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交通工程说明()
1 巴中经济开发区规划十四路道路工程 交通工程施工图设计说明 1.工程概况 规划十四路是巴中市兴文片区规划的一条交通性次干路,本段设计范围为 K0+000~K3+689.564。 本条道路的主要技术标准如下: 1.道路类别:城市次干路 2.设计车速: 40km/h 1.1 交通组织 交通组织以尽量满足区域交通和对干道交通干扰尽量减少的原则进行设计, 主干 道交通优先,支路交通停车让行, 相交道路等级及速度相同的道路其交叉口按实际情 况设置信号灯,各路段交通流具体组织形式详见各相关路段交通组织图。 本工程范围内道路仅有十字型和丁字型平交路口形式。 十字型交叉口相交道路为四向车流, 本次设计采用信号控制, 具体见《道路交通 组织设计图》。 丁字型交叉口相交道路为三向车流, 本次设计采用信号控制, 具体见《道路交通 组织设计图》。 本工程道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采用混行。 1.2 交通渠化 车行
中心依托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设有材料及成品检测室、道路工程检测室、桥梁工程检测室、试验 仪器设备室、检测中心办公室5个职能室,共有职工XX人,其中技术人员XX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一半以上。
中心拥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成套高效检测设备,形成较为系统的从室内材料试验到道路、桥梁现场检测的比较完善的检测手段。为多项重点工程做了沥青、混凝土、钢筋等原材料的检测,橡胶支座、土工布等工程制品的检测,对上万公里的高等级公路及及广东虎门大桥等近百座大型桥梁进行了现场检测,为我国公路工程验收和养护管理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检测中心以科学、严谨、准确、高效的质量方针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2100433B
主要业务:接受委托,承担高等级公路、大型桥梁和隧道工程质量的检测和;负责公路所用原材料、构件、产品和检测设备的试验检测及检测仲裁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为事故分析提供可靠 的检测数据报告;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在工程应用中的跟踪检测;参与或承担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方法、技术标准规范等编制、修订工作;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开发研制、新检测方法的研究;接受委托,对外提供技术咨询、 业务指导和培训,承担其他行业的工程试验检测等有关工作;向主管部门提供国外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信息。
交通部6月5日发布关于在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若干海运政策的公告,明确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外商可在自贸区设立股比不限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经营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其中,在上海自贸区可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在广东自贸区可设立港澳独资企业。
公告称,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在自贸区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可以经营公共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资股比放宽至51%;在自贸区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经营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
经自贸区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在自贸区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自贸区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中华人民共国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九条、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办理审批程序,并将审批结果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经自贸区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在自贸区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在自贸区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其董事会主席和总经理由中外合资、合作的双方协商确定。
通知指出,注册在境内的中资航运公司可利用其全资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红旗国际航行船舶,经营以自贸区开放港口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对外开放港口与自贸区开放港口之间的捎带业务。从事上述业务时,应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中资航运公司不得擅自将经备案开展试点业务的船舶转租他人。除依照公告备案的船舶外,其他任何非五星红旗船舶,不得承运中国港口间的集装箱货物,包括不得承运在国内一港装船、经国内另一港中转出境,或者经国内一港中转入境、在国内另一港卸船的外贸集装箱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