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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内容
《规划》提出到2025年,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明显提升,水资源保障水平显著提高,河湖水生态环境稳定向好,涉水事务监管能力明显增强,水安全保障综合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从防洪保安、水资源节约利用、水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提出了11项指标,主要指标包括,力争加固整治圩堤1000公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89%,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达标率90%,水土保持率提高到86.57%。
《规划》提出“十四五”水安全保障重点任务,从建设现代水利设施体系、提高涉水事务管理水平、激发水利发展创新能力、提升水利行业管理能力四个方面,提出建设、管理、改革和行业能力提升重点任务。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建立健全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为实现规划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证。弘扬新时代水利精神,营造“忠诚干净强政治,担当作为兴水利”的干事创业氛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强化廉政监管。
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明确各级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强化闭环管理。各级地方政府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补短板、解决防洪薄弱环节等重大部署,省级建立“十四五”期间解决防洪薄弱环节的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表格化清单式推动规划实施,限期完成任务。加大督察激励力度,对已列入省政府督察激励事项的水利建设投资项目落实、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和水库系统治理(除险加固)工作任务,定期进行督察,对任务落实情况良好的市(县、区)进行激励。
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投资补助支持;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争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利用好土地出让收益大力支持农业农村建设的政策。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空间规划保障重点,提高集约节约用地用海意识,积极争取将规划重大水利项目纳入国家规划。
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加强省级部门衔接协调,确保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重点任务、重要改革顺利推进。畅通与国家有关部委沟通衔接渠道,积极争取上级指导与政策支持。依法推进政务公开,积极探索创新社会公众参与治水方式,提高社会公众对涉水事务的监督和参与程度。
开展规划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加强规划实施成效评价和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评估。规划重大水利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列入项目库的重大水利项目仅作为审批、核准、建设的前提条件,不作为必须开工的约束性任务。根据规划评估情况,综合研判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与需求变化,经深入论证后提出规划调整意见,按程序动态调整。
全省水利干部职工要进一步强化履职作为、担当奉献精神。省级水利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通过“三服务”等形式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地方水利部门要加快前期工作,抓好工程建设,加强总结研究,推动规划落实。 2100433B
规划水利建设项目300个,总投资9065亿元。实施类项目共247个,总投资6655亿元,其中:“十三五”已开工100个,已完成投资715亿元,“十四五”计划完成1117亿元;“十四五”计划新开工重大项目146个,总投资3728亿元,“十四五”计划完成1913亿元;面上项目1项,总投资829亿元,“十四五”计划完成797亿元。储备类项目共53个,总投资2410亿元,“十四五”主要开展前期工作。
不同类别工程投资:“十四五”计划完成投资3827亿元,其中,海塘安澜千亿工程551亿元,占14.4%;水库增能保安工程722亿元,占18.9%;平原高速水路工程1045亿元,占27.2%;主要江河堤防工程347亿元,占9.1%;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294亿元,占7.7%;幸福河湖工程586亿元,占15.3%;数字水利工程52亿元,占1.4%;乡村振兴水利工程230亿元,占6.0%。
坚持“多规合一”,合理安排水利工程建设空间布局,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规划衔接融合,以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为依据,编制浙江省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构建规划水利基础设施“一张图”。建立水安全保障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动态协调机制,根据重大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变化,动态调整和优化空间信息。
“十四五”期间需新增用地13.9万亩,新增用海规模1.1万亩。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浙江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以强化我省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水安全保障为目标,坚持“党建统领、业务为本、数字赋能”的浙江水利工作基本要求,构建完善“浙江水网”,打造“重要窗口”水利标志性成果,逐步实现水利高质量发展,争创水利现代化先行省。
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安全。以满足人民群众进入新发展阶段对水安全不断提高、日益多元的需求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运用系统方法,综合提升水灾害防御、水资源供应、水生态修复、水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保障能力。
生态优先,人水和谐。坚持生态文明理念,合理安排生活、生态、生产用水,协调好涉水活动与水生态、水空间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系统治理,拓展功能。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城市乡村、水下岸上,系统解决水问题。加强部门间治水协同,拓展水工程与水域空间的综合功能,增强水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十四五”期间解决防汛薄弱环节的重要批示精神,把加快解决防洪薄弱环节作为“十四五”的首要工作,完善防洪工程体系。
数字赋能,综合提升。将数字化改革贯穿水利工作全过程,推动治水领域组织架构、方式流程、手段工具系统性重塑,整体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高水平推进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水利工程网络化是水利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建设水网是系统思维、系统方法在治水领域中新的具体实践。通过形成网络,丰富水流的交换途径、提高交换效率,水工程协同综合,水信息实时集成,在更广的空间范围、更大的时间尺度、更高的智慧化水平上,对水资源进行调节,进而有效提高防汛抗旱、资源配置、水生态修复的效能和韧性。
在全省域以主要河流湖泊为基本脉络,以海塘和堤防工程为安全屏障,以跨流域水资源配置工程和洪水分泄通道为水系沟通手段,以重要湖库闸站为调节枢纽,形成水网的工程基础;建设集涉水信息采集、集成、分析、预警、控制、调度于一体的智能网络,形成工程和智能管理交相呼应,水系互联、生态绿色、体系完备、标准适宜的浙江水网。防洪保安网、水资源配置网、幸福河湖网和智慧水利网是“浙江水网”在不同维度的映射,四张网相互联系,是“浙江水网”大系统的子系统。
洪涝可防、风险可控的防洪保安网。以海塘工程和堤防工程为基本屏障,城市防洪工程形成区域封闭圈,大中型水库、水闸和泵站作为洪(涝)水调控的枢纽,高速水路、分洪通道实现洪水在不同区域的快速交换,着力形成“一带五原八江百城千库”的立体化防洪减灾体系。上蓄、中防、下排、外挡并举,统筹推进海塘安澜千亿工程,筑牢沿海地区防台御潮安全带;建设五大平原高速水路工程,增强涝水外排能力;实施主要江河干堤提标加固及生态化改造,补强近百座城市及重要城镇防洪薄弱环节;推进水库增能保安工程,实施千余座水库的新建、提升改造、除险加固和系统治理。系统提升洪涝灾害防御能力,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互联互通、多源互济的水资源配置网。以江河源头地区的控制性工程为主要水源,以河口水利枢纽为水源调配的重要补充,以引调水骨干工程为平衡不同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的必要手段,着力形成“六源三湾十中枢八通道”的水资源配置大格局,辅以水资源高效集约利用管理手段,提高供水韧性和应对极端干旱能力。
功能融合、人水和谐的幸福河湖网。以八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为主要脉络,以中小河流为次级网络,以湖泊水库为重要节点,着力形成“八带百廊千明珠万里道”的全域幸福河湖。将河流湖泊及滨水岸带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系统治理,保障河湖生态流量、维持河湖自然形态,在实施传统的筑堤防洪、引水灌溉等基础上,采取水生态修复措施,同时,综合采取源头污染防控、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环境整治、土地综合治理等手段,同步建设农村交通、休闲健身、文旅康养等基础设施,优化滨水岸线布局,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供优质发展空间,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智慧高效、融通共享的智慧水利网。围绕防洪保安、水资源配置、幸福河湖等三个体系的高效运行、科学调度,以水流、水空间、水工程为对象,建设全面覆盖、实时精准的信息基础设施,提高信息感知、数据处理、趋势预测、调度决策辅助等方面的智慧化水平,实现在数字空间对三个体系的准确表达和有效控制,形成与实体工程网相对应的智慧水利网。
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到2035年,水安全保障体系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基本实现高水平水利现代化。建成洪旱无虞、饮水放心、用水便捷、亲水宜居的“浙江水网”,防洪工程体系完善,防洪御潮能力达到国际同类地区先进水平;全省域互联互通、互调互济的水资源配置格局形成,水资源集约节约水平国内领先,粮食安全需水全面保障;全面建成幸福河湖,河湖水系生态健康;水法规体系健全,涉水事务监管精准高效,水文化繁荣发展,充分发挥协调人水关系的基础作用;高水平建成智慧水利,水利发展内在动力强劲。党全面领导的高效执行体系在水利行业全面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入推进,“清廉水利”全面建成。
“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基本建成安全美丽的“浙江水网”框架,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在全国前列,水利数字化改革全面推进,形成一批“重要窗口”水利标志性成果。
一是构建完善“浙江水网”的基本框架。重要流域、区域防洪突出薄弱环节全面消除,国家和省级水网架构层次明晰、相互衔接,浙江水网在防范风险、配置资源、修复生态等方面作用充分发挥。
——解决防洪突出薄弱环节,构建高标准防洪保安网。坚持系统观念系统方法,协调好防洪和资源配置、生态修复的关系,全面解决防洪突出薄弱环节。堤顶高程不足、结构薄弱等问题海塘全面提标加固,建成一批高标准生态海塘;病险水库山塘及时加固处理,病险率控制走在全国前列;小流域山洪预警措施完善,山洪灾害系统治理。县级以上城市防洪(潮)排涝能力基本达标,具备抵御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洪水的能力。重要河流基本建有控制性工程,平原高速水路有序推进,八大流域干流堤防全面达标,五大平原排涝能力基本达到20年一遇,跨流域区域调节洪水的分洪通道谋划推进,蓄滞洪区布局优化,流域洪涝调度精准有序。
——保障城乡供水安全,构建高水平水资源配置网。城市供水实现“一源一备”;全省供水水库调蓄库容达我省水资源总量的22%;提高浙东引水等一批既有水资源配置骨干工程的输配水能力,建成瓯江引水等一系列工程,恢复增强乌溪江引水等工程能力,努力形成浙北、浙东、浙中三大区域配水通道框架。农村供水水源稳定,农村规模化供水人口覆盖率达到85%以上;大中型灌区灌溉供水保证率全面达标。
——维护河湖健康活力,构建高品质幸福河湖网。全域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实现美丽河湖向幸福河湖的迭代升级。形成行洪通畅、生态良好、功能综合、文化彰显的幸福河湖主要脉络,打造安全流畅、水清景美、生态健康、富民惠民的次级网络,城乡居民15分钟亲水圈覆盖率达到85%;河湖管控制度完善,基本水面率保持在5.66%以上。河湖生态价值转化通道全面打通,全民爱水护水氛围浓厚。
——信息化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构建高效能智慧水利网。水利智能感知体系与一体化应用体系基本构建,精准协同高效的智慧水网初步形成,水库和有重点防洪任务的河流水文监测、大中型水库安全监测、重要河湖生态流量监测实现全覆盖,初步实现洪水实时预报、工程实时调度、风险及时预警、涉水行为实时监控。基本形成水利信息化基础设施体系,数字水库、数字河湖等在全国示范引领。
二是基本实现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涉水事务监管能力持续增强,重点领域改革有所突破,“党建引领、业务为本、数字赋能”的工作体系全面形成。水法规体系基本健全,水利监督管理机制基本完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不断完善,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与应急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面落地见效,水资源节约、保护、开发、利用等环节得到有效监管;河(湖)长制提档升级,河湖空间及涉水行为有效监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管水护水;水利工程建设标准与质量大幅度提高,水利工程“三化”改革取得实效。政府主导、金融支持、社会参与的水利投融资机制更加完善,水利资产资源价值转化和反哺路径不断完善,水利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浙江水文化实现创新性发展,水利队伍能力与建设管理要求相适应。
三是全面推进水利数字化改革。数字化改革理念和思维深入人心,数字化手段成为工作主要方式,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水利业务深度融合。“一数一源”的数据管理机制有效运转,信息数据共建共享基本实现,水利数字化决策、服务、执行、监督、协同治理体系基本构建,水事务应用场景全面实现数字化重塑。
四是形成“重要窗口”的水利标志性成果,争创水利现代化先行省。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着力点,体系完备、安全美丽的“浙江水网”建设先行示范,奋力打造海塘安澜、小型水库系统治理、水旱灾害精准防控体系等浙江样板;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为出发点,普惠共享、群众有感的全域幸福河湖和城乡同质饮水建设走在前列;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精密智控、高效服务的智慧水利和行业监管工作引领全国;坚持“节水优先”,打造生态绿色、节约集约的南方丰水地区节水标杆省份。
表2 “十四五”水安全保障主要指标表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十三五”完成 |
“十四五”目标 |
指标类型 |
节约用水 |
1 |
用水总量(亿立方米) |
163.9 |
<196 |
约束性 |
2 |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 |
[37.1] |
[16] |
约束性 |
|
其中: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 |
[50.1] |
[16] |
约束性 |
||
3 |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0.602 |
0.615 |
预期性 |
|
防洪保安 |
4 |
海塘工程病险消除率(%) |
75 |
95 |
约束性 |
5 |
城市防洪达标率(%) |
80 |
95 |
约束性 |
|
6 |
小型水库系统治理达标率(%) |
/ |
95 |
预期性 |
|
7 |
水旱灾害损失率(%) |
(0.34) |
(<0.32) |
预期性 |
|
水资源配置 |
8 |
城乡供水水源保障达标率(%) |
75 |
95 |
预期性 |
9 |
农村规模化供水人口覆盖率(%) |
78 |
85 |
预期性 |
|
幸福河湖 |
10 |
基本水面率(%) |
5.66 |
≥5.66 |
约束性 |
11 |
水土保持率(%) |
92.4 |
93.2 |
预期性 |
|
12 |
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达标率(%) |
/ |
>95 |
预期性 |
|
13 |
重要河湖水域岸线监管率(%) |
/ |
>90 |
约束性 |
|
14 |
城乡居民15分钟亲水圈覆盖率(%) |
/ |
>85 |
预期性 |
|
智慧水利 |
15 |
水事务智能化应用场景覆盖率(%) |
/ |
60 |
预期性 |
16 |
大中型水库安全监测自动化覆盖率(%) |
/ |
98 |
预期性 |
注:1)带()指标为5年平均值,带[ ]为5年累计数,其余为期末达到数。
2)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是指2025年较2020年下降率。
3)水旱灾害损失率指水旱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同期GDP的比例。
4)城乡供水水源保障达标率是指城乡供水水源保障能力达标的县(市、区)数量占全省的比例。城乡供水水源保障能力达标从水量、水质和应急备用等方面综合评价。
5)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达标率是指达到生态基流考核要求的重点河湖控制断面数量占重点河流控制断面总数量的比例。重点河湖是指纳入生态流量管控的河流。
6)重要河湖水域岸线监管率是指划定了河湖管理范围、明确了岸线功能分区和管理要求的重要河湖数量占重要河湖总数量比例。重要河湖是指设立了省级河湖长的河流和湖泊。
7)水事务智能化应用场景覆盖率指水利数字化改革核心业务中建设智能化应用场景占所有应用场景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