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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3月6日
关于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有关要求,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市“菜篮子”产业,提升“菜篮子”生产抗风险能力,保障市场供应,满足城乡居民对“菜篮子”产品日益增加的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通过实施科技创新,提升种养殖规模水平,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提高“菜篮子”供给能力,促进“菜篮子”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加快农产品市场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提高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城乡居民“餐桌”安全。
(二)发展目标。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生产供应,抓好生产发展、产销衔接、流通运输、市场调控、质量安全等重点环节,加强监测预警,完善应急预案。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实现蔬菜生产布局合理,市场调节能力增强,四季均衡供应,种植面积逐步达到55万亩并保持稳定,产量逐步达到200万吨左右;规模化设施蔬菜生产基地达到10个以上;肉、蛋、奶、水产产量分别达到20万吨、15万吨、15万吨、1.2万吨;产销衔接、物流配送体系初步形成;市场调控能力进一步增强;“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规模化“菜篮子”企业可追溯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提升“菜篮子”生产能力
1.搞好规划布局,提升蔬菜生产水平
突出工作重点,促进蔬菜产业发展。马村区、中站区以适度规模的速生叶菜、芽苗菜为发展重点,加快成熟上市;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兼顾设施蔬菜产业发展,加大对文昌办事处设施蔬菜基地的升级改造,加快规划苏家作高效设施蔬菜园区建设布局。着力抓好博爱县优势蔬菜产区基地建设,突出抓好节能日光温室、温棚错季蔬菜生产和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争取建成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区;打造孝敬蔬菜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适当控制秋季传统蔬菜生产规模。规划建设特色蔬菜基地,孟州市重点以万亩韭菜带动,进一步提升韭菜专业市场标准化水平,带动周边乡镇韭菜基地规模,研究开发韭菜深加工产品,拉长产业链条,争取建成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区;沁阳市、修武县、武陟县、温县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引导特色蔬菜产业发展。鼓励发展食用菌规模化、工厂化生产,孟州市以三联合作社为依托,发展杏鲍菇、金针菇、秀珍菇食用菌产业基地,积极打造食用菌产业园。大力培育蔬菜乡村旅游观光示范园区,创新产业模式,拉长产业链条,实现蔬菜园区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增加蔬菜生产基地增收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蔬菜产品深加工企业,以企业带动蔬菜产业发展,降低蔬菜季节性供求矛盾,提升蔬菜产品附加值。
依靠科技创新,推进多样化生产。积极鼓励引进新技术,不断创新节能温室、塑料大棚蔬菜生产新模式,在日光温室建设上,要通过示范带动,积极引导农民大力发展新型半地下式日光温室,满足冬季蔬菜供应。在全面推广塑料大棚早春茬生产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春提前、秋延后蔬菜多层覆盖技术的研发工作,尽可能地提早春季蔬菜上市时间,延长秋冬季蔬菜生长时间,使收获期不断向淡季延伸。积极引进、示范、推广蔬菜新品种,丰富居民“菜篮子”,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实施人才兴菜战略,鼓励蔬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大户加强与科研院所和生产先进地区联系,实现产、学、研相结合,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及时引进高技术人才,着力培养当地技术人员,不断壮大技术人员队伍,靠人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蔬菜产业可持续高效发展。鼓励和扶持建设蔬菜工厂化育苗基地,为菜农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种苗,降低生产成本,切实解决菜农育苗难问题。搞好一体化服务,坚持技术指导经常化、一体化、市场化、效益化,充分发挥各类信息网络平台的作用,及时推送“菜篮子”生产、加工技术信息及有关政策,解决技术棚架问题。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加快转型升级,增强畜禽生产及供给能力
科学规划产业布局,统筹兼顾生猪产能恢复和畜禽产业转型升级。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区域承载能力,大力发展高标准种养结合基地,在土地资源相对紧张的地方,支持、鼓励发展立体养殖,在有限的土地资源下,增加畜禽养殖总量;依托本区域畜禽产业发展优势,培育本地畜禽养殖主导产业。
不断做大做强“两牛”产业,辐射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加快奶源基地建设,全力推进蒙牛百亿产业集群建设,努力打造全国重要的乳制品生产基地,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做大做强本土企业,积极创建博农乳业全省家政牛奶第一品牌,发挥农垦乳业优势,推动全产业链协同发展,专心致力低温奶产品开发,弥补市场空缺;积极扶持肉牛产业发展,以河南伊赛牛肉股份有限公司为支撑,大力发展伊赛肉牛产业集群,努力打造立足河南、享誉全国的清真牛肉品牌。
加快畜禽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品种优良化、设施现代化、防疫规范化、粪污资源化、产品安全化”的要求,加快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转型升级,继续创建一批高质量的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大型畜禽规模场要加快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应用,不断提升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中型畜禽规模场逐渐完善智能化环境控制、自动化饲喂、机械化清粪等设施设备,实现畜禽养殖提档升级;小型养殖场、家庭农场要加强防疫,提倡粪污集中收集处理,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加快恢复生猪生产。认真落实“五控一隔离”防控措施和屠宰环节“两项制度”,持续抓好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认真落实上级生猪生产保供政策,及时解决生猪复产中的问题,力争年底生猪产能恢复到常年份60%以上水平。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规划先行,发展高效水产养殖
制定焦作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以孟州市、武陟县为重点,大力推广标准化水产品绿色健康养殖模式。孟州市依托5000亩水库面积,大力发展鲢鱼、鳙鱼等绿色健康水产品。在保持传统鱼类养殖的基础上,引进试验推广名特优新品种鱼类养殖。鼓励水稻生产区开展稻田养鱼、稻田养蟹等养殖试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具有高经济效益的集养殖、垂钓、餐饮、观光等为一体的休闲渔业产业。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完善市场体系,促进产销衔接
1.加强对产地批发生产的建设指导。鼓励修武、孟州蔬菜生产基地根据需要统筹规划产地批发市场,支持温县规划四大怀药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指导和支持博爱县对蒋村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规划和改造。对产地批发市场场地、道路、交易厅(棚)、冷链物流、水电、信息服务、质量检测、采后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支持城市批发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支持城区批发市场加强市场信息、质量安全检测、电子结算、冷藏保鲜、加工配送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全面推进批发市场在基础设施、管理、技术等方面升级改造,支持建立“菜篮子”产品物流和信息平台。支持中心城区基础条件较好的菜市场在场地环境、标准化摊位、追溯平台、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标准化建设,改善农贸市场经营环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促进产销衔接。积极引导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蔬菜生产企业与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开展“农场对接”“农超对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城区设立直销店、专供店,鼓励合作社开展与社区直供。鼓励发展蔬菜物流配送,支持物流配送企业直接与蔬菜基地、屠宰企业对接,为餐饮企业、超市、集体伙食单位开展配送业务,减少“菜篮子”产品中间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积极落实畜禽调运政策,加强畜禽及其产品产销对接,保障畜禽正常流通,支持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厂“点对点”调运畜禽,保障产品供应。引导企业构建“养殖、屠宰、加工、物流”的生产模式,延长产业发展链条,增加产品附加值。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4.建立完善信息网络和分析预警机制。建立市级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市级信息平台与城区批发市场、产地批发市场、流通企业、生产基地以及销售终端的互联互通。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采集、信息通道、网络中心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定期收集发布“菜篮子”产品生产、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建立网络产销对接平台和生产基地与社区直供信息平台系统,创新“菜篮子”供求新模式。建立“菜篮子”产品市场监测预警机制,指导种养殖企业搞好生产销售,规避市场风险。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健全监管体系,提升“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进一步明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公益性定位,结合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菜篮子”产业发展需要,加强农产品检测机构能力建设,不断拓展检测项目参数,丰富职能任务。加强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建设、运行条件、检测工作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提高速检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和产地市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积极开展自检工作。市县两级政府要将农产品质检工作经费纳入本地财政预算,重点在抽样检测、人员培训、试剂耗材和仪器设备更新升级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在全市尽快形成上下贯通、职能明确、运行高效、参数齐全、支撑有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2.抓好标准化生产。制定完善我市“菜篮子”产品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大有关生产标准的宣传推广、培训教育力度,提升农民群众质量标准意识和标准化生产能力。鼓励和支持高效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产品档次高、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的拳头产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登记,提高产品质量档次。督促“菜篮子”产品生产主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每个生产基地要明确专门技术人员负责质量安全管控,做到生产有规范、产品有标准、管理有制度、产销有凭证、全程有记录。加强对“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的巡查检查和抽样监测,指导生产主体如实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农兽药残留超标、不执行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加大品牌培育和创建。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市场前景好的拳头产品积极注册商标,改进蔬菜包装,提高商品性能,加强宣传推介,扩大焦作蔬菜知名度。鼓励“菜篮子”生产企业在“三品一标”、HACCP(危害分析的临界控制点)认证基础上,积极参与知名农业品牌申报,力争使我市更多的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入选国家、省级目录。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焦作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科技局、金融工作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出台《焦作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制定《焦作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将县(市)区“菜篮子”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并对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对成效显著者给予奖励,对工作落后者通报批评。各县(市)区均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责任单位: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农业部门要搞好“菜篮子”生产基地和产地批发市场建设规划,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项目谋划,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支持,制定出台扶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牵头制定和完善“菜篮子”应急预案;财政部门要统筹财力,科学预算,加大对“菜篮子”生产、流通环节的扶持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搞好流通环节的指导和监管,加强市场“菜篮子”产品质量监测;商务部门要搞好市场体系建设,配合发展改革等部门建立“菜篮子”储备制度,会同农业部门搞好产销衔接工作;金融部门要牵头搞好“菜篮子”生产企业和市场建设的银企对接,积极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统计部门要搞好“菜篮子”有关统计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土地使用有关政策及文件精神,为“菜篮子”生产及市场建设提供用地服务;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其他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切实做好“菜篮子”工程建设服务和协调工作。
责任单位: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落实扶持政策。建立“菜篮子”工程长效扶持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市政府每年在预算内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菜篮子”工程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资金,扶持和壮大“菜篮子”产业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菜篮子”产业,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企业、个体私营业主参与“菜篮子”工程建设。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辖区“菜篮子”工程建设。认真执行国家、省政府有关“菜篮子”扶持政策,对“菜篮子”产品初加工和流通企业,简化增值税抵扣手续,取消不合理收费。落实批发市场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政策,批发市场用水用电价格,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执行。建立蔬菜进市“绿色通道”,对于产地农民运菜车辆进入城区直销的,可以限定路段时间,允许农民买菜车辆通行,对于进入城区批发市场的运菜车辆可以放宽通行条件。根据城区居民生活需求,增设“菜篮子”产品销售网点,鼓励在居民区设立“菜篮子”产品销售(直供)点。对于蔬菜专业合作社在生产基地建设蔬菜初加工车间、仓储等设施的,不能作为建设用地对待,不得收取相关费用。认真落实相关金融政策,积极为农民提供政策性贷款、“三农”贷款和小额贷款,贷款利率按照现有利率的最下限收取,为“菜篮子”产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责任单位: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建立健全风险应对机制。加强“菜篮子”产品生产和供应平衡调节,避免总量供求失衡和价格大幅波动。建立“菜篮子”市场预警机制,加强对“菜篮子”产品供求的预警分析。制定和完善“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确保在疫情和大的自然灾害面前“菜篮子”产品产得出、运得走、供得上。建立完善“菜篮子”商品储备制度,确保市场供应稳定。建立“菜篮子”保险制度,把政策性“菜篮子”保险基金列入政府年度预算,增加保险品种,扩大“菜篮子”保险覆盖面。探索渔业风险保障机制,推动渔业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支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鼓励发展渔业商业保险。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100433B
建议上安阳市人民政府http://www.anyang.gov.cn/的网站,去找找!
你要做什么的摊位
市长:费高云常务副市长:韩九云副市长:张耀钢、王成斌、尚建荣、张云云、方国强、史志军 费高云,男,1971年8月出生,汉族,江苏淮安人,大学学历,硕士学位,1992年12月加入中国,1993年8月参加...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
为稳定"菜篮子"产品生产和市场供应,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等文件精神,经浙江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关于加快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菜篮子是市场物价的晴雨表,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民生热点、难点问题。近年来,淳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菜篮子工程建设,出台一系列扶持措施,对保量、抑价、提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区人口的快速扩张,菜篮子基地建设滞后、本地自给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
浙政办发〔2011〕85号
充分认识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重要性
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稳定“菜篮子”产品生产和市场供应,事关农民增收和城乡居民日常生活,事关物价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重要的民生工程。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菜篮子”产品产量、质量不断提高,品种多样并实现全年均衡供应,市场价格合理,有效满足了居民消费需求,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菜篮子”产品生产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依然较低,生产流通基础比较薄弱,产销信息不对称,利益机制不完善,流通环节多、损耗大、成本高,“菜贱伤农、菜贵伤民”现象仍时有发生。由于“菜篮子”产品不耐储运、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即使在全国大流通的形势下,部分产品仍必须保持一定的自给率,并加强调控,以稳定市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稳定物价、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重要性,认真落实“菜篮子”市、县(市、区)长负责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菜篮子”产品生产稳定、供应均衡、价格合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涉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浉河区“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粤建城[2012]14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国资委、物价局、法制办、通信管理局:
《关于加强我省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2月17日
关于加强我省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意见》(粤发〔2011〕23 号)的要求和省委书记“各地要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沟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优化和集约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畅通运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综合管廊”)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综合管廊建设的重要性
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建造的市政公用隧道空间中,根据规划的要求将电力、通信、供水等市政公用管线集中敷设在一个构筑物内的一种现代化、集约化的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可分为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电缆沟等三种类型。在城市化快速发展进程中,推进综合管廊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城市化发展战略、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能够有效解决城市道路反复开挖、地下空间肆意浪费、市政管线损毁事故频发等问题,保障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提升城市整体环境。省委、省政府在《关于提高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完善城市安全保障基础设施,统筹协调城市工程管线的规划建设,实施地下管线综合管沟建设示范工程,保障城市各类管线安全畅通运行”,各地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高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战略部署,强化领导,科学规划,统筹城市地上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把综合管廊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努力提高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不断开创广东特色新型城市化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综合管廊建设宜采取“政府主导规划建设、管线产权单位有偿使用、特许经营方式运营维护”的模式。各地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运营管理模式。运营管理应体现“统一协调、节约资源、信息共享、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发展目标。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共建成 30 个以上的示范项目,总长度不少于240 公里。其中,广州、深圳、珠海各建成40 公里以上,珠三角地区其他6 个市各建成10 公里以上,粤东西北地区12 个市各建成5 公里以上。
三、注重规划,切实提高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编制水平
(一)各地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区域性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交通运输及相关市政管线专业规划相衔接。应坚持合理用地、因地制宜、远近兼顾、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在摸清城市地下管线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城市经济发展状况和城市发展战略,量力而行,适度超前,从前期决策、规划设计到建设实施进行详细论证,确定综合管廊系统总体布局,统筹安排各类管线在综合管廊内部的空间位置,协调综合管廊与其他沿线地面、地上、地下工程的关系,并提出规划层次的避让原则和预留控制原则,以达到改善城市现状、促进城市发展并有效控制建设成本的目标。
(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于2013 年6月前编制完成本地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实施,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应当征询各管线产权单位意见,管线产权单位须积极配合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选择综合管廊建设区域。根据所在区域现状、规划资料及管线需求等信息,通过系统评估道路等级、道路维护频率、管线种类和数量、维修频率、管线密度和可靠性要求、周边重大工程的建设、经济效益及全寿命周期内总投资等内容,合理选择和确定综合管廊的建设区域。
(四)城市新建区域应建设综合管廊示范工程,做到高起点、高标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应结合地下轨道交通、地下商业街、地下停车场等工程同步规划建设综合管廊,以降低工程造价,促进地下空间集约利用;城市建成区宜结合架空线路入地改造、旧城区片区改造和旧管道改造、维修、更新,尽可能规划建设综合管廊。
四、优化设计,切实提升综合管廊建设水平
综合管廊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设计内容应包含总体设计、结构设计、附属工程设计。总体设计须按照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对综合管廊走向选线、纳入管线种类及数量、廊道断面形式及尺寸、竖向标高、过河过路节点、附属构筑物选址及形式等内容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设计方案。结构设计应在主体设计稳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工程现场的水文地质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综合管廊的结构形式、防水措施、施工方法及工程措施等内容。附属工程设计应包括消防、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通风、排水、标识等子项。
五、规范程序,切实确保综合管廊建设质量安全
(一)综合管廊建设应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需穿(跨)越或利用道路、铁路、地铁、人防设施、河道及堤防设施,或涉及文物保护、树木保护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须征求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综合管廊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确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其勘察、设计、施工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工程档案,将综合管廊移交综合管廊管理单位统一维护。
(二)综合管廊的建设应遵循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其消防技术方案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六、完善管理,切实发挥综合管廊效益最大化
(一)综合管廊管理单位负责向管线产权单位提供日常维护管理服务,管线产权单位须向综合管廊管理单位缴纳公共管道使用服务费,公共管道使用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综合管廊管理单位应与管线产权单位签订综合管廊使用维护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并配备相应的建筑、机电、给排水等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值班、检查、档案资料等管理制度,制订应急预案,负责综合管廊内共用设施设备的巡查、维护,并配合管线产权单位对管线开展巡查、维护。管线产权单位应编制实施管线巡查、维护计划,严格执行相关作业安全技术规程,接受综合管廊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如发现管线有异常情况,管线产权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通报综合管廊管理单位,确保综合管廊运营安全。
(二)信息电(光)缆、电力电缆、给水管线、热力管线等市政公用管线宜纳入综合管廊内。燃气管道和其他输送易燃介质管道在符合相应专项技术要求下纳入综合管廊。在已制定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的地区,地下各类管线的敷设应符合专项规划要求。已建成的地下管线,鼓励将其逐步迁入综合管廊。
七、加强领导,切实保障综合管廊建设各项措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由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国资委、物价局、法制办、通信管理局等单位组成,日常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各地要成立领导协调机制,明确工作主管部门,建立管理机制。
(二)制定总体方案。各地要根据本指导意见要求,制定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包括综合管廊建设的现状、规划编制分年度建设项目计划、资金筹措、组织保障等。该规划于2013 年6月底完成,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三)抓好试点项目。明确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横琴新区为全省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地区。各市要选择不同类型的区域作为试点,确定示范项目,加大力度推进示范项目建设,不断总结完善经验。
(四)加大资金投入。从 2013 年起,各市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用于综合管廊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