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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是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智能化工程的特点,制定的标准。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基本信息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资质标准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960万元;

(3) 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2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其中,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2名,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2名,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2名;

(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具有完成不少于2项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业绩。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36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6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其中,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1人,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2名,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不少于2名;

(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具有完成不少于2项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业绩。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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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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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电梯

  • SC200/200 变频低速、安装高度为100m以内(含100m)
  • 台·月
  • 深圳市2022年11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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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电梯

  • SC200/200 普通低速、安装高度为100m以内(含100m)
  • 台·月
  • 深圳市2022年10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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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电梯

  • SC200/200 变频低速、安装高度为100m以内(含100m)
  • 台·月
  • 深圳市2022年10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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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电梯

  • SC200/200 变频中速、安装高度为200-250m(含250m)
  • 台·月
  • 深圳市2022年10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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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电梯

  • SC200/200 变频低速、安装高度为100-150m(含1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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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智能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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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智能化系统

  • 车位引导定位系统接口
  • 7329个
  • 1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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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

  • 工程施工
  • 1项
  • 3
  • 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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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智能化系统

  • 自动抄表系统接口
  • 1775个
  • 1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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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智能化系统

  •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接口
  • 8708个
  • 1
  • 中高档
  • 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5-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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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附 则

(一)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取得《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证书》、《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三)新设立企业只能申请二级,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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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概述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智能化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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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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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承包工程范围

(一)取得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

包括:

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

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

4、通信系统工程;

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

6、智能卡系统工程;

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

8、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工程;

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

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

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

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

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客户的期望

可靠稳定和安全:系统的稳定和数据的安全

灵活性高,便于管理:模块式基础结构,迅速完成数据中心的建设,升级和管理

新技术的应用:适应快速变化的电信技术和市场需求

优化投资,节能增效:节省资源,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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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文献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4)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4)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4)

格式:pdf

大小:32KB

页数: 5页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等四个设计与施 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 [2006]40 号)和《关于印发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 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 (建办市 [2006]68 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智能化、 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工程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管理(以下简称:设计施工一 体化资质),规范和完善资质许可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申请和审批 (一)资质受理 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应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和北 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提出申请,市规划委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受理窗 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负责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申请的受理工作。 (二)资质申请 新设立的企业申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3)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3)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3)

格式:pdf

大小:32KB

页数: 12页

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等 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 [2006]40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 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行政许可法》 ,减轻企业负担,推进专业工程总承包发展,加强对建筑市场 的监管,结合有关专业工程的具体情况,我部组织制定了《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筑幕墙工 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建 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附件: 1.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2.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4.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资质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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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资质标准资质标准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研究,决定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部分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1、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2.2、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2.3、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的建筑面积考核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4、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工程项目数据库建设,完善数据补录办法,使真实有效的企业业绩及时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同一级资质要求一样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同一级资质要求一样

3.三级企业不再要求已完工程的工程业绩;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

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4、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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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资质标准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

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4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

不少于2项。其中,2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至少1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

或泡沫灭火系统或防烟排烟系统;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8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和施工经历,并主持完成单体建筑面积不小

于2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

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2名。其中,有不少

于1人具有至少1项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1人具有至少1项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

有不少于1人具有至少1项防烟排烟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

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

(3)企业专业配置合理,其中电气、自动化、给水排水、暖通专业各不少于2人。注册电气工程师(结

构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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