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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
2.参与研究本市地区经济发展措施,分析经济和税收问题,向市委、政府提出加强征管手段的建议。
3.组织全市地方税收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规定的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各种基金、规费等收入,编报地方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做好监督、执行、检查和落实工作;
建立健全征管机构,组织实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强化征管手段,完善征管制度,坚持依法治税,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各纳税户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方税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执行情况和政策。
4.根据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原则,贯彻省政府制定的企业地方税收政策,负责昆明市现行的地方税、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
5.调查研究地方税纳税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帮助指导纳税户改善现行经营管理,涵养地方税源,增加地方税收,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6.调查地方税的税源,督促地方税收计划的完成,监督税款的征收、入库,对征、解、提、退进行核算,负责本市地税系统财务制度和经费审计监督以及税收统计、会计资料的汇总和报表工作。
7.根据《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负责对涉及地方税收的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发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8.组织税收法规宣传,研究地方税收理论、地方税收政策,健全完善地方税收体系,了解经济信息,掌握税收动态。
党 组书记、局长贺伟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市局稽查局、扶贫工作,联系市局直属征收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袁忠 分管人事处、宣传教育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联系机关党委、机关工会、机关妇委会、机关团委。
党组成员、副局长康焰 分管办公室、财务处、后勤服务中心、基建办。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滕仕贤分管监察室。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春龙 分管税政一处、税政二处、税政三处、政策法规处。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分管规费管理处、计划统计处、督查考核办,联系地方税务研究会。
调研员管彦军分管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处、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科技信息处、数据中心。
副调研员张平 负责市局党组安排的相关工作,协助总经济师工作。
副调研员、机关工会主席李华 负责市局党组安排的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书记何立东 负责市局党组安排的相关工作,协助贺伟局长做好扶贫工作。
因工作需要,总经济师工作由贺伟局长代管。
昆明市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9月15日分设成立,市局领导班子现有成员6人。局机关内设15个处室,下设1个稽查局、4个直属分局、14个县(市)区局,71个基层分局;
全市地税系统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819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占91.9%。目前,全市地税系统负责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14个税种、养老保险费等5种社会保险费以及工会经费等8项基金的征收工作。截止目前,共有工商税征管户14.1万户,社会保险费征管户15.2万户 。
自机构分设以来,全市地税系统连续15年超额完成省地税局和市政府下达的税收任务,收入由1994年的13.3亿元增长到2008年的129.3亿元,15年累计征收各项地方税751.8亿元,2008年市级收入占到了全市当年地方一般预算财政收入的58.2%。
自1998年开始征收养老保险费以来,全市地税系统11年累计征收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各项基金235.8亿元。税费收入情况为:15年间累计征收各项税费987.6亿元,其中2006年—2008年,全系统分别实现税费收入107.3亿元、135.2亿元、180.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8%、26%和33.4%,连年保持两位数以上的收入增幅,为全市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增收提供了资金支持。
全市地税系统15年来先后创建国家级“先进集体”7个、省级“先进集体”36个、市级“先进集体”96个。2000年和2004年,两度被市政府授予“昆明市文明行业”称号,去年年底再次通过市级文明行业评审验收;
市局机关2007年成功创建市级文明单位。2005年和2007年,在全省地税系统“六好”创建考核中被评为一等奖;2006年—2008年连续三年在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中荣获一等奖。市局机关办公楼先后被评选为全市、全省“物业管理示范大厦”,并被市政府授予“昆明市园林单位”称号。
你好,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 符合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免税规定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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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地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组织征收各项地方税收和规费收入,实施税收执法检查和税务稽查,维护公平、公正、和谐的地方税收工作秩序,通过发挥税收调控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的杠杆作用和组织财政收入,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1.办公室
主管日常政务工作和市局机关行政管理事务。主要负责处理市局机关日常政务与事务事宜,组织起草、审核重要文稿和全局综合性材料;负责办公自动化、文印、收发、政务信息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公务接待工作、安排值班工作、组织综合性税收宣传活动、信访工作、机关车辆管理事务;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地税系统各单位办公室工作;按照业务归口的原则,承接和协调机关各部门完成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2.政策法规处
主管税收法制工作。主要负责拟订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事项;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按照业务归口的原则,承接和协调机关各部门完成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3.计划统计处
主管组织税收收入、税源监控、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款缴纳入库以及税收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主要负责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税源调查、税收收入分析预测、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负责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和税费票证的领发、管理等工作;负责除社会保险费外的费票缴销及与银行对账工作;负责对外提供税收数据信息和本局外传数据统一规范;按照业务归口的原则,承接和协调机关各部门完成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4.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处
主管全市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主要负责贯彻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办法;提出单项性税收征管办法建议,负责税源专业化管理;负责税收征管数据的管理应用及税收征管风险管理、综合性纳税评估;负责征管质量考核和征管状况监控分析;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施;负责纳税服务工作;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负责税务着装管理工作;参与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对征管信息化建设提出相关需求;按照业务归口的原则,承接和协调机关各部门完成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5.税政一处
主管环保税、资源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以下简称“两税一费”)税收政策业务和管理工作。主要负责贯彻执行“两税一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基层税务机关“两税一费”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对“两税一费”涉及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辅导、解释、咨询和处理;负责“两税一费”税源监控管理及税收收入分析工作;按照业务归口的原则,承接和协调机关各部门完成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6.税政二处
主管个人所得税、地税系统征管范围内的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业务和管理工作。主要负责贯彻执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处理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指导基层地税部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政策管理工作;按照业务归口的原则,承接和协调机关各部门完成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7.税政三处
主管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筵席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烟叶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以下简称“十一税二费”)税收政策业务和管理工作。主要负责 “十一税二费”的税收政策管理工作;负责对相关税收政策业务进行调查研究、辅导、核实、咨询和处理;负责相关税源监控管理及税收收入分析工作;按照业务归口的原则,承接和协调机关各部门完成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8.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主管全市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和国际税务管理工作。主要负责承担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纳税服务和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依法处理涉外有关税务事务;牵头组织落实特别的税收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按照业务归口的原则,承接和协调机关各部门完成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9.规费管理处
主管全市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规费征收管理工作。主要负责社会保险费及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负责组织规费综合性政策调研,参与起草有关规费政策、规章、法律文书和报告;负责各项规费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对有关费种的具体业务进行指导、解释和处理;按照业务归口的原则,承接和协调机关各部门完成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10.科技信息处
主管地税系统信息技术规划、管理和建设工作。主要负责贯彻实施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规章制度、信息化建设规划、实施方案;负责微机技术及软件的推广应用和技术培训;负责信息化建设所需设备配置;负责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按照业务归口的原则,承接和协调机关各部门完成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11.财务处
主管地税系统经费财务,主要负责贯彻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制度;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决算;负责经费财务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负责资产购置、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内部财务审计;按照业务归口的原则,承接和协调机关各部门完成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12.宣传教育处
主管税务教育培训工作,主要负责全市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工作;拟订地方税务系统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机关业务培训计划;负责培训质量考核及评估;负责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负责教育培训经费的预算及管理;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工人技术等级培训工作。按照业务归口的原则,承接和协调机关各部门完成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13.人事处
主管人事工作,主要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和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和领导班子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参加党校学习人员和科级干部政工类学习、培训人员的选调、派遣;办理出国(境)人员的有关事务;按照业务归口的原则,承接和协调机关各部门完成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14.监察室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派驻昆明市地方税务局纪检组的工作机构,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规定的贯彻执行;按照规定权限查处违纪案件;承担行风建设工作;按照业务归口的原则,监督全市地税系统完成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党组及相关部门赋予的党风廉政建好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
15.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主管离退休人员工作,主要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本系统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16.机关党委
主管市局机关、稽查局和各直属分局党务工作的部门。
二、直属机构
1.昆明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正科级。依法承担查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工作。
2.昆明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正科级。依法承担规定范围内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三、派出机构
昆明市地方税务局设4个派出机构,依法承担规定范围内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1.昆明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副处级。
2.昆明市地方税务局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分局,副处级。
3.昆明市地方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副处级。
4.昆明市地方税务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正科级。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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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信息安全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信息 安全保密管理办法》的通知 【标 签】信息安全保密 ,个人所得税 【颁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京地税个﹝ 2008﹞175号 【发文日期】 2008-06-27 【实施时间】 2008-06-2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信息安全管理,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信息安 全保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本局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具体实 施办法。 附件: 1.个人所得税网上办税密码重置申请表 2.个人所得税数据查询申请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攀枝花市东区地方税务局
攀枝花市西区地方税务局
攀枝花市仁和区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米易县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盐边县地方税务局
江阴市地方税务局,宜兴市地方税务局,锡山地方税务局,惠山地方税务局及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无锡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下设征收分局、直属分局、稽查局三个直属单位。南平市局下辖10个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延平区地方税务局、顺昌县地方税务局、邵武市地方税务局、光泽县地方税务局、建瓯市地方税务局、建阳市地方税务局、武夷山市地方税务局、浦城县地方税务局、松溪县地方税务局、政和县地方税务局。目前,全市系统县(市、区)局共设56个分局。
南平市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