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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筑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技术规范》等规范、规程组织施工。
第六条 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范。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 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凡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均不得上岗作业。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各类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共同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卫生工作,并为施工单位提供必须的安全作业环境和相应的地下设施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及地下设施的安全。施工单位因采取保证措施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九条 施工现场所用安全防护用品,应当采用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认证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位置设置办公室、生活设施。生活卫生管理要纳入施工现场管理的总规划,建立健全工地的各项卫生制度,并有专(兼)职人员负责。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内严禁职工和民工自行开伙。食堂卫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堂应距厕所、垃圾(场)箱30M以外,做到平整、清洁、无污水。食堂应设置通风、排气和污水排放设施。
二、生、熟食品应分开,有防蝇设施。食堂炊具放置有序,及时消毒。
三、食堂炊事人员上岗必须穿戴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炊事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发放的健康合格证。
四、未设置食堂的工地,应采用送餐方法解决职工、民工就餐问题,并在工地设置文明卫生的售餐、就餐点。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宿舍卫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宿舍卫生整洁、通风,生活用品放置整齐有序。
二、一般不在施工的建筑物内安排人员住宿。
三、大型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设医疗保健室、更衣室等。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应建立水冲式厕所,厕所墙面抹灰刷白,设专人负责,并定期进行冲刷、消毒、防止蚊蝇孳生;高层建筑的作业区应有便溺设施,落实专人管理,保持卫生清洁。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专人供水和专用保温饮水桶,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水桶加盖加锁,防止污染。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大小便。
第十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完成施工现场内临时水、电的管线敷设和道路的修筑,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场内道路原则上要求采用“硬地法”施工,保持施工现场坚实、平坦畅通。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配电线路必须符合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临时给水管线应当埋入地下,无滴漏和长流水,临时排水应当自成系统,保持畅通。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采用围栏施工,围墙高度不得低于1.8米,表面抹灰刷白并做到整洁、美观、无缺损,地面以上各类建筑、构筑物,应当按施工规范搭设外脚手架,并采用密目安全网对脚手架进行封闭。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等。标牌要求规格适当,字迹端正,位置明显,张挂牢固。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要保持场容场貌整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集中堆放清运。各种料具按施工平面图位置存放,施工区域与生活区严格分隔,危险区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卡。
你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一、场围挡?1、?市区主要路段(含机场、码头、车站)沿街工地围挡高度应不低于2.5m。?2、?市区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围挡高度应不低于1.8m。?3、?挡应采用砌块、夹板...
给个模板给你参考吧工作总结 在20XX年,本人作为施工现场的安全员,全面负责项目部前方安全管理工作,回顾本人在20XX年的工作,虽有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现就本人把20XX年的工作做一下简要总结...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 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
第一条 为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促进文明施工,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把我市建成名符其实的旅游城市、园林城市、历史文化名城,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昆明市二环路以内及二环路外侧200米、温泉旅游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新海埂公路两侧200米、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林风景区,各县(市)区城镇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施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是进行建筑、安装、修缮、装饰装修、管线敷设、市政工程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场地。
第四条 施工现场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原则。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五华区、盘龙区范围内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以及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西山区、官渡区、各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站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力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噪音、振动对周围环境的危害。
第二十二条 施工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和施工现场外。污水、泥浆水要经沉淀后才能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第二十三条 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禁止在工地现场随意熔融沥青、油染等有毒、有害烟尘和恶性气体的物质。
第二十四条 严禁从高层或多层建筑的高处往下抛撒建筑垃圾,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扬尘。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第二十五条 在市区施工,对产生噪音、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扰民。夜间11点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夜间施工。
第二十六条 施工车辆(机具)驶出工地前必须清扫冲洗干净,不得污染街道。运输散体材料、流体材料或清运建筑垃圾等不得撒漏飞扬,建筑垃圾应清运到规定的地点。
第二十七条 在昆明市建城区范围内实施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
第三十条 对在创建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和单位,由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给予表彰。
第三十一条 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的评选,由条块推荐申报,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综合考核评定。
第三十二条 对荣获“昆明市城市建筑安全文明卫生样板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本年度在建工程有20%的施工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标准的一、二级企业,本年度在建工程有15%的施工现场达到“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标准的三、四级企业,授予“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优胜单位”称号,并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安全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对于获得上述称号的企业,在投标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承揽工程任务。
第三十三条 凡发生一起死亡、一人重伤和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事故的施工现场,取消当年参加“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的评比资格;施工企业一年内未获得“安全文明卫生施工现场”的,责令其停产整改,限期停止参加投标,资质年审按不合格处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昆明市市容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查处。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视情节轻重,责令停工整改、处以1000元一5000元罚款或吊扣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文明卫生宣传教育制度,加强班(组)文明建设,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增强法制观念,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杜绝刑事犯罪和违法乱纪行为,树立爱岗敬业精神,提高企业和职工的文明素质。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主动与工地周边单位搞好合作,积极开展共建文明施工现场活动,发挥文明窗口的作用,树立建筑业良好形象。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昆明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示范手册.
- 1 - 祈福集团工地建筑施工 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 示 范 手 册 工地管理部 2016 年 10 月 - 2 - 前 言 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是建设行业落实“以 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有利于改善施 工现场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可有效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整体水平, 指导施工现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文明 标准化工作,在总结集团近几年创建文明工地经验基础上,编写了《祈福集团建筑施 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示范手册》(简称《手册》)。本手册共八章,主要包括文明施 工、安全施工、脚手架、模板支架、塔式起重机、高处作业吊篮、临时用电、消防安 全等内容。手册以示意图、实例、文字等形式,图文并茂,简洁明了地表述了安全文 明施工的标准示范做法,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操作性和实用性。 - 3 - 总 说 明 1.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示范手册
- 1 - 祈福集团工地建筑施工 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 示 范 手 册 工地管理部 2016 年 10 月 - 2 - 前 言 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是建设行业落实“以 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有利于改善施 工现场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可有效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整体水平, 指导施工现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文明 标准化工作,在总结集团近几年创建文明工地经验基础上,编写了《祈福集团建筑施 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示范手册》(简称《手册》)。本手册共八章,主要包括文明施 工、安全施工、脚手架、模板支架、塔式起重机、高处作业吊篮、临时用电、消防安 全等内容。手册以示意图、实例、文字等形式,图文并茂,简洁明了地表述了安全文 明施工的标准示范做法,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操作性和实用性。 - 3 - 总 说 明 1.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1997年11月28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昆明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
第85号
《昆明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月12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7日
昆明市社会劳动力管理办法
(1988年7月12日昆政发〔1988〕164号)
为搞好我市劳动制度改革,加强社会劳动力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凡在我市要求提供劳务或就业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市、县(区)劳动人事部门及所属劳动服务公司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服务公司,是我市社会劳动力的管理部门。
凡在我市要求提供劳务或就业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件,到社会劳动力管理部门办理《待业证》或者《临时就业许可证》。
1、年满十六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够从事正常劳动;
2、本市城镇待业人员应持本市户口(或居民身份证)及街道居委会证明;
3、本市离、退休人员凭本市户口(或居民身份证)及离、退休证;
4、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应持居民身份证和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
5、外地进入我市的零散劳动力,应持有居民身份证和当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
6、外地成建制临时来昆提供劳务的单位,须持有当地劳动部门批准的职工名册。
《待业证》或《临时就业许可证》分别由下列部门负责办理:
1、外地成建制临时来昆的单位(建筑施工单位还须先到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登记申办手续),由市劳动服务公司负责办理;
2、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地零散劳动力(包括城镇或农村富余劳动力),离、退休人员由县(区)劳动服务公司负责办理,其中,从事建筑行业的外地零散劳动力(含城镇及农村劳动力),应先到县(区)基建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到县(区)劳动服务公司办理《临时就业许可证》;
3、本市城镇待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劳动服务公司负责办理。
《待业证》和《临时就业许可证》,由各级劳动服务公司定期复核和更换。
第四条 需在我市承担建筑任务的外省市、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应先到昆明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登记,办理队伍资质审查等有关手续后,再到劳动人事部门办理《临时就业许可证》,并由昆明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实行行业归口管理。
对外地进入我市的零散劳动力,市县(区)公安机关应查验其《临时就业许可证》后,方可核发《寄住证》或《暂住证》。
凡未办理《待业证》、《临时就业许可证》的人员,不得在本市就业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工单位也不得擅自录用。
凡是在我市从事工商业或其他行业的个体经营者,必须办理了《待业证》或《临时就业许可证》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
第八条 开放人才、劳务市场,凡需在本市招聘职工的单位或个人,原则上均应进入人才劳务市场。其中,我市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招收合同制工人、固定工,应提出书面招工计划,按审批权限,报劳动人事部门审批;外来成建制单位招收临时工,报市劳动人事局审批;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聘人员,报所在地的县(区)劳动服务公司备案。
全民、集体用工单位新增的劳动力(包括正式工、临时工)的工资,由各级各类银行根据劳动人事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劳动工资计划监督支付。违者,银行有权拒付。
用工单位招用工人,个体工商户招聘人员和个人聘用家庭劳动服务员时,原则上应到市、县(区)劳动人事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组织的劳务市场招聘,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社会劳动力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劳动合同形式予以明确。劳动合同须经市、县(区)劳动人事部门鉴证,认真履行。
用工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
社会劳动力供需双方发生的劳动纠纷,由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机关处理。
凡申请核发《待业证》或《临时就业许可证》的人员,应向发证机关交纳工本费。
在本市招聘外地(市辖行政区以外)零散劳动力或成建制外来单位,应向办理登记手续的劳动人事部门照章缴纳管理费。
已被正式招干、招工、招聘、征兵和升学的人员,应将《待业证》交回原发证机关注销。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县(区)劳动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予批评教育、收回《待业证》或《临时就业许可证》或实行经济制裁。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劳动人事局负责解释。市劳动人事局可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拟定具体实施细则。
昆明市劳动人事局
一九八八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