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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恶臭污染物对大气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而制定的。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国家对人为污染源排入环境的污染物的浓度或总量所作的限量规定。其目的是通过控制污染源排污量的途径来实现环境质量标准或环境目标,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污染物形态分为气态、液态、固态以及物理性污染...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使空气质量达到环境质量标准,对排入大气中的污染物数量或浓度所规定的限制标准。颗粒物PM10 50/150 μg/m3(日均,一级/二级)PM2.5 35/7...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精品文档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 代替 GBJ 4-73 (1993 年 7 月 19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94 年 1 月 15日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控制恶臭污染物对大气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 境,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 及无组织排放原的厂界浓度限值。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2 引用标准 GB 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T 14675 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 14676 空气质量 三甲胺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控制锅炉污染物排放,防治 大气污染,国家环保总局制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自 1月 1日起实施。全文如下: 1 范围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 45.5MW(65t/h)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 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 理。 使用甘蔗渣、锯末、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GB 3095 -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