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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砌体房屋是我们的主要结构类型之一。但是这种结构材料脆性大,抗拉、抗剪能力低,抵抗地震的能力差。震害表明,在强烈地震作用下,多层砌体房层的破坏部位主要是墙身,楼盖本身的破坏较轻。因此,采取如下措施:
1)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减少墙身的破坏,并改善其抗震性能,提高延性。
2)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与构造柱连接起来,增强了房屋的整体性,改善了房屋的抗震性能,提高了抗震能力。
3)加强墙体的连接,楼板和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可靠连接。
4)加强楼梯间的整体性等。
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是我国工业与民用建筑较常用的结构形式。震害调查表明,框架结构震害的严重部位多发生在框架梁柱节点和填充墙处。一般是柱的震害重于梁,柱顶的震害重于柱底、角柱的震害重于内柱、短柱的震害重于一般柱,为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把框架设计成延性框架,遵守强柱、强节点、强锚固,避免短柱、加强角柱,框架沿高度不宜突变,避免出现薄弱层,控制最小配筋率,限制配筋最小直径。构造上采取受力筋锚固适当加长,节点处箍筋适当加密等措施。
不论什么结构形成,防震缝可以将不规则的建筑物分割成几个规则的结构单元,每个单元在地震作用下受力明确、合理,避免产生扭转或应力集中的薄弱部位,有利于抗震。
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对“抗震措施”与“抗震构造措施”有不同的定义。
抗震措施(规范2.1.10条):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构造措施。
抗震构造措施(规范2.1.11条):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各部分必须采取的各种细部要求。
1. 规范中相关的规定
1.1. 抗震措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第3.0.3条。
甲类建筑(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
注:对于划为重点设防类而规模很小的工业建筑,当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材料且符合抗震设计规范对结构体系的要求时,允许按标准设防类设防。
乙类建筑(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丙类建筑(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
丁类建筑(适度设防类),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一般情况下,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1.2. 抗震构造措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3.3.2条及3.3.3条。
建筑场地为Ⅰ类时,对甲、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丙类的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建筑场地为Ⅲ、Ⅳ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时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2. 以规范规定为依据,列出符合抗震设防烈度要求的比较数据
2.1. 丙类建筑
Ⅰ类场地 6度 7度 8度 9度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g) 0.05 0.10 0.15 0.20 0.30 0.40
抗震措施(烈度) 6 7 7 8 8 9
抗震构造措施(烈度) 6 6 6 7 7 8
Ⅱ类场地 6度 7度 8度 9度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g) 0.05 0.10 0.15 0.20 0.30 0.40
抗震措施(烈度) 6 7 7 8 8 9
抗震构造措施(烈度) 6 7 7 8 8 9
Ⅲ、Ⅳ类场地 6度 7度 8度 9度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g) 0.05 0.10 0.15 0.20 0.30 0.40
抗震措施(烈度) 6 7 7 8 8 9
抗震构造措施(烈度) 6 7 8 8 9 9
2.2. 甲、乙类建筑
Ⅰ类场地 6度 7度 8度 9度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g) 0.05 0.10 0.15 0.20 0.30 0.40
抗震措施(烈度) 7 8 8 9 9 9
抗震构造措施(烈度) 6 7 7 8 8 9
Ⅱ类场地 6度 7度 8度 9度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g) 0.05 0.10 0.15 0.20 0.30 0.40
抗震措施(烈度) 7 8 8 9 9 9
抗震构造措施(烈度) 7 8 8 9 9 9
Ⅲ、Ⅳ类场地 6度 7度 8度 9度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g) 0.05 0.10 0.15 0.20 0.30 0.40
抗震措施(烈度) 7 8 8 9 9 9
抗震构造措施(烈度) 7 8 8 9 9 9
另,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第6.0.8 教育建筑中,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
条文说明第6.0.8 对于中、小学生和幼儿等未成年人在突发地震时的保护措施,国际上随着经济、技术发展的情况呈日益增加的趋势。
2004年版的分类标准中,明确规定了人数较多的幼儿园、小学教学用房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要求。本次局部修订,为在发生地震灾害时特别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我国经济有较大发展的条件下,对2004年版“人数较多”的规定予以修改,所有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包括普通中小学和有未成年人的各类初级、中级学校)的教学用房(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语音室、体育馆、礼堂)的设防类别均予以提高。鉴于学生的宿舍和学生食堂的人员比较密集,也考虑提高其抗震设防类别。
本次修改后,扩大了教育建筑中提高设防标准的范围。
3.1. 对定义的理解
“抗震措施”与“抗震构造措施”是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从规范中对“抗震措施”与“抗震构造措施”的定义来看,“抗震措施”定义中的“包括抗震构造措施”,表面上似乎可以直接理解为,它们均应对应相同的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抗震措施”中的“抗震构造措施”所对应的设防烈度与“抗震措施”中的其他部分所对应的设防烈度可以不同。
我理解,丙类建筑Ⅱ类场地,是规范规定的基本状态。此时,“抗震措施”与“抗震构造措施”均对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需要说明的是,规范的条文中,对于丙类建筑Ⅱ类场地,并没有明确指出“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但从条文的前后关联及条文说明的一些解释来看,作出上面的理解是合理的,否则会导致更多的谬误。
3.2. 丙类建筑的抗震构造措施
在上述理解的基础上,丙类建筑的抗震构造措施就比较容易得到本文2.1中的结果。其概念是,抗震构造措施,可以用丙类建筑抗震措施所对应的抗震设防烈度为基准:Ⅱ类场地不变;Ⅰ类场地降一度(6度不降);Ⅲ、Ⅳ类场地中的7.5度和8.5度升至8度和9度,其余不变。
3.3. 甲、乙类建筑的抗震构造措施
3.3.1. 抗震措施的设防烈度基准
·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建筑(较小的乙类建筑除外),其抗震措施按提高一度采取措施,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在2.2中用9 表示)。
3.3.2. 不同场地类别的抗震构造措施所对应的设防烈度
Ⅱ类场地时的抗震构造措施,与抗震措施所对应的抗震设防烈度相同。
Ⅰ类场地时的抗震构造措施,以Ⅱ类场地时的抗震构造措施为基准降低一度。
Ⅲ、Ⅳ类场地时的抗震构造措施,以Ⅱ类场地时的抗震构造措施为基准,在7.5度和8.5度时,理应加强。但规范的规定是,“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时各类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因为Ⅱ类场地时的抗震构造措施已经满足了此要求,似乎可以不再加强。但从概念设计上看,Ⅲ、Ⅳ类场地与Ⅱ类场地取用的标准比较,在7.5度和8.5度处似乎也应略高一点。为此,在2.2中用8 和9 来表示,以示有点区别。
3.3.3. 8 和9 等的处理
8 及9 表示其“抗震措施”或“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比8度及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但规范并没有给出更高要求的规定,处理起来会有很多争议。从实际情况出发,遇到乙类建筑的机会较少,当为7.5度Ⅲ类场地时,如采用8 不好处理时,可用9度来代替。至于9 ,代表的是8.5度以上Ⅲ、Ⅳ类场地上的甲、乙类建筑,更难遇到。 2100433B
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要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各部分必须采取的各种细部要求。常见的有:圈梁、构造柱、防震缝等。
其实也不算重复,前一句是做整个工程是按三级抗震来设计,后一句是说在做的时候按三级做就行了,主要是钢筋的搭接长度跟锚固长度不同,你可以看一下03G-101上面有,其实都一样只是说法不一样而已。我们做施工...
应该按二级设置抗震等级和锚固搭接。这是典型的提高一个抗震等级的做法,应该是用于公共建筑的,尤其是汶川地震之后,建筑物的抗震等级除了满足地区所处设防烈度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必须提高一个抗震等级。 所以...
抗震构造措施按二级抗震构造措施与抗震等级为二级是一样的。
浅谈旧住宅加层的抗震构造措施
针对旧房的抗震加固一直是结构设计人员面临的一大课题,通过对旧住宅加层的阐述,分析了旧房加层的常见做法,并提出了一些抗震加固构造措施,以保证加层后新旧结构协调工作,提高房屋的抗震能力。
多层砌体抗震构造措施规范
7 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普通砖(包括烧结、蒸压、混凝土普通砖) 、多孔砖(包括烧 结、混凝土多孔砖)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砌体承重的多层房屋,底层或底部 两层框架一抗震墙砌体房屋。 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房屋的抗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F的规定。 注: 1 采用非黏土的烧结砖、蒸压砖、混凝土砖的砌体房屋,块体的材料性能应有可靠 的试验数据;当本章未作具体规定时,可按本章普通砖、多孔砖房屋的相应规定 执行; 2 本章中“小砌块”为“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简称; 3 非空旷的单层砌体房屋,可按本章规定的原则进行抗震设计。 7.1.2 多层房屋的层数和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般情况下,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不应超过表 7.1.2 的规定。 表 7.1.2 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限值 (m) 房
(1)多层砌体房屋的抗震构造措施
多层砌体房屋是我们目前的主要结构类型之一。但是这种结构材料脆性大,抗拉、抗剪能力低,抵抗地震的能力差。震害表明,在强烈地震作用下,多层砌体房层的破坏部位主要是墙身,楼盖本身的破坏较轻。因此,采取如下措施:
1)设置钢筋混凝土构件柱,减少墙身的破坏,并改善其抗震性能,提高延性。
2)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与构造柱连接起来,增强了房屋的整体性,改善了房屋的抗震性能,提高了抗震能力。
3)加强墙体的连接,楼板和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可靠连接。
4)加强楼梯间的整体性等。
(2)框架结构构造措施
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是我国工业与民用建筑较常用的结构形式。震害调查表明,框架结构震害的严重部位多发生在框架梁柱节点和填充墙处。一般是柱的震害重于梁,柱顶的震害重于柱底、角柱的震害重于内柱、短柱的震害重于一般柱,为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把框架设计成延性框架,遵守强柱、强节点、强锚固,避免短柱、加强角柱,框架沿高度不宜突变,避免出现薄弱层,控制最小配筋率,限制配筋最小直径。构造上采取受力筋锚固适当加长,节点处箍筋适当加密等措施。
(3)设置必要的防震缝
不论什么结构形成,防震缝可以将不规则的建筑物分割成几个规则的结构单元,每个单元在地震作用下受力明确、合理,避免产生扭转或应力集中的薄弱部位,有利于抗震。
竖向框排架厂房的基本抗震构造措施:
1 支承贮仓的框架柱轴压比不宜超过规范中框架结构的规定数值减少0.05.
2 支承贮仓的框架柱纵向钢筋最小总配筋率应不小于规范中对角柱的要求。
3 竖向框排架结构的顶层排架设置纵向柱间支撑时,与柱间支撑相连排架柱的下部框架柱,纵向钢筋配筋率、箍筋的配置应满足本规范第6.3.7条中对于框支柱的要求;箍筋加密区取柱全高。
4 框架柱的剪跨比不大于1.5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箍筋应按提高一级抗震等级配置,一级时应适当提高箍筋的要求;
2)框架柱每个方向应配置两根对角斜筋,对角斜筋的直径,一、二级框架不应小于20mm和18mm,三、四级框架不应小于16mm;对角斜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40倍斜筋直径。
5 框架柱段内设置牛腿时,牛腿及上下各500mm范围内的框架柱箍筋应加密;牛腿的上下柱段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大于4时,柱箍筋应全高加密。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冰冰狼
柱承式贮仓有横梁的支承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横梁与柱的线刚度比,不宜小于0.8;计算柱线刚度时,柱高应取基础顶面至仓底的距离。
(2)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横梁顶面至仓底的距离与柱全高之比,不宜小于0.3,且不宜大于0.5。
(3)横梁截面的高宽比不宜大于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