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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任领导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任领导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一级调研员:汪宏军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倪世平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正稳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专职工会主任:陈礼红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孙有德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涂汉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胡成仓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许成明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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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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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成品均为中山启泰门窗业有限公司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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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协调(飞屏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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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协调(飞屏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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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住房项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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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科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科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科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管理科(抗震办)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划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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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员编制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担负12项主要职责。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职数17名,其中正科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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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任领导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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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检查住房与城乡建设行业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结合本市实际,研究拟订本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按规定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措施。

(二)承担新型城镇化政策推进责任,指导县城和重点镇规划建设;指导村镇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美好乡村规划建设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承担住房保障工作责任,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保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县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监督检查,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四)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责任,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指导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监督和管理责任。

(五)承担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建筑市场准入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工程监理、技术咨询、建筑构配件生产、预拌混凝土、非标准设备加工生产、检测试验、工程造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企事业单位资质、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检查国家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实施,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许可审批;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

(七)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经济定额,负责工程造价管理,组织发布造价信息;对全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和造价咨询市场进行管理;参与监督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责任。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建筑产业化工作,负责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建筑产业化政策措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发展散装水泥工作。

(九)负责全市房地产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物业、房地产评估资质管理;负责市本级商品房预售审批、验收备案;指导房地产权属登记、保障房、直管公房、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规范房产交易市场。

(十)负责监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各类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性资金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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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获荣誉

2021年5月,被评为安徽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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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任领导文献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格式:pdf

大小:6KB

页数: 3页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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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6KB

页数: 4页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六安市裕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上级部门公布下放事项。

(二)将由原住建局承担的全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等相关行政职责划入“六安市规划局裕安分局”。

(三)将由原区住建局指导的区域内城镇燃气、供水、节水、热力、市政、污水处理和管网配套等公用设施建设职能划入区城管局。

(四)将由原区住建局机关承担的房屋征迁补偿管理职责划入区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五)划入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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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地震局历史沿革

2016年,关于印发《六安市地震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1月,六安市2017年度防震减灾目标考核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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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建筑装饰协会简介

六安市建筑装饰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装修装饰行业管理,规范装修装饰市场,进一步提高工程装饰、居室装潢、建筑幕墙、装潢材料经销及相关企业的综合素质及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六安市民政局、六安市建设委员会批准,成立六安市建筑装饰协会(英文名称为:Lu’an Building Decoration Association ,简称 LBDA)

第二条 六安市建筑装饰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六安市建设工程管理局,登记管理机关是六安市民政局。本会接受六安市建设委员会、六安市民政局、六安市建设工程管理局的监督和管理,并接受安徽省建筑装饰协会的业务指导。经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承担本市装修装饰行业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基本线路和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各项规定,履行行业服务、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的基本职能,积极为政府管理服务,为企业发展服务、为用户装饰服务,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纽带和联系作用。

第四条 本会是六安装修装饰设计施工企业、建筑幕墙制作安装企业、装饰材料经营企业及与装修装饰相关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介咨询单位自愿组成的自律性行业组织,本会通过法律、法规、行规、行约来约束企业的行为,督促企业依法经营。本会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注册地址: 六安市新都会环球广场3号公馆0604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和主要职责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是:受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管理装修装饰行业,开展相关咨询、中介服务。

第七条 本会职责:

(一) 接受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承担对本市装修装饰行业的管理工作。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公信证明、价格协调、行业准入资格审核等活动。

(二) 配合、参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装修装饰行业的管理办法、装饰工程的预算定额、施工操作规程、施工验收标准、装修装饰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等。

(三) 参与装修装饰行业发展、行业改革及制定行业相关政策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有关行业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参加政府举办的相关听证会。

(四) 宣传、贯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装修装饰行业的规定、标准、技术规程等。

(五) 参与本市装修装饰施工企业、设计单位的施工资质、设计资质和设计人员资格的审核工作。

(六) 组织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相关证书,以提高装修装饰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推荐审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七)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行规行约,制定本行业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坚持行业自律,制定并监督行业自律公约的执行。

(八) 组织开展各项评比活动,评选优秀企业和优良工程,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对于违反本会章程和行规行约,达不到质量规范、服务标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致使行业集体形象受损的会员,本会可以采取警告、业内批评、开除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也可以建议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对非会员单位违法活动的处理。

(九) 开展有关装饰设计、施工、材料的技术咨询,信息交流,会展招商及产品推介等活动。

(十) 通过本会信息服务窗口为会员单位及时提供信息、行业的发展动态。

(十一) 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和合作。

(十二) 受理用户对装修装饰工程的质量投诉,在行业范围内调解、处理装修装饰工程当事人的矛盾和纠纷。

(十三) 受理会员单位和会员个人的投诉,协助处理他们与其他当事人的矛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十四) 协调会员与非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他行业经营者、消费者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

(十五) 指导本会各区(县)办公室开展业务工作。

(十六) 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及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凡经工商管理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本市装修装饰设计、施工企业,建筑幕墙制作安装企业,装饰材料销售的企业,相关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中介咨询单位等以及从事装修装饰设计的个人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本会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凡自愿加入本会的单位,须填写六安市建筑装修装饰行业协会《会员登记表》,经理事会授权,由秘书长审查批准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 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并取得本会提供的相关服务;

(二) 有权向本会反映在装修装饰经营活动中的要求、意见和建议,

并取得支持和帮助;

(三)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 对本会的工作有监督、批评、建议权;

(五)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但应提出书面报告并退回《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行业利益;

(二) 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参加本会组织活动;

(三) 向本会提供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资料、报表,积

极支持本会工作;

(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两年内未履行义务,可视为自动退会。会员违反本会章程、破坏行业规范、损害行业利益的,可以视其违规违纪行为的程度,予以警告、业内批评、通告批评、开除会籍等处分,并可建议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对非会员的违法活动进行处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本会的终止;

(五) 讨论并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六) 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力。

第十三条 本会设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是本会的领导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一) 理事会成员通过协商,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二) 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若干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会长是本会的法定代表人;

(三) 本会聘请名誉会长和有关专家、顾问若干人,指导本会的工作;

(四)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在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进行,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由会长负责召集。理事会出席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方为有效(决定本会组织活动终止的会议除外),其决议须经出席人数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五) 理事本人因事、因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他人代表出席和进行表决;

(六) 理事单位推选的理事即为该理事单位的代表,该理事工作调动或者离任时,其所担任的理事职务随之终止,该理事空缺仍由理事单位另行选派,递补并报本会,经理事会同意,可以行使理事职责,并在下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予以调整。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

(二) 制定并审议本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三) 制定、修改本会章程,并提请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四) 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等领导成员。可提请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罢免理事;

(五) 增补理事和常任理事,并提请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确定;

(六) 领导下属机构的工作,决定下属机构的设置和注销,决定或批准下属机构负责人的任免;

(七) 决定提交会员大会的议案;

(八) 批准吸收会员和管理会员会籍;

(九) 讨论决定本会的重要事项;

(十) 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本会设立秘书处,在秘书长的主持下,处理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由秘书长提名,经会长同意,聘任常务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人,并借用招聘工作人员和会员单位派员组成秘书处的工作班子,作为本会的办事机构。必要时秘书处可设立若干工作部门。

由秘书长提名,经会长同意可以聘用热心协会工作的人士担任兼职副秘书长。

第十六条 本会视工作发展需要,经理事会决定,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若干专业委员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五章 各区(县)装饰行业协会办公室

第十七条 根据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和发展的需要,经本会理事会同意,本会可在各区(县)设立办公室,作为本会在该区域的代表机构。本会办公室接受所在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本会的业务指导,具体实施对本地区装饰企业的管理。本会在各区(县)设立办公室,需经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本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申请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本会各区(县)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 贯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装修装饰行业的规定、标准和技术规程;

(二) 负责本地区装修装饰企业的管理;

(三) 协助本会做好本地区装修装饰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四) 组织本地区企业开展评比活动,评选本地区的优秀企业和优良工程,提高装修装饰施工的服务水平和工程质量;

(五) 受理有关装饰设计、施工;材料的咨询及中介服务;

(六) 开展有关装饰设计、施工、材料的咨询及中介服务;

(七) 经本会授权,开展有关装修装饰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八) 其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本会交办的工作。

第六章 经费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接受捐款、开展服务或者承办政府部门事项获得资助等途径。经费收入主要用于各项会务活动、出版刊物、印发资料、办公费用、工作人员津贴及其他开支。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收支自求平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本会每年接受一次财务审计,每年经费收支情况、财务情况和审计情况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会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的部分,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监督;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尊重捐赠、资助人的意愿,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二条 本会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终止活动

(一) 遇有特殊原因或不可抗拒的因素,需终止组织活动;

(二) 不能履行本会章程,不能开展有效活动,在一年内无法正常工作,已失去存在的必要时。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终止组织活动的程序

(一) 由本会秘书长提出终止活动,经理事会审议后提请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理事会应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前十五日将会议议题书面通知全体会员代表。出席会议的代表过半数同意,决议方为有效;

(二) 会员代表大会作出决定后,随即委托会计机构进行财产清算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审计报告和善后工作情况,书面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

(三) 本会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负责开展财务清算活动,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会长单位:安徽省住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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