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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县东门镇德山路3号
工作职责
(一)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自治县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地方性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起草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依法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行政审批。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负责全县县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修编、修改、审查报批与实施,负责建设工程选址和县城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监督、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建立和实施科学规范的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办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配合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综合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建设的报建和工程建设(含市政工程和城市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工程)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监理工作。
(七)研究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建设档案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配合实施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对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自治区重点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
(九)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筑施工和房屋安全事故、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研究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规定,组织建设重大科技项目评审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广应用。负责并指导县住房建设系统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住房建设行业学术社团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审查管理和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县城设计、街景设计及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工程建设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备案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防雷管理,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概算、审查等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可行性预算、设计审批、施工管理等工作。
(十三)承担相关县城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职责。会同财政、发改部门监督所辖县及代管县的县城各项维护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负责城市配套费用使用计划的拟定、上报并予以实施。
(十四)负责住房建设系统的住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安全、劳资、固定资产等统计业务。
(十五)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建设项目招投标...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公里...
地址:临沂市费县建设路西段阳光上城 途经公交:费县2路;费县3路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了《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重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等七大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3年,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河政办发〔2013〕36号)要求,在2012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动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一)置情况。自治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以自治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设立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人员编制4名,并将职能并入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承担指导、推进、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根据河池市《关于全市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自治县制订出台《2013年全县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罗政办发〔2013〕58号),明确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统一部署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配套的一系列制度,具体有《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行政机关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定》等印发全县施行,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在2012年度的基础上及时编制、更新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同时编制《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类别目录》,规范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及时编制自治县人民政府201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以及各部门网站等渠道予以公开。
各部门按照自治县要求,也及时对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进行及时更新并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我县不断完善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及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建设,共建立了本级政府门户网站1个,部门门户网站71个,大力推广自治区乡镇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并通过该平台发布政府信息。同时按照《条例》要求,在完善档案馆、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基础上,在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各服务窗口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查询服务。各服务窗口按照“八公开”(公开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和窗口权限)的要求办理审批事项,全面实行“一站式”服务、“窗口式”办理。2013年,全县共办理行政审批事项98595件,所有办件情况均在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开,方便企业、群众在线查询,得到了广大群众和项目业主、投资者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二、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2〕263号)文件要求,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应制定了《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推进方法的通知》(罗政办发〔2012〕253号),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公开共703项、各部门均按要求公开本部门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交易金额108134.9821万元、投资贸易、安全生产、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方面信息公开;推动教育、医疗、供水、供电、通信等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以及建筑工程等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全县政府行政机关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0330条。
(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的概况类、人事管理类、政策法规类、决策类共、工作动态类等共计31200条;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公布的审批项目类703条,审批动态类98595条。通过其他途径公布的各类政府信息9832条。
(二)、自治县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教育局、住建局、物价局、房改办等60个部门及时向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切实方便群众和企业查询。
(三)、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内容及时更新。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全县各部门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县各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未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9〕86号)执行。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县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投诉电话和建议咨询栏目,设有专人负责查询接收公众的投诉。一年来没有发生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事项。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3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部分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二是公开意识和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部分单位没有认清在新形势下主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现象,有的公开内容不及时、不全面、程序不规范。三是公开载体和渠道有待进一步完善。
2014年,我县将按照河池市的统一部署,以实施《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全面推进《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有步骤地推进县、乡(镇)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建设。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安全生产、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方面信息公开,推进教育、医疗、住房、供水、供电、通信等领域的办事公开,以及建筑工程等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强化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将政府门户网站建成政府及其部门发布政府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和窗口。为群众和企业提供快捷、方便的政府信息查询服务。
工作职责
(一)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推进全县工业结构调整,负责全县工业、商业和内外贸易规划、管理,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备案全县工业项目,组织实施“工业强县”发展战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信息化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参与制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研究起草全县工业园区的布局规划和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督促工业园区建设,指导全县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三)负责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建立煤、电、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的运行调控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投资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及节能项目评估,指导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区、市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自治区、河池市和自治县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全县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自治区和河池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规划和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及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
(八)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信息化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和物联网发展。
(九)负责全县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以及非国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拟定加快农产品加工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负责中小企业担保融资体系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管,负责制定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工作,负责全县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
(十)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监督检查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依法对通信邮政实行行业监管。
(十一)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全县信息安全和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县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军地间和县际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无线电管理执法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电力、煤炭、石油天燃气的工业行业管理,研究提出电力工业发展建议,负责电力运行调控管理、电力行政执法,负责电力资源配置和直购电协调工作,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和并网管理,实施供电营业等电力许可,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负责报废汽车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负责成品油流通和全县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负责煤炭经营资格证审核、申报、年检及管理,负责全县茧丝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铁路、公路、水路、邮电年度运输和生产的综合协调。
(十三)负责全县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承担全县国防科技工业、民用船舶工业的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煤碳、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烟花爆竹行业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承担上级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和各军工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
(十四)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拓市场;负责全县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全县企业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审核申报及评审工作;负责所属范围内企业的班子、队伍、制度、思想、作风等各项建设;负责所属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议和批准所属范围内干部的培养、选拔、任免、惩戒。
(十五)负责全县节能降耗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全县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利用各种再生资源,推行清洁生产,发展节能与环保产业;负责全县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全县国有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工作。
(十七)负责依法对家畜屠宰和酒类流通行业的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
(十八)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2100433B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邱斌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高全军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仇元定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吴鹏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