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是一个法律术语。
文件名
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
电子文件编码
HT01606
序 码
1-1
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鉴证人: (签字盖章)
鉴证机关: (盖章)
年 月 日"J-main-content-end-dom">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
你好!建议还是直接与客户商量。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履行工程合同,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履行。 &...
【合同范本】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
彡彡九致力于打造高品质 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 劳动合同变更书的正确格式,有些人不是很清楚,小编为正视听,以几篇合 同范本供您参考。 【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 (一)】 编号: 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 (存根 ) (身份证号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与您 年 月 日 开始至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编号: )作如下变更: 请您于 年 月 日前到 (地点 )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特此通知 XXX 公司 员工 (签字 ): (盖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 (二)】 编号: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与您 年 月 日 开始至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编号: )作如下变更: 请您于 年 月 日前到 (地点 )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特此通知 XXX 公司
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优质推荐】
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请打赏支持我们!不胜感激! 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优质推荐】 在实际生活中,变更劳动合同是需要下发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的,并非可以随意变 更劳动合同。那么,这个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一般应当如何书写呢?下面,我们小 编马上为大家介绍相关主要内容。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 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 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 义务关系的发展。 格式一: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作如下变更: 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投标文件和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审计通知书的基本内容
审计通知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被审计单位及审计项目名称。
2、审计目的及审计范围。
3、审计时间。
4、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具体资料和其他必要的协助。
5、审计小组名单。
6、内部审计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签章和签发日期。
“评标工作一个月前就完成了,但我们现在还没收到中标通知书。所以虽然看到了中标公告,但还是不踏实。”在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定点饭店招标评审工作结束后一个多月,一酒店的经理不安地表示。据了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许多供应商都有过类似的经历。那么,招标采购单位究竟应在何时发布中标通知书呢?
评标结束后11个工作日内
对于中标通知书何时发的问题,《政府采购法》中并没有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由此推之,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因此,业界专家普遍认为,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时间不应超过十个工作日。
根据《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在发布公告的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因此,不少从业人员都认为,如果政府采购活动没有因投诉而被叫停,中标通知书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十一个工作日内发出。“一个中标通知书不至于一天还做不好。”上海市的一位从业人员如是说。
在2000年10月8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2号中第二十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中标方案确定之日起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但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中,对原《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了废除,并删除了这一规定。
效力以投标有效期为限
采访中,部分人把讨论的侧重点集中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会不会影响其法律效力的问题上。深圳市的一位从业人员提出了这么一个问题:在投标有效期内发出的中标通知书都有效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如果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为三十天,而其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时间为投标有效期的最后一天,根据《办法》的规定,签订合同的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那么就可能出现最终签订合同的时间超出投标有效期的情形。如果签订合同的时间超出投标有效期,那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专家认为,组织招标的目标是订立采购合同。根据《合同法》,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而且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中标通知书是在投标有效期内,由受要约人招标采购单位向要约人投标人作出,且中标通知书承诺的内容须与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完全符合作为承诺的主要条件。因此,中标通知书产生的法律效力可以认定为承诺产生的效力,供采双方都将受其约束,承担相应义务,只不过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为了更好地履行承诺,需要通过合同的形式对履约行为进一步确认。
因此,只要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都会受其约束,即便最终签订合同的时间超出了投标有效期。
及时发出利大于弊
据调查,在《办法》出台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为了避免出现“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有投标人质疑或者投诉后不得不撤回中标通知书”的情况出现,不少代理机构都没有严格按照“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之规定进行操作。而是先发布中标公告,七个工作日内如果没有供应商提出异议,再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这样做可以避免中标通知书所产生的法律效力给代理机构的操作带来困扰。采购中心应该采取更为稳妥的方式,先发预中标公告再发中标通知书。另外,如果不发布预中标公告,而直接发布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一旦给供应商和采购造成损失,将很难处理。
但随着从业人员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代理机构意识到了违反政府采购部门规章同样可能引发投诉。于是,又对中标通知书的发布做了一些调整。当然,具体的调整又存在不同。如有的地方是在评审结束后先发布一个预中标公告,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再发中标通知书。预中标公告的时间有三天,也有五天,最多的一般是七天。当然,有的地方是在采购结果出来后直接发布中标公告,与此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如北京市的许多代理机构都是发中标公告的同时发中标通知书。在业界专家看来,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最好是在采购结果出来后就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