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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从形式上的量价分离,我们可以得知量价分离的表层的直接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实物消耗量标准的相对稳定性和直接费单价的经常变动性之间的矛盾。 由于实行了形式上的量价分离,我们可以对量和价分别进行管理,可以在不变动量的条件下单独变动价。但是,这样一来,也就有了新的问题。当着单位估价表单独 用书面形式出版并采用手工编制预算时,需要同时使用实物量定额和单位估价表两个本才行,使用不方便;当着单位估价表在网上发布时则只能采用计算机编制预 算,否则就无法套取单价、换算单价。改革中出现的这一新问题,也只有在进一步改革中得到解决。
量价分离的表层的直接的目的,是与形式上的量价分离相联系的。仅仅这样来认识量价分离的目的是不够的,笔者认为,应该从实质上的量价分离出发,来认识量价分离的深层的间接的目的。
我们将量价分离放到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中来考察,实行实质上的量价分离,是进行计价基础资料改革的需要,是进行计价模式改革的需要,也是进行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量价分离本身不是目的,只是为了实现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目标的一项措施。
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实行的是定额加取费的计价模式,与此相适应,我国采用的主要计价基础资料是量价合一的预算定额。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 的时期,建筑产品价格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必须与国际惯例相接轨。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必须抛弃定额加取费的计价模式,必须建立新的适应市场经济需求 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计价模式。与此相适应,量价合一的预算定额已经不再适用,形式上的量价分离也不能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们必须实行实质上的量价分离。 只有实行了实质上的量价分离,尤其是实行了彻底意义上的量价分离,才能实现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
总之,实行量价分离的目的,就是实现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
笔者认为,为了做到量价分离,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为了真正做到量价分离,我们可以采用分步走的办法。
1.第一步,实行形式上的量价分离。实物消耗量标准和直接费单价分别出版发行,但两者的管理权限和确定方式暂时不变。这只是一个过渡性的步骤。在此期间,应该加紧进行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其他改革措施。
2.第二步,实行实质上的量价分离。这一步也应随改革的推进而逐步实施。
开始时,可以实施实物消耗量标准由国家统一管理,单位估价表由地方管理的办法,这就涉及到计价基础资料的管理权限,涉及到量和价在管理权限上的统一与分散的分离。
其后,可以放开单位估价表,将统一编制的带法令性的单位估价表改为指导性的价格信息,供业主和承包商参考,允许承包商在统一的实物消耗量定额的控制下,自主地报价;这就涉及到计价基础资料的确定方式,涉及到量和价在确定方式上的统一与自主的分离。
再次,可以取消统一定额的法令性(注意:不是取消定额,而是取消定额的法令性),将统一的带法令性的预算定额改为指导性的实物量消耗标准,供业主和承包商 参考,允许承包商在三统一的前提下根据自身情况自主确定实物量消耗标准,自主确定各项基础价格,自主确定各分项工程的单价。至此,就实行了彻底的量价分 离,逐步地过渡到按市场经济的需求来计算和确定工程造价。
要分步实行量价分离,必须与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其他改革措施相配合,实行三统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承包商自主报价。这些改革措施的实施,是工程造 价管理领域的一场深刻的革命,只有在实施这些改革措施的过程中,我们才能真正实行实质上的量价分离。而如果不实行实质上的量价分离,也就不可能实行三统 一,不可能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不可能有真正的承包商自主报价。因此,各项改革措施必须配套实施。
例如,我们要实现三统一,如果预算定额仍然由各地区负责编制的话,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就可能有不一致之处,三统一是无法实现的。
例如,我们要实现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原则,必须对量和价实行不同的管理要求。如果不实现量价分离,就无法做到这一点。
例如,我们要实现工程量清单计价,这项措施的核心不在于工程量清单本身,而在于实施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计价模式。这项措施要求允许承包商独立自主地报价。 如果预算定额和单位估价表仍然由工程造价主管部门统一编制并且带有法令性质的话,承包商就无法真正独立自主地报价。
例如,我们要采用实物量法来编制工程预算。采用这种方法的前提条件就是取消量价合一的预算定额,因为量价合一的预算定额本身就是与单价法联系在一起的。如果不破除统一的带法令性的预算定额和单位估价表,如果不允许承包商根据市场行情来确定各自的报价,实物量法这样一种预算编制方法也无法采用。
总之,为了实现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我们要实施许多改革措施。这些改革措施必须与量价分离相配合才能真正实施。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有一个必要的条件,就是实行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实物消耗量定额相分离。多年来,我国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一直是作为预算定额的组成部分。实行两者的分离,使工程量计算规则具有独立性,不再依附于预算定额,这就为淡化预算定额的法令性和统一性奠定了基础。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行实质上的量价分离。
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提出已久,但真正实施的进程却较为缓慢。包括量价分离在内,也是如此。笔者认为,要加快改革的进程,必须强调行政推动。也就是说,各项改革措施不能只是停留在口头或书面的议论上,必须加紧付诸实施。要实行实质上的量价分离,需要提高认识,需要有一种紧迫感,这就需要依靠行政推 动。没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推动,量价分离只能是一个口号,无法真正实施。
任何一项改革,包括量价分离,都会与旧有的法规制度相矛盾。为了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在强调行政推动的同时,必须做到法规保障。应该抓紧法规制度建设,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旧有的法规制度进行清理,同时将各项改革措施加以总结整理,形成新的法规制度,在全国强制推行。没有法规保障,就无法实施各项改革措 施。
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参考会计制度改革的做法。会计制度改革,起步比工程造价改革晚,但由于认识正确,决策果断,依靠行政推动,形成法规制度,很快在全国推广,取得很好的效果。这一成功的经验,应该为我们建设领域所借鉴。2100433B
量价分离这个概念的提出,是基于传统的概预算制度实行的量价合一的预算定额。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预算定额是量价合一的,预算定额中既规定了定额工料及实物消耗量标准,又规定了定额直接费单价。一本预算定额在手,既可以查找实物消耗量标准做工料分析,又可以套用直接费单价计算直接费用。这是量价合一的方便 之处。但是,由于直接费单价受市场行情的影响而经常变动,即使实物消耗量标准不变,预算定额也需要经常修订,而每次修订都需要重新印刷,需要消耗大量的人 力、物力和财力,购买新定额成为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一项负担。这是量价合一存在的问题。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实行严格的计划价格,直接费单价相对也比较稳 定,预算定额的修订周期可以比较长。这个矛盾还不是很突出。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价格的逐步放开,直接费单价变动频繁,预算定额的修订周 期也相应缩短,量价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基于实物消耗量标准的相对稳定性和直接费单价的经常变动性,实际工作中提出了量价分离的改革方案。
量价分离中的量是指预算定额中的实物消耗量标准,这个标准是相对稳定的。量价分离中的价是指人工、材料和机械的预算价格,以及根据预算价格和实物消耗量标 准计算得出的定额直接费单价,预算价格是随市场行情而经常变动的,直接费单价也随之而变动。为了解决量价之间的矛盾,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将相对稳定的预 算定额实物消耗量标准以书面形式编辑出版,保持相对稳定,供长期使用;另一方面将经常变动的直接费单价另行发布,或者以书面形式单独编辑出版,或者以电子 形式在网上公布。这样一来,就实现了形式上的量价分离。
业主承担量的风险,施工方承担价的风险,具体应该怎么理解;业主承担量的风险就是清单工程量由业主提供,业主计算的工程量尽可能要准确,否则施工方报价时可能采取不平衡报价,工程量计算少的,施工方会将此项综合单...
量价分离主要指的是工程量清单计价,量指的是清单的工程量,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准确性有甲方负责,价指的是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有施工单位报价,施工单位对清单的综合单价负责。这就是量价分离。
定额中指列出消耗量,不列出单价,就是量价分离。
工程造价实施“量价分离”的计价模式探讨
通过对工程造价计价模式探讨,提出新的改革计价模式———“量价分离”的设想。
量价分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量价分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总 则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公司《量价分离管 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加强施工成本的过程控制,积极响应集团 公司内部深化改革总体方案,贯彻执行项目承包责任制,规范项 目经理部的施工行为,增强公司和项目部共同抵御风险的能力, 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以明确项目经理权责, 控制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跑、 冒、 滴、漏,增加企业和项目经济效益,规避投标和施工管理风险等 为目标。 本细则以夯实企业和项目部基础管理, 实现效益最大化为原 则。 本细则适用于项目管理公司所辖项目部自购材料、设备、 机 具及自行组织施工的分项人工费单价确定 ,公司经营、财务、材 料和预决算等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项目管理公司日常用品采购按 办公用品采购程序报领导批准后执行,不适用本细则。 实 施 细 则 第一章 专用词语定义 1.1 量:是指工程项目中所用到的料具数量和分项工程的工程 量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标的特点:量价分离、风险分担
工程量清单招标是由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计价规范的要求编制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招标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的风险。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技术文件,根据项目和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及市场价格行情,对项目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精心拟定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的定额,合理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的投入与配置,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合理确定综合单价和投标价。
(1)便于企业内部的经济核算和专业分包。总承包施工企业内部有许多专业分公司,各分公司之间既有业务往来又相互独立,间接费、利润、税金分摊于单项工程,单价便于经济核算。
(2)便于工程款的结算。工程项目施工周期较长,资金流量大,一般都是分期分批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采用量价分离法,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时间对工程项目直接费和间接费、利润、税金等费用的影响。
(3)便于对外交流。国标招投标时,一般都采用量价分离法,即承包商向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并由承包商报单价,工程款按所中标的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
但就目前而言,因没有统一的工程量计量规则,采用量价分离法需要精确地计算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更需要搜集相应的实际价格,因而工作量大,计算过程繁琐,在一些企业中尚难采用。当然,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随着价格信息系统的建立、完善及竞争机制作用的发挥和计算机的普及,量价分离法将是一种与统一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相适应的、行之有效的工程造价的确定方法。
1.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确定量,承担“量”的风险
由于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招标人根据设计施工图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应全面准确描述拟建项目特征,所列工程项目应完全真实反映工程内容,做到不缺项、漏项。招标人应保证清单工程实物量的准确性,招标人相应承担工程量清单“量”的风险。
2.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和现场施工环境,企业自身实力,确定单价和合价,承担“价”的风险
投标人是以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为依据,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投标。投标方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必须对拟建项目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根据工程特点、现场施工环境,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技术先进可靠、工艺合理的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自身的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参照市场各种要素的价格水平,合理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的投入与配置,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确定投标价,并按照经评审合理的低价中标,承担“价”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