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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处理、秘书业务、宣传报道、机要保密、文印通信、文书档案、行政督查、信访、后勤、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监察、思想政治教育;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人事调配、机构编制、干部任免、奖惩、工资福利、保险、年度考核、职称评定、教育培训及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办理;负责房地产信息资料的归集统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对房地产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财会股
负责制定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执行财务收支计划;负责财务核算、报表汇总、财务档案等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局直属单位的财会工作。
(3)产权股
负责辖区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房屋政策日常工作;负责核发《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用)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和《商品房屋产权权属书》工作;负责房屋产权纠纷的调处。
(4)房管股
负责辖区商品房预售管理,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负责辖区房屋拆迁管理,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负责辖区房屋租赁管理;负责辖区房屋安全、装饰装修、房屋修缮管理;负责直管公房拆、改、扩建、翻建及大、中修工程项目的审查和技术指导;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拆迁单位、中介机构、测绘机构等单位的资质审查及管理工作。
(5)房委办(解困办)
负责制定全县的房改政策及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房改工作的开展,检查督促贯彻落实省、市房改政策和住房公积金缴交使用情况;负责房改房上市抵押审核工作;负责单位住房补贴的审批缴存工作,根据市场物价情况定期提出调整补贴标准报市政府批准执行;负责各单位房改售房款的使用、管理工作,对动用售房款的单位根据数额大小提出意见,报县财政局或县政府审批给予拨款,保证房改资金专款专用;负责执行县住房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负责全县住房困难户、无房户的调查工作,制定解困对象标准和购买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的标准,制定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分配出售方案、资金预算计划等,报县政府或县住房委员会批准实施。
(6)物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核定、年检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指导、协调、监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受理群众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投诉、上访等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地方性房产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房产管理各项业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负责全县房产行业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工作。龙门县房产局
(3)负责辖区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拍卖、抵押、转让、租赁)的管理,核发《房屋租赁许可证》;负责辖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包括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房地产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
(4)负责辖区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权登记,核发《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用)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和《商品房屋产权权属书》。
(5)负责辖区房屋测绘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预售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工作及预售款的监管。
(7)负责辖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8)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和危房改造管理工作,负责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危房改造以及房屋拆迁、修缮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9)负责辖区直管公房的管理(包括租赁、维修养护、交换、处置、改造等)。
(10)负责落实房屋政策日常工作。
(1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2)拟定县直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方案,并负责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管理及分配工作。
(13)负责拟定全县城镇双特困户的住房补贴标准和安置工作。
(14)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本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订本县住房补贴的实施意见及政策;负责住房基金的管理运作。
(15)负责辖区房产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查阅等工作,并依据档案出具有关证明。
(16)参与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住宅小区的规划评审和物业竣工后的综合验收工作。
(17)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龙门县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所
2、龙门县房产档案馆
3、龙门县房产交易中心
4、龙门县房产交易所
5、龙门县房产测绘所
6、龙门县房屋安全鉴定所
7、龙门县房产价格评估所
8、龙门县房产管理局房管招待所
9、龙门县房产管理局县城房产管理所
10、龙门县房产管理局永汉房产管理所
11、龙门县房产管理局平陵房产管理所
12、龙门县房产管理局龙潭房产管理所 2100433B
根据上述职责,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会务、文秘、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及对外联络工作;承担综合性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保密、督办、、提案和议案办复...
1、安阳县房产管理局西山货街1号中共社旗县委党校附近 2、只有五证齐全且小区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房子才可以办理房产证的,而新房通常三个月拿到房产证,二手房过户以后,一个月左右拿到房产证。 3、根据...
新津县房产管理局位于地址外东街12号附近,上班时间周一-周五,办公地址:遵义市路步行街 房管局周末不办公的哦,交易中心周六办公的哦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
房产管理局系统收费项目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系统收费项目一览表 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收费 对象 批准收费机关及文号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一、物业管理公用部 位设备设施维修养护 费 平方米(建筑面积) 适用于《南京市物 业维修基金管理 办法》实施 宁价房 [1997]58 号 1、新建商品房 (1)多层房屋 建房单位 30元、购房人 15元 (2)高层房屋 建房单位 45元、购房人 15元 2、已投入使用的房屋 物业产权人 (1)多层 30元 (2)高层 40元 二、物业维修基金 宁政发 [2000]8 号 1、已购公有住房 (1)向售房单位收取 按售房款 多层住宅 20% 高层住宅 30% 售房单位 2、购买商品房 购房款 购房人 (1)多层 2% (2)高层和有电梯的 多层房屋 3% 3、拆迁实行产权调换 的私房 按拆迁规定商品房价计 房屋产权人 (1)多层房屋 2% (2)高层房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土地房产测绘档案信息利用制度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土地房产测绘档案信息利用制度 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系统在平时工作中所形成的土地、 房产、 测绘类档案,是国家专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地方建设 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档案资源。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土 地、房产、测绘档案信息的管理、利用和各单位档案业务的指导、 监督工作,应主动面向社会,提供优质、方便、全面、有效的档 案信息利用,服务大局、服务民生。 档案信息包括档案中心保存的档案实体及其数字化信息、归 口档案中心对外利用的其他单位的档案实体及其电子信息、其他 档案室纳入档案管理中心档案管理系统的数字化档案信息。 一、利用的对象和条件 (一)安全、司法、执法机关,纪检监察、税务稽查、建设 等部门因案件、建设项目需要,凭介绍信、工作证可以利用相关 的土地房屋档案信息资料。 (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凭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和 权属证明(权利人为本单位) ,可以利
龙门供电局前身为龙门县电力公司,成立于1974年4月6日,隶属龙门县水电局领导管理。1986年2月26日电力公司升格为副科级企业机构,仍归属县水电局管辖。1988年8月9日,水电分家,发、供电分营,撤销电力公司,龙门供电局正式挂牌成立,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全部资本为国有资本,专营供电生产与经营,属县政府职能部门之一。1999年10月21日,龙门县人民政府、龙门县供电局及广东电网公司三方签订了委托代管协议。龙门县供电局从签字之日起正式成为广东电网公司代管单位。2002年7月全县16个乡镇供电所全部由龙门县供电局直接管理,取消了趸售供电管理体制; 2007年4月12日,龙门县人民政府、龙门县供电局及广东电网公司三方签订接管协议,龙门县供电局正式成为广东电网公司的子公司,并更名为“广东电网惠州龙门供电局”。
1、龙门县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
2、龙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3、龙门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4、龙门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5、龙门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6、龙门县建筑设计室
7、龙门县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
8、龙门县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9、龙门县规划设计室
10、龙门县规划勘测队
11、龙门县规划监察队
12、龙门县城建档案室
龙门县广播电视台是龙门县广播电视机构。
节目设置
1、广播节目(无线和有线)
2、电视节目:在电视公共频道的预留时段内插播当地新闻和经济类、科技类、法制类、农业类、重大活动类专题、有地方特色的文艺节目以及广告等(无线和有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