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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制来的,应该是很不错的。
简介:平凉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05月08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等。法定代表人:刘继红成立时间:2006-05-08注册资本:150万工商注册号:62080000...
简介:公司简介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是综合性勘察设计单位,道路、桥隧、给排水、建筑、规划、测量及其配套专业人员齐全,主要从事市政工程和建筑工程设计、数字化地形图测绘、城镇规划和专项工程规划、工...
上海民防建筑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上海民防建筑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的前身是上海市民防科研所研究设计室,创建于1979年,2003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致力于人防工程、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主要承担工程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建设项目总体规划设计、工程各阶段设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代理、工程建设监理和工程投资控制等业务。
鹤山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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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勘察设计协会章程
(2010年4月16日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辽宁省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英文译名为:LIAONING PROVINCIAL EXPLORATION AND DESIGN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为:LNEDA。
第二条 本协会是辽宁省各地区从事勘察设计咨询的企事业单位(含在辽中央部委勘察设计单位)、省内各市勘察设计协会和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工作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勘察设计行业建设和管理的方针和政策。围绕提高工程投资效益、促进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自主创新与技术进步,加强行业自我管理,努力为行业和会员单位服务,维护行业、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发挥沟通政府和会员单位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辽宁省勘察设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本会坚持依法办会、自主办会和民主办会的原则。
第四条本协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会址设在沈阳市和平南大街84号。邮编110005
第六条 本协会设会徽。会徽是辽宁省勘察设计协会的象征和标志。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行业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及其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与实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完善行业管理,促进行业改革发展。
三、建立健全与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自律性管理制度,制订、宣传与组织实施行业道德准则,严肃行规行约,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协助监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执行有关法令,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根据授权进行行业统计、发布行业信息,依照有关规定创办报刊和网站,组织信息交流,宣传有关工程建设方针、政策。
五、开展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帮助会员企业提高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组织交流和推广本行业先进经验,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
六、参与本行业企业资质认证、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和推广、事故认定等相关工作。
七、协助政府部门组织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优秀工程项目的评选、先进人物的推介活动,表彰和鼓励先进,推动会员单位持续创新与技术进步,促进本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及企业文化建设。
八、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交流会展览会等,为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九、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会员单位考察国外先进经验;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手段,支持、引导会员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十、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和转移的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协会采取单位会员制。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含专项设计)资格证书的在我省注册登记从事勘察设计咨询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建筑智能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市政、园林、消防、装修装饰、轻钢结构专项设计等具有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
二、承认本协会的章程;
三、自愿加入本协会。
第十条 会员入会需提交入会申请,报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由协会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并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和会员间的合法权益,遵守协会制定的行规行约;
三、承担并积极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任务;向本会提供有关信息、工作动态、优异成果和典型经验;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关心协会工作,向协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优先获取协会出版的书刊、资料和各类信息的权利;
四、对协会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两年连续无故不交纳会费或不履行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致使行业集体形象受损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采取警告、业内通报批评、开除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
第十五条 会员单位在勘察设计行业内的资质被吊销,其会籍和会内职务将自动消失或免除。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讨论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审议协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推荐选举和罢免理事;
五、决定协会终止事宜;
六、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届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省民政部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每届理事会任期四年。理事在任职期间内不能履行职责或工作调动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时,由所在单位另行提出理事人选,报常务理事会确认,秘书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等领导成员;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领导本协会及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审议、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项;
九、制定本协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需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也可一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通信或其它形式。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的理事,一般不超过本会会员数的三分之一,每届理事任期四年。理事的产生,通过与有关单位协商推荐,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增补理事,也可由理事会补选,但应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追认。
第二十五条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人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幕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正、副理事长、秘书长的选举和罢免,由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理事会议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勘察设计行业内有较大影响,长期从事勘察设计工作的企业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
三、热心协会事业,熟悉行业情况;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六、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七、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
第三十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表决通过,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省民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担任理事以上职务的成员要求辞职或更换,须由该理事单位提出正式行文申请,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方能生效。
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任职期间,如离开本单位工作,需作变动时,可由原所在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由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秘书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协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常务理事会的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秘书处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和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为推动开展业务活动,协会可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工作机构。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协会所创立经济实体收益;
三、捐赠、赞助;
四、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资助;
五、其它合法收入;
六、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经会员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以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由常务理事会提出修改意见,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面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民政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2010年4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100433B
2、云南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下属昆明中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工程建设监理。建筑技术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云南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原名云南工程勘察设计院,于1998年3月9日经云南省建设厅(云南省建设厅云建设(1998)第150号文件)批准成立,隶属于云南省勘察设计协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集体所有制单位。同年3月18日取得工程勘察丙级,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同年4月2日以自然人出资方式工商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为50万元。后经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并与主管部门分离,更名为云南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2002年10月10日,公司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晋升为乙级。
2003 年8月4日,公司收购昆明中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作为下属公司,具有乙级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该公司成立于1997年9月1日,最早是由云南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和昆明市盘龙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联合组建,原名为云南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建设监理公司,1999年3月16日更名为昆明建龙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公 司收购后再更名为昆明中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04年8月15日,公司通过ISO9001:2000标准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005年4月,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00万元。2005年6月公司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资质晋升为乙级。
2006年7月3日,公司成为昆明市盘龙区工商联合会青云商会第一届副会长单位。
2007年2月7日,公司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晋升为甲级,有效期2年。
2008年3月10日,经中共盘龙区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批准正式成立了云南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党支部。
2008年11月28日,公司体制由集体所有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由云南工程勘察设计院变更为云南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476万元。
2009年5月15日,公司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换为新证。
2009年10月19日,公司收购了昆明文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具有建筑工程咨询丙级及市政工程咨询丙级资质。
2009年12月24日,公司市政工程设计资质晋升为乙级。
2010年3月,公司荣获全国勘察设计行业优秀民营企业称号。
2010年4月22日,公司下属昆明文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咨询资质晋升为乙级。
2010年9月3日,公司通过ISO9001:2008标准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版。
2010年12月23日,公司由昆明市盘龙区总工会批准正式成立了云南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2011年1月24日,公司成为昆明大理总商会第一届常务理事单位。
2011年2月15日,公司市政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换为新证。
2011年4月19日,公司合并了昆明文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676万元,公司资质增加了建筑工程咨询乙级及市政工程咨询丙级资质。
2011年12月,公司成为昆明市盘龙区工商联合会青云商会第二届副主席单位,随后又被青云商会推选为昆明市盘龙区工商联合会第九届副主席单位。
中交铁道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在北京创建的“中交铁道勘察设计院”,是根据世界市值最大的建设--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的发展战略与要求,由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在广泛吸纳、整合集团内外优秀铁路管理及技术人才的基础上发起设立,承接国内外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勘察设计及技术咨询等综合业务。
中交铁道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将在中交股份的正确领导、关心与重点扶持下,依托中交股份的品牌、资源优势和自身的管理、技术优势,审慎决策、科学管理,深研究市场需求,以客户价值最大化为导向,快速提升自身的技术实力与市场影响力,迅速成长为国内外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勘察设计领域的一支新生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