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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2014年5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建科〔2014〕75号印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组织管理、申请和评价、监督检查、附则5章22条,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基本信息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规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更好地支撑绿色建筑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材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是指依据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请开展评价的建材产品进行评价,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活动。

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具有可追溯性。标识的式样与格式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制定。

证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企业名称、地址;

(二)产品名称、产品系列、规格/型号;

(三)评价依据;

(四)绿色建材等级;

(五)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六)发证机构;

(七)绿色建材评价机构;

(八)证书编号;

(九)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

第四条 每类建材产品按照绿色建材内涵和生产使用特性,分别制定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

标识等级依据技术要求和评价结果,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

第五条 评价标识工作遵循企业自愿原则,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六条 鼓励企业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优先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政府投资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应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和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管理办法,制定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色建材标识产品信息发布平台,动态发布管理所有星级产品的评价结果与标识产品目录。

第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三星级绿色建材的评价标识管理工作。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一星级、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工作,负责在全国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本地区一星级、二星级产品的评价结果与标识产品目录,省级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九条 绿色建材评价机构依据本办法和相应的技术要求,负责绿色建材的评价标识工作,包括受理生产企业申请,评价、公示、确认等级,颁发证书和标志。

第三章 申请和评价

第十条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申请由生产企业向相应的绿色建材评价机构提出。

第十一条 企业可根据产品特性、评价技术要求申请相应星级的标识。

第十二条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申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申请相符的生产能力和知识产权;

(三)符合行业准入条件;

(四)具有完备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五)申请的建材产品符合绿色建材的技术要求,并在绿色建筑中有实际工程应用;

(六)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企业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提交评价申报书,提供相关证书、检测报告、使用报告、影像记录等资料。

第十四条 绿色建材评价机构依据本办法及每类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进行独立评价,必要时可进行生产现场核查和产品抽检。

第十五条 评审结果由绿色建材评价机构进行公示,依据公示结果确定标识等级,颁发证书和标志,同时报主管部门备案,由主管部门在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开。

标识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可申请延期复评。

第十六条 取得标识的企业,可将标识用于相应绿色建材产品的包装和宣传。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标识持有企业应建立标识使用管理制度,规范使用证书和标志,保证出厂产品与标识的一致性。

第十八条 标识不得转让、伪造或假冒。

第十九条 对绿色建材评价过程或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主管部门申诉,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出现下列重大问题之一的,绿色建材评价机构撤销或者由主管部门责令绿色建材评价机构撤销已授予标识,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布。

(一)出现影响环境的恶性事件和重大质量事故的;

(二)标识产品经国家或省市质量监督抽查或工商流通领域抽查不合格的;

(三)标识产品与申请企业提供的样品不一致的;

(四)超范围使用标识的;

(五)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标识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撤销的情形。

被撤销标识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标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每类建材产品的评价技术要求、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发布。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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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造价信息

  • 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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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石牌

  • 麻花析石制作,顶面(1300×1900mm)
  • 13%
  • 佛山市大卫雕塑工艺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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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牌

  • 品种:指示牌;质:铝板贴工程级反光膜;规格(mm):2000×1000;产品编号:ZY-018;
  • 思源鑫业
  • 13%
  • 思源鑫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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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管理规定

  • 3000X1200,料铁方、镀锌板、夹板、带磁铁、不锈钢包边(详见原档图)
  • 铭策广告
  • 13%
  • 佛山市铭策广告工艺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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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牌

  • 品种:指示牌;产品说明:1.2mm国标铝板贴反光膜;规格(mm):1000×2000;工程量:1;
  • 东升
  • 13%
  • 河北商立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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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牌

  • 1200 X 2400
  • 摩佰尔
  • 13%
  • 摩佰尔(天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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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形电子信息标识

  • 广东2021年3季度信息价
  • 电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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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形电子信息标识

  • 广东2020年3季度信息价
  • 电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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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形电子信息标识

  • 广东2019年3季度信息价
  • 电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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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形电子信息标识

  • 广东2022年2季度信息价
  • 电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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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形电子信息标识

  • 广东2021年1季度信息价
  • 电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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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评价管理

  • 定期由相关部门(后台授权)组织发起工作评价,系统有领导评价、单位评价、个人自评、公众满意度评价等方式对相应指标进行评价.
  • 1套
  • 1
  • 高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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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标识

  • 3厚耐腐蚀性不锈钢板
  • 76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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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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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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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管理标识(加急)

  • 1、标识牌:750×1700mm,3mm厚不锈钢板面板 2
  • 1套
  • 1
  • 304不锈钢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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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标识

  • 300×150mm亚克力板(uv喷绘)
  • 1套
  • 3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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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施工管理软件

  • 详见附件
  • 1套
  • 2
  • (1)九象(可询价);(2)鲁班长(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可询
  • 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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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科〔2014〕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支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改善需求结构,培育新兴产业,促进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现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情况,依照本办法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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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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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文献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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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两部门出台管理办法规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 两部门出台管理办法规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

两部门出台管理办法规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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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78KB

页数: 未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的《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个等级,有效期为3年,不得转让、伪造或假冒。出现影响环境的恶性事件和重大质量事故等情况的企业,标识将被撤销,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办法》指出,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三星级绿色建材的评价标识管理工作,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一星级、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工作。同时,绿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规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更好地支撑绿色建筑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材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是指依据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请开展评价的建材产品进行评价,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活动。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具有可追溯性。标识的式样与格式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制定。   证书内容包括:(一)申请企业名称、地址; (二)产品名称、产品系列、规格/型号; (三)评价依据; (四)绿色建材等级; (五)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六)发证机构; (七)绿色建材评价机构; (八)证书编号; (九)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   第四条 每类建材产品按照绿色建材内涵和生产使用特性,分别制定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标识等级依据技术要求和评价结果,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   第五条 评价标识工作遵循企业自愿原则,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六条 鼓励企业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优先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政府投资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应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和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管理法,制定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色建材标识产品信息发布平台,动态发布管理所有星级产品的评价结果与标识产品目录。   第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三星级绿色建材的评价标识管理工作。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一星级、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工作,负责在全国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本地区一星级、二星级产品的评价结果与标识产品目录,省级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九条 绿色建材评价机构依据本办法和相应的技术要求,负责绿色建材的评价标识工作,包括受理生产企业申请,评价、公示、确认等级,颁发证书和标志。
第三章 申请和评价  
  第十条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申请由生产企业向相应的绿色建材评价机构提出。   第十一条 企业可根据产品特性、评价技术要求申请相应星级的标识。   第十二条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申请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与申请相符的生产能力和知识产权; (三)符合行业准入条件; (四)具有完备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五)申请的建材产品符合绿色建材的技术要求,并在绿色建筑中有实际工程应用; (六)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企业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提交评价申报书,提供相关证书、检测报告、使用报告、影像记录等资料。   第十四条 绿色建材评价机构依据本办法及每类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进行独立评价,必要时可进行生产现场核查和产品抽检。 #p#分页标题#e#   第十五条 评审结果由绿色建材评价机构进行公示,依据公示结果确定标识等级,颁发证书和标志,同时报主管部门备案,由主管部门在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开。标识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可申请延期复评。   第十六条 取得标识的企业,可将标识用于相应绿色建材产品的包装和宣传。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标识持有企业应建立标识使用管理制度,规范使用证书和标志,保证出厂产品与标识的一致性。   第十八条 标识不得转让、伪造或假冒。   第十九条 对绿色建材评价过程或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主管部门申诉,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出现下列重大问题之一的,绿色建材评价机构撤销或者由主管部门责令绿色建材评价机构撤销已授予标识,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布。   (一)出现影响环境的恶性事件和重大质量事故的;   (二)标识产品经国家或省市质量监督抽查或工商流通领域抽查不合格的;   (三)标识产品与申请企业提供的样品不一致的;   (四)超范围使用标识的;   (五)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标识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撤销的情形。被撤销标识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标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每类建材产品的评价技术要求、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发布。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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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制定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细则

为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规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四川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共24条,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细则》提出,鼓励企业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优先使用获得绿色评价标识的建材。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15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开发项目,都应使用获得标识的绿色建材。

《细则》对实施的组织管理、申报评价和监督检查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并明确,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管理办法、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委托省建设科技发展中心组织实施,建立统一的绿色建材标识产品信息、诚信分值发布平台,动态发布管理所有星级产品的评价结果与标识产品目录。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标识的监督管理,实施并推广应用获得标识的绿色建材。绿色建材评价机构依据本《细则》和相应的技术要求开展绿色建材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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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批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发布

2016年5月27日,是我国建材行业值得庆祝的日子。这一天,我国发布了第一批三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机构和第一批获得三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企业产品。这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国制造2025》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据了解,我国启动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以来,共有32家企业45个产品获得首批三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标志着我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取得了良好开端。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是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广应用绿色建材的有关要求。2014年、2105年,两部委先后出台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确定了推广和应用绿色建材的总体要求、行动目标和重点任务等。

一是建立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的管理机制。绿色建材标识等级依据技术要求和评价结果,由低至高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两部委负责三星级绿色绿色建材的评价标识管理工作。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一星级、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工作。两部委联合成立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承担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日常事务运转工作,受理三星级评价机构的备案申请。办公室依托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办公。

二是明确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重点工作内容。两部委对评价标识的范围、原则和标准、评价程序和方法等做出了严格规定。申请从事三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的机构,经所在地省级部门向两部委备案;申请从事各地一、二星际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的机构,向当地省级部门备案。建材生产企业可自愿申请参加评价,评价标识在全国通用。评价机构依据技术导则对申请评价的建材产品进行综合评价,主要包括资源能源消耗、碳排放等环境影响、以及性能、安全、便利、可循环等指标。两部委还建立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信息管理系统,为通过评价的绿色建材产品打上电子信息标签,实现绿色建材产品生产应用全过程可追溯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并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是开展了首批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为确保评价质量,积累评价工作经验并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两部委针对京津冀地区,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为试点,进行了绿色建材评价工作。共有97家建材生产企业提出了评价申请,北京冀东海强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建工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等25家预拌混凝土企业的38个产品,美巢集团股份公司、北京敬业达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北京金隅砂浆有限公司等7家预拌砂浆企业的7个产品,共45个建材产品成为第一批获得绿色建材三星级评价标识。

据记者了解,我国首批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发布的同时,两部委还召开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座谈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部分企业代表参加了座谈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司领导出席,并再次强调了推广绿色建材的重要意义。

两部委领导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建设、建筑业、住宅产业取得了巨大发展。建筑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2015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8万亿元,从业人员超过5000万。建材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也是改善人居条件、治理生态环境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支撑。我国是全球建材生产和消费大国,2015年建材工业增加值在工业中的占比已达7.3%,较好地满足了我国建筑业发展需要,也为其他工业发展提供了基础材料保障。

但长期以来,建材产业发展方式仍较为粗放,难以满足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以及新型城镇化建设更高水平发展的需要,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差距较大,而发展绿色建材恰恰可以改变行业发展方式,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走绿色发展之路。

这是因为,绿色建材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绿色建材的发展,《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发[2014]4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建材、积极推广应用绿色新型建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明确要求推广绿色建材、完善绿色建材评价体系;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积极推广绿色建材。

专家解释,为什么推广和应用绿色建材是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因为我国现有的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设长期过度依赖水泥、钢材、平板玻璃等高耗能建筑材料,普遍使用低标号混凝土、低强度钢材,生产方式粗放,资源消耗量大,能耗高,能效低。发展绿色建材,逐步调整建材的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在生产、运输、存储、使用、废弃和回收再利用的全生命周期内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对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座谈会和发布会指出:绿色建材是促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以及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物质基础。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民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装配式建筑是一种新型的建筑形式,体现了建筑材料、建造方式和建筑工人队伍的重大变革。绿色建材是实现建筑业建造过程绿色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促进绿色建材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并不断提高应用比例,必然会进一步带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向更高水平发展,夯实建筑业发展的基础,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与此同时,推广绿色建材是实现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有效手段。建材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方向之一。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对建材产品深加工水平和绿色建材产品比重提出了明确要求。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扩大绿色建材应用范围,淘汰落后的产品和工艺,有利于提升建材工业的绿色智能发展水平、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实现降本增效。

业内人士认为,应用绿色建材是提升建筑居住环境和品质的主要途径。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筑的居住环境和品质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而居住环境和品质的提升与建材产品息息相关。通过对建材产品的性能、安全、污染物排放等指标的评价,提高绿色建材的生产应用标准。在建造和装修过程中,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可以改善建筑的整体性能,为人们提供更加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

下一步,两部委将从四方面进一步推进绿色建材评价标识:

——全面开展七类建材产品的绿色建材评价。《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首批编制了砌体材料、保温材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玻璃、陶瓷砖和卫生陶瓷等7类建材产品的技术要求。在分析总结京津冀地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全面推进上述7类建材产品的星级评价。督促各地严格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证书、统一标识、统一备案、统一公示”制度落实,确保评价标识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科学性。

——陆续启动其他绿色建材产品评价。分重点、分步骤地全面推进绿色建材评价工作,优先启动预制部品部件等第二批绿色建材产品的评价技术导则编制工作,进一步深入研究和完善第一批部分产品的技术导则,研究将碳足迹纳入绿色建材评价指标体系,促进建材行业整体生产和应用水平的提升。

——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力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推广应用绿色建材的政策措施。制定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管理办法,在推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中强化绿色建材的应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明确了绿色建材应用比例逐步提高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建材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了绿色建材在建材产品中的占比。在两部委各类试点示范工程和推广项目中,进一步明确应用绿色建材的规定,鼓励和支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确保绿色建材评价质量。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是一项新的工作,要进一步深化改革,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责任义务体系。生产企业要提高生产技术水平,确保绿色建材的产品质量,有责任有担当。评价机构要高度重视评价产品和评价过程的质量管控,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对评价结果负责。管理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维护评价标识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提高全社会对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认知度,充分发挥标识的市场引领作用,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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