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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6年—2018年交通三年攻坚大会战中农村公路建设目标,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前期工作
(一)县乡公路。
县乡公路应执行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需自行招标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报批后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采购、材料供应等单位。可将部分前期工作适当简化:
1.打捆审批。鉴于各县(市、区)境内农村公路项目多,规模小,前期各项要件多,为统筹推进前期工作,凡列入“十三五”农村公路规划的县乡公路项目,项目业主可根据情况分类、分批次(改建、新建)打捆编制可研报告报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
(1)改建类项目。鉴于此类项目利用既有路线进行改造,技术方案不复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为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对于不涉及新占土地的项目,项目业主可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报发改部门审批,编制环评报告报环保部门审批。
(2)新建类项目。列入新建类的项目由项目业主直接编制可研报告报发改部门审批,发改部门在完成可研报告审查后,项目业主可同步开展勘察设计等工作,并在项目开工前完成规划许可、环评、用地预审、节能评价、水土保持等所有前置要件的审批或核准。所有前置要件审批由可研审批单位同级职能部门负责;应由上级部门审批的项目,相应职能门应负责做好沟通对接工作。如出现可能影响项目可研报告的重大变化,项目业主应及时衔接相关部门并修改完善可研报告。
2.审批时限。审批部门在受理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需要开展信息公开公示的,应在公开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二)通村公路。通村公路建设按照“村民自治,一事一议”原则和村民自治的有关规定由村民委员会根据群众意愿决定工程实施方式。含群众集资、农民投劳或利用扶贫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要充分依靠当地群众加强现场监管,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确保工程质量。
二、加强要素保障
(一)财政投入为主,多方筹措资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公路的专项资金投入,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设立财政专户,必须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实行专款专用。通村公路要充分利用“一事一议”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引导沿线村民投工投劳建设农村公路。同时积极鼓励包括受益企事业单位在内的社会捐赠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二)集约用地,保护水土环境。县乡公路原则上利用旧路,需改造路基时尽可能占用公路留地,废弃路段应及时复垦,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办理。通村公路由项目所在村民委员会按照“土地自调、矛盾自消、林木自砍”的原则自行调剂解决。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加强技术指导,农村公路应尽量做到“挖填平衡”,减少施工对农村水土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技术标准,加强质量管理
新(改)建县乡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等级公路标准建设,原则上县道不低于三级公路标准,路面宽度不低于6.5米。乡道和村道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乡道路基宽度不低于6.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5.5米;村道路基宽度原则上不低于5.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村道错车道数量每公里不少于3处,设置错车道的路段路面宽度不低于5.5米,长度不小于10米。
各县(市、区)要强化农村公路质量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公路设计室和试验室作用,县乡公路工程要按照“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要求建立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质量监督工作。通村公路建设要充分依靠群众加强现场监督,县(市、区)交通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农村公路的质量检测和通村公路的技术服务,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社会监督作用,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水平。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建议上安阳市人民政府http://www.anyang.gov.cn/的网站,去找找!
说并没有上帝。到达这一点非同小可:行李,那件带面具的魔术师的礼服劫持一张面孔作人质:苍白、平凡、被雪困住。微鼓的眼白,雕刻似的乌木嘴巴,就如一面镜子中哈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6 年第 3 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放心早餐工程的意见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商政办〔 2010〕117 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放心早餐工程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居民的早餐消费需求,切实落实省 委、省政府十项民生工程,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推进全省放心早餐工程的意见》 (豫政办〔 2010〕74 号)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放心早餐工程建 设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和消费 观念、生活方式的转变,人们对健康饮食和早餐服务的要求 越来越高,“便捷、卫生、营养、健康”的早餐消费正逐步成为 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推进放心早餐工 程,不仅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广大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城 市整体形象的改善, 而且对扩大消费、 发展经济、 吸纳就业、 稳定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全市
2011年9月1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决定
皖政〔2005〕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农村公路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对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活跃农村经济、加强城乡交流、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经过多年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目前农村公路技术等级仍然偏低,路网结构不完善,养护管理比较薄弱,发展不平衡,不能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为大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省政府决定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
一、农村公路建设的总体目标
2005年,基本完成“十五”计划确定的农村公路改造任务,实现乡乡通等级油路,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12万公里。开展“村村通油路(水泥路)”试点。加快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公路、国家商品粮基地公路和旅游公路建设。
2006年,全面启动“村村通油路(水泥路)”建设。
至2010年,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15万公里。全省基本实现“村村通油路(水泥路)”目标,形成与国省道干线网相衔接、布局合理、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农村公路网。
二、科学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规划
各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村公路建设总体目标为依据,认真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与区域干线公路网相衔接。要把农村公路建设与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程和行蓄洪区对外联系道路、江淮分水岭建设道路、矿产和旅游资源开发道路、国家商品粮基地道路建设统一起来,与农田基本建设、水利改造、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统一实施。
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由省发展改革、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技术指导,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县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规划报市发展改革(计划)、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发展改革、交通主管部门备案。规划批准后,应严格执行,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目标的实现。各地要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先近后远、分层次推进的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建设计划。全省农村公路建设投资计划,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统一下达。
三、多渠道筹措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农村公路建设筹资体制,确保农村公路建设有一个稳定的资金渠道。县、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筹资的主体,省、市人民政府给予资金补助。
加大省补资金筹措力度。决定将交通建设专项资金收入的60%、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的6%、公路(桥梁)资产经营权转让部分收益以及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集中用于农村公路建设补助。对省安排的农村公路项目进行补助,其中县到乡公路每公里补助20—30万元,乡到行政村公路每公里补助10万元。安徽省农村公路建设投资中心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省补资金的融资。
落实利用好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补助政策以及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其它资金投入政策,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加大申报工作力度,争取更多的项目进入国家“十一五”规划。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支农资金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各市分成的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大部分要集中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市、县人民政府每年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部分资金,也可从土地增值和资源开发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同时,千方百计降低农村公路建设成本,尽量减少各种费用,缓解建设资金的压力。
积极探索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捐资修路的办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农村公路建设。各市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应政策。
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各地和省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不得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不得强行要求农民出工出物出钱,增加农民负担。对农民群众自愿出工、出资修建农村公路的,可依法加以组织和引导,积极给予鼓励和帮助。
四、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
县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工程实施工作。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规范审批程序。加强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尽量利用老路资源,在原有基础上改扩建,着重提高技术等级,增强晴雨通行能力,避免大改大调、大填大挖、多占耕地。要抓好示范性工程建设,不断总结和推广建设经验。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认真抓好质量管理和资金管理。一是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设计和施工质量,全面推行业主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做到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坚决杜绝擅自降低工程建设标准的行为。二是落实三级质量监督体系。在省交通厅质检部门的指导下,以各市交通局质量监督机构为主体,各县质量监督人员参与配合,建立有效的质量监管机制。三是落实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政府领导负责制。工程竣工后,项目审批部门要组织或委托市、县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和评定,发现问题要追究责任。四是加强资金管理。财政、交通、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来之不易的资金足额用于农村公路建设。五是在公路建设中要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特别是通往景区、景点的乡村公路,在规划设计施工中,要注意保护建设好周边环境,公路设施要尽量与景区环境相协调。
五、建立长效稳定的养护管理机制
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省、市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全省和市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行政管理职能。县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履行辖区内农村公路管养的管理职能。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应有人员负责本区域内乡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工作,形成“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养护管理体制。
积极探索建立新型的农村公路管养机制,逐步推行管养分离,事企分开,组建养护企业,开放养护工程市场,推进养护市场化。推行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农村公路养护承包责任制,通过统筹建养、民养公助、自建自养等方式加强农村公路养护。村级公路的养护可以分包到行政村或承包给专业户。经村民同意,行政村可利用“一事一议”的形式筹措养护经费用于村级公路养护,也可组织村民投工投劳养护。县级交通部门要对乡村公路养护予以技术指导、资金支持和工作协调,加强检查、监督和考核评比,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能。
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要严格执行《公路法》和《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乡规民约,坚决制止侵占和损害农村公路的行为。加强对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的管理。积极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制,保证农村公路发挥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加强和改善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领导
农村公路建设是系统工程、战略任务、紧迫课题,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抓紧推进。省县乡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调整为省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协调和解决农村公路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建立严格的农村公路建设行政领导负责制和目标考核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服务,努力在全省上下形成“领导重视、部门配合、上下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