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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防治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加强水土资源的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国家计委、水利部、国家环保局发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凉山州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凉山州行政区域内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资源开发、生产建设及其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水土保持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加强领导,认真贯彻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第四条 凉山州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州水土保持工作,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州、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具体承办辖区水土保持工作的有关事务。
州、县市计划、建设、国土、交通、环保、矿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法》、《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与水土保持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 因资源开发、生产建设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应负责对其进行治理。确因技术等原因而无力自行治理的,应依法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治理。因建设和生产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应依法交纳补偿费。
第六条 凡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计划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进行前期勘测设计工作。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进行电力、铁路、公路、水工程、矿山开采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建设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城镇开发建设、个体申请采矿、开垦荒坡地、采石、取土、烧制砖瓦等,可能导致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第七条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工作由生产建设单位负责。具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必须持有省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按水利部水保[1995]15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L204—98)及国家、部门的有关规范进行。
第九条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所需费用必须根据编制工作量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并纳入项目前期费用。
第十条 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在领取《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后,其它部门才能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的生产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予立项和批准开工建设,经济、建设、交通、国土、矿管部门不得办理有关证件,环保部门不得批准环评报告。
第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应报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州以上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及跨县市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州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审批或转报,并由当地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县市审批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及乡镇、集体、个体和其它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由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之日起计算,应分别在15日(报告书)、10日(报告表)内组织评审并办理审批手续。逾期未审批或未予答复的,项目单位可视其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已被确认。
对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或特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更改修正。
第十三条 已建、在建的各种工程项目,造成水土流失尚未治理的,项目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本办法颁布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办审批手续,并按补报批准方案实施。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应补交水土保持补偿费。
第十四条 经审批的项目,如性质、规模、建设地点发生改变时,项目单位或个人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本规定的程序报原批准单位审批。
第十五条 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纳入基本建设概算和生产费用中。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签署意见并验收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按方案进行整改,否则项目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市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拒绝、阻碍水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职务而使用暴力、威胁手段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水土保持监督人员在执行职务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贪赃枉法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施行。
《凉山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5月29日州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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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是水利行业规范,现在仍是现行规范,没有过期,仍可参照使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是国家标准,两者不要混淆,编写方案一般按...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报告书 20日,经批准 延长 10日。技术评审 时间除外。 注: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审批条件: 1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 、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3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4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 5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6 、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7、凡在本县以市级以上批准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按水利部令第 24号的有 关规定备案,以备监督检查。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书面形式通知申报单 位或个人。 依审批条件作 出审查决定。 经批准后的项目如有变 化的,及时修改方案。 受理申请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 术规范组织审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与要求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与要求 (水利部 2004 年 12 月 22 日) 一、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业主)委托具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甲级资质的单位编制相应的《水土保持方 案报告书》。 2 .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项目由业主)向水利部(并同时抄送水利部委托的 技术评审单位)报送《关于报审×××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的函》以及《水土保持方 案报告书》(送审稿)一式三份,申请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的技术评审。 3.水土保持技术评审单位受水利部委托,按照国家关于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和 要求,组织开展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送审稿) 的技术评审, 包括现场查勘和技术文件评审, 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4.根据技术评审形成的专家评审意见, 由业主组织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编制单位对 《水 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送审稿) 进行修改、 补充和完善,
第 16 号
现发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汪恕诚
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凉府办发〔2011〕6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已经九届州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切实抓好落实。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暂行)
目录
第一篇水土保持工程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与要求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关于发布《水利工程各阶段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规范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意见
第二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
第一章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程序与工作任务
第一节建设项目的分类
第二节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
第三节建设项目各阶段的主要工作
第四节配套专项论证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审批
第一节水土保持基本概念
第二节我国土壤侵蚀类型区划
第三节我国建设项目发展状况及水土流失特点
第四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的建立及发展历程
第五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法规体系
第六节水土保持方案的特点与编制程序
第七节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程序
第三章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定
第一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范畴
第二节水土保持工程各设计阶段的任务与要求
第三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
第四章水土保持项目类型
第一节线型建设项目概况的描述
第二节点型建设项目概况的描述
第五章水土保持项目区形态
第一节项目区的地理位置
第二节自然环境概况
第三节社会经济概况
第四节水土保持概况
第六章水土保持评价与责任界定
第一节水土保持评价
第二节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
第三节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第四节水土保持工程量及方案实施进度
第七章水土流失预测方法
第一节水土流失预测的基本规定与要求
第二节工程建设造成水土流失及环节的分析
第三节水土流失预测的范围、单元与时段
……
第八章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与技术措施
第一节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第二节水土保持工程界定
第三节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第四节水土保持调查与勘测
第九章水土保持工程设计
第一节水土保持工程类型
第二节水土保持工程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第三节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典型的选取案例
……
第十章水土保持工程监测技术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水土保持监测的基本要求
……
第十一章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
第一节水土保持投资估(概)算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基础单价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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