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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分洪道分泄本流域洪水至其他水域时,其泄洪能力的核算应考虑两地洪水较不利的遭遇情况。
1 防洪水库和综合利用水库承担的防洪任务,应根据整体防洪方案,结合水库条件,经方案比较综合研究确定。防洪方案中有两个以上承担防洪任务的水库时,应研究各自分担的防洪任务和联合运用原则。综合利用水库承担防洪任务时,应研究防洪与兴利相结合,提高水库的综合利用效益。
2 流域防洪规划应初步研究整体防洪方案中主要工程的运用方式。对重要的防洪水库、控制性枢纽、重要的分(蓄、滞)洪区,应初步制定调度方案与规则。
对沿岸有重要城市和洪水灾害特别严重的河流(或河段),还应研究安排超标准洪水的运用措施与对策。
3 流域防洪规划中应针对流域特点提出加强管理、通讯、预报、预警等防洪非工程措施的意见。
4 对流域内现有防洪标准偏低的较重要城镇,应在流域整体防洪安排及城镇建设规划的基础上作出专门规划,使城镇的合理范围达到应有的防洪标准。必要时可设置相对独立的防洪体系。
城镇防洪规划中应包括当地涝水排除的安排,其标准宜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5 对山地、丘陵区存在的严重山洪灾害,应分别情况,提出防治措施、方向、原则。对存在较严重泥石流、滑坡和岩崩等灾害的河流、河段,也应认真进行地质普查,查清成因和具体分布,提出建立监测、预报的措施意见,并提出应采取的主要工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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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流域防洪规划应在研究流域气象与洪水特性、历史洪灾及成因的基础上,分析干支流现有防洪能力,论证选定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研究蓄、滞、泄的关系,选定整体防洪方案,并阐明工程效益。
有凌汛灾害的河流,应研究冰凌特性,选定防凌方案。沿海地区应研究天文大潮、风暴潮等产生的灾害及其与当地洪水的关系,研究相应的防护措施。
2 流域内各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重要性及受灾后影响严重程度区别对待,在国家GB50201—94《防洪标准》规定的范围内,从经济、社会、环境多方面综合论证选定。所要求的防洪标准一时难以达到的,可制定分阶段标准。
特殊重要的、防洪标准要求很高的防洪保护对象,应在考虑本流域整体防洪方案的基础上,采取自保措施。
3 流域防洪规划,应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统筹研究,正确处理受益区与受影响区的关系,并考虑近期与远期相结合、防洪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防洪与治涝相结合、防洪与兴利相结合,制定正确的防洪方针。多沙河流应在研究防治洪水的同时,因地制宜采取水土保持、调水调沙等措施研究防治泥沙。
4 整体防洪工程措施方案,应在流域总体方案关于重点防洪地区洪水来量与泄量平衡研究的基础上,综合研究各项防洪建设的可能性,拟定若干可行的组合方案,从地区之间的关系、防洪可靠性、投资、效益等方面以及方案可能带来的社会、环境等的影响进行综合比较选择。
5 进行流域防洪规划,应核定现有河道的泄洪能力和防洪标准,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高河道泄洪能力的措施。
人为行洪障碍严重的河道,应根据不同情况,制定清障规划,拟定清障的范围和相应的措施。
6 堤防的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或允许泄量,应根据防洪体系和防洪保护区的要求,分析研究确定。上下游、干支流河道堤防和分洪、蓄洪、滞洪区堤防,应根据其任务与等级确定相应的设计标准。
多沙河流堤防的设计洪水位,应根据预测的河道冲淤变化规律,按不同水平年分别拟定。
感潮河段堤防的设计洪水位,应研究洪、潮遭遇规律,合理确定。
7 采取扩大行洪断面、裁弯取直等整治河道措施提高行洪能力,应根据沿河土质、河势和水沙特性等因素,研究整治后河道的稳定性及可能在防洪、排涝、通航、引水、泥沙冲淤、岸坡稳定等方面对上下游、左右岸的影响,并采取妥善的处理措施。
8 安排分(蓄、滞)洪工程,应根据整体防洪方案,结合分(蓄、滞)洪区条件进行方案比较综合选定。对提出的分(蓄、滞)洪区应初步拟定启用原则,研究工程可能引起的上下游及邻近河流河势和洪水位的变化,分析其对当地生态与环境的影响,并制定区内安全建设规划。
这是地理题
正确的名称应该是《城市排水(雨水)防洪排涝综合规划》吧,这个规划的编制大纲有:一、规划背景与现状概况二、城市排水防涝能力与内涝风险评估三、规划总论(主要部分,既规划内容)四、城市雨水径流控制与资源化利...
2006年云南省政府批准了《牛栏江流域(云南省部分)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报告》,在牛栏江中下游河段规划了“两库十级”水电站开发方案,鲁甸县境内分布有七级水电站,自上而下分别为小岩头电站、罗家坪电站、红石...
关于海河流域防洪规划的思考
关于海河流域防洪规划的思考——海河水利委员会按照水利部的部署与要求,及时开展了海河流域防洪规划修订工作。工作中对海河流域“96·8”洪水中暴露出的防洪体系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总结,根据防洪规划任务书的要求,结合1998年长江大水的启示和海河流域的特点...
珠江流域防洪规划
- 1 - 珠江流域防洪规划 第一章 流域防洪形势 1.1 流域概况 珠江流域由西江、北江、东江和珠江三角洲诸河组成,跨 越我国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湖南、江西 6省(自治区),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以及越南东北部, 总面积 45.37万平方 公里,我国境内面积 44.21万平方公里。流域北靠南岭, 西部为 云贵高原,中部和东部为丘陵盆地,东南为三角洲冲积平原, 山地、丘陵面积占 94.4%,平原面积仅占 5.6%。 西江发源于云南省曲靖市乌蒙山余脉马雄山,北江发源于 江西省信丰县大茅坑,东江发源于江西省寻乌县桠髻钵。西江、 北江在广东省三水思贤 滘,东江在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分别汇入 珠江三角洲,经虎门、蕉门、洪奇门、横门、磨刀门、鸡啼门、 虎跳门和崖门八大口门入注南海。 2004年,珠江流域人口 9935万人,耕地 6652万亩,地区 生产总值 17736亿元,占全国国内生产总
书名:黄河流域防洪规划 [精装] 作 者: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书 号: 9787807345107
出 版 社: 黄河水利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8-9-1
定 价: 55.0 元
黄河流域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是我国重要的粮棉生产基地和工业基地。《黄河流域防洪规划》的实施,对保障黄河流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务院要求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黄河流域防洪安全。
该规划提出,力争到2015年,初步建成黄河防洪减淤体系,基本控制洪水,确保黄河下游防御花园口洪峰流量每秒2.2万立方米时堤防不决口,逐步恢复主槽行洪能力,初步控制游荡性河段河势;基本控制人为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河道淤积;上中游干流、主要支流重点防洪河段的河防工程基本达到设计标准,重要城市达到规定的防洪标准。到2025年,建成比较完整的防洪减淤体系,基本控制洪水和泥沙。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1、流域防洪规划应在研究流域气象与洪水特性、历史洪灾及成因的基础上,分析干支流现有防洪能力,论证选定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研究蓄、滞、泄的关系,选定整体防洪方案,并阐明工程效益。
有凌汛灾害的河流,应研究冰凌特性,选定防凌方案。沿海地区应研究天文大潮、风暴潮等产生的灾害及其与当地洪水的关系,研究相应的防护措施。
2、流域内各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重要性及受灾后影响严重程度区别对待,在国家GB50201一94《防洪标准》规定的范围内,从经济、社会、环境多方面综合论证选定。所要求的防洪标准一时难以达到的,可制定分阶段标准。
特殊重要的、防洪标准要求很高的防洪保护对象,应在考虑本流域整体防洪方案的基础上,采取自保措施。
3、流域防洪规划,应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统筹研究,正确处理受益区与受影响区的关系,并考虑近期与远期相结合、防洪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防洪与治涝相结合、防洪与兴利相结合,制定正确的防洪方针。多沙河流应在研究防治洪水的同时,因地制宜采取水土保持、调水调沙等措施研究防治泥沙。
4、整体防洪工程措施方案,应在流域总体方案关于重点防洪地区洪水来量与泄量平衡研究的基础上,综合研究各项防洪建设的可能性,拟定若干可行的组合方案,从地区之间的关系、防洪可靠性、投资、效益等方面以及方案可能带来的社会、环境等的影响进行综合比较选择。
5、进行流域防洪规划,应核定现有河道的泄洪能力和防洪标准,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高河道泄洪能力的措施。
人为行洪障碍严重的河道,应根据不同情况,制定清障规划,拟定清障的范围和相应的措施。
6、堤防的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或允许泄量,应根据防洪体系和防洪保护区的要求,分析研究确定。上下游、干支流河道堤防和分洪、蓄洪、滞洪区堤防,应根据其任务与等级确定相应的设计标准。
多沙河流堤防的设计洪水位,应根据预测的河道冲淤变化规律,按不同水平年分别拟定。
感潮河段堤防的设计洪水位,应研究洪、潮遭遇规律,合理确定。
7、采取扩大行洪断面、裁弯取直等整治河道措施提高行洪能力,应根据沿河土质、河势和水沙特性等因素,研究整治后河道的稳定性及可能在防洪、排涝、通航、引水、泥沙冲淤、岸坡稳定等方面对上下游、左右岸的影响,并采取妥善的处理措施。
8、安排分(蓄、滞)洪工程,应根据整体防洪方案,结合分(蓄、滞)洪区条件进行方案比较综合选定。对提出的分(蓄、滞)洪区应初步拟定启用原则,研究工程可能引起的上下游及邻近河流河势和洪水位的变化,分析其对当地生态与环境的影响,并制定区内安全建设规划。
采用分洪道分泄本流域洪水至其他水域时,其泄洪能力的核算应考虑两地洪水较不利的遭遇情况。
9、防洪水库和综合利用水库承担的防洪任务,应根据整体防洪方案,结合水库条件,经方案比较综合研究确定。防洪方案中有两个以上承担防洪任务的水库时,应研究各自分担的防洪任务和联合运用原则。综合利用水库承担防洪任务时,应研究防洪与兴利相结合,提高水库的综合利用效益。
10、流域防洪规划应初步研究整体防洪方案中主要工程的运用方式。对重要的防洪水库、控制性枢纽、重要的分(蓄、滞)洪区,应初步制定调度方案与规则。
对沿岸有重要城市和洪水灾害特别严重的河流(或河段),还应研究安排超标准洪水的运用措施与对策。
11、流域防洪规划中应针对流域特点提出加强管理、通讯、预报、预警等防洪非工程措施的意见。
12、对流域内现有防洪标准偏低的较重要城镇,应在流域整体防洪安排及城镇建设规划的基础上作出专门规划,使城镇的合理范围达到应有的防洪标准。必要时可设置相对独立的防洪体系。
城镇防洪规划中应包括当地涝水排除的安排,其标准宜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13、对山地、丘陵区存在的严重山洪灾害,应分别情况,提出防治措施、方向、原则。对存在较严重泥石流、滑坡和岩崩等灾害的河流、河段,也应认真进行地质普查,查清成因和具体分布,提出建立监测、预报的措施意见,并提出应采取的主要工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