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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
你好:苏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口碑还是不错的啊。我听我同学说他们小区就是苏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收费上来说是没啥乱收费的事,服务是特别的好。总体来说口碑是不错的。希望可以帮得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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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业绩材料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业绩材料 x市 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业绩材料 x市 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年 4 月 30日,自公司起立以来,秉承着 "团结、 务实、拼博、创新 "的企业精神,以科学化、 规范化、专业化的 物业管理 服务为广大业主打 造绿色人居生活, 用一流的物业服务为业主营造和谐温馨的家园; 为企业创造价值; 为社会 创造和谐;为员工创造机会。 目前,x物业在管的项目为 x 商品房住宅小区, 项目占地 204714㎡,总建筑面积 630000 ㎡,共分三期开发,其中:一期用地面积 41825 ㎡,总建筑面积 143321㎡,包括地上建筑 面积 110685.8㎡(含 1239 套住宅建筑面积 107179.7 ㎡,商业中心 3464 ㎡);地上建筑面 积 32635.3 ㎡ (含商业中心 3700 ㎡;车库 21808.7 ㎡;人防工程 7126.6㎡ )。该项目一期已于 20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包协议
物业管理承包协议 发包单位: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提高公司对接管物业小区的服务质量,根据《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名称: 二、承包方式:对项目实行整体承包 三、承包期限:壹年,从 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2日止。 四、承包内容: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伍万元承包费用,对嵩基温泉花园项目进行经营管理,实行独立核算,自付赢亏,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法定代表人不得变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经营状况及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二>甲方义务:甲方给乙方提供公司印鉴及各种证照,并协助乙方做好证照年检及帮助乙
图为:拆迁安置户了解保障房建设情况
据造价通信息网了解,10月14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云山街道纪委邀请30多名业主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来到茗怡小区千套保障房施工现场,希望大家可以零距离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和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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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市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大力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积极打造绿色、低碳、环保的生态新港城,取得良好社会效益。按照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的要求,该市在茗馨花园、茗怡花园、茗昇花园等保障房住宅项目建设中均设计安装了太阳能热水系统,累计涉及76个楼栋,总建筑面积59.6万平方米,建筑总户数4742户,累计投资810万元。
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了江苏太阳雨太阳能有限公司、江苏苏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艾欧斯密斯太阳能有限公司、江苏三金太阳能有限公司的太阳能产品。
根据设计要求,多层住宅的太阳能热水器均安装在各楼栋的屋顶采光优良的位置,高层住宅采用壁挂式太阳能热水器。据悉,茗馨花园、茗昇花园已获得江苏省一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茗泰花园公租房项目正在申报绿色建筑标识中。茗馨花园、茗怡花园两项目已获得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助资金249万元。
双方约定收费
以往政府指导价“一统天下”的管理方式,鼓励物业相关各方约定收费。根据规定,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其公共服务收费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与此同时,业主委员会以招标方式确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在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也可以作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物业按服务收费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的计费方式也已经“变脸”。物管企业服务的内容、质量已经与收费标准紧密挂钩,要想多向业主收钱,唯一的途径,就是提升服务质量。各个省辖市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将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的硬件设施、环境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制定相应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对于暂无条件制定分项收费基准价的,《办法》规定,可以制定等级收费基准价,逐步向分项目收费基准价过渡。
按空置率收费
提高了空置物业交费的比例。规定业主办理人住手续后,即使没有人住或未使用的物业,物业
服务费用由业主按不低于规定标准的70%交纳,具体比例由当地价格、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物价部门解释,物业管理带有公共性质,即使业主尚未人住,小区内的绿化、保安、秩序管理等服务也不可能取消或者打折,如果业主处于装潢施工阶段,产生的生活垃圾甚至会比平常还多,这种情况下因为不入住而免交物业费显得不合理。另一方面,让没人住的业主同享受服务的业主一样交纳电梯费、照明费、车辆秩序管理费等,也有不合理之处。所以经研讨考虑之后,物价部门提出空置物业按规定标准的70%折中交费。在保证公共服务正常前提下,顾及业主利益。
降低业主停车费
对不同类型的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作出规定,其中已拥有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主停车,所付费用将大幅降低。拥有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只倦按补偿物业企业管理费用原则制定,也就是说只收取少量的管理费。而对那些不拥有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主,他们占用小区公共设施、场地,将按低于社会停车收费标准、补偿物业企业管理费用并考虑占用公共设施应予补偿的原则制定。
侵害业主利益
不少市民反映,由于开发商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住房,导致小区尘土飞扬、建筑垃圾阻碍小区交通等。对这些可能侵害业主利益的行为,采取了最直接,也可谓是最为有效的措施,就是扣钱。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小区,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给先期入住业主造成噪音、粉尘等环境污染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应低于规定标准,差额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服务“转包”收费不得提高
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相关各方的权益与义务。例如,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向业主、使用
人收取一年以上押金、保证金等费用;每半年(或一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物业小区经营性设施营业收益和公共维修基金的支出情况;业主的房客不交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等等。
对于常见的物业公司花钱把小区的保洁、保安、维修、绿化等职能承包了出去的现象,业主们往往担心会服务档次降低了,还多交钱。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部分专业服务事项转包给其他企业的,不得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提高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