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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1 |
王琰君 |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
主任委员 |
2 |
李 晋 |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副局长 |
副主任委员 |
3 |
张向阳 |
洛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
委员 |
4 |
侯运通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
委员 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
5 |
和红莉 |
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
委员 |
6 |
李修新 |
市审计局副局长 |
委员 |
7 |
梁志宏 |
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
委员 |
8 |
霍剑敏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
委员 |
9 |
何 鹏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
委员 |
10 |
寇兴禹 |
洛阳市总工会副主席 |
委员 |
11 |
高彩霞 |
洛阳市妇联副主席 |
委员 |
12 |
张 伟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
委员 |
13 |
孙 军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 |
委员 |
14 |
张松建 |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
委员 |
15 |
卢铁军 |
市体育局 |
委员 |
16 |
张建设 |
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
委员 |
17 |
刘 红 |
洛阳银监分局调研员 |
委员 |
18 |
刘 宝 |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
委员 |
19 |
张天飞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
委员 |
20 |
孙彦民 |
洛阳铜加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
委员 |
21 |
田 鹏 |
中国一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助理 |
委员 |
22 |
张现祥 |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 |
委员 |
23 |
李德本 |
中国石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洛阳石化分公司综合管理处长 |
委员 |
24 |
张继伟 |
河南科技大学财务处副处长 |
委员 |
25 |
王高磊 |
洛阳交运集团工业有限公司车架生产单元副主任 |
委员 |
单位的做法是违反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应首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然后持相关的提取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该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3日内,根据提取和使用住房...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洛阳 涧西区 太原路396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 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根据国务院《住 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贵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 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 “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外籍和港、澳、台以及离退休人员,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属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 积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取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市公积金管委会 ”)是贵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 理的决策机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 201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的通 知发布时间: 2012-5-4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公布 2012 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的通 知 泉金管〔 2012〕2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精神和市统计局统 计公报,201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35902元,市直、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 惠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 95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最低 月工资标准为 850元。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 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金管 〔2007〕12号)文件规定,现将 2012年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 基数及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一、上限标准 (一) 2012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 35902元÷12×3=89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设立。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 1/3 ,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 1/3 ,单位代表占 1/3 。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任是市政府李文顺副市长。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 一 )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 二 ) 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 三 ) 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 四 ) 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 五 ) 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 六 ) 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泰州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政府机构。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
(三)在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和中信银行范围内,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包括购买国债的比例或金额)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六)审批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
(七)审议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
(八)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九)听取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监督情况的通报、人民银行对受委托银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监管的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审计报告进行整改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处理意见;
(十)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的住房公积金呆坏帐核销申请;
(十一)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
(十二)推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任、副主任人选,对不称职的主任、副主任提出更换建议;
(十三)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组成人员有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
管委会主要职责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实施监督;拟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包括购买国债的比例或金额)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审批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审议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