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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0年,柳州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围绕重点领域、民生改善和社会关切,聚焦“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积极谋划,不断强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及结果“五公开”,着力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努力建设法治型服务型市场监管部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印发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调整政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成立政府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成员。明确局办公室牵头本机关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属性认定、信息管理动态调整等工作机制,规范办理程序。建立健全了“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主抓推进,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及AB岗保障,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合力配合”的工作机制,为落实政务公开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
(二)规范工作程序,编制主动公开目录。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五公开”要求落实到机关“三办”程序,修订印发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明确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等报批时必须将解读方案、材料一并报审公开。根据政务公开要求,及时编制机构概况、政策法规、公示公告、政府采购等主动公开目录,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及时更新发布权责清单。加强统筹协调,以基层用权公开为导向,指导县区部门完成《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2020年,主动公开部门文件31条,规范性文件5条。公示柳州市人大、政协会议建议提案议案结果5件。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7件,都依法依规进行了规范答复,没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加强平台建设,拓宽宣贯渠道。加强“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柳州市场监管”等新媒体建设,专设政务公开专栏发布政务信息,新增市场监管普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栏。加强政策解读,促进政策落地。围绕“放管服”改革、食品安全、质量强市战略等,推动深入解读,主动引导预期。依托“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知识产权日、“5.20”日世界计量日、“10.14”世界标准化日、“12.4”国家宪法宣传日和“全国安全用药月”、“质量月”等活动,提高群众关注,增进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共发布转载各类政务信息和科普知识1532篇,策划推出专题活动或工作系列宣传14期。
(四)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促进恢复市场活力。市市场监管局重点围绕开办企业、市场监管和创业创新3项营商环境指标,着力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分别制定下发了《2020年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开办企业指标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能力指标实施方案》和《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专项实施方案》,进一步压实各县区政府主体责任,降低疫情对市场主体发展的影响,各项指标推进取得良好成效。其中:
“开办企业”指标取得新突破。通过“一次提交、前台受理、后台审理、一窗进出”的“一窗通办”模式,将4个环节压缩到2个,实现了开办企业7个事项2个环节0.5个工作日办结的目标,2020年,全市登记在业的各类市场主体达到31.77万户,同比增长9.6%;其中新增4.69万户,同比增长5.9%。
“市场监管”指标取得新进展。全面贯彻落实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有效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制定完善了部门联合抽查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一步健全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基本实现了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的全覆盖和常态化,2020年,市场监管部门独立开展“双随机”任务49个,完成抽查并公示抽查结果4763户,联合部门开展“双随机”任务6个,完成抽查并公示抽查结果35户,已覆盖随机抽查事项25个,清单覆盖率达100%。信用监管持续加强,形成涉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常态化机制,累计向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行政许可53.6万条、行政处罚0.23万条,有效提升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
(五)强化舆情回应责任,提高舆情处置能力。坚持“以人工为主、系统为辅”开展舆情监测,“以监管业务为主、联席联办为辅”开展舆情处置。建立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市网信办、市公安局之间的沟通交流机制,及时掌握并会商政务舆情监测、处置、引导、评估的情况。印发《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积极回应了““3.15”晚会曝光的宝骏560变速箱问题”舆情事件。2020年,共接收消费者诉求5.6万件,办结5.5万件,办结率达98.1%,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2400万元。同步跟踪完成政府12345热线应急处置办件53件。
(六)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度。市场监管执法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有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稳定。以价格监管、竞争执法、打击传销、扫黑除恶以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简称“双打”)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发布37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围绕食品等重点产品,全力推进质量抽检工作。制定了《2020年工业产品质量市本级监督抽查计划》,在市本级开展了42类共477批次产品监督抽样,公布1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对问题产品开展了严格的后处理工作,有力维护了地方重点产品的质量水平。同时,按照规定于预决算批复后20日内公开了2020年部门预算、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及时公开局本级政府采购信息如采购公告、结果公告、合同公告等。2020年,已公开政府采购信息37条,采购总金额108.05万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5 |
5 |
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8 |
5 |
1933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88 |
57 |
145 |
行政强制 |
2 |
44 |
46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7 |
108.05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市市场监管局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同时也存在的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特别是政策解读有待进一步拓展;三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四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2021年,市市场监管局将围绕全市市场监管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做好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一方面,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了解社会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解读工作,提高政府信息的可读性;进一步加强新媒体的宣传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另一方面,继续加大督促和检查力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对本单位已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认真的梳理和归类,对发布内容不全的要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通过查漏补缺,切实提高政务公开质量。推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努力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六、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无
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权利及职责:(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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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环境保护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1 - 三台县环境保护局 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台县环境保护局 2009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 下简称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 下简称《条例》 )和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台县 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及其配套制度的通知》 (三府办发〔 2009〕 144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等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全文包 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政府信 息依申请公开和咨询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4个部 分。年报电子版通过三台政务网网站( http://santai.my.gov.cn/) 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三台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联系(地址: 三台县 潼川镇九 倒拐 79 号;邮编: 621100;联系 电话: 0816-5229121;电子邮箱: scsthb@sina.com)。 一 概
宁波市质监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8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 ?条 例?)自 2008 年 5 月 1 日正式施行以来,我局按照市政府 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 ?条 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 2008 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一)工作整体推进情况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 ?准备工作的通知 ?(甬政发, 2007? 115 号)的统一部署,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克服 了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按照文件精神,并结合 质监工作实际,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 全各项工作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去年 5月 1日 ?条例?正式施行,我局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 率,提高政府信息透明度,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吉林省监狱管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统计的数据截止日期均为2020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坚持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监狱局官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平台为依托,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条,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公开政府集中采购和招投标、公务员招录、财政预决算等重点领域信息,依法依规主动向社会公开23份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全面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函〔2020〕49号)要求,重新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省监狱管理局收到和办理依申请公开5件,比去年增加3件,全部为自然人申请。其中,部分公开的1件,不予公开的3件,因本机关不掌握,无法提供的1件。对所收到的依申请公开事项,我们严格按照《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中的对应文书模板,对申请人依法及时答复。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1起、行政诉讼2起,均维持了我局办理结果。
(三)积极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前,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全年,省监狱管理局对36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严格进行保密审查。同时,我们按照省档案局要求,梳理了2007年以来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主动公开的信息,向省档案馆报送公开的政府信息原始文本713件。对受理的5起依申请公开事项,全部及时立卷归档,以备查询。
(四)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重新清理我局在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的信息,对规范性文件、失效文件进行了及时标注。二是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强化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专栏内容保障的通知》(吉政厅函〔2020〕28号)要求,对监狱管理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与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相互链接,做到信息同源发布、同步更新。三是对我局门户网站已公开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采用超链接的形式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减少二次输入,提升了公开效率。四是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吉政办函〔2020〕113号)要求,积极推动政务新媒体建设应用。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341 条,并在各监狱微信公众号设置了阳光监狱和亲情服务栏目,内容涵盖了狱务公开、工作动态、投诉建议、会见须知、会见流程、位置导航等社会公众应了解的多个方面,为服刑人员家属会见、了解监狱相关政策提供了便捷途径。
(五)全力落实监督保障工作。一是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题培训,在监狱管理局门户网站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文件,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提升局机关民警的公开意识和公开工作效率。二是进一步畅通政务公开电话,全年省监狱管理局接听群众咨询电话600多次,为群众解答咨询问题近300个。省监狱管理局2次抽查各监狱公开电话畅通情况,发现不及时接听的单位,在系统内予以通报,并要求立即改正,确保群众咨询的事项能够得到及时回应。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1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2454374 元 |
|
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3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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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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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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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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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二是部门内部协调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三是网站平台建设尤其是网上互动功能需要进一步丰富。
2021年,我局将继续按照上级部署要求,不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积极主动与上级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质量。
(二)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健全责任分工和督促落实机制,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
(三)继续加强平台建设,积极借鉴其他省市监狱管理局好的做法,不断丰富官方网站功能,探索建立符合我局工作实际的网上互动渠道,切实为办事群众提供有效指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按照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应急管理局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各项规定,围绕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微博等多种途径,推动部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更新全市行业安全监管、县区工作等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信息。全年通过网站公开各类信息3823条,其中动态信息3418条,行政执法信息92条,规范性文件及解读8条,公告40条,其他信息277条。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1360条,平均阅读量562次,共获点赞3250次,微博发布文章3335条,平均阅读量28541次,头条号发布文章127条,平均阅读量830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0年,市应急管理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专题研究、协调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牵头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统筹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局内各单位。
(四)平台建设情况。开展信息公开平台安全防护工作,明确网站安全责任人,建立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全年开展安全检测评估4次,持续优化官网、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
(五)监督保障情况。根据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分解表,建立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台账,指导各县区应急局按职责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标任务,并将其纳入年度绩效指标体系,严格考评,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897 |
1040 |
593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5 |
8 |
43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65.8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对修订后的《条例》把握不到位。《条例》修订后,对新旧《条例》的差异理解不准确,在实际工作中的落实不够。下一步,将《条例》列入党委会议会前学习的内容,努力提高对《条例》的认识和理解程度,全力改进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不足。
(二)业务能力有待提升。市应急管理局在机构改革后,人员变动较大,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业务能力亟待提升。下一步,我局将通过业务培训、业务检查、考核问责等多种形式提升相关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三)工作时效性不够。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局办公室与相关业务科室(单位)的沟通协调不到位,部分政府信息在公开时间上有延误。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科室之间的沟通协调整合作用,把工作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信息公开及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处理各类信访案件52件,其中:四川省网上信访系统1件,书记市长信箱2件,12345政务服务热线4件,局长信箱11件,来信来访15件,案件处置率、群众满意率均达100%。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和《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所列要素,2020年贵阳市水务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现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概述如下:
(一)主动公开。
1.重大项目信息公开.我市所有限额以上水利项目招标都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贵州省招标投标网、贵州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监督网等媒体发布,进行信息公开,所有项目招投标结束后,还需在上述媒体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同时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等信息也按照规定进行了公开。
2.2020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2件。收到在线咨询12条,其中办结12余条,公开答复3条,平均办理时间3天。通过12345平台收到投诉案件85条,办结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6件,满意度、办结率百分之百。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制发行和管理政规范性文件。未因报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被错情通报。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市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要求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各项清理工作,并按时间要求报送清理情况汇报。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得相关文件精神,我局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的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南,并在网上办事大厅公布了行政许可办理指南。我局按照行政审批“六个一”改革要求,对我局的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梳理,确认当场办结事项和承诺办结事项,并在网上办事大厅进行了公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提升审批服务效率。
3.加强市场监管
我局积极配合优化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织市水务集团对用水报装业务进行改革,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全局发出的公文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了全市河湖专项执法检查、全市入河排污口清查等综合执法活动。在市级信用平台和我局门户网站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进行了“双公示”。
4.优化公共服务
我局严格按照市政务服务中心要求,已将我局全部行政审批事项录入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平台,并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受理。严格实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化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并设立窗口接受办理。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和“减证便民”力度,目前已对涉及的证照和材料进行了清理,并在我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告和对网上办事大厅相关事项进行了修改完善。
5.加大政策解读力度。
通过我局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向社会公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贵州省河道条例》、《贵阳市阿哈水库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等44篇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对《贵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贵阳市南明河保护管理办法》等2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方面。6.完善“放管服”改革。
修订《贵阳市水务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完善了相关检查清单和名录库。制定了《贵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制定并实施了《贵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修订)》《贵阳市建设项目节水评估报告或方案审查“先诺后审制”实施办法(试行)》《贵阳市建设项目临时用水(含基建用水)计划审批(施工用水许可证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在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的原则下,于2020年5月将我局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取水许可审批市级审批权限在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的审批权限委托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实施,进一步推动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另外,我局制定了《贵阳市水务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审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并对外公布实施,进一步为企业提供了办事的便利度。
(四)平台建设。
为确保符合公开要求的相关政务信息能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社会对水务工作的监督作用,促进水务事业发展,我局除将机构设置、职能职责、人事调动、年度预算、工作动态等采取传统的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公示栏等主要公开方式进行公开外,还创新思路、拓展公开内容、渠道以政府建设“数据铁笼”、简政放权等重大决策为契机,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渠道加强我局政务信息公开,一年成绩显著。 1.通过局网站及贵阳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可在网上随时查阅水务局概况,信息公开情况、水务工作开展情况,及党建工作等信息。2020年以来,我局通过局网站和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共计612篇,其中,通过局网站发布更新563余篇次,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400余篇次。全年通过局网站公告公示110篇、工作动态203篇、年度计划总结3篇、财务公开2篇、人事信息6篇、法律法规5篇。 2.借助新闻媒体强化舆论引导功能,与贵州日报、贵州都市报、贵阳日报、贵阳晚报及多彩贵州等主流媒体和互联网络新兴媒体紧密联系,多频次、多角度、广范围地向社会公众发布保护和治理两湖一库饮用水源工作相关信息。全年在报纸、网站上共发布水务工作相关新闻50余条次。并通过微信,微博进行相关信息公开及推送,其中微博更新36条、微信公众号更新20余条。
3.政务大厅作为我局对外公开的重要服务窗口,对我局的对外公开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承担着我局对外业务咨询、行政审批办事流程咨询等工作。一年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我局服务窗口强化服务水平,一是加强热线咨询服务,使广大群众不出门就能了解水务相关业务;二是强化现在服务,认真梳理了审批事项与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部门服务专栏中开列我局行政审批事项34项,每一小项均附有办事指南以及办理、咨询、投诉链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统一印制办事指南,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极大地便利了办事企业与民众。今年来共受理并办结859件审批事项,全部信息均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门户网站上公示。
(五)监督保障。
为切实搞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党委多次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学习了市政府信息工作会议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管理透明度。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强化领导小组队伍建设,成立由局党委书记王波、局长毛志伟任组长,叶晓云、张义强、刘楚霞任副组长,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揽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承办处室为局办公室,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比如依申请公开不准网站管理公司、外聘人员等代办受理和回复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完善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进一步完善了我局信息公开流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2 |
38 |
3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84 |
784 |
784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 |
1 |
2 |
行政强制 |
2 |
2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
|
|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
|
|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
|
|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
|
|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
|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
|
|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
|
|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
|
|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
|
|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
|
|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
|
|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
|
|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
|
|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
|
|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
|
|
|
|
2.重复申请 |
|
|
|
|
|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
|
|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
|
|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
|
|
|
|
|
(六)其他处理 |
|
|
|
|
|
|
|
|
(七)总计 |
6 |
|
|
|
|
|
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
|
|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 |
0 |
0 |
0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工作中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社会各届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但还存在信息公开互动不足,信息公开广度不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性、日常性的工作,我局将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的内容,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做到程序合法、内容全面、形式多样,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下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在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中树立正确的公开观念。重视并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特别是互联网门户网站建设。将规范权力运行和深化政务公开同步推进。继续提升政务公开专职化、专业化水平,充实专职人员到政务公开工作岗位,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专业化水平。继续加强对局属基层单位的督促检查。同时,认真向政务公开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学习看齐,借鉴其先进经验,充实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努力促使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