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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应访、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息、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目标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务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党群和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行业职业(从业、执业)标准;指导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社团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拟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行业利用外资计划及招商引资计划;承担有关项目立项审查、审批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管理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
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
四住房保障改革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特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全区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使用国家、省和市级、区级廉租住房资金;拟定行业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督促区直各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定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管理房屋权属信息系统;拟定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权属管理、房屋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房地产行业相关资质核准和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工作,开展房地产管理相关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特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
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含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建筑市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工程项目、工程担保、工程风险、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相关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工作;承办相关从业人员建筑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事项;承担区外进入六枝特区相关企业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有形建筑市场;承担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库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拟定全区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和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指导全区建筑节能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和白蚁防治工作。
一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及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并指导区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定行业体制改革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及有关城乡规划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法制建设、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和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按管理权限废止不按城乡规划要求颁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负责全区城乡规划编制设计管理,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设计的监督和行业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参与大中型和重点建设项目选址工作。
五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推广工程建设标准通用设计图集;拟定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指导全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对建筑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监督检查,拟定相关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处理工程计价争议;指导并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六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权属管理、房屋拆迁、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相关资质的审核。
七监督管理全区建筑行业;拟定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建筑业(含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及建设工程服务业的行业发展战略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有形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许可、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担保和工程风险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八承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并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
九承担指导、监督城镇建设和城市管理的责任;指导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定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自然遗产项目和自然文化双遗产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组织编制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农村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建设工作。
一将原特区建设局(特区城市管理局)除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以外的职责、特区房产管理局(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整合,划入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逐步解决农村危旧房改造问题。
三加强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推进城乡统筹和城镇化健康发展。
四加强建筑节能、墙体革新和城镇减排工作,着力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赤峰市喀喇沁旗河滨南街734 乘坐5路在运管局站下车后步行617米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办公地址:河池市江南东路29号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你好!【云南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芒市大街168号 希望对你有帮助。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一)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廉租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指导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定行业体制改革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管工作;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五)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拟定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对建筑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处理工程计价争议;指导并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六)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专项资金、物业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行业及中介机构相关资质的审核。
(七)监督管理建筑行业。拟定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建筑业及建设工程服务业的行业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
(八)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参与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九)拟订全区小城镇建设计划;指导镇村基础设施建设;负责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并指导实施;负责小城镇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结合部门职责,配合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十)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农村住房及农 村危房改造的建设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市级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城镇减排的责任。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区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
(十二)编制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棚户区改造协调服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民用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及建筑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民用建筑和市政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并参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镇供热、供气等市政公共设施和餐饮业燃气使用的安全监管;负责中心城区各类地下管道(线)的资料统计。
(十五)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撰写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行业职业(从业、执业)标准;指导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社团工作。
(十六)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十七)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八)承担特区人民政府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江浩
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