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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城乡建设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和报批新区城乡规划、基础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住房建设、建筑业、建材业、房地产及物业管理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以及建设科技、技术经济等相关的政策、法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新区规划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和管理新区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各类城建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工程规划方案的初步审查审批;承担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审查工作;负责新区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负责新区城市雕塑规划建设工作。
(三)负责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编制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审批新区工程项目规划方案。
(四)负责新区城市设计或景观设计的审查、审批、报批及组织实施;负责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政策及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工作;负责民用建筑结建人防工程验收。
(五)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新区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新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及与工程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新区建设工程造价及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六)负责新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拟订监督实施建筑节能减排和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和参与工程质量、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新区供水、排水、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供热、燃气、市政、园林绿化、环卫等市政公用事业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新区规划区内各类地下管线及地上线网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工作;负责新区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水资源保护工作。
(八)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业及物业管理;负责拟订新区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及管理工作;协助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工作。
(九)负责新区建设行政事业性规费的征收;负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年度计划编制;负责各类城建投资(含银行贷款、财政资金、政府提供保证的国债、国外贷款等资金)形成的城市基础设施中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
(十)负责新区建设资料收集、统计和建设档案的管理、利用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兰州新区
没有废止。 1993年颁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是指导我国村镇建设的基本法规,有效促进了村镇建设活动及其管理行为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
1993年颁布的《条例》是指导我国村镇建设的基本法规,十几年来,对促进村镇建设活动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城乡统筹发展持续推进,《城乡规划法》、《物权法》等一系列与村镇建设直接相关的法律...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1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管理程序 市重点局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由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 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标、开工审批办理、工程施工管理、 竣工验收及备案移交、工程决算审计、质量回访、项目竣工后 评估等阶段组成。 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和管理流程具体如下: 一、 工程立项 市建委(排管办、市水务局)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建议 书,报市发改委(亚行贷款项目为省发改委)组织审批,报市 (省)政府批准后,下达立项批复。 二、 可行性研究 市建委(排管办、市水务局)在项目立项批复后,通过招 标确定勘察设计单位,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办理规划 设计条件、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资料齐 备后,报市发改委(亚行贷款项目为省发改委)组织审批。 三、初步设计 市建委(排管办、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设计单位编 制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并报市发改委组织审查批复。本阶段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44号 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根据《城市规划法》、 《城市房地 产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建制镇规划, 在建制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和房地产、 市 政公用设施、镇容环境卫生等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制镇,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 不含县城关镇。 本办法所称建制镇规划区, 是指镇政府驻地的建成区和因建设及发展需要实 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建制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建制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 建制镇规划建设要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为促进乡镇企 业适当集中建设、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服务。 第五条 建制镇建设应当坚持合理布局、 节约用地的原则, 全面规划、正确 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逐步
(一)负责拟订新区对外开放、经济技术合作的政策措施,编制新区对外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制定新区招商引资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新区招商引资代表团出访、联络、洽谈等有关工作;承担新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推介、洽谈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有关兰州新区会展签约活动的协调组织。
(三)负责协调、指导新区区域内各乡镇、产业园区及有关部门(单位)的招商引资工作。
(四)负责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统计、分析工作和新区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承担新区"兰洽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组织落实"兰洽会"筹办期间新区方面的有关工作。(六)负责新区招商协调工作、宣传工作、信息工作和网络建设。
(七)承担新区与省市商务工作、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工作对接和开展。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7年7月,雄安新区瞄准改革发展目标,围绕建设管理核心任务,综合设置7个内设机构,其中包括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
清新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