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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运输证件也称木材运输证是从林区运出木材的合法凭证,执法单位凭合法有效的木材运输证件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有木材运输资质的企业和法人
1、属于本级林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木材运输证;
2、所提交的证件及票据齐全;
3、未发现申办人提交伪造、涂改、失效的证件、票据或提交的证件及票据中的内容一致;
4、按当地木材市场销售价缴纳了育林基金;
5、收、发货单位相符,树种、材种、品名、规格符合广西执行凭证运输木材种类的原木、原条、锯材、芯板、单板、包装箱板、门窗(框)、木炭、商品竹材、树木树蔸,木材起运点相符;
6、购买木材单位明确,木材运输终点地址详细;
7、遵守国家和自治区运输木材有关政策、规定。
(各城市地区有所不同,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
1、木材属于采伐后第一次运输的,提交林木采伐许可证、育林基金征收票据。
2、木材属于二次或二次以上运输的,提交上一次运输木材的木材运输证。
3、木材属于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没收及拍卖的,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机关裁定文书以及拍卖木材的票据。
4、属于旧房木料的,提交乡镇林业工作站出具的证明和有关的票据。
5、属于从国外进口入境的木材,提交海关进口票据。
6、农村居民房前屋后个人所有零星林木需要运输销售的,提交村民委员会、乡镇林业工作站的证明材料。
7、运输树蔸树木,属于野外采挖的,提交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采挖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属于苗圃培育的,提交乡镇林业工作站或者国有苗圃、国有林场的证明材料;属于采伐迹地更新采挖的,提交乡镇林业工作站或国有林场的证明材料。
8、申请运输的木材或树木树蔸需提交森林植物检疫证书和木材检尺码单。
由木材的销售者或木材销售者书面委托木材购买者向木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申请,经核准后,发放木材运输许可证。
承运人或委托代理人需要对合法采伐或收购的木材办理木材运输证时,向运出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受理木材运输证申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经审核申请符合有关条件,并且不超过所准运的木材运输总量,不超过当地年度木材生产计划规定可以运出销售的木材总量的,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发给木材运输证。
1、林区设立的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无证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可以暂扣无证运输的木材,并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2、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将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
3、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将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将没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
4、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将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至50%的罚款。
5、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将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至3倍的罚款。
木材运输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木材运输证注有树种、材种、规格、数量、起止地点、运输有效期限等内容。木材凭证运输制度的主要作用在于防止非法运输木材,配合木材采伐许可证制度,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立木采伐后将成为商品到市场流通,除了采伐环节的源头控制外,运输环节成为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的重要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7条;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5条也规定:"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没有木材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
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
人造板:包括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胶合板(建筑用)、装饰用面板、浸渍纸装饰面板、浸渍纸复合木地板、实木地板等
回迁房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
ICP许可证,也称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按照《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情况可以不办理木材运输证:
1、非林区生产的木材。关于林区和非林区的具体划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由于非林区木材产量很少,并且多为自用材,真正进入流通的商品材很少,而且这少量的木材进入流通后,实践中很难掌握其来源,因此,一般的木材运输均可视为林区运出的木材,需要办理运输证。
2、国家统一调配的木材。
3、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运输的木材,这部分木材运输可称为"特许运输"。
河南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河南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 森林资源,促进林业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以下简称《木 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是本省木材经营、加工的合法凭证 。 凡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木材经营 加工许可证》后,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营 业执照。 林业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涉及木材经营、加工的,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从事非经营性的木材采购、加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 理布局、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原则,依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 划、市场需求情况、 当地现有森林资源和外来木材利用状况、 原材料林
河南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审批表
收文日期 收文人 许可证编号 发证编号 有效期 批准机关 批准日期 批准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科室意见: 河南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审批表 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发证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