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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其钧,出生于江苏徐州,1954年,王其钧开始他的专业学习,在美术部,南京艺术学院,之后获得了他的建筑系硕士学位,重庆学院建筑工程。他曾经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编辑,但是,因为从南京艺术学院毕业,成为一个画家,很多适用于他所荣获了许多奖项被证明在展示在国家和省级层面。一些他的绘画已经出现在美术和其他期刊专着,中国的民居,检查型,布局,结构,这些建筑物的做工美学。在传统风格图纸陪文本。笔者对这个问题,中国传统民居建筑后不成文的另一本书,最近还发表在以下刊物上的一些论文:建筑师,建筑学报,美术与研究FINEA RTS,等等。2100433B
The sophistication of ancient Chinese architecture gives it a specialplace within the architecture of the world. There are magnificentimperial palaces, solemn and breathtaking imperial tombs,mysterious sacrificial and ancestral altars and temples as well asa variety of vernacular dwellings of natural simplicity. Religiousbuildings are dotted about the country, with a riotous profusionof Buddhist, Taoist and Islamic temples or mosques. On top of allthis, city walls and fortifications, civic buildings for miscellaneouspurposes are rich in variety and form impressive landmarks.The exceptional series offers wide coverage of themes pertainingto all aspects of Chinese architecture and is unrivaled both for itsextensiveness and accuracy as well as for the presentation of thematerial.
民间建筑主要是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民居建筑,中国民间建筑很多,有特色还留存的有以下这些:1..福建土楼客家土楼,也称福建圆楼,是中华文明的一颗明珠,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神话般的山村民居建筑,是中国古建筑...
日本现代建筑的特点是: ·外表简洁,装饰少,尤其是清水混凝土的使用广泛; ·喜欢体块模块化,简单的几何形体做体块 ·给人种静,干净,雅的感觉 古代建筑: 学习跟中国古建,但风格自成一派 ·不像中国的很...
中国民间常将酸枣连皮带核一并捣碎,用开水冲服代替助睡,既显效果,又无物的副作用。酸枣仁一直是中国的传统出口药品,每出口一吨可换回小麦百吨以上,或化肥2-3百吨。每15公斤酸枣可加工枣仁一公斤。国家收购...
推荐《桂北民间建筑》
最近,一部新的研究民间建筑的大型图书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这就是李长杰、全湘、鲁愚力诸同志主编的《桂北民间建筑》。
第十讲物质民俗之民间建筑
第十讲物质民俗之民间建筑
《中国古代民间建筑》由吉林文史出版社出版。
序一/周谊
序二/刘致平
序三/叶如棠
论文
民间住宅建筑分布图
窑洞地区周边导览图
民间住宅的发展历程——纵横话历史,捭阖探源流
先秦时期的民间住宅
秦汉两晋时期的民间住宅
唐宋时期的民间住宅
明清时期的民间住宅
民间住宅的建筑形式——一宅居融民情,风韵会地理
平面分类
形式集合
村镇面貌
民间住宅的艺术特征——稚拙藏超卓,朴厚寓灵幻
疏密得当,虚实相生
外实内静,气韵生动
朴实淡雅,内外通透
装饰明艳,丽而不俗
诗情画意,音乐旋律
图版
民间住宅建筑
华北
华中
华南
西部地方
附录一 建筑词汇
附录二 中国古建筑年表
主要参考文献
1.当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均为自然人时
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是要物性合同,自出借人提供的借款被借款人接受时成立[注释5]。在借款协议达成后,借款提供前,出借人可以将允诺撤回,借款人无权要求法院强制出借人履行诺言,提供借款。出借人提供借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A.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B.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C.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D.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E.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2.当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非均为自然人时
按照法律规定,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注释6]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地方法院以案件审理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除自然人之间之外的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作出了规定,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浙高法【2009】297号)第十条规定:“依法成立的民间借贷合同,自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或者借款人指定、认可的接收人时生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意见》(沪高法民一【2007】第18号)第2条规定:“债权人依据借条起诉债务人还款的纠纷,对借条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应视情况区别处理。民间借贷合同具有实践性特征,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需要说明的是,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时,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