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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
1.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如何"para" label-module="para">
2.安全在煤矿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para" label-module="para">
3.新时期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是什么"para" label-module="para">
4.煤矿从业人员应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有哪些"para" label-module="para">
5.煤矿从业人员应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有哪些"para" label-module="para">
6.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作用是什么"para" label-module="para">
7.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para" label-module="para">
8.煤矿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是什么"para" label-module="para">
9.煤矿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是什么"para" label-module="para">
10.贯彻实施《煤矿安全规程》的意义是什么"para" label-module="para">
11.《煤矿安全规程》的内容有哪些"para" label-module="para">
12.《煤矿安全规程》的特点是什么"para" label-module="para">
13.制定、贯彻《作业规程》有什么具体规定"para" label-module="para">
14.为什么必须熟悉并掌握《操作规程》"para" label-module="para">
15.贯彻执行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有什么要求"para" label-module="para">
16.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追究哪些责任"para" label-module="para">
17.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有什么规定"para" label-module="para">
18.煤矿安全中有哪些常见的刑事犯罪"para" label-module="para">
19.生产安全事故犯罪的刑事处罚办法是什么"para" label-module="para">
20.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是什么"para" label-module="para">
21.区(队)、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是什么"para" label-module="para">
22.区(队)、班(组)从业人员安全岗位责任制的内容是什么"para" label-module="para">
23.什么是现场安全联防互保制度"para" label-module="para">
24.煤矿企业职业健康检查的有关规定是什么"para" label-module="para">
25.煤矿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有关规定是什么"para" label-module="para">
第二章 人井安全知识
26.人井前应注意哪些安全事项"para" label-module="para">
27.对入井人员装束有哪些规定"para" label-module="para">
28.矿灯的作用是什么"para" label-module="para">
29.如何检查矿灯的完好"para" label-module="para">
30.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和使用哪些劳动保护用品"para" label-module="para">
31.下井前要遵守哪些规章制度"para" label-module="para">
32.乘坐立井罐笼应注意哪些安全事项"para" label-module="para">
……
第三章 煤矿采掘及顶板管理知识
第四章 矿井通风知识
第五章 煤矿瓦斯防治知识
第六章 矿尘防治知识
第七章 井下防灭火知识
第八章 煤矿水灾防治知识
第九章 井下爆破知识
第十章 机电提升和运输知识
参考文献2100433B
本书为“煤矿生产安全知识普及读本”之一,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入井安全知识、煤矿采掘及顶板管理知识、矿井通风知识、煤矿瓦斯防治知识、矿尘防治知识、井下防灭火知识、煤矿水灾防治知识、井下爆破知识、机电提升和运输知识等内容。
本书内容全面、通俗易懂,并配有大量的真实案例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可作为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教材,也可供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考使用。
在以下的情况下需要超前探放水(1)巷道掘进接近小窑老空区(2)巷道接近含水断层(3)巷道接近或需要穿过强含水层(4)上层采空区有积水,在下层进行采掘工作,两层间垂直距离小于采厚的40倍或小于掘进巷道高...
你看样子没有去过煤矿。 煤矿有分类,如果是大型国企机械化程度较高的,井下工种有综采液压支架工、采煤机司机、皮带运输机司机、刮板运输机司机、泵站工、电钳工、掘进机司机、绞车司机、放炮员、锚杆支护工、运料...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包括:检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和矿井通信联络系统 。
煤矿井下安全用电知识
煤矿井下安全用电知识 第一节 煤矿井下供电及要求 一、井下供电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实行煤矿井下安全可靠地供电是关系到设备安全运行, 生产任务 顺利完成,矿井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因此, 坚持做好井下供电工作, 达到安全用电的目的, 是衡量矿井总体质量 和安全生产水平的主要指标之一。 由井下电气故障直接引发的不安全事故,其类型主要有: 1、电火引燃的矿井火灾。 2、电火或高温引发的煤尘瓦斯燃烧和爆炸灾害。 3、电孤或高温烧坏设备。 4、人身触电。 5、电气故障使设备不能运行。井下供电与地面供电相比,其特 殊性表现为: 1、井下环境 恶劣、条件复杂。供电线路和设备敷设、安装、运行在狭窄、阴 暗、潮湿、高温的井巷中或条件复杂多变的采掘工作面中,经常受到 水淋、水淹、岩石冒落、煤壁坍塌、异物挤压、行车碰撞等危险因素 的威胁和伤害,而引发电气事故。由于处在有瓦斯、煤尘燃爆危险的 环境
煤矿井下生产作业中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
由于受到自然条件以及井下地质因素的制约和影响,煤矿井下作业环境一般都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的特点,矿山机电设备在运输、存放和运行过程中如果不做好防尘、防锈、防潮等有效的保养工作,很容易会造成腐蚀和损坏,这就对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炼钢厂生产安全知识》紧密结合炼钢厂生产实际,介绍了炼钢厂安全管理、人身伤害事故类型及预防、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危险源辨识与控制、事故预案及救援等,总结了炼钢厂有关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并列举了大量的案例。
《炼钢厂生产安全知识》是职业技能培训教材,也可作为职业技术院校相关专业的教材以及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参考书。
《意见》详情
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的意见
发改运行〔2014〕893号
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中央煤炭企业:
近年来,我国煤矿生产规模、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但受地质条件和生产力水平制约,部分矿井生产布局不合理、系统复杂,采掘头面多、环节多、用人多,产能无序扩张,超强度生产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矿井科学生产和矿区均衡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3〕10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炭生产管理,优化生产布局,提高系统可靠性,严格控制超强度生产,保障安全生产,促进供需总量平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从2014年起,利用3年左右时间,经过改造调整,现有生产、建设矿井达到本意见规定,实现开拓布局合理,系统简单优化,装备工艺先进,生产均衡有序,超强度生产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基本原则。坚持煤炭资源整合、兼并重组与产业升级改造相结合,把合理生产布局要求落实到结构调整中;坚持把生产布局管理作为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的基础工作,提高煤炭生产科学化水平;坚持把合理生产布局、提高系统可靠性,贯穿于煤矿设计、建设、技改、生产的全过程,纳入依法监管范畴。
二、优化开拓部署,合理确定生产强度
(三)井口位置及工业场地选择应坚持少占土地、少压资源、保护生态、和谐环境的原则;开拓方式应根据地面自然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装备水平和生产能力等因素,按平硐、斜井、立井的顺序进行论证选择。改扩建、技术改造及资源整合矿井应优先利用原有井筒及生产系统。
(四)新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第一水平)不应超过1000米,改扩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应超过1200米,新建、改扩建小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应超过600米。开采深度超过规定应由省级煤炭管理部门组织安全开采及灾害防治技术专项论证并按程序批准。
(五)大、中型矿井同时生产水平不超过两个(含两个),小型矿井同时生产水平不超过一个。超过规定的应由省级煤炭管理部门组织技术审查。矿井上下水平交替时间,大中型矿井不宜超过3年,小型矿井不宜超过2年。
(六)矿井应按批准的设计布置生产水平和生产采区,未形成生产系统或安全设施不完备的水平和采区,均不得提前组织开采。
(七)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和强冲击地压的矿井,主要运输大巷、总回风巷以及采区巷道应布置在岩层或无突出危险、无冲击地压的煤层中。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其中一条水平大巷应高于其他大巷一个巷道高度以上或设置专用泄水巷道。有突水危险的回采工作面应有专门的疏水巷。
(八)推广“一井一面”、“一井两面”生产模式。原则上一个采(盘)区只布置一个采煤工作面生产。中小型矿井同时生产的采煤工作面不得超过2个。大型矿井同时生产的采煤工作面不得超过3个。
(九)采(盘)区采掘工作面的比例应根据采区设计、采煤工作面推进度及掘进工作面单进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采煤工作面与回采巷道掘进工作面个数的比例原则上为1:2,因通风、运输、排水及瓦斯治理、冲击地压防治等需要,可提高至1:3。
三、运用先进技术,提高生产系统可靠性
(十)凡具备条件的矿井均应实现机械化开采,采煤工作面优先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工艺,选用技术先进、配套合理、可靠性高的综采装备,逐步提高工作面自动化程度。严格限制炮采工艺,淘汰非正规开采工艺。新建、改扩建煤矿不采用机械化开采的一律不得核准。
(十一)推行掘进工作面机械化施工,优先采用综合机械化掘进工艺。溜煤眼、煤仓等特殊巷道优先采用反井钻机施工。小型矿井应实现掘进装载机械化。
(十二)巷道应优先采用锚喷、锚杆支护。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用锚杆、锚网、钢带、锚索等联合支护形式。淘汰木支护和混凝土棚支护。加强巷道支护技术管理,优化支护设计,做好围岩变形及锚固力监测。
(十三)选用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提升方式,保护装置齐全、可靠。井下运煤系统推广带式输送机连续运输,有条件的矿井优先采用无轨胶轮车辅助运输。不具备无轨胶轮车运输条件的采煤工作面顺槽,辅助运输应优先选用无极绳牵引车或单轨吊运输。斜巷运人优先选用架空乘人装置,加速淘汰调度绞车运输。
(十四)矿井供电系统优先选用较高的电压等级。大、中型矿井用电负荷较大的,地面主变电站一次供电电压宜选用110千伏,下井供电的高压宜选用10千伏,综采工作面设备宜选用3300伏。
(十五)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独立、完整、可靠。通风半径较大(一般大于4千米),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容易自燃及热害严重的矿井,应优先选用分区式或对角式通风方式。通风阻力大的矿井,应采取降阻措施。主要通风机优先选用轴流式或对旋式,逐步淘汰离心式。掘进工作面优先选用变频调速装置驱动的对旋轴流式局部通风机。
(十六)新建矿井一般设计一个水平开采,多水平开采时应优先选用一级排水方式。主排水泵房水泵应做到自动化运行,力争实现远程监控。有突水危险的矿井,应按《煤矿防治水规定》设置抢险排水系统;查明水害条件,制定探放水措施;有条件时应建立矿井水害监控预警系统。
(十七)矿井应建立独立的安全监控、生产监控和通讯系统,具有人员定位、语音扩播等功能,形成生产调度、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压风、矿压、瓦斯、环境等系统监控网络。监控设备和传输线路应采取防雷击等安全防护措施,达到工业抗干扰四级的要求。
(十八)矿井应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建立健全安全可靠、抗灾能力强的瓦斯、煤尘、自然发火、冲击地压、热害等防治系统,以及安全应急避险系统。
四、加强基础管理,科学组织生产
(十九)加强地质工作,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相结合的综合勘探方法,查明煤层赋存条件及自然灾害因素,为优化生产布局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十)矿井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核定)能力,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均衡生产。月度生产计划可结合采场条件、市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调整后的最大月产量不超过年度月均计划的1.1倍。
(二十一)树立“无人则安”理念,按照批准的设计和作业规程确定的岗位定员组织生产。开展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提高原煤工效,减少井下用工人数。
五、落实责任,加强监管
(二十二)矿长是控制煤矿超强度生产的第一责任者。煤矿应将生产布局管理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畴,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计划,实施年度考核,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追究矿长的责任。煤矿上级企业和有关政府部门要对生产布局管理工作给予支持,不得向煤矿下达超强度的产量计划。
(二十三)支持开采条件好、机械化程度高、生产布局合理、安全有保障的矿井,通过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能力。凡进行生产布局调整、生产能力发生较大变化的矿井,均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开展能力核定,有关部门应及时审查认可并监督执行。
(二十四)各省级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本省(区、市)境内矿井生产布局情况调查摸底,提出加强管理的实施方案,督促企业按期落实目标和措施。现有条件下达不到本意见要求的,应制定调整计划,限期2016年底前调整到位。调整计划报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二十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对各地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工作开展督查,对执行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2014年5月6日2100433B
建筑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原因:安全知识匮乏
安全知识匮乏,存在侥幸心理。、格;建设单位规避招标或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剖析近年来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典型案例,我假,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违法转包、分包或转让工程们不难发现,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一线操作人业务,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业务,监理单位不能正确员缺乏安全基本知识,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履行职责或派驻不具备资质的人员履行职责;总承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是酿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一包单位不履行安全管理制度,以包代管;建筑施工企些企业忽视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师资力量薄业不按建设程序办事,未经施工许可擅自开工,不执弱,安全培训流于形式;新工人未经培训仓促上岗,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甚至出现根本没安全意识淡薄;一线操作人员对安全生产认识不有施工条件或缺乏相应资质的队伍擅自承担施工任足,存在侥幸心理,不按岗位操作规程作业,自我防务等现象。违法、违章建设必然存在安全隐患,不在 护意识较差,导致事故频频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