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1设备剪板机,锯床,还有一些辅助电动工具即可 2成本投入在10万左右(如果设备,厂房有二手的可以少些) 3加工的质量一定要保证,质量是企业的灵魂 4要诚信,自然路子就会广 5只要污染不大,政府应该会支...
大厂区葛塘镇新桥木器厂 地址:南京市 邮编:210048 电话号码:7791261 高淳县固城瑶园木器加工厂 地址:南京市高淳县固城镇瑶园村 邮编:211304 电话号码:7377949 高淳县顾陇上...
宁波木材加工厂好的推荐: 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森林木材加工厂,地址:宁波镇海区后海塘定海路505号 鄞州姜山朝阳木材加工厂,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东一路23号
木材加工厂的成本怎么核算
木材加工厂的成本怎么核算 这个厂是用木材加工成模板出售,月末怎么结转销售成本? 匿名 | 浏览 11154 次 2010-07-06 20:08 2010-07-12 14:11 最佳答案 因不知道你厂子规模有多大,以下为本人的愚见 1.按加工的工序分为几个车间(为了分开计算成本) 1.1 各车间的人工工资 1.2 水电费 1.3 机物料 1.4 其他 每个车间算好后,就是各车间的制造费用 2.到月末做材料出库汇总,进行盘点,包括仓库与车间 本期领用=期初 +本期购入-月末在库(如果货先到,没有发票按暂估入库, 下月冲回) 车间:根据各车间的完成程度折算在产品上成品的百分比 (用来在产品与完 成品之间分配制造费, 木材加工厂只乎都是材料一次性投入那么材料金额在在产 品与完成品为间进行平均分配就可以了。 3.料工费都有了接下来就可以算本月成本了。 以上 如果就一道工序 ,做好收发料单据
去俄罗斯开木材加工厂-论文
去俄罗斯开木材加工厂-论文
民权县建筑业协会组织架构图
民权县审计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继续做好审计监督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定位“服务者”角色,通过发挥参谋员、指导员作用,赢得了服务对象的喝彩。
一方面,审计上门充当“参谋员”,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该局主要负责人带领政府投资审计人员,先后到县直单位、乡镇开展座谈,就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提出了成立工程招标领导小组、按照项目金额实行分层招标模式,对合同签订、涉及变更及签证、材料价格、隐蔽工程等环节实施重点监控,以及出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针对性建议,同时还建立了业务联动机制和qq群,由审计部门在线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
另一方面,审计积极当好“指导员”,开展财政财务培训活动。该局先后牵头组织了全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业务培训班、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培训班、政府投资审计业务培训班等,从单位分管领导、财务人员、内审人员等多个层次,就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发放、管理和使用,村级财务核算常见问题等业务知识进行了集中学习,有效地提升了镇村财政财务管理水平,获得了基层的普遍认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民权县建筑业协会 是由在民权县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管道和设备安装、市政公用工程、园林工程、建筑装饰装修自愿结成的全县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 民权县 。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面向建筑行业,竭诚为政府服务、为企业服务,为提升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和企业全面素质,为推动民权县建筑业的发展,为构建和谐民权做出贡献。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局。党建领导机关是民权县组织部两新组织党工委。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 会长:李冬,副会长:代华,副会长:张永真,副会长:岳涛,秘书长:李涛。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 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福乐家苑东门建筑业协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为会员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开展行业交流、强化行业自律。
(3)维护会员权益、调解纠纷。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
(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
(三) 在本团体的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
(四)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 1 名以上会员介绍;
(三)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 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 ;
2.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四)由 理事会 讨论通过;
(五)由本会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 2 年(最多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 2 年(最多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大会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 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八)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九)决定终止事宜;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4年召开1次(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本会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 15 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
会员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第十九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会 30 %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临时会员大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会员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按得票数确定,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代表)的 50 %;
选举理事,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的1/2;
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投票通过;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四)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 11 人,且不得超过会员的1/3,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第二十二条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同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提名,报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后,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大会召开前 1 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监事会、本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领导机关申请,由党建领导机关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大会召开前 2 个月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
经党建领导机关同意,召开会员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根据会员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 1/5 。
第二十三条 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担任理事。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调整。
第二十四条 理事的权利: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第二十五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七)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决定聘任和解聘秘书长;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九)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十)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一)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二)制定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每届 4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 3 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第二十九条 负责人(秘书长采取聘任制,则不含秘书长)由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立式中选举产生。
聘任、解聘秘书长,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罢免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第三十条 选举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2/3.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会议不得决定以下事项:(一)负责人的调整;(二)选举和罢免负责人;(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第三十二条 经理事长或者1/5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理事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三节 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 3 名,秘书长1名。
本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理事长、副理事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且为专职;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理事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理事长、秘书长,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第三十四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2届。
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任期不受限制,可不经过民主选举程序。
第三十五条 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六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卸任后,不再履行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由本会在其被罢免或卸任后的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根据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七条 理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理事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理事会推选一名副理事长代为履行职责。
第三十八条 副理事长、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列席理事会和会员大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理事长或秘书长职责:
(一)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二)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三)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或审议;
(四)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审议;
(五)拟订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批准。
第三十九条 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出席会议成员核签。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或备查,并至少保存 10 年。
理事、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20日内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通报或备查。
第四节 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第四十条 本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会员管理办法》、《会员代表选举办法》、《会费管理办法》、《理事会选举规程》、《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规程》、《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第四十一条 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布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第四十三条 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四条 本会收入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五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六条 本会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非营利事业。
第四十七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八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条 本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审议。
第五十一条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社会团体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社团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社会团体发生违法行为或社会团体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五十三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第五十四条 本会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任命或指定 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五十五条 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五十六条 本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五十八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后,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经同意,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九条 本会终止决议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一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党建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经 2021 年 4 月 22 日第 1 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适用于会员大会】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民权县建筑业协会理事会。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