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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采范围确定
限定在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划定的矿区范围内,确定设计的开采范围(包括平面范围和开采深度范围)。确定设计开采范围时,应根据地表地形情况、井筒位置和井筒深度等,核对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划定的矿区范围是否需要调整,如果需要调整,应提出调整的建议和说明需要调整的理由。
2、可采储量的确定
根据地质勘探报告或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提交并经国土资源部门评审备案的地质资源量,按《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或《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GB50399-2006)中的有关规定,计算或说明各种煤柱留设方法,计算矿井的工业资源储量、设计资源储量、可采储量。(附储量计算表)
对共生和伴生矿产或天然气,对其综合开发与利用应进行技术分析,并评价经济合理性。
3、矿井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
(1)矿井生产能力
新建矿井、扩建矿井或提高生产能力的技术改造矿井,根据资源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特点,开采技术条件、资源储量情况及市场供需情况,提出两个以上生产能力(万t/a)方案,经过分析、比较、论证,推荐主导生产能力。不提高生产能力的矿井,说明原设计生产能力及核定生产能力。
确定的生产规模要大于、等于政府主管部门对不同矿种规定的最小生产规模。
(2)服务年限
根据现行设计规范的规定,计算矿井服务年限或剩余年限,说明采用的储量备用系数。
(3)矿井开拓方式
新建矿井、扩建和扩层、扩界及资源整合矿井,根据矿井地形地貌、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特点及开采技术条件、矿井生产能力等因素,对矿井的开拓方式(立井、斜井或综合)经方案分析、比较后确定。不改变原开拓方式的矿井,说明原开拓方式。
4、开拓、运输方案及场(厂)址选择 、产品方案
(1)开拓方案的确定
新建、改建、技术改造和扩层、扩界及资源整合煤矿矿井,根据矿区地形条件和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工程、水文地质条件、首采区的位置、阶段垂高等的影响因素以及环保要求,提出两个以上开拓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井口及工业场地位置、水平划分、开拓巷道布置、采区划分、井筒、井底车场及硐室等。选择井口及工业场地位置时,应将压煤量价值因素做为方案比较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正常生产矿井要说明原开拓方案的情况,主要论述新开拓区的开拓方案及与原有开拓系统的关系。
(2)运输方案的选择
新建、改建、技术改造和扩层、扩界及资源整合矿井,根据设计生产能力、运输距离、运输物料品种、数量、运输环节及运营费用等情况,确定井下运输方式和地面运输方式。对正常生产矿井要说明原井下运输方式和地面运输方式
(3)产品方案
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和矿井生产建设条件,确定设计产品方案,并简要论述产品方案选择的理由。
(4)选煤厂厂址的选择
新建选煤厂,根据矿区总体规划、地面地形地貌、外部运输条件、矿井生产能力、选煤厂规模、原煤运输方式、建设及运营费用等情况,经方案分析、比较确定是矿井型选煤厂还是群矿型选煤厂。对正常生产选煤厂应说明原有选煤厂的情况。
1、提升系统(包括主、副井、水平间主要暗斜井及主要生产采区)
简要说明主、副井断面、提升方式、井口井底标高、井筒装备等,简要说明现有和重新选择的主要提升设备型号、提升机电机功率、计算的提升能力等及与提升有关的辅助设施和设备。
2、排水系统
简要描述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分水平的正常、最大涌水量、现矿井排水方式等情况,根据确定的开拓方式、水平划分、矿井涌水量等情况,确定合理的排水方案、现有和主要的各排水水泵型号、数量、排水管道以及水仓容量及排水能力等。
3、通风系统
简述矿井的通风系统、矿井需风量和通风负压、等积孔(容易时期和困难时期)。选择的通风设备型号、配用电机功率、通风能力和设施。附通风系统示意图。
4、压风系统
简述矿井压风系统,简要说明选择的压气设备型号、配用电机功率和压气管道压风能力。附压风系统示意图。
5、供配电系统
简要说明矿井供电条件、供电系统、井上、下供电电压、供电负荷、供电能力及主要变压器选型等。附供电系统示意图。
6、运输系统
井下运输方式。矿井及各主要生产水平主辅运输方式,选用的主要运输设备及能力。井上煤炭外运的方式及能力。
排水方案是防治水方案中的措施之一,当矿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径流大量渗漏时,需采取地下和地表的防治水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应进行全面防治水方案的综合比较,并提出与矿井开采技术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相适应的防治水措施。
1、生产矿井(含扩建、技改)简述井下各可采煤层的开采情况、开采时间、开采区域煤层厚度稳定性、开采方法及回采工艺、目前主要的生产、准备区。
2、确定矿井开采总顺序(煤层、采区)并阐明近期开采区选择的原则和依据。
3、矿井生产接续的安排。
4、论述提高资源回收率、提高资源储量类别、充分利用远景资源储量的可能性。
1、简述开采技术条件对采煤方法选择的影响。
2、采煤方法及回采工艺的选择和比较,论证推荐采用的采煤方法与开采技术条件的适应性和对资源充分利用的合理性。
3、确定采煤工作面各项参数、计算采煤工作面的生产能力、叙述主要采掘设备选型情况、确定采区及采煤工作面回采率。
4、验证可能达到的生产能力和论证推荐的生产能力可靠性。
对新建、技改和扩层、扩界及资源整合矿井及生产矿井开拓新区,确定掘进工作面数量、主要掘进设备、主要巷道支护方式,估算基建工程量及建设工期。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或矿区目前开发情况)。
2、矿区煤炭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附矿区内各矿井范围关系插图)
1、井田地质勘查工作概况
2、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包括地层、构造、煤层、煤质)
3、水文地质条件
4、开采技术条件(包括工程地质条件、瓦斯、煤尘、自燃发火、地温、地压、冲击地压等)
5、矿井资源储量概况(包括资源储量依据的资料、文件,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工业指标、估算各种参数、估算结果)。
6、对地质勘查报告的评述。
1、煤炭市场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外、省内外及本地区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1、国内外、省内外、本地区煤炭价格现状。
2、国内外、省内外、本地区煤炭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拱棚建设一般做北朝南,东西走向,长50米,跨度7~8米。高2~2.5米,左右可上下调动的通风孔,上部备草毡保暖。大棚四周开挖防寒沟,宽30~40cm,深50cm,内部放些杂草、秸秆等。大棚选址,地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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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大部分都能做,但是请问你是哪里的?用户还是工程商?
1、矿井建设性质及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的目的。
2、矿区位置、交通及地理概况;附插图:交通位置图或交通位置示意图。
1、企业性质及隶属关系。
2、矿井建设(承办)单位概况。
3、矿井建设外部条件及开发现状。如为正在生产的扩层扩界或资源整合煤矿,应说明煤矿的现状、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的依据。政策性文件,依据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的名称、文号、颁发单位。基础性资料,资料的名称、编制单位、时间、批准单位、文号、时间等,如经国土资源部门评审备案的井田地质勘探报告或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等;扩层、扩界矿井的生产实际资料,如矿井地质地形图、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图等。
1、煤质评价及可选性。
根据地质报告及邻近矿井的情况,简述煤的工业特性(灰分、水分、硫分、磷分、挥发分、发热量)、煤类(牌号)、煤的可选性(筛分资料、浮沉资料)、煤的用途。
2、根据地质报告、煤质资料、邻近矿井实际情况及市场需求情况提出推荐的选煤方案。
3.确定选煤回收率、产出精煤品位,计算年产精煤量及其它有关技术经济指标。
4、根据选煤方案和目前技术发展情况,提出拟建规模、工艺流程和主要设备选择及地面生产系统(选煤厂、筛选厂、原煤贮装系统)。
正常生产矿井要简述目前选煤的方法、工艺、能力及主要设备选型,是否满足矿井生产、销售的需求及下一步要采取的措施。
1、对采煤引起的地质灾害应做出评价,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监测预防措施。
2、对采煤引起的区域地质条件做出影响评价。
3、矿井闭坑时对造成的地质灾害提出处理措施。
4、地面塌陷
(1)开采后地面塌陷情况、面积、深度、积水情况等。
(2)已治理情况。
(3)预计治理塌陷区的方案情况。
(4)地形地貌治理、水土保持和土地复垦治理情况。
1、分析矿井开发过程中存在的环境影响因素、污染源等。
2、根据矿井开发过程中存在的环境影响因素、污染源等,提出环境保护已采取的防治措施和应采取的防治措施。
1、年产矸石量,矸石的处理方式,并简述矸石利用途径。
2、矸石临时堆放场地选择。生产矿井要叙述矸石堆放场现已占地面积、矸石山高度、地面矸石堆积量等。
3、矸石综合利用方案。
矿井水的日排放量、水质,采取的处理方法、循环利用情况及排放水对周围水质的影响情况。
(一)矿井安全检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和矿井通信联络系统设计情况。
(二)根据矿井生产建设条件及特点,分析辨识矿井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如:电器、机械、运输危险因素;水害;瓦斯等级,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性;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各煤层煤尘爆炸指数及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燃发火期和自燃倾向性;煤层顶、底板情况;冲击地压危险性;地温情况等危害因素。
(三)确定应配套的安全设施以及应采取的对策措施。如:井口防洪和安全出口的设置及上述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等井下其它灾害防治措施及应急救援、避险措施等。
1、估算矿井建设投资,简述投资构成(附投资构成估算表)。
2、按产品产量及预测产品价格,估算销售收入;按矿井实际情况或类比经验估算生产成本;按国家财务和税收政策以及有关规定,估算财务内部收益率、资本金收益率、投资收益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和投资利润率等技术经济指标 。
简要叙述煤矿的生产成本、煤炭售价、销售收入等情况,并分析预测矿井今后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简述资源储量利用情况
主要说明《地质报告》或《储量核实报告》提交并经评审备案的资源储量,设计利用资源储量和可采储量,设计生产能力生产规模及矿井服务年限等。
(二)产品方案
(三)开拓方案
(四)采、选工艺及其他技术方案
(五)综合回收、综合利用方案(主要简述矸石、矿井水以及伴生多矿种的综合利用情况)
(六)扼要综合评价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八)主要综合技术经济指标(附主要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1、带有矿区范围的地形地质图。
2、主要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及资源储量估算图。
3、主要勘探线剖面图。
4、开拓方式平面图(生产矿井为采掘工程平面图)。
5、采区巷道布置及机械配备平面图(生产矿井为采矿方法标准图)。
以上图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采用计算机制图。
1、 项目法人单位的“设计委托书” 。
2、 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及评审意见书。
3、 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矿区范围划定批复”文件或“采矿许可证”。
4、 其它有关的技术资料、审批文件及附件。 2100433B
鄂尔多斯市某煤矿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鄂尔多斯市某煤矿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介绍了工程地质情况.组织各类施工方案,进行了地质灾害评估,环境和水土评估,同时对经济效益做了评价并考虑到了部分可能存在的问题并突出对策. (1)矿井整合要达到两个目标,一是实现机械化生产,二是提高煤矿...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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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省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和合理有效开发,实现煤炭工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06〕10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煤炭是我省的重要矿产和基础能源,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建国以来,全省已探明煤炭资源储量331亿吨,采出原煤26.85亿吨,保有煤炭资源储量238亿吨。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煤炭工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无偿取得和新设煤炭矿业权有偿取得“双轨制”并存等问题,给企业造成了不完全的成本核算,导致企业间不公平竞争、非法转让矿业权、资源开采浪费严重等矛盾加剧。矿业权的无偿取得,企业无偿占有国家资源,不能体现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和出资人的权益,也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对缓解资源供求矛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并举,以深化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和建立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合理成本负担制度为核心,以促进煤炭资源合理有序开发和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为目标,完善煤炭资源税费政策,逐步使煤炭企业合理负担煤炭资源成本,使煤炭产品价格真实地反映煤炭资源价值,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益,加大对煤炭资源勘查的支持力度,为山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能源保障。
二、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全面推行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新设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除国家特别规定的以外,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有偿出让。已取得国家出资探明的煤炭资源探矿权,可以优先取得采矿权,但须缴纳原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价款。
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煤炭开发项目和经省政府批准的大型煤炭开发项目,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项目,以及国家出资为危机矿山寻找接替资源的找矿项目,经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可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矿业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价款比照同类条件下的市场价确定。
经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清理后,凡属无偿占有国家出资探明的煤炭资源探矿权和无偿取得采矿权的,一律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二)认真清理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国土资源部门要对辖区已设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进行全面清理,查清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的煤炭资源探矿权和无偿取得采矿权的数量、分布情况,核实每个探矿权、采矿权有关数据,采集有关信息,为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提供依据。煤炭资源储量核实、采矿权价款评估基准日定为2006年9月30日。
(三)严格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探矿权、采矿权人应及时足额以资金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资金方式一次性缴纳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确有困难的,经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在探矿权、采矿权有效期内分期缴纳。其中,探矿权价款最多可分2年缴纳,第一年缴纳比例应不低于60%;采矿权价款最多可分10年缴纳,第一年缴纳比例应不低于20%。分期缴纳价款的企业应承担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的资金占用费。
对以资金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确有困难,且符合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的国有煤炭企业,按照探矿权、采矿权人自愿原则,经省政府审定,报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批准后,可以将应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部分或全部以折股形式向国家缴纳,划归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持有。
经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批准,已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部分或全部转增国家资本金的,企业应向国家补缴矿业权价款。符合国务院有关规定的,经省政府审定,报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批准后,可将已转增的国家资本金折股后划归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持有。
地勘单位在国家实施方案发布之日前持有的由各级财政出资勘查形成的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可继续执行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的政策。
(四)规范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征收和收益。
1.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征收。煤炭资源探矿权价款由勘查许可证审批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征收,通过非税收入征缴系统上缴省财政,按照规定比例解缴入库;煤炭资源采矿权价款原则上由采矿许可证审批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征收,通过非税收入征缴系统上缴同级财政,按规定比例分别解缴入库。
2.煤炭资源矿业权价款的分配。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收取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统一按中央财政20%、地方财政80%的比例分成。地方分成的80%,省级分成40%,市、县分成40%(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市与县分成比例由各市自定。
3.煤炭资源矿业权价款的使用。按照“取之于矿、用之于矿”的原则,省留成部分除用于国有企业和国有地勘单位煤炭资源勘查外,也可用于解决国有老矿山企业的各种历史包袱问题。
三、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工作步骤
全省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工作大致分为三个阶段,至2007年底结束。
(一)煤炭资源矿业权清理(2007年1月-3月)。对全省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的煤炭资源探矿权和无偿取得的采矿权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全省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现状;制定煤炭企业资源储量核实、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方案。
(二)煤炭资源储量核实和采矿权价款评估(2007年4月-9月)。省统一组织煤炭资源储量核实和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按照煤炭企业资源储量核实、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方案,选择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对煤炭企业开展煤炭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并选择有资质的矿业权评估机构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
(三)煤炭资源矿业权价款处置(2007年10月-12月)。根据国函〔2006〕102号文件精神,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依法处置试点煤炭企业采矿权价款(缴纳或以折股形式上缴),并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全面完成改革试点工作。
四、加大对煤炭资源管理和支持的力度
(一)建立省级地质勘查基金。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6〕4号文件切实加强地质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6〕65号)精神,尽快建立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其来源主要包括:省留成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以及其他省财政性资金等。有条件的市也要建立地质勘查基金。
(二)煤炭资源勘查支持的重点。加快鲁西煤炭基地及黄河北、枣庄-滕州等国家煤炭规划区和重点成矿区(带)内煤炭资源的预查、普查,切实增加可采储量。普查以下的,不再吸纳社会资金,省政府统一安排地勘资金,由省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开展地质勘查工作,管理煤炭一级探矿权市场。在编制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时,要征求省发展改革、煤炭管理部门的意见。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促进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满足社会可持续发展对煤炭资源的需要。
(三)推进煤炭资源整合。搞好煤炭资源整合,合理调整矿山布局,关闭不合理生产矿山。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改造中小型煤矿;大矿周边的小煤矿,要采取合理补偿、整体收购或联合经营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资源储量可靠的小煤矿,要加大整合改造力度,提高单井开采规模和技术装备水平。通过煤炭资源整合,全面提升煤炭资源整体开发水平、煤炭企业产业集中度和安全防范能力,促进煤炭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整合后,要按照新的矿区范围核实资源储量,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缴纳采矿权价款。
(四)建立煤矿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恢复责任制。
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建立煤矿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恢复责任制,实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建矿山必须依法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要严格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正常生产的煤炭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力度。
对此前遗留的煤矿环境治理问题,有关市要制定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规划,实施综合治理,按照企业和政府共同负担的原则加大投入力度。对不属于企业职责或责任人已经灭失的煤矿环境问题,以市政府为主,根据财力区分重点,逐步治理。
(五)贯彻落实好煤炭资源税费政策。在贯彻落实好国家煤炭资源税费政策的同时,各类煤炭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煤矿生产安全费用和维简费,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资金来源。
(六)加强煤炭资源规划管理。对地质勘查程度达到普查以上的区域,省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结合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尽快编制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组织开展国家规划矿区煤炭资源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工作。同时,加强对地方煤炭资源规划的协调指导。
(七)严格煤炭资源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加强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一级市场管理的有关措施,积极探索建立国家煤炭等矿产地储备制度。同时,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等探矿权、采矿权交易市场,促进煤炭等矿业权有序流动和公开、公平、公正交易。严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凡未经国家和省政府批准的矿业权设置方案区域,不得设置探矿权、采矿权;煤炭资源矿业权登记转让,应优先考虑大中型骨干煤炭企业资源接续。
五、扎实做好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省里成立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有关市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安排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工作。各级政府要将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格依法行政,为煤炭资源开发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经贸委、环保局、煤炭工业局等部门要搞好协作配合,确保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煤炭资源勘查的投入,督促煤炭企业提足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生产安全费用、维简费,指导企业用足用好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配合国土资源部门,抓紧对企业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的煤炭探矿权和无偿取得的采矿权进行清理,核实剩余资源储量,摸清我省探矿权、采矿权底数。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煤炭行业管理、发展改革等部门切实加强对煤炭资源矿业权市场的监管,促进煤炭矿业权有序流动和公开、公平、公正交易。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改革试点工作。煤炭企业要及时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足额提取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生产安全费用、维简费,确保煤矿安全技术改造资金来源。
预测煤炭资源量,见“煤炭资源量”。
在系统整理分析全省已有区调、煤田普查、勘探及有关综合、专题研究成果的肃省内煤炭资源分布规律、含煤地层和含煤性、煤质特征、聚煤条件,煤环境、煤炭资源及远景预测以及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进行了初步26个预测区和E+F+G级预测资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