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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城市建设管理股
(三)建筑业管理股
(四)村镇建设管理股
(五)工程建设管理股
(六)规划局
1、规划管理股
2、规划监察股
(七)房产管理局
局长:崔伟平
(一)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推进城镇化、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有关政策办法;提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县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责任;负责宁城县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查及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的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行政许可管理工作,核发“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和行为;负责全县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规划测绘工作。
(三)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中央、自治区、市和县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制度改革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和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和拆迁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和物业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收缴、使用、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行政许可审批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管理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县房屋权属登记、产权产籍、房地产测绘、房地产交易管理;负责房地产行业执法监督工作。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承担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县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评估,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责任。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负责建筑节能、城镇减排能效的监督管理。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建设项目招投标...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公里...
地址:临沂市费县建设路西段阳光上城 途经公交:费县2路;费县3路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承担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并负责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利用、地质勘查、基础测绘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家国土资源调控政策,参与全县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定宁城县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领域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宁城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等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等法律法规等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土地、矿产资源规划和测绘规划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三)承担宁城县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测绘、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指导和审核全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负责全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四)负责规范宁城县国土资源权属管理。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组织编制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测绘项目,审核测绘单位资格,保护测量标志,管理地图编制工作。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监督执行耕地特殊保护、农地保护、土地整治政策、农地转用管理办法及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规定;组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实施农地用途管制。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指导、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式地价制度;会同农牧业部门加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监督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宁城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七)承担规范宁城县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全县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监测土地市场动态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测和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与国土资源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进行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初审;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研究拟定矿产资源管理的具体办法,制定相关措施;调处采矿争议、纠纷;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
(九)承担全县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和矿山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
(十)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一)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等专项资金的收取和使用,负责有关资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二)组织对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方面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源处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十三)承办宁城县人民政府和赤峰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方少明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斌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春城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佳德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翁伟峰
范恒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夏庆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戴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沈国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杭大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明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研员
张玉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余朝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匡乾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