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热门搜索

首页 > 百科 > 装饰百科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木材市场的通告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木材市场的通告》是一项地方法规,发布于1997年8月20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木材市场的通告基本信息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木材市场的通告简介

【发布单位】81005

【发布文号】

【生效日期】1997-08-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木材市场的通告

(1997年8月20日)

为规范本市木材市场的管理,改变当前木材经营的混乱状况,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城市环境,经市政府批准,现决定对木材经营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并将清理整顿木材市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木材经营单位(含个体经营者,下同),必须执行本通告。

二、木材经营单位必须持营业执照经营。凡无照经营者,一经查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江苏省无照经营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给予处罚。

三、木材经营单位必须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木材储存经营场地,不得违法搭建占道经营,影响交通和市容。违法搭建占道经营者,一经查出,由市容、规划部门按照市政府《关于综合治理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的通知》以及《关于全面制止和清理市区内违法搭建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木材经营单位所需经营储存场地必须按规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得违法用地。违反规定者,由土地管理部门依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木材经营单位必须具备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木材计量、质量检测手段和取得上岗证书的木材质量、计量专业检测人员。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当委托法定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具备上述检测手段和专业检测人员,又未委托法定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的,一经查出,由技术监督部门按《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木材经营单位必须守法经营,照章纳税。凡以不正当手段坑骗消费者、偷税漏税,给国家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一经查出,由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及税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的执法权限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从事木材经营的单位必须在十月一日前,到南京市木材市场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在本市集合村路90号),申请木材经营单位经营资格认正。经审查合格,取得木材经营资格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核准登记。木材市场整顿期间,暂不批准设立新的木材经营单位。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查看详情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木材市场的通告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木材除霉剂

  • 25*30*45/MF 木材除霉消蓝变剂
  • kg
  • 丽源
  • 13%
  • 佛山丽源化工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木材(方木)

  • 木材(方木)
  • m3
  • 13%
  • 重庆市南奇建材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木材

  • 品种:板;树种:松木;规格(mm):40×30
  • m
  • 兴成圆
  • 13%
  • 贵州兴成圆商贸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红影(北美木材)

  • 顶级
  • m3
  • 13%
  • 森辉木业
  • 2022-12-07
查看价格

木材(方木)

  • 方木
  • m3
  • 13%
  • 重庆市南奇建材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木材

  • 综合
  • 汕尾市2016年4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木材

  • 综合
  • 汕尾市2016年3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木材

  • 锯材
  • 汕尾市2016年2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木材

  • 综合
  • 汕尾市2016年1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木材

  • 方木
  • 汕尾市2016年1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管理端

  • 详见附件
  • 1人日
  • 1
  • 国产
  • 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10-12
查看价格

东莞关于工料机单价调整文件

  • 由于物价涨落事件
  • 1富盛
  • 1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1-08-16
查看价格

定期安全通告服务

  • 定期安全通告服务,1年2
  • 3年
  • 1
  • 广州竞远/广东南方信息/中国赛宝实验室/海南世纪网安/北京金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9-03-12
查看价格

定期安全通告服务

  • 定期安全通告服务,1年2
  • 3年
  • 3
  • 广州竞远/广东南方信息/中国赛宝实验室/海南世纪网安/北京金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9-03-13
查看价格

各地级人力资源市场流动信息

  • 各地级人力资源市场流动信息
  • 1套
  • 1
  • 高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22-01-07
查看价格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木材市场的通告常见问题

查看详情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木材市场的通告文献

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

格式:pdf

大小:573KB

页数: 7页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宁委发[2011]19号为切实推进全市水利改革发展,加快水利现代化建设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苏发[2011]1号)的精神,紧密结合南京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格式:pdf

大小:573KB

页数: 12页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市政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市政府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市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决定,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户外广告的通告简介

【发布单位】81508

【发布文号】青政发[1998]110号

【发布日期】1998-07-09

【生效日期】1998-07-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户外广告的通告

(1998年7月9日青政发〔1998〕1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市容环境,迎接第四次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争创首批国家优秀旅游城市,根据《青岛市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办法》和市政府一九九八年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以及东海路、海尔路、小白干路、308国道城阳段、西元庄至流亭高架路、市区至崂山下清宫旅游干线设置的灯箱广告、霓虹灯广告、路牌广告、显示屏广告、大型立柱广告等商业广告和大型户外宣传设施,均属于清理整顿的范围。

二、属于清理整顿范围内的广告设施,其产权单位未按《青岛市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办法》向青岛市户外广告联合审批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审办)办理审批手续的,应当于1998年7月20日前,到市联审办补办审批手续。已经市联审办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超出批准期限的,产权单位应当于1998年7月20日前,办理延期手续。

三、设置在遵义路、308国道东李转盘以南和海尔路以西的大型铁牌广告,其产权单位应当按要求制定拆除计划,于1998年7月25日前,报市联审办。需要改造的,应当制定改造方案,于1998年7月25日前,到市联审办办理审批手续。

四、户外广告的发布单位应当在广告画面的右下角注明产权单位和发布单位。否则,作为无主广告处理。

五、对清理整顿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其产权单位未按本通告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自1998年7月27日起,由市有关部门组织拆除,并按《青岛市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

六、城市管理、工商、规划、市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这次户外广告的清理整顿工作。

户外广告设施的产权单位和发布单位应当按照本通告的要求,支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确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查看详情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程渣土管理的通告基本信息

【发布单位】81005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2-05-19

【生效日期】1992-05-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程渣土管理的通告

(1992年5月19日)

查看详情

通告 |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同市矿业运输公司房屋征收通告

提示:

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同市

矿业运输公司(同云路4号)地块

建设工程房屋征收的通告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府决定实施大同市矿业运输公司(同云路4号)地块建设工程房屋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邻现状住宅及学校,南邻云冈路,西邻规划路,北邻规划路及现状住宅,该范围内楼房、平房(土楼)及附属、公建。

二、征收时间

征收时间:从2017年10月5日起至2017年11月6日止。

上述征收范围方案公布时间: 2017年9月6日至2017年10月5日。  征收时间按属地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下发的通知书为准。

三、征收方式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同政发〔2011〕43号)《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同政发[2016]88号)以及市政府和市房管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

选择政府提供房源进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依照排号顺序,依次进行安置。

四、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征收范围公告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六、计户依据: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房证,按房证面积计算。无房屋面积的以财政评审中心实际测量为准。

对部分产权无法确认的房屋,由城区政府牵头,会同纪检、审计、评审中心、房管、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认定。

住户持房屋有效证件及房屋有关权利人到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地点进行登记。

七、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八、在法定期限内未搬迁的,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九、在法定期限内可对本通告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各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大同市矿业运输公司(同云路4号)地块建设工程房屋征收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6日

新大同

温馨提示:转载请标明出处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立即注册
免费服务热线: 400-888-9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