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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总体规划(2010-2030)
南京市雨花台区总体规划(2010-2030)
2009年南京市雨花台区居民区水箱水水质调查
为了了解本辖区居民小区水箱水的水质情况,对20个小区的26份水箱水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采样、保存和运输,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检测。其结果为第一次检测26份水样,合格率为61.54%,第二次检测10份水样,合格率为100%。所以我们应加强对水箱水的检测,督导物业和开发商对水箱的及时清洗,以确保居民的饮水安全。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由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雨花台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区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不断拓展信息公开领域和渠道,完善政府网站建设,创新政府信息公开载体,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促进政府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提升政府公信力。
1、主动公开情况。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定了《雨花台区关于全面推进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雨政办发〔2020〕58号),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由区政府办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街道(园区)和区谷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等参与的雨花台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目前,已全面完成各街道(园区)和区级部门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2020年雨花台区共公开政府信息11367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33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信息8191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信息1431条。公开行政许可事项648项,处理决定42424件;公开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620项,处理决定933件。公开行政处罚事项3657项,处理决定2651件;公开行政强制事项212项,处理决定144件。公开行政事业性收事项21项。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等平台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689项及其成交结果,采购总金额21500万元。
2、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各项制度,根据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修订雨花台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方式。全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7件,办结116件,转下年办理1件。本年度办理的116件信息公开申请中,予以公开的有23件,部分公开的有25件,不予公开的为9件,无法提供的为57件,不予处理的有2件。全年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2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2件;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案件6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3件,尚未审结3件。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对区政府网站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11号)文件精神,及时调整了主办单位,由区大数据管理局调整为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同时明确区大数据局为区政府网站承办单位,由区大数据局和信息中心具体负责政府网站建设、运营、维护、监测、内容保障、考核等各项工作。加强对政务网站开展日常巡查,完善信息发布流程,及时指导、提醒、纠正、督促各单位规范化公开政务信息。
4、平台建设情况。有力有序做好网站改版工作,完善和改进页面设计、版块设置等,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框架,由三维目录调整为一维目录,原“政务公开”栏目更名为“政府信息公开”,新开设“疫情防控 雨花在行动”“国防教育专栏”“雨花台区政府投资项目第三方机构网上招投标平台”等专题专栏3个。强化网站安全运维保障工作,坚持第三方检测和人工排查双联动机制,组织第三方机构依照国办指标开展网站定期检测。加强政府网站日常巡查,包括发布的信息是否规范、是否标注来源、分类是否准确,以及是否存在空链、错链等。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有序发展,及时组织梳理清查整改政务新媒体建设。
5、监督保障情况。坚持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积极组织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下发学习培训材料,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内容保障,加大抽查检测力度,组织实施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内容第三方检测,共印发检测报告3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监测检查,强化运营主体的日常监管职责,及时发布检测报告4期,督促各主办单位做好日常监管维护,确保全区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45 |
203 |
4242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98 |
22 |
933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367 |
290 |
2651 |
行政强制 |
206 |
6 |
144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2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689 |
215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9 |
1 |
0 |
0 |
0 |
4 |
11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2 |
1 |
0 |
0 |
0 |
0 |
23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5 |
0 |
0 |
0 |
0 |
0 |
25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5 |
0 |
0 |
0 |
0 |
0 |
5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2 |
2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2 |
2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7 |
0 |
0 |
0 |
0 |
0 |
57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11 |
1 |
0 |
0 |
0 |
4 |
11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0 |
0 |
0 |
2 |
0 |
0 |
0 |
2 |
2 |
3 |
0 |
0 |
1 |
4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不小差距: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不够。在政策性文件、重点领域等政府信息公开上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政策解读难点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二是政府网站内容保障督促不够到位。指导督促各单位加强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力度不够,存在有些公开目录板块半年未更新、已公开信息把关不严、质量不高等现象。三是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不到位。政务新媒体方面还存在更新不及时、互动交流功能缺乏、主动回应不足等现象。
2021年,雨花台区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及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不断强化公开意识,增强公开自觉性,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一是深入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全面开展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目录编制,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公开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重点做好财政预决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民生领域的信息公开。加强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质量,推进政府会议开放,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二是持续扩大公开渠道,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闻发言人、政务微博或者微信等形式,及时回应公众热点。强化政府网站管理和公开专栏规范化建设,加强政务新媒体规范健康有序运营。三是严格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工作考评体系,抓好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切实增强公开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
重庆第八建筑工程公司成立于1952年(前身系建工部西南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后为“四川省第八建筑工程公司”)。1983年,重庆列为国家计划单列城市后,更名为重庆第八建筑工程公司,现为重庆建工集团核心施工企业之一。
成都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始建于一九五八年,国有性质,独立法人。企业通过了质量体系,环境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国际标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