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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公司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邛崃市和双流县组建国有投资公司的批复》(成办函【2005】122号)及双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双办发【2005】69号”《双流县人民政...
武汉新港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30日揭牌成立。是以武汉交通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基础更名组建的大型国有控股企业。已经成为国内同行中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强势企业。在港口吞吐量方面,武汉新港...
广州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1999-02-08在广东省广州市市辖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3112房。广州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统一社...
湖南省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09年9月10日,湖南省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授牌暨银企合作签约仪式在湖南省财政厅政务楼三楼隆重举行。湖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省长助理、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李友志等领导,以及其他单位和合作银行共计300余人出席了成立授牌仪式。
湖南省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湖南省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经湖南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并授权经营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接受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共同管理,列为省财政厅二级单位,主要任务是筹集省级交通建设资金,同时依法依规对公路沿线土地进行开发,获得政府投资公路建设所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开展公路建设相关产业的投资、经营及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50亿元,内设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党委办)、资金财务部、公路工程部(审计部)和投资开发部5个部门,拥有3千全资子公司、1个控股子公司和2个参
南府发〔2005〕133号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三章 工程建设
第四章 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五章 附则
《南宁市市政管廊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二月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市政管廊项目的建设管理,合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适应我市城市建设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和《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政管廊,是指为供水、弱电、供电、燃气等城市管线(含市政管线和小区配套管线)提供的综合性地下物理通道。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市政管廊的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市政管廊项目应贯彻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三统一”原则,坚持政府统筹主导和市场机制运作相结合,实施特许经营的方式,充分考虑各管线单位的地下空间资源需求,综合利用各管线单位的存量资源。
第五条 南宁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市政管廊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市政管廊建设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管廊公司”)负责南宁市市政管廊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业务。
市发展与改革、规划、建设、公安、水利、环保、人防、价格、工商、信息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六条 市政管廊专项规划应在充分考虑各专业管线单位规划需求的前提下,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供水、弱电、供电、燃气等各专业市政管线专项规划由各自对应的主管单位组织编制,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市政管廊专项规划,并报市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市政管廊专项规划的编制应根据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充分调查掌握城市管线地下通道现状,合理确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科学预测规划需求量,坚持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使市政管廊专项规划和本市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三章 工程建设
第八条 市政管廊建设应依据市政管廊专项规划,与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和新区建设同步进行,并对原有的存量资源逐步进行改造。
第九条 新建、改扩建的城市道路建设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政主管部门通知各管线单位。各管线单位接到通知后15日内,将与道路建设配套的管线建设计划报市政主管部门,由市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道路建设计划编制市政管廊建设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管廊公司实施。
第十条 已实施市政管廊建设的道路,各管线单位不得再单独建设自用管沟,未经批准擅自开挖建设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对已完成市政管廊建设的道路,管廊公司在规划期内不得再进行管廊建设,因特殊情况必须建设的,由市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管廊公司必须按照建设程序办理市政管廊建设工程的相关手续。
管廊建设需穿越、跨越、利用人防工程或河道及堤防设施的,应征求人防部门或市区河道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市政管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市政管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四条 经审批的建设方案、规模、内容及设计图纸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报原审查机构批准,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应报项目前期审批部门重新立项或调整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由原审查机构重新组织评审。
第十五条 道路挖掘施工应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主管部门的现场监督、检查。
回填砂石料应当达到规范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不得回填泥土或混入垃圾及其他杂料。
第十六条 市政管廊建设工程竣工后,管廊公司应组织有关部门及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管廊公司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及工程竣工资料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在未实施市政管廊的道路,性质相近的各管线单位应充分利用已有地下管线的存量资源,按照互利互惠的原则,由市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逐步实现本市地下管线的互联互通,并按市场经济规律,组织各管线单位进行管线出租和产权交易。
第四章 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十八条 市政管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管廊公司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向各专业管线单位提供出租、出售及日常维护管理等服务。
市政管廊的出租、出售及日常维护管理的价格,应兼顾管廊公司的合理市场利润及各管线用户的经济效益,由管廊公司提出收费方案,报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为保障公益事业的发展,对政府公益性管线租用、购买市政管廊设施的,实行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市政管廊建成后,未出售、出租的管廊设施(含井具等)的日常维护由管廊公司负责,已出售、出租的管廊设施(含井具等)的日常维护按双方的协议执行,协议不明确的由管廊公司负责维护。
第二十条 委托管廊公司对管线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的,应由管线单位向管廊公司提供专业管线的设施维护规程,并与管廊公司签订维护管理协议,报市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管廊公司应加强市政管廊的维护管理,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和工程维修档案,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各管廊用户单位日常维护管理的统筹安排工作。
各管线单位在使用市政管廊设施的过程中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在确保所属管线设施处于良好状态的基础上,配合管廊公司做好市政管廊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二条 市政管廊内的各类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线单位应立即报告市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并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道路挖掘手续。
第二十三条 城市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移动、改建市政管廊设施的,必须经市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将设计图纸送管廊公司备案,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城市其他建设工程毗邻市政管廊设施的,应当按规定留出安全间距,施工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接受市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市辖各县、开发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南宁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整洁、文明、有序的建筑工地是“美丽南宁”的一种体现,也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必然要求。为此,南宁市城乡建委5月份以来,结合创卫工作再次掀起了新一轮工地乱象整治高潮,整治范围从工地外围、外立面延伸覆盖至工地内部各个角落,促进文明施工的从业习惯和文化氛围逐步形成,构建了工地管理的长效机制。
定时“人工降雨” 工地不再扬尘 在多数人的印象中,工地给人的感觉就是尘土飞扬。昨日,记者走进华南城江南上城项目部工地,原以为是天降小雨,但抬头仔细一看,其实是工地围墙上一排排的喷雾头在实施“人工降雨”。
据介绍,这是该项目部安装的自动控制喷淋设备洒水降尘设备,每天每小时定时喷雾15分钟,可确保工地范围内的地面湿润,达到施工防尘降温的作用。
为防止工地尘土出场,施工道路上还设置了自动冲洗平台,进出车辆要先经过冲洗平台进行洗刷,以确保车身干净。此外,工地的施工道路也作了特殊处理,部分道路铺设钢板,场地实施硬化处理,保洁人员定时清扫尘土;工地外围设置了封闭式围挡,脚手架外侧设置了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最大限度防止扬尘。
为做好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市城乡建委根据本市实际,再次修订和印发了《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图集(强制性行业标准2015)》及《南宁市土方作业文明施工工作导则》,继续对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措施提出了“一口二清三包”标准化的要求,在工地出入口围挡冲洗平台(“一口”)、作业场地工完料清和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两清”)、工地出入口及施工临时占用道路和临时用地范围内包无泥土洒漏、无污水横流、无扬尘污染(“三包”)三个方面实施重点突破;围绕大幅度减少工地扬尘撒漏对PM10和对城市道路污染的影响。
分片分区管理 垃圾清运及时
在凯旋1号项目的施工现场,进入施工大门,一条平坦洁净的硬化通道直通施工区,两侧立着绿化宣传牌,项目部在明显位置布置宣传画展和利用LED滚动播放创卫宣传片。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分区合理,连职业的食堂的卫生保洁也做得十分到位。
据悉,该项目的施工区实行分片分区管理,定人定点对扬尘治理、垃圾清扫及绿化带区域进行细化分工,保证所有未施工区域全部覆盖防尘网。施工现场设专职保洁员,负责清扫和保洁,建筑垃圾每天及时清运。对生产现场和生活区设置毒鼠屋共100处、防鼠设施50处、防蝇设施100处,每天专人巡视检查,两天一换。
该项目工地是南宁打造“美丽工地”的缩影。创卫工作伊始,市城乡建委即制订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创卫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小组,由各工作组对责任区域范围内的建筑工地进行拉网式检查和治理,并依靠建管工作微信群及工程监督微信公众平台等,多渠道多方式实现工作信息快速流转、共享,以信息化手段提升快速管理水平。
构建长效机制 打造文明工地 南宁市城乡建委努力构建工地管理的长效机制,整治范围从工地外围、外立面延伸覆盖至工地内部各个角落,促进文明施工的从业习惯和文化氛围逐步形成。
在打造文明工地的过程中,我市本着敢于暴露和解决问题而不是隐瞒和延误问题的态度,敢于公示工程检验评定和工程验收的标准和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此外,继续通过设置简明直观、通俗易懂的建筑文化和创卫宣传长廊、工艺样板间,强力宣贯“四字经”口诀彩页、标准化图集、技术交底动漫、质量安全知识扑克牌和事故警示教育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将应知应会的知识直接传递给工地一线作业人员,切实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
南宁市城乡建委对市区建筑工地进行网格化管理,落实责任到人。同时,实施严管重罚,对施工现场管理差、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改,按上限从重处罚,并采取立案处罚、停止验收监督、动态扣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失信惩戒、限制承接新的工程任务等处罚手段,确保整治工作见成效。
今年以来,南宁市城乡建委共下发整改通知书1006份,停工通知书103份,当场处罚688起,下发扣分通知书共 1167份,涉及140家施工单位、82家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314人次、安全员248人次、总监202人次,立案105起,处罚金额711.4万多元。
今日上午,恢复正常的土拍系统迎来春节后第一拍,李沧C4、C9地块最终底价成交,青岛李沧城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获得该地块,成交单价6480元/平,成交总价23.2亿元,两幅地块整体商业配比约75%。
根据公告显示,这两幅地块总占地面积12.15万平方米,建面35.8万平方米,起始楼板价6480元/平方米,起始总价23.2亿元,整体商业配比约75%。在今日的拍卖中只有一家开发企业参与竞拍,最终也毫无悬念地以底价成交了,青岛李沧城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成功竞得该地块,成交楼面地价为6480元/平,成交总价23.2亿元。
从地理位置来看,这2幅地块北接万科生态城,西邻万科如园,东邻李村河公园,周边新建住宅小区比较集中,周边有万科生态城、万科如园、和达和城、海尔博悦兰庭、新城香溢紫郡、卓越皇后道等,这些皆是规模比较大的社区,新地块的商业建成后可以共享周边住宅小区的人口红利。交通条件比较优越,金水路和九水路为东李主要交通干道,南北干道滨海公路(松岭路)离项目较近。
据了解此次上市的两幅地块中,C4地块曾于2014年3月和10月两次上市,均因商业比例过高而遭流拍,此前又因为青岛土拍系统出现问题,而被延迟拍卖。根据记者查阅历史记录,C4地块此次再上市规划指标其实进行了调整,容积率由4.17下调到3.5,而起始楼面地价由3350元/㎡上调到6480元/㎡,上涨了93.4%。而本次再出让,C4地块又与C9搭配出让,2宗地整体商业比例为75%。
此外此次土地竞拍条件也比较严格:
1、竞得土地的开发单位在项目竣工后3年内不得出售任何商品住宅及商务楼宇,由李沧区属国有企业承租用于科技人才科研办公及居住使用,3年后,除自持商品住宅建筑面积外,其余商品住宅及商务楼宇若出售需征得李沧区政府同意。
2、土地竞得人需就建筑风格、建筑外立面(满足花园式城区、绿色建筑的要求)、地下空间利用(负一层至负三层按照院士实验室功能建设)等方面书面征求李沧区政府同意后,方可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报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