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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舍安全工程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目标
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对全市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加固改造、重建或避险迁移,使其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确保将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省(自治区)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级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组织全市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县(区)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各项工作。
2.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
校舍安全工程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切实加强排查鉴定、评估、工程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把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成为“精品工程”、“放心工程”、“阳光工程”。
3.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
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科学制订好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统筹制订好校舍安全工程三年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校舍的改造加固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
4.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
校舍安全工程的重点是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7 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及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等存在各种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进行安全改造。各县(区)、开发区要按照中央、自治区、南宁市的要求确定优先顺序,保证重点,分步实施。
二、校舍安全工程任务
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通过加固改造、重建、避险迁移,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重点是全面拆除D 级危房并根据规划进行重建,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 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全市逐步建立完善校舍安全信息档案系统,完善校舍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
全面拆除经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D级校舍,并对根据学校规划确需建设的校舍进行重建,消除校舍质量安全隐患。
重点消除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设防烈度7 度地区校舍抗震安全隐患,通过实施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工程,使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建筑抗震设防标准。
跟踪防治经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确定的中小学校地质灾害及洪涝灾害安全隐患点,对经评估确认存在严重地质、洪涝灾害隐患的校舍进行加固重建或避险迁移,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设施建设,提高校舍综合防灾能力。
2009年底前完成工程总工作量的40%,2010年完成工程总工作量的60%,2011年拾遗补漏,2011年检查验收面达到100%。
三、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范围及措施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对根据学校布局调整规划需要撤并的学校以及闲置的校舍,不得列入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范围。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
1.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在2008 年中小学校舍普查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舍(不包括在建工程)进行逐校逐栋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栋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管理档案和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2008年5月以后已经有资质的鉴定部门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
2.校舍安全排查包括校舍选址安全排查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校舍选址安全排查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勘察,必要时进行专项评估,对校舍选址遭受地质、洪涝、地震地质和台风、火灾、雷电灾害进行全面排查,提出是否需要避险迁移处置意见。校舍建筑安全排查要建立在校舍选址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查阅档案和实地勘察,对校舍基本情况和建筑安全隐患进行逐校逐栋排查,出具校舍安全排查报告。
3.校舍安全鉴定包括房屋安全鉴定和抗震安全鉴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通过鉴定提出校舍加固改造或拆除意见。
(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
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制定好四个“规划”:一是布局调整规划,二是工程三年总体规划,三是每年的实施计划,四是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方案。各地首先要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人口变化、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紧密结合区域内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地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确定每一所学校的办学规模。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小学建设标准、抗震设防和其他防灾要求以及校舍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正在实施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项目、中西部地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有关专项工程,科学制定市、县(区)、开发区工程三年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项目加固改造方案。
(三)区别情况,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
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视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加固工程或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新建校舍必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四、工作机制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南宁市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担任,市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消防)、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审计、安全监管、地震等部门领导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南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派员组成,集中办公。办公室下设协调与规划组、技术指导组和监督检查组。
1.协调与规划组:由南宁市教育局牵头,南宁市发改委、财政局参加。负责制定落实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目标、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和校舍信息系统;筹措和落实工程专项投资;统筹提出资金安排方案;制定和落实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相关收费及有关减免政策与标准;组织编制和审定全市、各县(区)、开发区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管、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编发工作简报,推广先进经验;向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2.技术指导组:由南宁市建委牵头,南宁市教育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地震局、公安(消防支队)参加。负责组织落实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技术指南、加固改造技术指南;组织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和鉴定、评估和人员技术培训;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对校舍建设进行管理;制定和落实对校舍排查鉴定、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实施进度;负责指导各县(区)、开发区根据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以及当地地震、活动断烈分布和潜在地震地质灾害情况、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提出安全评估报告和建议;负责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帮助专业力量不足的县(区)、开发区进行校舍地质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
3.监督检查组:由南宁市监察局牵头,南宁市教育局、审计局、公安局、安监局参加。负责对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组织对工程资金的审计和对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设立举报电话,查处违法违纪重点案件。
(二)部门职责。
教育部门应切实把校舍安全工程实施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审计、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做好校舍安全工程规划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及实施,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和验收。组织培训系统内基建管理人员。
发展改革部门应把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按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监督并按国家、自治区要求对口上报和下达有关项目与投资计划。
财政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落实好财政预算内应承担的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
审计部门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审计,以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结论为工程结算依据,保证资金的安全有效。
建设部门负责在标准制订、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校舍鉴定、改造方案、工程质量和工程施工安全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有关建筑抗震设防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负责制订落实校舍安全工程的技术指导、技术支持及技术培训的工作方案。
国土资源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我市地质灾害隐患学校进行评估,指导做好学校建设选址工作,负责协调办理校舍安全工程涉及土地审批问题有关手续,为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提供地质灾害防治方面技术支撑和必要保障。
水利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我市洪涝灾害隐患学校进行评估,指导学校建设选址工作,为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提供洪涝灾害防治方面技术支撑和必要保障。
地震部门确定学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指导学校建设工程选址,参与指导校舍加固改造工程,为校舍安全工程提供技术支撑和必要保障。
公安(消防)部门发挥专业指导作用,对校舍安全工程消防安全标准执行情况、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和必要保障。
监察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查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与重点案件。
安全监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支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校舍安全工程的安全工作,依法查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与重点案件。
(三)县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地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参照南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构成成立相应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要严格按照集中办公的要求,落实工作人员、办公场所,配置办公设备和安排集中办公经费,确保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要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各县(区)、开发区勘察鉴定和设计、施工、监理力量,加强组织调度,规范工程实施,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层层签订责任状。根据各地校舍排查情况和加固改造实施方案等确定工程总量后,南宁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签订责任状,明确工程建设目标,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并作为工程评估和验收的依据。
五、资金安排和管理
(一)资金筹措及安排。
1.资金筹措。
实施南宁市校舍安全工程,资金需求量巨大,必须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根据《广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精神,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负责、多渠道筹措、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来源除中央、自治区给予一定专项补助外,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有关规定各负其责筹措资金,加大财政投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
—南宁市人民政府将统筹南宁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及“两基”巩固补助等与校舍安全工程有关的专项资金,用于校舍安全工程。
—南宁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全市及各县(区)、开发区工程资金。各县(区)、开发区要切实加大财政预算投入,统筹安排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教育的部分、地方债券等资金,确保工程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校舍排查鉴定费用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出台优惠政策,实行税费减免,降低建设成本。
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应予以免收;对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各级政府要协调提供服务的单位给予免收或减收。
市建设部门牵头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按照保证质量、分类指导、降低成本的原则,研究出台校舍排查鉴定收费减免政策。
—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2.资金安排使用。
—中央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及自治区财政资金重点投入以下三类地区:一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设防烈度7度地区,二是地质灾害易发地区,三是沿江河分布洪涝灾害、台风灾害频发的地区,对人口稠密、办学条件差的学校重点考虑。
—各县(区)、开发区要将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和南宁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及“两基”巩固补助与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项目、中西部地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以及其他专项工程资金相互衔接,统筹安排,避免重复。
—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资金重点用于各地教育部门和集体办农村、县镇中小学的校舍改造。
—城市学校校舍安全改造原则上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解决。
—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二)加强资金管理。
各县(区)、开发区要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六、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我市校舍安全工程要列为南宁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纳入目标管理和行政效能监察的内容,对年度投资完成、项目开工、工程组织实施管理、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实施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及资金管理的检查监督,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组织督查与评估。
(一)监督检查
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建设验收等进行全过程监管,做到定期逐级上报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运行。市、县(区)人民政府每年应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工程实施情况,主动接受法律和民主监督。全市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对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建设工程资金安全高效运行。要建立工程项目公示制度,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都要将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监理人员姓名、建设规模、投资规模、投诉电话等信息在项目公示牌上明确标注出来,便于群众监督。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切实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成为“阳光工程”。
(二)责任追究
全市校舍安全工程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各县(区)的县(区)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是本地区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教育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中小学校的校长是具体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具体实施的各项工作。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
发生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严格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如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将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惩不贷。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要节约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擅自将根据学校布局调整规划需要撤并的学校以及闲置校舍列入方案进行建设等铺张、浪费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100433B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9〕2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 为加快全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步伐,全面消除校舍安全隐患,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工作环境,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
当前农村中小学存在教学楼和宿舍楼的安全隐患问题,学校食堂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最新规范是《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原来的《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已废止。
秦都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 1 - 秦都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 的顺利实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校舍 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 2009? 92号)精神,结 合我区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 背景和意义 2001年以来,中、省、市组织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 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 程,农村校舍质量明显提高。但是,受去年汶川大地震影响, 我区中小学校舍危房面积增加,部分学校存在 C级和 D级危房; 尤其是上世纪 90年代以前和早期“普九”建设的校舍,安全问 题更为突出;有相当部分的中小学校舍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它 防灾的要求;已经修缮改造的校舍,仍有一部分不符合抗震设 防等防灾标准。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我区中小学校舍安全 状况,是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重大举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1)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 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 发云南省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精 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平安校园、办好让人民满 意的教育为目标,在实施各县中小学校建设总体规划的基础 上,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坚持标准化、均衡化的原则,进 一步提高校舍建筑质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不断完善中小 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真正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 放心的地方,为广大师生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学习环 境,保障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工程目标 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 20XX年开始到 20XX年,在全市 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经过逐校 逐栋排查鉴定,建立校舍安全信息档案,制定具体的加固改 造方案并认真
东政办发〔2009〕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和《山东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平安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立足我市中小学建设总体规划,全面改善安全现状,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保障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对全市中小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使其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防御其他地质灾害和防洪、防台风、防火、防雷击等安全要求。我市中小学校舍以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为基础,适当提高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取值,特征周期分区不作调整,作抗震设防要求。
(二)主要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和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校舍,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2009年及以后新建、改扩建的中小学校舍,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以建设楼房校舍为主,确保校舍安全。同时,建立全市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校舍安全状况,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安全管理提供服务。2009年,完成16.4万平方米存在抗震安全隐患校舍的改造工作。
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在全面摸清中小学校舍现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市实际,遵循教育发展规律,以师生为本,科学规划。根据中小学校舍危房的分布状况、危险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分年度、分步骤维修改造。
(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县分级负责实施。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由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中小学由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县区公办中小学由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由投资方和所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三)严格程序标准,确保质量。实施校舍安全工程要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抗震设防要求,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都必须具备规定资质。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设单位和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全面落实质量责任。施工图审查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校舍加固改造或新建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所有中小学。在前段完成全市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平台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一)全面排查鉴定。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不再重新鉴定。对没有鉴定报告的校舍,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进行逐栋排查,形成对每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各级教育、建设等部门要对所辖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危房底数,掌握总体情况。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全市中小学危房排查、鉴定工作。
(二)制订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订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与方案。要对项目建设场址及周边地质、地震、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科学评价,建设场地必须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及抗震不利地段,因选址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分类、分步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各级政府要根据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与方案,有计划、分年度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地处洪涝灾害易发区、水库大坝下游可能受淹区以及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及时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东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校舍安全工程,发展改革、教育、公安、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审计、安监、地震等部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各县区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二)明确责任。东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组织编制和审核各县区、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
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地震等部门负责提供全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及地震断裂带和地震多发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并提出安全性评价和建议。
建设部门负责制定校舍排查鉴定、加固改造和新建工程的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的工作方案,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帮助专业力量不足的县区进行校舍地质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
县级政府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
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在东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所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并对校舍安全负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积极组织校舍排查与鉴定工作,制订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三)规范管理。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电子档案,实行网上办公,实现动态管理。一是通过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平台的网络管理,加强校舍信息监控,把握安全趋势,查清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管理和危旧校舍改造责任,科学安排维修改造工作。二是利用网络对每年实施的校舍建设项目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目标。三是根据各县区中小学校舍改造规划实施情况,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使其具有真实性、可靠性、时效性。
(四)严格设计标准。所有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进行设计和建设。新建、改扩建校舍按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坚持“安全、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充分考虑学校人员密集特点和应急疏散需要,新建、改扩建校舍的最低使用寿命为50年。新建、改扩建校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严格落实各项建设监管规定。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并对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目标考核,对进度缓慢没有完成当年改造任务的,扣减下年度的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并进行通报批评。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存在安全隐患项目及时整改,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审计等部门要依法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
资金安排与管理
校舍安全工程资金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筹集,市统筹安排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资金。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按原资金来源渠道筹集。市财政根据各县区财力状况、工作任务及工作实效等情况,确定对县区的专项补助资金。各县区要安排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校舍的改造资金由投资方和所属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要严格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管理,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各级财政要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工程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款。要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工程监督和管理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
(一)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各县区长是本辖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的各项工作。相关中小学校的校长是具体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或建筑设计和施工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工程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要责任事故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坚持依法办事,规范建设程序。工程建设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在工程立项、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
(三)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校舍安全工程要向社会公布,所有工程项目都要将项目负责人、施工队伍、设计单位、监理监督人员等公开,便于群众监督。所有项目要公开招投标,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等要列入政务或村务公开范围,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附件
东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吉能 (副市长)
副组长:张 敏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洪生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李宗洲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义泉 (市教育局副局长)
牟兴泉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
魏光青 (市监察局副局长)
薛在山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束传银 (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薛炳勤 (市建委副主任)
荆长安 (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树芹 (市审计局副局长)
张树芳 (市安监局副局长)
辛文山 (市地震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张义泉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协调与规划、技术指导、监督检查3个专业组。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不对外正式行文。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八月十三日 2100433B
海西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八月)
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办法》、《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和《青海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办法》、《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发〔2009〕1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程目标
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洪水、台风、火灾、雷电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二)工程任务
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全市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迁移避险,提高校舍综合防灾能力。其余地区学校,按综合防灾要求,确保及时拆除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校舍,对符合布局调整需要的D级校舍进行集中重建;对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进行加固或重建,消除校舍安全隐患。
——及时拆除经鉴定确认的D级校舍,对符合布局调整需要的进行集中重建,及时处置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确定废弃的危险校舍,消除校舍质量安全隐患。
——重点加固改造或重建非地震重点区域中小学校C级校舍,C级校舍加固或重建达到属地抗震设防类建筑抗震设防标准。
——跟踪防治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年度中小学校地质灾害危险点,对经评估确认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的校舍进行避险迁移,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设施建设,提高校舍综合防灾能力。
——2009年底前完成三年本县(市、区)C、D级危房加固改造工作总量的30%,2010年完成三年本县(市、区)C、D级危房加固改造工作总量的60%,2011年完成三年本县(市、区)C、D级危房加固改造工作总量的10%。2011年检查验收面达到100%。
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区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中学、特教学校和中职学校。
(一)排查鉴定
1、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要在2008年度全省校舍抗震安全排查的基础上,按照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要求,对本辖区内所有永久保留继续使用的中小学校舍(不包括无在校学生的空壳学校闲置校舍和在建工程)进行逐校逐栋排查,按照综合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栋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管理档案和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2、校舍安全排查包括校舍选址安全排查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校舍选址安全排查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踏勘,必要时通过开展专项评估,对校舍选址遭受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和台风、火灾、雷电灾害进行全面排查,提出是否需要迁移避险处置意见。校舍建筑安全排查要建立在校舍选址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查阅档案和实地踏勘,对校舍基本情况和建筑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提出校舍建筑是否需要委托鉴定并处置的意见。
3、对校舍安全排查确定需要委托鉴定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专业力量或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等对校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通过鉴定或评估,提出校舍是否需要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对校舍鉴定或评估工作要求进行检测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工作内容和深度必须满足鉴定或评估工作要求。
4、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必须在2009年8月1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每一栋校舍的排查,完成部分校舍鉴定和加固改造设计;2009年12月5日前,完成所有鉴定和加固改造设计,并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办”)上报排查、鉴定结果。
(二)制定规划
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要依据新一轮义务教育布局调整规划和学校建设规划,整合与校舍安全工程各项有关的工程,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的三年总体规划、分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校舍加固改造方案。
1、 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制定三年总体规划要以消除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为目的,结合远期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目标,按照校舍加固改造和重建总体任务要求,做到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要区别不同情况,分清轻重缓急,重点考虑人口稠密、办学条件差的地区和学校。
2、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要把工程任务细化到每所学校、每个项目,做到改造加固或拆除重建工程推进时序明确、工程资金落实、管理责任到人。
3、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制定校舍加固改造方案要保证同时满足建筑抗震设防要求和洪涝、地质、台风、火灾、雷电等灾害的防灾避险要求。本着能加固尽量加固的原则,坚持加固改造与拆除重建相结合,做到因地因校制宜,控制建设标准,节约工程投资。
4、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要在2009年8月15日前,完成制定2009年度加固、改造计划并报送市“校舍安全工程办”;2009年12月5日前,完成制定三年加固、改造总体规划和2010、2011年度加固、改造计划并报市“校舍安全工程办”。2009年11月5日前,建立本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信息数据录入并报市“校舍安全工程办”。
(三)明确责任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领导和部署,省级政府统筹组织,市、县级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1、市级政府负责协调各县(市、区)的勘察、设计、鉴定、施工和监理等力量,加强组织调度,规范工程实施;指导、审核、汇总各县(市、区)工程建设规划和计划;监督工程专项资金拨付;监督、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2、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相应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要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对校舍逐栋排查和鉴定评估;制定工程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每一栋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及时足额下达工程投资计划和工程资金;按建设标准要求组织工程验收;建立逐栋校舍安全管理档案和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工程建设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并行成书面文件下达和上报。
(四)资金筹措
1、资金安排实行省级统筹,市县(市、区)负责,多渠道筹措,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上补助。市级政府负责筹措市本级学校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
2、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筹措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按照闽委办〔2003〕70号通知精神,省下达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补助资金,除按定额安排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和民办教师退养补助外,其余资金应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投入。各地要切实加大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工程资金要列入财政预算,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
3、各县(市、区)“校舍安全工程办”设立资金专户(可由原来的危改专户转为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专户),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的行为。市、县安排的专项资金,全部纳入资金专户管理,要保证按照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不能顶替原有建设项目投入。
4、民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负责实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五)减免税费
1、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要把降低建设成本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出台优惠政策,尽量减免各项建设收费,确保专项资金真正用在学校建设上。学校建设应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新建、改扩建校舍等教育用地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由市、县级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2、校舍安全工程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应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各有关单位从支持中小学校舍安全的角度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鼓励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捐赠,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对表现优秀的企业和个人,可给予适当奖励和表彰。
(六)建设管理
1、对中小学校D级校舍和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确保拆除;对经鉴定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具备加固改造条件的校舍予以拆除;对建筑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80%以上,或结构加固费用占新建同类工程费用的70%以上的校舍,宜予拆除重建;对地处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确认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的校舍实行避险迁移。
经房屋安全鉴定须加固或拆除重建和迁建校舍的设计应符合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建设用地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校址选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应避开具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下游易致灾区;避开地震断裂带、山脉及丘陵的阴坡面、悬崖边及崖底、低洼地、滑坡地、泥石流、洪水沟口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
2、校舍安全工程组织实施要按照新一轮义务教育布局规划和学校建设规划要求,进行认真论证,科学选址。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组织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论证,履行建设立项、建设审批、工程招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和基建财务决算制度。委托工程质量监督,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参建。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招标制、工程监理制和质量终身制,严格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和合同管理,保证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确保校舍安全工程质量。
所有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须按规范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各地要抓紧做好加固改造项目和拆除重建项目的建设选址、规划及用地审批、项目可研、建设立项、工程招标等建设前期工作,为全面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七)监督检查
1、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开展工程实施情况督查评估。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度和实施结果等须向社会公布,真正把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放心工程”。
2、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自筹项目、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3、对因学校危房倒塌和防范不力发生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加固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施工质量问题遇灾垮塌导致人员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政府资金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建设目标实施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建设、鉴定评估、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对工程项目依法承担责任。
(八)信息报告
各县(市、区)“校舍安全工程办”要以简报、进展情况报表等形式,定期逐级报告本辖区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实施情况和督查情况。
1、工作简报。各县(市、区)每月至少编发一期“校舍安全工程”简报,重点反映工作进度、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
2、工程进展和实施情况报告。每月5日前,各县(市、区)向市“校舍安全工程办”报告工程进展情况;每月8日前,市向省“校舍安全工程办”报告工程进展情况。每季度末15日前,县(市、区)向市“校舍安全工程办”报告工程实施情况;每季度末25日前,市向省“校舍安全工程办”报告各县(市、区)工程实施情况。
3、工程督查情况报告。每月5日前,各县(市、区)向市“校舍安全工程办”报告工程监督检查情况;每季度末25日前,市向省“校舍安全工程办”报告辖区内各县(市、区)工程监督检查情况。
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县级政府2009年实施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的通知》(闽校安办函〔2009〕6号)的要求,尽可能提前完成工程任务和目标。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