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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市园林管理局牌子。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基本信息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人员编制

市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4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6名,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正副处长(主任)44名,其中正处长(主任)21名(含副总工程师2名、工会主席1名、团委书记1名、人武部长1名),副处长(副主任)2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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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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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领导分工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开亮

主持城乡建设局全面工作。

南通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局长、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沈卫星

分管建筑行业、建筑节能、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处室为建筑行业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材处、安全监管处。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维贤

分管基本建设管理、城建档案、综合开发和抗震设防工作。分管处室为办公室、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投标办公室)、城市综合开发处、抗震办公室。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益军

分管城市建设、园林绿化工作。分管处室为城市建设处、园林规划建设处、风景园林绿化处。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益平

分管分管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分管处室为公用事业管理处。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德华

分管财务、政策法规和村镇建设工作。分管处室为计划财务审计处、行政服务处(政策法规处)、村镇建设处。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朱晖

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处室为纪检组(监察室)。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常苏明

协助何益军同志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作。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顾 强

分管建设科技、参与建设工程技术工作。分管处室为总师室。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杨娟

分管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干部、人事、编制、职称、劳资、老干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社团管理工作。分管处室为机关党委、工会、团委、人武部。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徐训国

协助沈卫星同志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委书记王春明

主持机关党委工作。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李 铭

协助吴益平同志工作。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姜 杰

协助吴益平同志工作。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张宏义

协助何益军同志工作,在城建工程指挥部工作。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朱国春

负责城乡建设局驻山东办事处工作。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施永生

兼任办公室主任。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张箴

在城建工程指挥部工作。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季明华

在城建工程指挥部工作。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副处级纪检员陈军

负责监察室工作,协助纪检组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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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市城乡建设管理程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行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或参与组织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建材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全市城市化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化进程中城镇发展工作。参与审议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参与县级市总体规划、村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参与全市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城镇发展指标体系。

(三)承担全市建筑市场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招标投标、质量监督、标准定额、造价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装饰装修行业的综合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工作。

(四)承担全市城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组织拟定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建设计划的编制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照明、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市政行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负责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资质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五)承担全市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风景园林绿化行业的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城市树木移伐和占用绿地的审批。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协助做好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

(七)组织编制全市城市综合开发发展计划、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城镇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参与全市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参与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八)承担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业的改革发展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监督管理本系统驻外省、市办事机构及施工单位。负责外国、港澳台地区建筑企业在我市承包工程的资质管理和核准登记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方面合作。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组织编制全市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参与地震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参与较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承担推进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市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建设系统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一)指导全市建设系统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建设系列职称和各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设档案工作。推进城乡建设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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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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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建设局(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市园林管理局)设16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来信来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牵头督办工作;负责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卫和行政财务工作。

组织人事处

(宣传教育处与其合署)

负责全系统党建、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机关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职工技术考核定级、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考试,指导执业资格注册;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社会团体有关事项的管理;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人民武装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保卫、综合治理工作;做好统战工作和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计划财务审计处

负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组织编制、申报年度城市维护费计划和大中修计划;牵头组织城乡建设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审核预、决算的执行情况,核定预算拨款和决算结报;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办局机关各项资金管理和城建资金及各项规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会同物价部门管理行业产品价格和收费工作;负责委派会计工作的管理;组织对直属单位主要经济指标的考核。

政策法规处

负责城乡建设事业重大政策调研和政策法规咨询服务;负责起草、上报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指导城建监察工作;承办并指导全市城乡建设的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建设工作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系统服务业发展工作。

总师室

组织全市建设事业发展规划编制、论证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参与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审查和评估,参与制定全市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组织实施建设领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开发工作,办理建设科研项目和科技奖励申报及管理工作;组织重大建设项目技术论证;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写和申报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审查和发布本市工程建设技术规定;负责推广应用建设领域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评审并推荐省级、国家级工法,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组织申报和管理建设领域各级、各类示范工程;指导和组织全市建设科技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工程建设管理处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涉外工程安保办公室)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招投标、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装饰装修行业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重点项目的建设;参与建设工程较大以上质量事故的处理;参与全市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参与审查新建和扩建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的选址定点;参与建设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查;指导全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优质工程的评定和推荐申报工作;贯彻执行涉外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市涉外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涉外建设安保设施的有关管理工作。

城市建设处

参与编制城市建设规划和城市发展计划;负责城市市政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施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市政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的执行;负责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市政行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全市市政优质工程的评定和推荐申报工作。

公用事业管理处

组织编制城市公用事业建设的各项专业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编制、调整年度城市市政设施维护、大中修计划;负责公用事业行业管理、资质管理和对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占用、施工和排水许可、燃气项目的审批;负责城市道路、照明、供水与排水的管理;负责城市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供气、照明、垃圾和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的前期、施工许可和验收备案工作。

园林规划建设处

参与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风景区规划;制定风景园林绿化建设计划;监督管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实施;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调整和新改扩建工程中配套绿化设计方案审查及建设的监督管理及备案验收;负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的评定和推荐申报工作。

风景园林绿化处

负责全市风景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参与编制城市园林绿化维护(含大中修)年度资金计划;监督管理园林绿化的养护工作;负责树木移伐、占用绿地的审批;参与新改扩建绿化工程项目的备案、验收和移交;指导全市古树名木、生物多样性和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内风景园林绿化资产的经营管理。

(十一)村镇建设处

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专业规划,指导村镇建设工作;参与全市村镇规划的论证、审查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市场管理和村镇综合开发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与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指导村镇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推广村镇住宅通用设计图纸;指导全市重点中心镇建设。

(十二)城市综合开发处

编制全市综合开发发展计划、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市区城市综合开发工作;承办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前期协调工作,指导市区房地产综合开发的配套设施建设;参与全市房地产开发市场监测;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参与拟订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参与全市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指导全市城镇住宅建设的实施;承担住宅产业的示范工程、性能认定和部品认定(证)等技术指导及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参与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十三)建筑行业管理处

负责全市建筑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建筑业的改革发展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全市建筑企业调整结构,开拓市场,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和对外交流;监督管理本系统驻外省、市办事机构及施工单位;负责全市建筑业优质工程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工作;承担建筑行业统计工作。

(十四)建筑节能与建材处

负责编制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规划;指导建筑节能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的行业发展;收集发布建筑节能信息。

(十五)抗震办公室

参与组织编制全市抗震防灾规划和拟定实施办法;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含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加固、抗震鉴定和使用管理;组织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参与拟订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参与组织抗震宣传;组织建设系统抗震人才培训和抗震科学研究。

(十六)安全监管处

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与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监督、考核,指导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检查工作;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处理较大等级以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全市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的汇总工作,负责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申报的初审工作;指导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人民武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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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地理位置

地址:工农南路150号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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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城乡建设局文献

南通市建设局直属单位及职责 南通市建设局直属单位及职责

南通市建设局直属单位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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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16页

直属单位及职责 (一)通州区城建监察大队,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 局。 主要职责: 1.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 关法规和规章,对全区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 察,对建制镇规划区以外的单位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2.实施工程建设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全区范围内的建设工 程项目报建、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 (含建筑装饰、装修 )、质监、 监理和档案管理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3.实施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 依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害、损坏城市供 水、供气、供热及城市道路照明等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对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企业相关资质及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监察; 4.实施城市房地产管

南通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 南通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

南通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

格式:pdf

大小:18KB

页数: 8页

1 / 8 南通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程》的通知 各县(市)建设局、招标办(中心)、交易中心(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我市 惩防体系建设,我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了《南通市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通市建设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南通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程 根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南通市建设工程招 投标工作的实际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监管工作, 特制定本规程。 在南通市范围内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应遵循此规程规定。 一 招标前期阶段工作规程 招标前期工作是指对工程招标组织形式、 初步发包方案、 招标公告、投标报名、 资格预审的审查和备案工作。 、工程招投标的组织形式审查 审查确定招标组织形式: ⑴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举办建筑施工安全和房屋安全咨询活动

根据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通建安〔2014〕151号)精神,6月19日,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了企业、项目部“建筑施工和房屋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各企业、项目部积极响应,纷纷利用宣传载体和现场解答的方式,集中宣传坚守红线意识深刻内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常识,提供政策法规、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市城乡建设局重点在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C11079地块崇川开发区总部经济产业园地下室工程、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江海佳苑二期(CR11082地块)二标段酒店(含地下)工程、南通市中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R12019地块拆迁安置房(永兴福里)施工A标段、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承建的南通中南世纪花城3.1期26、28、29、30、31、33、35号楼及相关地下车库总包及周边景观管网工程、南通八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中华慈善博物馆工程、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南通圆融广场商业总承包工程等开展咨询活动,主要内容是安全教育、施工安全应知应会知识讲座、相关法律法规讲座、消防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通过这些活动来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以及防灾、逃灾、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处置能力。市城乡建设局当天还与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在北濠东村社区设立建筑施工安全和房屋安全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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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单位

(一)南通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主要职责

负责南通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城建档案及有关资料的收集和管理,维护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制度,采用科学手段与方法进行档案保管与保护,确保档案的安全、有效、保密;积极开发城建档案信息,面向政府、面向社会、面向公众,积极对外提供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对本行政区域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检查和指导;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城建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开展档案宣传,组织岗位技能和业务培训。

(二)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南通市建筑工程管理处)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建筑市场、施工现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法规和标准;组织市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情况,参与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的查处;受理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及事故的举报、投诉,参与市区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取证,按有关程序提出处罚建议;协助办理市区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受托对建筑以外伤害保险工作进行监管;指导各县(市)区安监站、建管处的业务工作;完成市住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三)南通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建设工程一类审查资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道路、桥梁、给水、排水、风景园林)一类审查资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燃气)二类审查资质的机构,主要承担对建设工程施工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进行审查;对勘察设计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记录、违法、违规行为统计报告;对施工图勘察、设计、审查质量检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四)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参与研究制订本市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政府委托的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报监手续,按照质量标准,实施质量监督抽查;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监督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监督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核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依法处理监督中发现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对验收合格工程,向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进行质量监督;依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监督检查检测单位和企业试验室的工作情况,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工程质量鉴定工作;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转化和推广服务。

(五)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及南通市区招投标管理。

(六)南通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供检验保障。

(七)南通市绿色建筑推广中心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等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实施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等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开展新型墙体材料及预拌砂浆的登记备案和业务指导;开展预拌砂浆、新型墙体材料及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开展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及“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工作;开展绿色建筑、建筑节能、住宅产业化(装配式建筑)方面的技术咨询服务和科研工作。

(八)南通市房产交易中心(房产信息中心)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崇川区、港闸区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工作,包括房源信息核验、房屋面积管理、商品房备案及房屋交易窗口服务等;对崇川区、港闸区存量房转让合同实行网签管理,提供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服务;承办崇川区、港闸区房屋租赁备案工作、房屋抵押备案工作;负责市区房产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并对房地产交易、租赁市进行数据采集、监测及分析研究;负责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九)南通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直管公房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全市市区住房保障公共服务(服务范围: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受主管局委托,贯彻住房保障和住房改革的政策落实,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资格行政核准与行政给付(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配或租房货币补贴行政给付);负责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行政核准与行政给付(经济适用房分配或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给付);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行政核准;负责市区公房优惠出售的行政核准。

全市市区直管公房的公共服务(服务范围:崇川区、港闸区)。受主管局委托,代市政府行使直管公房行政管理职能。负责直管公房国有资产日常动态管理(公房权属登记,产籍管理;做好直管公房房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负责直管公房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依规分类运营(政策类和市场化运营类)并签订和终止公房租赁合同;负责直管公房国有资产转让、变更的初审和报批工作。全市市区国有房屋资产修缮与维护公共服务(市区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修缮与维护,公共租赁住房的首次分配简装)

(十)南通市房改房服务中心(南通市物业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市区受托优惠出售公有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修缮工程的质量控制、预决算审核以及竣工验收等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市区自管单位维修工程预决算审核工作;承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核算和使用管理,具体负责维修资金交存、拨付、保值增值等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区物管部门开展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工作;参与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具体业务指导和监管;指导物业管理行业党建工作。

(十一)南通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南通市数字测震台网分中心)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为公共安全提供房屋鉴定及地震监测服务保障。贯彻房屋安全鉴定、地震监测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市区城镇既有房屋安全鉴定;全市社会化既有房屋鉴定检测业务指导;市区房屋解危公益性咨询服务;市区公共安全、行政执法技术支持;市地震监测台网硬件、软件与支撑平台的日常运维;全市台网(站)、流动观测资料分析处理;震情会商制度落实;地震趋势研究报告编制;协助震情短临跟踪;协助地震应急处置。

(十二)南通市白蚁防治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实施市区范围内新建、翻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的白蚁预防,对原有房屋的白蚁进行检查和灭治,为防治白蚁提供技术服务;开展白蚁防治药剂研制;对县(市)白蚁防治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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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1、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承担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组织实施。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贯彻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4、承担规范房屋管理的责任。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政策和行业标准并贯彻执行。负责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政策,组织推进市区危房解危。负责征收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房屋征收计划并监督实施。

5、承担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6、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参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7、承担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的责任。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8、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区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和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指导全市涉外建设项目的管理。

9、承担管理建筑业行业、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全市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动态管理。促进全市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负责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负责并指导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建筑业技术政策。参与全市较大等级以上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评审市级优质工程,审核推荐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

11、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推进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12、承担全市地震监测预报、抗震防灾等责任。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震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管理,组织全市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参与地震现场调查和震害评估工作,组织震后建设工程的应急评估。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13、组织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职业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14、归口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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