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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需提供上述情形材料外,还需提供:
1.《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单位提供需加盖财务印签章 );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家庭成员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申请人的配偶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提取申请人的未婚子女或未婚提取申请人的父母,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父子、母子关系有效证明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有效证明(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可免提供未婚证明,在读大学生未婚证明可由所在院校人事部门出具)。2100433B
(一)购买商品房
1.提供房屋销售发票和房屋契税发票或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销售发票(房屋契税发票);
2.提供规范的购房合同和财税部门监制的预收款票据。
(二)购买二手房
提供房屋销售发票和房屋契税发票或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销售发票(房屋契税发票)。
(三)购买农民集中居住地住房
提供有效的购房(代建)合同(协议),首付款的有效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房
提供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材料和房改专用票据或《房屋所有权证》和房改专用票据。
柒号馆装饰为您解答: 只有以下情况才能提取公积金: 一、购买住房提取 ; 二、拆迁安置提取 ;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包括居民楼“填平补齐”等)...
指南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可提取额:其房产共有人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购建修住房总价款(费用),一般以百元为单位。 证明资料和时效: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
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住房公积金专用章) 3、单位同时办理两人以上(含两人)且收款单位开户行相同的还需提供《贵阳市住 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三份)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他人(或单位经办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委托 函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具体情况,还应提供相关资料,具体分类如下: 职工购买商品房须提供的资料 (一)购预售房; (二)购现房; 1 、购房合同原件 1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 、《贵阳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2、《商品房现房销售证明书》复印件并加盖售房位公章 3 、购房收据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 http://nanjing.soufun.com/house 房地产门户 -搜房网 2009-05-04 14:52:00 搜房 搜房 南京市 政府办公 厅关于 转发南 京住房 公积金管 理中心《 南京 市住房公 积金缴 存 细则》 等 4个文件的 通知 各区县 人民政府 ,市府 各委办 局,市 各直属单 位: 为更好 地贯彻 执行《 南京市住 房公积 金管理 条例》,南 京住房 公积 金 管理中 心 拟定的《 南京市 住房公 积金缴存 细则》、《南京市 住房公 积金提 取细则 》、《南京 市 进城务 工人员 、城 镇个 体工商户 、自 由 职业者缴 存、提 取和使 用住房公 积金管 理 办法》、《南京 市住房公 积金贷 款管理 办法》 等 4个配套 文件已经 市政府 同意, 现 转发给 你们, 请认真遵 照执行 。 二○○ 六年十二 月二十 七日 南京市 住房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制定提取指南。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
一、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商品(经济适用)房,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2.购买二手房(存量房),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
3.购买公有住房,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4.拆迁、扩面住房的,需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其中,回迁、扩面协议应注明回迁扩面的实际支付金额、房屋地址内容,如未注明,客户还需提供资金结算单作为提取材料;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6.装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工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工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办理的,直系亲属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工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四、购房人直系亲属需提取的,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其配偶、父母、子女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结婚证或户口簿等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二章第七条:《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一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