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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6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40名,其中正处长(主任)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老干部处处长1名),副处长(副主任)19名(含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1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省市决策部署,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督促实施。
(二)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建议,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按分工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
(三)推进制造强市建设。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制造强市建设重大工程,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
(四)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协调。拟订并实施近期工业、信息化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开展企业信息采集、行业运行分析和产业发展报告等工作,进行监测预警、预期引导,协调解决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五)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投资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按规定权限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牵头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拟订并实施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规划,按规定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备案等工作。
(六)负责全市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推动提升关键技术的控制力、产业集群的带动力、产业链条的整合力、信息化的引领力和标准的主导力。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协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品牌、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等工作。
(七)推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拟订并实施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组织实施有关重大专项,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八)推进全市有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拟订并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会展业等发展,负责工业遗产保护、工业文化建设和工业、信息产品市场建设。
(九)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管理的政策建议,拟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盐业专营工作和全市盐业行业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发展。协调推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工作,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协调信息服务业领域涉及公共社会利益的重大事项,推进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
(十一)负责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指导推进“互联网 先进制造业”、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智能制造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组织指导推进工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推进全市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拟订并实施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培育推广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
(十三)综合协调全社会节能工作。拟订并实施全社会节能规划和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开展节能监察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推进绿色制造工程。
(十四)培育发展全市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拟订并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龙头骨干企业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家队伍建设和产业人才开发,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教育培训。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牵头推进企业降本减负。
(十五)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中小企业梯次培育,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军”企业,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十六)组织拟订全市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协助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做好军品科研生产、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军工固定资产投资和合同管理,军工关键设备设施、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的监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军品科研生产承担单位保密资格审查,民爆物品生产和销售的行业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质量、计量、标准、情报、统计、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保密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行业管理。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法规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会务、后勤、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研究和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宣传、信息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网络舆情处置等工作;牵头实施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组织研究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重大课题研究和相关经济政策评估;负责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推动企业法制、法律顾问、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预决算、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市依法经营协调指导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处。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以及相关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外事工作。
(三)综合规划处(行政服务处、制造强市推进处)。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编制行业规划、专项规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信息综合,组织调研活动,起草重要文稿;负责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专项资金决算和绩效评价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化管理,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承担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并限时办结;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审核、上报等工作;推进制造强市建设,指导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培育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统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四)产业转型升级处(市汽车工业办公室)。提出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意见建议,指导产业布局优化和产业转移;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协调推进全市汽车产业发展;承担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兼并重组、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等工作;按规定承担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等相关工作;承担市汽车工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运行监测协调处(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办公室)。提出工业经济近期调控目标和促进平稳健康运行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运行监测网络,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编制并发布信息,开展预测预警和预期引导;承担推进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综合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安全产业发展;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应急管理、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投资与技术改造处。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和技术改造的方向、规模,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投资、技术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跟踪服务相关重大工业项目,落实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优惠政策;监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推动产融合作。
(七)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负责全社会节能的综合协调,实施能耗强度管理;承担节能监督管理、工业技改项目能评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及促进政策;组织协调节能改造和绿色制造重大示范工程,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具体工作。
(八)技术创新处(产业人才与合作处)。负责推动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拟订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全市企业技术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技术攻关和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开展重点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促进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化和知识产权工作,培育自主品牌;组织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企业人才培训;牵头负责对口支援、协作帮扶等工作;负责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生产服务业处。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负责推进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会展业和服务型制造发展;承担工业文化和工业遗产保护等工作;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
(十)装备工业处。负责通用机械、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等装备制造业行业管理,拟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技术装备自主研发与推广应用,指导高端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创新,推进高端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动全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及应用;牵头智能制造工作,负责智能制造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
(十一)材料工业处(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负责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及新材料行业管理,拟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研究国内外材料工业发展趋势并提出有关意见建议;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负责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消费品工业处。负责轻工、纺织、医药、食品等消费品行业管理,拟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推动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发展,开展相关大师、名人的评审和推荐;承担食盐专营工作和盐业行业管理;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卖管理;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
(十三)信息化发展处(信息基础设施处)。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相关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规划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息安全,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拟订并实施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县(市)区制定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全市信息基础设施统计分析;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协调信息基础设施领域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推进跨行业、跨部门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大数据产业处)。负责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互联网产业管理,拟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软件技术、产品和系统及信息技术服务工具、平台研发和产业化;推动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网络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推进软件保护和正版化;拟订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引导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推动数字经济创业创新;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开发、应用等标准规范;组织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
(十五)电子信息产业处。负责全市电子信息行业管理,拟订电子信息、物联网、集成电路等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组织指导行业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等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项目,跟踪推进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协调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协调推进智能卡产业和应用推广工作;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
(十六)两化融合推进处。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拟订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战略,拟订并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参与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制定,促进企业贯彻融合管理体系标准;推动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
(十七)无线电管理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南通市无线电管理处)。贯彻实施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根据授权实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核发无线电台执照及电台识别码(含呼号)、征收频率占用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管和业余无线电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安全和重大活动保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监督检查、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在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领导全市无线电监测站开展业务;完成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交办的任务,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其他相关事宜。
(十八)中小企业处(民营经济促进处、服务体系建设处)。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负责监测分析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运行态势;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军”企业;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拟订并实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推广、市场开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指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双创”基地建设;指导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规范服务;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工作;承担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国防科技工业处。组织拟订全市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协助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做好军品科研生产、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军工固定资产投资和合同管理,军工关键设备设施、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的监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民爆物品生产和销售的行业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质量、计量、标准、情报、统计、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保密监督管理工作,与市相关部门共同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军品科研生产承担单位保密资格审查相关工作;协调组织全市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负责全市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行业管理;负责民用船舶制造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动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承担市船舶工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老干部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南通市住房局位置在南通崇川区 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17/18层,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 希望能够对你有帮助吧。
我想你要问的是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吧!地址:江苏省如东县新区泰山路东侧长江路北侧。不知道你要具体办什么事情。把部门名称一并发给你把 财审科 房产科 总工室 城乡建设科 行管科 法规科 工程管理科 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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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获得江苏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权力事项按《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本规定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打造自主可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制造强市、网络强市。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领和约束作用,提升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预测预警和预期引导能力,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行业管理,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现任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曹海锋
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陆建新
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薛培龙
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第九纪检组长:张进文
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蒋志刚
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贲友华、邱爱军、施鹤滨、王晓红、徐蔚冰
南通市造价处汇编十五
南通市造价处汇编十五
南通市2015年7月信息价
南通市2015年7月信息价是南通市地区2015年7月建筑材料政府造价部门发布的建材市场指导价,为您提供南通市2015年7月信息价电子版期刊.pdf 下载。
崇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是一所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21年11月,合浦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授予“2016—2020年广西法治建设先进集体”称号。
唐艳华 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 净 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伍秋平 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邹 涛 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牛丽坤 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述民 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挂职一年)
史渝闽 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四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