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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土地和矿业权集中审批服务中心

宁夏土地和矿业权集中审批服务中心简介

宁夏土地和矿业权集中审批服务中心是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土地和矿产事务审核服务科、地勘基金和综合信息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前期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土地和矿业权审批报件相关内容审核及批后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地勘基金项目库建设和项目立项、招标资料审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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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土地和矿业权集中审批服务中心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物业服务中心标识牌

  • 1200*1200钢架龙骨+不锈钢线切割机加工造型,焊接折厚3cm表面烤漆立体字
  • 13%
  • 四川观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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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中心标识牌

  • 390*2000
  • 13%
  • 武汉奥哲利环卫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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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心人员架构图

  • 5+5厘有机玻璃夹画 80cm×80cm
  • 13%
  • 深圳市智诚达标识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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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心人员架构图

  • 5+5厘有机玻璃夹画 80cm×80cm
  • 13%
  • 广州市柏诗锐广告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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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心人员架构图

  • 5+5厘有机玻璃夹画 80cm×80cm
  • 13%
  • 广州市柏诗锐广告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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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色混凝土地

  • 250×250×50
  • 中山市2003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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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色混凝土地

  • 250×250×50
  • 中山市2003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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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色混凝土地

  • 250×250×50
  • 中山市2003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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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色混凝土地

  • 250×250×50
  • 中山市2003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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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监视器

  • 334402
  • 湛江市2007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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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心指引

  • 1、尺寸:385×2200×120mm,座地类型 2、材质:1.5mm厚304#拉丝不锈钢折弯成型,表面喷涂银灰色金属漆,1.5mm厚304#拉丝不锈钢折弯成型内凹10mm表面喷涂原木色金属漆; 3
  • 1个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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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中心

  • 500×2000×80mm1.0mm镀锌板仿电镀漆,图文丝印.
  • 1个
  • 3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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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心门牌

  • 服务中心门牌 不锈钢底架,面拼焊接仿木纹不锈钢板,3mm金色
  • 1套
  • 1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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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服务中心招牌

  • 6000×1200
  • 1个
  • 3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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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服务中心

  • 132×280cm
  • 1个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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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土地和矿业权集中审批服务中心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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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土地和矿业权集中审批服务中心文献

矿业权与土地使用权冲突的解决原则 矿业权与土地使用权冲突的解决原则

矿业权与土地使用权冲突的解决原则

格式:pdf

大小:30KB

页数: 未知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矿业权和矿业用地使用权分别取得,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两权之间的冲突。目前的法律却没有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如何更好地解决矿业权与土地使用权之间的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研究价值。笔者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化解冲突应遵循的几个原则,为解决两权冲突问题提供参考。

加快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建设 加快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建设

加快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建设

格式:pdf

大小:30KB

页数: 1页

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是国家将土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让渡给社会,转变为土地使用者、矿业权人用益物权的关键环节。以往现场交易的方式,存在着不少问题。现场交易,所有信息集中到交易机构,竞买人的竞买意向、出价底线、出价方法、程序等信息,集中在交易中心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身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矿业权审批服务中心简介

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矿业权审批服务中心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土地和矿产事务审核服务科、地勘基金和综合信息管理科。

主要职责:

负责全区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前期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土地和矿业权审批报件相关内容审核及批后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地勘基金项目库建设和项目立项、招标资料审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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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取消“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批或备案核准”

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精神和要求,国土资源部决定取消“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批或备案核准”,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批并入规划审批程序。

从2011年12月1日起,按国土资源部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矿业权设置方案未编制并经批准的,停止该地区探矿权采矿权新设、变更和扩大范围审批。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是设置新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对现有矿山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的主要前置条件。彼时,开展此项工作的目的是合理确定矿业权的投放时序和区域,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改善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和生态环境状况。

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国土部取消“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批或备案核准”,改革矿产资源审批制度。

根据新的安排,矿业权设置方案将与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中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内容合并,统一为“矿业权设置区划”,在总体规划或专项规划中设置“矿业权设置区划”专门篇章,在空间布局上做出细化安排,科学规划,严格实施,指导矿业权合理设置。有关编制要求在国土资源部印发的《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导意见》中已作了规定。

目前,国土资源部正在起草《关于矿业权设置方案并入矿产资源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下发之日前已上报审批或备案的矿业权设置方案,继续按照矿业权设置方案原有规定程序办理。《通知》下发之日后,不再专门受理矿业权设置方案的审批或备案,确因审批发证配号需要编制或调整矿业权设置方案的,采取上图入库或电子备案的方式,作技术性复核后符合要求的,纳入升级后的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和综合监管数据库,不再专门复函。

此外,对于原国家规划矿区需国土资源部审批的,由国土资源部委托经研院和煤炭工业协会等进行技术性复核,通过后予以上图入库;对于原34个重要矿种需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由备案系统检查通过后直接予以备案。

为消除社会上对行政审批“一放就乱”的疑虑,国土资源部将进一步加强对矿业权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矿业权设置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实际发证情况与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要求是否一致,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未按要求落实的,责令其整改,问题严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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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评估矿业权释义

矿业权评估

矿业权评估在矿业权市场的全程运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包括:在矿业权授予、转让、抵押时的矿业权评估,股票上市和交易时的矿业权评估,矿业公司及勘查公司之间重组、兼并、分设、收购时的矿业权评估,政府为加强对矿业权市场的宏观调控,对某些具有典型意义的矿业项目的矿业权评估,为公司董事层决策服务的矿业权评估等。矿业权评估是矿业权转让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

矿业权分类

矿业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概念,要弄清它的确切含义,有必要对其进行解析,其实矿业权是一个权利束,是由一系列相关权利组合而成的。让我们来看一下西方国家对矿业权的理解。澳大利亚将矿产权分为三类,即探矿权,采矿权和评价权。日本矿业权制度以许可证制度为主,可 分为钻探权制度和采掘权制度,而且规定取得钻探权的企业在探明勘探区却有矿产并适于开采时,享有所探矿床的采掘优先权。综观中外学术界对矿业权概念的解析,我们发现有些学者根本不分探矿权和采矿权,直接设定一个矿权;有的学者把探矿权分为排他性探矿权和非排他性探矿权,加上采矿权构成三类;还有的在两类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基础上又加上一个矿产评议权,所以成为四分法。我国是采用了两分法即把矿业权分,即探矿权与采矿权,因此,我国的矿业权亦即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合称。所谓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并优先取得作业区矿产资源采矿权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称为探矿权人。所谓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法律关系

矿业的发展所带来的应该由法律来调整和规制的社会关系一共包括五种:矿产资源所有法律关系、矿产资源勘查法律关系、矿产资源开采法律关系、矿产资源转让法律关系、矿产资源环境法律关系。而这五种法律关系的客体则是五种权利:矿业所有权、矿业勘查权、矿业开采权、矿业转让权、矿业环境权。

法律是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法律关系就是由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它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就在于它是根据法律所结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对法律关系的操作就不可能对法律问题作任何技术性分析;没有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的相互作用就不可能科学的理解任何法律决定”,可见对于法律关系的分析是我们研究某个领域法律制度的前提和基础。矿业法律究竟应该调整那些社会关系?哪些社会关系构成矿业法律关系呢?这个问题的回答将为矿业权概念的界定提供理论上的平台。利用法理学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结合中国矿业发展和矿业管理的实际,中国矿业法律关系至少应该包括下列法律关系:

矿产资源所有法律关系

作为自然物的矿产资源能够成为人们可以利用的物首先是所有权制度的确地,所以矿业法律关系的最基本的构成也就是矿产资源所有关系。这一点在各个国家都是矿业法律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和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世界上只有不同的矿产资源所有制度,但是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不规定矿产资源所有制度。

矿产资源勘查法律关系

矿产资源被宣告归哪个主体所有只是矿产资源法律关系的起点。矿产资源的地质特点决定了它不可能让所有者无成本的享有其效用。搞清楚矿产资源在地壳中的分布、含量等本身就是一件成本极高的事情。如果说矿产资源所有制是矿产资源法律的起点的话,那矿产勘查就是整个矿业的起点。在矿产勘查过程中所形成的主要的法律关系就是勘查人和矿产资源所有人的关系,在国家则表现为勘察人和作为国家的代表的政府的法律关系。在矿产资源勘查法律关系中,勘察人和政府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所要勘查的矿产资源构成法律关系的客体,而勘查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探矿权。

矿产资源开采法律关系

矿产资源的勘查并不改变矿产资源的具体形态,作为地壳的组成部分他们仍然没有和地壳相脱离。要想使矿产资源被人类所利用,并且对其进行开采和加工,在这个过程中即形成矿产资源开采的法律关系。矿产资源开采法律关系的主体为采矿人和矿产资源所有人,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作为物的矿产资源,而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采矿权。

矿产资源转让法律关系

矿产资源的转让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作为自然物的形态的矿产资源实体的转让;另一种是作为代表矿产资源权利的采矿权的转让。在这两种转让形式中,如果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转让,理应适用民法中的相关原则和精神,如果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转让则应该适用行政合同或者用社会法的理念来设计转让中的相关制度。在矿产资源转让法律关系中,转让人和受让人是法律关系的主体,矿产资源或者代表矿产资源权利的采矿权是法律关系的矿体,而法律关系的内容则是本书将要设计和论证的矿业转让权。

矿产资源环境法律关系

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采改变了地球的形态。这种改变不仅表现为地壳形态的变化,也表现为地表物理形态的改变。这种改变使人类所处的自然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在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以及矿业发展中,形成了矿产资源环境法律关系。矿产资源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矿产资源所有人、矿产资源勘查人、矿产资源开采人、矿产资源使用人等,矿产资源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与矿产资源勘查与开采有关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而法律关系的内容则是本是将要设计和论证的矿业环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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