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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于2019年10月23日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2019年11月6日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盘锦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9〕3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保证各项试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高质量完成试点目标任务,制定本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无废城市”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印发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19年4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公告,将我市等16个城市和地区确定为试点地区。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无废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刻把握盘锦经济社会发展及城市建设的新要求和新理念,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编制了《盘锦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确保我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扎实落地、稳步推进。
在《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盘锦市创建“无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四次征求了各县区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30多个部门意见,基本予以采纳或达成一致。2019年9月11日,我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正式通过国家评审。经法制办确定无需进行法制审核。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共分7章。(一)总则;(二)城乡发展及固体废物管理状况;(三)目标和指标;(四)主要任务;(五)主要任务清单及进度安排;(六)保障措施;(七)“无废城市”试点预期经验。方案还对试点建设的目标可达性进行了分析,并明确了部门任务清单。
主要任务是:到 2020 年,完成盘锦市“无废城市”建设的 33 项制度体系、17项技术体系、6 项市场体系以及 18 项重点工程,实现 40 项创建指标全部达标,探索形成盘锦无废城市建设的“五色锦”模式,推动盘锦市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同时,进一步推进完善已有的成功工作,延展形成“‘链长制’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模式”、“城乡一体化大环卫模式”和“再生资源产业园推动危废处置产业化模式”等3 项成熟经验。强化创新管理模式,探索形成“辽河油田‘无废矿区’建设模式”和“畜禽废弃物规范化处置中心建设模式”2 项新经验。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无废城市”管理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实现全市固体废物产生量减至最低,精细化综合管理水平处于全国领先水平。总结形成盘锦“无废城市”建设的“五色锦”试点模式,不断创新城市固体废物管理模式,培育产业市场,形成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集群,全面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群众满意度。
另外,按照国家“无废城市”建设总体工作部署,制定了《盘锦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共五个方面将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明确了市直相关部门在此项工作中应履行的工作职责。 2100433B
一、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
“无废城市”是建设美丽中国的细胞工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无废城市”建设,把“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阶段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无废城市”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无废城市”并不是没有固体废物产生,也不意味着固体废物能完全资源化利用,而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旨在最终实现整个城市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小、资源化利用充分、处置安全的目标,需要长期探索与实践。现阶段,要通过“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倾倒,探索建立量化指标体系,系统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模式。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无废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刻把握盘锦经济社会发展及城市建设的新要求和新理念,重点促进石油石化行业绿色发展、稻蟹共生等生态农业模式持续优化、城乡一体化大环卫体系继续完善,实现全市主要固体废物的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探索一条资源型城市绿色转型的新路径和新模式。
(三)基本原则
紧抓区域特色,解决关键问题。紧抓盘锦市石油石化产业为主导、水稻种植占比高、城乡一体化水平高三大区域特色,重点解决石化类危废的规范化管理、水稻秸秆的高值化利用、生活源固体废物终端高效处置等关键领域的突出问题,理顺全市固废管理机制。
系统推进工作,促进协同增效。明确试点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综合体制机制;促进“无废城市”建设和同期相关规划及重点工作的协同推进,协同实现石化行业绿色化高值化发展、城乡融合水平提升等发展目标。
创新先行先试,多方共建共享。在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市场体系建设等多领域开展先行先试,形成“无废矿区”、“城乡一体化大环卫”等特色模式;积极吸引辽河油田、辽河石化、京环集团等企业参与试点建设,同时加大宣传以吸引城乡居民参与固废减量和处置设施监督,共同提升创建效果、共享创建成果。
(四)试点目标
1.总体目标
立足盘锦发展实际,围绕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遵照“无废城市”建设理念,系统规划绿色,构建为盘锦市无废城市建设服务的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和监管体系,将源头减量化、资源化、高值化利用和最终安全化处置的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各领域的全流程管理,重点以石油石化行业废弃物(黑色)减量化和高值化处理为抓手,为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提供助力;以园区化、精细化、智慧化管理为抓手,实现危险废物(红色)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与全面安全管控;以农业废弃物(金色)源头生产绿色化、过程回收规范化及综合利用高值化为思路,助力生态农业体系建设和品牌效应的增强;以生活源废弃物(蓝色)全域化、协同化治理为手段,促进城乡一体化融合发展,最终形成全流程、全产业、全社会的精细化绿色管理方式,构建以石油开采和石油化工为主导产业的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升级的“无废城市”建设“五色锦”模式。
到2020年,完成盘锦市“无废城市”建设的39项制度体系、21项技术体系、9项市场体系以及28项重点工程,实现42项创建指标全部达标,探索形成盘锦“无废城市”建设的“五色锦”模式,推动盘锦市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同时,进一步推进凝练、总结形成“辽河油田打造‘无废矿区’模式”、“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模式”、“城乡固废一体化、全过程、精细化的大环卫模式”和“大洼区整区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4项预期经验。
2.阶段目标
启动期目标(2019年):成立“无废城市”试点建设领导小组,初步建立“无废城市”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强化“无废城市”建设理念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完善一般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统计制度、含油污泥等固体废物有效处置相关技术标准;完成“无废矿区”建设方案编制;完成固体废物处置设施规划用地性质调整,保障各类工程项目顺利推进;完善落实秸秆和畜禽粪污等收集处置绿色信贷支持政策;继续积极部署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绿色工厂评价和园区循环化改造。
建设期目标(2019年—2020年):制定《盘锦市“无废城市”管理办法》,将全部固废纳入监管平台,提升固体废物全过程综合监管水平,推动生活、工业、农业源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有效处置,形成“无废城市”建设社会氛围。到2020年,工业领域,初步建成辽河油田“无废矿区”,制定含油污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试点建立危险废物豁免和排除管理制度,推动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试点推行危险废物产生者追责制度,加大环境违法处罚力度。农业领域,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加快高值化利用项目落地;以大洼区、盘山县为试点,建设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示范基地;推进大洼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项目。生活领域,积极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配套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再生资源回收转运项目,推进固废综合处理循环经济园区建设,落实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等重点工程。
长期目标(2020年—2030年):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无废城市”管理理念深刻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全市固体废物产生量减至最低,精细化综合管理水平处于全国领先水平;总结形成盘锦“无废城市”建设的“五色锦”试点模式,不断创新城市固体废物管理模式,培育产业市场,形成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集群,全面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群众满意度。
3.具体指标
盘锦市“无废城市”试点指标涵盖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最终处置、保障能力、群众获得感五个方面,共计42个指标,其中必选指标22项、可选指标17项、自选指标3项。具体如下:
二、主要任务
(一)立足盘锦发展实际,强化系统性规划
强化顶层设计,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一是夯实绿色制度基础,加快制定《盘锦市“无废城市”管理办法》等文件,为各领域工作提供指导,推进形成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绿色沟通和协调机制;二是健全绿色统计和监管体系,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重点品种的统计制度、构建涵盖多品种的固废智慧监管平台;三是加强对其他专项、试点工作制度政策的继承与创新,理顺规划体制,严控大规模产废项目准入,将固废处置设施统筹纳入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提升固废资源化利用水平,促使试点建设与城市管理有机融合。
1.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建立齐抓共管协调机制
结合盘锦市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加快制定盘锦市固废综合利用处置的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快制定《盘锦市“无废城市”管理办法》,加强对全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监督管理,研究制定餐厨垃圾、危险废物、农药包装废弃物等专项领域的相关管理办法,出台针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农膜回收处置的指导意见或工作方案,确保制定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能够有针对性的解决盘锦市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增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促进相关领域固体废物的源头减量和规范处置。(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须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理清部门职责边界,构建分工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类固废在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部门职责边界,强化部门责任落实,制定《盘锦市“无废城市”创建工作部门职责分工方案》。根据“无废城市”创建目标与创建任务,建立部门责任清单和重点任务清单,并做好年度任务分解。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级政府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负总责。各县区、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分工明确、相互衔接、充分协作的管理机制,合力推进盘锦市“无废城市”试点创建工作。(市政府督考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建立固体废物管理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体系。出台《盘锦市“无废城市”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目标评价考核按照《盘锦市“无废城市”创建指标体系》实施,主要包括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最终处置、保障能力、群众获得感等五个方面,以及各部门、各县区“无废城市”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年度进行评价,在试点创建期结束次年(2021年)开展目标考核。(市政府督考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健全固废统计制度,多措并举提升监管能力
(1)完善固体废物统计制度
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计制度。进一步完善热电、石油开采和石化等重点产废行业和企业的统计范围、口径和方法。产废企业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登记,对于产废情况复杂、底数不清的企业,鼓励企业自主委托开展第三方核算并按核查结果进行台账登记。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自2019年起全面利用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互联网 ”系统开展固体废物申报、转移工作,逐步扩大申报企业范围。此外,除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和钻井泥浆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外,其他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分散、组分复杂,要加强对其他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废品种、数量、综合利用方式、利用企业等信息的统计,全面摸清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情况,为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全过程监管打好基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负责)
探索开展建筑垃圾统计工作,对房地产开发、道路建设等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重量及体积进行系统摸排估算。对重大建设项目建立建筑垃圾处置台账,明确建筑垃圾产生数量、处置去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完善农业废弃物统计方法。建立重要农业资源(废弃物)台账制度,实现农业废弃物底数基本清晰。针对农作物秸秆,依托农业农村部推出的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子系统,统一农作物秸秆的统计范围、口径和统计标准,明确秸秆产生量、可回收量、不同形式资源化利用量等数据。针对养殖场畜禽粪污,依托全国统一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连直报信息系统,组织养殖场(小区)定期填报,统计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设施配套率、养殖场畜禽粪污产生量、资源化利用量、综合利用率等指标数据,对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在线监管和考核。针对废旧农膜,开展废旧农膜生产使用和回收利用普查,汇总农膜销售量、使用年限、回收量等数据,核算农膜(地膜)产生和回收利用量。针对农药包装废弃物,掌握区域农药使用种类、使用量、回收处置等信息,核算盘锦市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及回收处置情况。(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商务局、市供销社配合)
(2)建立信息化平台,完善固废监管体系
多方联动定期开展固体废物排查。彻底清查全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源,将全市所有固废产生源,尤其是各类小微产废企业纳入监管,制定检查计划,开展定期巡查。通过企业自查、主管部门监察和属地政府排查指导等多方联动形式开展全市固体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督促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情况核查工作,核查结果报送相应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加强基层执法力度。强化对固体废物的日常执法职责,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联动,形成各主管部门联合打击、信息互通的联动机制,增加巡查频次,加大源头防控、沿途堵截和实地查处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对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合力构建实施严惩重罚制度体系,探索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对违法人员实施行业禁入,灵活运用绿色信贷限制、挂牌督办、媒体公示等手段,助力环境执法工作,大幅提升环境违法成本,净化行业经营环境。(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各自职能负责)
完善固废监管平台,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在我市已建成涵盖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污泥4类固废的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互联网 ”系统基础上,进一步构建盘锦市固体废物监管大数据平台,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其他固体废物全部纳入,引入重点产废、利废企业在线监控和填报信息,并与全国固体废物管理系统、辽宁省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互联网 ”监管系统实现功能对接,实现对固废危废产出、运输、处置业务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智能化闭环监控和管理,构建集智能监控、智能预警、分析决策于一体的固体废物多品种、全流程智慧管理系统,促进政府相关部门间数据和信息共享,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3.强化继承创新,促进试点建设与城市管理有机融合
理顺规划体制,推进固废管理与城市发展有机融合。盘锦市“无废城市”创建正处于“十三五”总结评估和“十四五”统筹谋划的关键时期,要系统梳理产业发展、城乡一体化大环卫体系、生活垃圾分类、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专项工作的进展及成效,评估规划与专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产业布局不合理、固废利用处置能力不足、设施用地无法保障等,进一步统筹整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固废处置规划等,构建协调一致的“一张蓝图”,以期实现规划体制和规划方法上的改变与突破,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实现试点创建与城市建设管理的有机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严格行业准入,严控新增、扩建大规模产废的建设项目。保障再生资源回收点、农作物秸秆收储点、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回收站及各类固废终端处置设施的建设用地。对建设项目手续办理,出台相关简化审批程序的政策,规范其投资、建设、运行和管理。严控新建、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区域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相关项目。(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统筹规划固废收运、处置设施,保障处置能力。基于盘锦市各类固体废物产生与收集现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生活垃圾源头分类、产业转型升级、生态农业建设等一系列举措,针对华锦阿美等大型石化项目,同步规划建设相应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确保满足危废处置需求。重点合理预估规划期内各类固废的产生情况,制定并完善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固废收运、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保障设施用地,推动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合理布局,着重解决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生量之间的错配问题。到2020年底,实现生活垃圾、餐厨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泥、农业废弃物等多品类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上和总量上的互相匹配。(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二)以发展循环经济为产业转型引擎,高效高值利用“黑色”固废
以循环经济为产业转型的新引擎,重点带动“黑色”工业固体废物的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和污染防治,最终成为可再利用的资源,实现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降低。以打造三大产业基地为抓手,提升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水平、降低工业生产过程中废物产生量;以打造辽河油田“无废矿区”为抓手,推行钻井环节“泥浆不落地”工艺、抓好采油环节各类固废的源头减量、分类处置;通过拓展“黑色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渠道和效率,最终实现产业绿色转型。
1.绿色发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1)“链长制” “三大基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落实“链长制”有序推进。按照宜长则长、宜短则短的原则,进一步推动石化及精细化工和特色装备制造两大主导产业链向下游延伸。着力引导要素资源向两大主导产业链集聚,推动促进产业价值链迈向中高端,形成产业发展优势和发展后劲。以石化和装备制造园区为“主阵地”,围绕企业、核心产品、创新平台,聚焦主导产业,做强一批特色产业,培育一批未来产业,推进产业链垂直整合、横向集聚,构建良好的产业链生态。(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负责,各相关园区配合)
横向拓展、纵向延伸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链条。依托北燃公司光亮油项目生产高黏度润滑油,替代进口产品,适时开发丁基橡胶、丁苯橡胶、顺丁橡胶等产品,推进华锦阿美、宝来化工轻烃综合利用等龙头项目进程,重点发展乙烯、丙烯、碳四、芳烃四大产业链条,积极发展特种合成橡胶、特种工程塑料、特种纤维、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等化工新材料产业。(市工信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加快推进辽东湾新区三大产业基地建设。一是依托重大石化及精细化工项目,加快壮大产业规模、拉长产业链条、建设国际化配套体系,建设更高质量的世界级石化及精细化工产业基地。积极推进华锦阿美项目、宝来化工轻烃综合利用项目、瑞德化工焦化芳烃精细加工产业集群项目、长春石化盘锦化工基地项目、联成化学盘锦化工及仓储物流基地项目等大型石化及精细化工项目建设,推动产业一体化、精细化、高端化、差异化、绿色化发展。二是依托中储粮、京粮、益海嘉里等企业集团,围绕粮食加工储运贸易,加快建设东北最大的粮食加工物流产业基地。随着盘锦港粮食码头配套功能日趋完善,将有更多国际、国内粮食产业巨头企业落户产业基地。在中储粮东北综合产业基地龙头牵动作用下,辽东湾新区要进一步做强做大粮食产业,拉长粮食深加工产业链条,提高粮食港口中转量;三是依托忠旺集团,围绕铝制品全产业链发展,加快建设环渤海特色装备制造基地,以高精度铝合金型材、高端铝合金制品为重点,开发航空工业、轨道交通、高速铁路专用挤压型材及结构件。〔辽东湾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盘锦港)配合〕
(2)辽东湾新区打造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
调整产业结构、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在辽东湾新区坚持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石化及精细化工、特色装备制造、港口物流等支柱产业,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推进产业链的纵向延伸,提高资源产出效率,提高园区整体循环经济产业链关联度,力争实现企业间和产业间共生耦合、物料闭路循环。加快建设宝来轻烃综合利用项目、长春1.8万吨/年锂电池铜箔等精细化工产业链项目;依托忠旺80万吨/年铝挤压型材项目,逐步打造铝产业链生产基地;以益海嘉里粮油深加工项目为龙头,以中储粮东北综合产业基地项目、北大荒盘锦粮食物流仓储基地、汇福粮油蛋白及油脂项目为支撑,重点培育粮食、油脂、饲料等粮食深加工产业,打造以益海嘉里“水稻循环经济模式”为代表的粮油深加工循环经济产业链,并利用大米生产的剩余稻壳作为燃料,建设生物能热电项目,余热供给油脂预处理车间、油脂浸出车间、水稻烘干等日常生产工序及公司采暖使用,实现集中供热。〔辽东湾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盘锦港)配合〕
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强化能源梯级利用,依托瑞德化工、宝来公司等化工企业高温热水综合利用项目为居民供暖,有效利用生产余热,降低企业能耗,实现能量回收利用;依托丰源热力热电工程项目建设能源岛,对辽东湾新区的供电、供热发挥重要作用,实现集中供热,满足地区工业发展的热负荷需求;加强副产物和废弃资源能源回收利用,推进瑞德化工3万吨/年吡啶—粗酚联合精制项目建设,重点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氮化物和氧化物等回收精制加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辽东湾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配合)
共享基础设施,集中处理污染物。在辽东湾新区开发过程中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提高地下空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完善园区供水设施建设共享,加快建设10万吨/日净水厂。利用石化产业园污水处理项目实现污水集中处理。依托辽东湾新区再生资源产业园,利用已建成的中节能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泓实环保科技8万吨/年废酸处理项目强化危险废弃物就近安全处置,对辽东湾新区园区内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处置。(辽东湾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3)推行清洁生产,打造绿色工厂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鼓励辽河油田、长春化工等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加强清洁生产工艺改造,有效减少工业固体废物源头产生量,树立行业清洁生产标杆;重点实施辽河富腾热电、辽东湾丰源热力等企业燃煤工业锅炉改造、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工业污水处理及回用、工业“三废”资源综合利用等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创建绿色工厂(园区)。把创建绿色工厂(园区)作为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主要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以现有的合力工业车辆(盘锦)有限公司、益海嘉里(盘锦)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两个省级绿色工厂为基础,推动辽东湾新区创建绿色园区,按照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原则,选择辽宁宝来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辽宁海德信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盘锦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市工信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2.辽河油田打造“无废矿区”
(1)全面推行钻井环节“泥浆不落地”工艺
一是加强泥浆不落地处理规划,实现达标排放。根据油田钻井工作量合理优化油区泥浆不落地处理站布局,基本实现油区泥浆不落地处理全覆盖。二是严格把控泥浆不落地工艺全流程,开展钻井液回收利用工作,通过新建钻井液回收利用设施,对更改钻井液体系以及完井时的部分钻井液进行清除有害固相和简单维护等处理,使其达到重复使用标准,减少废液产生量。三是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复要求开展泥浆不落地固废循环利用,通过垫井场、铺路、制砖等资源化利用方式处理对泥浆处理后产生的剩余固相开展综合利用工作。(中油辽河油田分公司、长城钻探公司负责)
(2)抓好采油环节落地油泥源头减量、分类处置
一是按照《辽河油田井下作业清洁作业技术推广指导意见》,构建以“井筒控制类技术”为主、“地面控制类技术”为辅的井下作业清洁作业技术体系,基本实现出井油水不落地。二是落地油泥分类收集、存储及转移,避免与垃圾混堆处理,减少油泥总量,降低处理难度,实现油类物质有效回收与剩余固相规范处置。三是积极配合做好《辽宁省油气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标准》的编制与发布,做好相关要求宣贯与执行,确保油泥处理后剩余固相合规综合利用。四是加快对含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通过油泥处理工艺优化、热化学清洗、外委第三方治理等措施,做到遏制“增量”、消除“存量”。
(3)开展油田其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研究与应用
持续加大浮渣和清罐底泥的减量化、无害化技术研究。一是推广“不加药污水处理”、机械清罐等技术,降低清罐底泥的产生量。二是积极开展浮渣和清罐底泥减量化处理试验工作,加大油水回收力度,实现资源化利用。三是针对废润滑油、废铅酸蓄电池、实验室废液、废脱硫剂等工业危废,通过改进生产工艺、自建处理设施、外委处置等多种方式,实现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三)推动危废全面安全管控,有效控制“红色”预警点
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与全面安全管控,有效控制违规自行利用、监管力量薄弱、处置能力短缺等“红色预警点”,降低环境风险。一是强化源头防范,充分利用环评制度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同时探索制定产生者追责及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二是突出过程管控,通过创新建立《盘锦市危险废物管理指南》,提高执法监察能力、丰富一体化平台功能建设,提升全过程精细化管理水平;三是针对危废处置能力短缺差异探索开展基础研究、优化调整处置结构,补齐末端处置利用环节短板,推动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1.强化源头防范,降低环境安全隐患
基于盘锦特色,以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行业的废酸,以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行业的废矿物油为抓手,探索产生者追责及排污许可制度,为构建防范体系提供支撑。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将制度要求落实到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强化产污者负责的倒逼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另一方面,探索建立危险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将固定源危险废物产生工艺、种类、数量、贮存、运输、自行利用和委托利用处置等情况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范围,实施排污申报登记,统一归口统计污染物排放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突出过程管控,增强危废精细化管理水平
(1)建立《盘锦市危险废物管理指南》,完善规范化管理体系
以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为抓手,在盘锦市试点建立豁免和排除管理制度,初步实现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行业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在此基础上,制定涵盖危险废物优先管理和豁免管理清单、利用处置技术推荐清单和负面清单等内容的《盘锦市危险废物管理指南》,确保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处置等各个环节安全可控,降低危险废物总体环境风险,同时为规范化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全面强化危险废物监督执法,提高环保执法监察能力
一是进一步强化执法,将执法监察活动常态化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探索制定更为严格的针对涉危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措施,形成有效震慑,切实防控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导致的环境风险。二是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多部门联勤联动机制,联合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行为。三是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利用网络平台、培训基地开展危险废物执法监察技能培训与经验交流,提高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素质与水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卫健委配合)
(3)完善一体化平台功能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环境风险排查
探索建立市、县二级环保系统全覆盖的盘锦市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推动危险废物监管从事后管理向事前主动管理转变。到2020年,建立完善的盘锦市信息化、智慧化危险废物管理模式,实现联网监控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理处置企业由现状的65家增加到300家。(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卫健委、市智慧城市运管中心配合)
3.优化处置结构,补齐产能错配短板
(1)探索开展基础研究,提升危废处置技术水平
启动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行业类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风险防控基础研究工作。一是在盘锦市探索开展该行业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产生规律及污染特性研究,全面摸清危险废物底数、核查方法、污染负荷、环境风险、环境效应等,建立盘锦市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行业类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全部细分类别危废基本特征数据库。二是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特性研究,开发与类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基本特征相对应的利用处置技术。三是开展利用处置过程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研究,明确环境风险控制关键节点及关键技术、要求和标准规范,实现危险废物高效管控。(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工信局,中油辽河油田分公司配合)
(2)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快推进和合理布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一是加快开展盘山县再生资源产业园规划环评修改工作,继续推进两个再生资源产业园建设。加快推动重点项目建设,针对危废处置能力短缺差异,灵活规划危废处置设施建设,争取园外符合资质要求的废酸、废催化剂利用处置企业特许经营政策,提升危废处置能力和产废端的匹配程度。争取到2020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安全处置量达到6万吨/年,全市危险废物全面实现安全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二是创新市场化运营管理模式。在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市场调节需求,探索开展“无废矿区”、“园外园”、“产废和处置企业点对点”等多种试点管理形式,以及“撬装设备”等新型市场化模式,减少危废异地运输。三是培育一批行业企业。大力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加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化、规模化、规范化步伐,争取到2020年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60%,危废处置企业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2%以上。(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盘锦银保监分局配合)
(四)发挥品牌带动优势,变农业废弃物为“金色资源”
以“无废城市”创建为契机,在盘锦市农业品牌优势下,重点促进秸秆、畜禽粪污等“金色资源”的高效收运和高值化利用。一是以盘锦农业品牌效应,推动农业绿色生产和提质升级,实现全环节提升、全链条增值、全产业融合,从源头上减少农业固废产生量,带动和支撑畜禽粪污生产有机肥等高值化利用;二是分类完善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的收储运体系,促进收储运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市场化;三是通过培育骨干企业和建设示范项目提升秸秆、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和安全处置能力,协同实现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
1.发挥品牌带动优势,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推进全域标准化生产,助力农业废弃物源头减量。依托盘锦市东北第一家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以及有机农产品标准认证和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基础,围绕水稻、蔬菜、食用菌等特色产业,健全完善全市农业标准体系,突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生产过程控制、收储运管理等关键环节,加快标准研制力度,建立盘锦市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体系,实现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有标可依,力争到2020年发布一批技术规程,规范生产行为,积极推行减量化生产和清洁生产技术,促进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投入品的源头减量。(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加强农产品品牌培育,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动能转换。依托“盘锦大米”、“盘锦河蟹”现有品牌效应,全面推进盘锦农产品品牌引领行动,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力争到2020年把碱地西红柿、泥鳅鱼、二界沟毛虾、蛤蜊岗文蛤、苇田斑节大虾等打造成全国知名区域品牌,提高盘锦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种植推广面积占比。(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区,发展生态休闲观光农业。继续发展集种植养殖、农事体验、休闲观光、文化传承等于一体的各具特色的生态休闲观光农业,加快培育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田园综合体、海洋生态牧场综合体、农业特色小镇等发展亮点,把种庄稼变为“种风景”,实现农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观光型休闲农业转型。(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2.近还田为主、“五化”为辅,推动秸秆全量利用
(1)优化秸秆机械化还田能力,完善秸秆综合管理制度
合理确定留茬高度。对于不进行机械化还田的地块,严格推行低茬收割,下田机械按作业标准低茬收割,留茬高度不宜超过15厘米,并逐步建立秸秆低茬回收补贴机制;建立完善秸秆机械还田技术标准规范。逐步完善秸秆机械粉碎深翻还田相关技术体系,开展秸秆还田机具的优化选型和系统配套试验研究,积极探索稻草翻埋还田技术,实现稻草高质量还田;严格落实秸秆还田工作责任主体。市、县(区)、镇、村层层签订责任书,将监管责任细化到田块、到农户、到每一台作业机械(含跨区作业机械),不带切(粉)碎装置的收割机不允许下田作业,对落实工作不力的镇,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2)促进离田秸秆“五化”利用,提升高值化市场化水平
优化秸秆传统利用模式,探索高值化利用路径。结合盘锦市地域环境和资源配置特点,加快北方沥青、洪鹏再生资源、华润盘锦热电厂等本地企业的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进度,形成一批离田秸秆能源化、饲料化、肥料化、原料化和基料化利用的成熟实用技术。(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建立技术标准规范。力争在2020年底前熟化一批秸秆制乙醇、秸秆成型燃料、秸秆制水稻育苗基质等新技术新工艺,加大本地秸秆利用企业扶持力度,引进企业示范项目,形成一批示范项目;2021年以后,逐步形成育苗、种植、收获、秸秆还田、收储到“五化”利用等全过程技术规范和装备标准,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的标准化水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3)配套提升秸秆收储运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推进规范化、标准化收储网络建设。建立1个以上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立专业化收储运队伍,培育多元化市场化运营模式,以政府引导、企业运营、农户配合为原则,建设集打捆压块、储存运输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的秸秆收储网络体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3.推进种养结合模式,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1)继续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构建现代生态畜牧产业体系。创建期内要继续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着力于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盘山县和大洼区为重点,加快畜牧行业结构调整,积极引导全市中小规模养殖场提档升级,实行农机、农技、农艺相结合,多渠道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能力和标准化生产水平,逐步培育一批设施完善、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加工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质量安全可靠、具备成长性及示范性的畜产品加工企业,走精品畜牧业发展道路。(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引导散养户畜禽粪污分户收集、统一处理利用。引导散小养殖户畜禽粪污规范化管理,实现村屯内无畜禽粪污随处排放、堆积现象。对污染较为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在县区政府领导下,以镇(涉农街道)、村(涉农社区)为单位,科学规划,建设村(涉农社区)外畜禽养殖小区,搬迁至村(涉农社区)外集中饲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2)种养结合,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构建农业生态循环发展模式,实现畜禽粪污就地就近综合利用。以盘山县、大洼区为重点,构建县(区)域“水稻种植—畜禽养殖—有机肥生产”的种养结合型生态农业循环发展模式,持续推进大洼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项目,以畜禽规模养殖场和散养密集区为重点,聚焦粪污收集储运、资源化处理、种养循环利用等问题,建设一批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园区和基地,并开展立体养殖、有机肥加工等畜禽粪污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示范,全面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2020年底前,在大洼区养殖重点区域和规模养殖场全面配套建设盘锦市畜禽粪污处理与有机肥生产设施,开展立体养殖、有机肥加工等畜禽粪污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技术示范。(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3)多方参与,建立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
培育壮大有机肥生产经营主体。推动有机肥推广应用,鼓励和引导农民使用有机肥,开展有机肥产品创新,生产稻蟹共用特种肥料。充分研究盘锦水稻、河蟹等生长特性,依托本地有机肥生产企业,联合开展稻蟹共用特种肥料研发等有机肥产品创新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4.促进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安全回收处置
促进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源头减量。力争到2020年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实现负增长。建立以农资经销商为主、消费者为辅的回收机制。按照“谁销售谁收集,谁购买谁交回”的原则,将发放农药销售许可证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挂钩。2020年底前,率先在大洼区开展试点工作,逐步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奖励、使用者押金返还或对农药包装设置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标签制度等,2021年后逐步向全域推广。(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五)构建城乡大环卫,促进生活源固废“蓝色分流与汇流”
依托现有一体化大环卫体系优势,实现盘锦城乡生活源固废的“蓝色分流与汇流”。一是促进源头减量与两网融合,因地制宜在城市和农村地区探索有效生活垃圾分类模式,促进生活垃圾、再生资源、餐厨垃圾等品种的科学分流;二是统筹城乡并开展协同处置,落实各类收运系统、处置工程建设,促进部分品种汇流园区后的协同处理处置;三是加强重点领域监管与污染控制,解决分流过程中存在的餐厨垃圾非法收运、农村易腐垃圾简易堆存等问题。
1.两网融合,源头减量
系统规划,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有关部门发布绿色生活指南并加强各渠道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环境保护氛围,从而减少生活垃圾源头产生量。率先在快递、物流、外卖等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新兴行业中探索环境友好材质与产品的设计及市场化,构建有利于绿色生活的健康消费市场。(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落实《盘锦市环卫服务质量检查考核办法(试行)》和《盘锦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引导与规范管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业人员培训,规范生活垃圾收运环节管理。匹配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推广“互联网 ”垃圾分类模式,实现城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落实市、县(区)、镇(涉农街道)3级政府主体责任,将垃圾分类工作作为美丽乡村考核等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推进的时间节点要求和保障措施,将工作重点和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建立垃圾分类监督检查机制,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畅通再生资源回收处理渠道,完善“居民投放—环卫人员初步分拣—收运—分拣中心二次分拣—处理厂商”的渠道,推广建立垃圾分类互动体验中心,动员并覆盖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与回收工作,推进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特征化处理手段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负责,市供销社配合)
2.统筹城乡,协同处置
进一步加强农村垃圾治理,逐步建设实施农村地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并探索城乡餐厨垃圾协同处理模式。完善收储运全覆盖体系,规范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加强运输车辆定位技术匹配与固废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开展收运车辆定位、垃圾桶感应、收运车辆过磅及时数据入库等信息化工作,实现垃圾分类设备绿色能源化、专业智能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全市范围内全面落实污泥转移联单制度。针对医疗废物收集收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泄露问题,实施垃圾全程密封、“不落地”运输,减少人工直接或间接接触医疗废物容器,防范健康风险发生。(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负责)
加快推进垃圾焚烧厂建设,加快督促焚烧项目落地,焚烧后飞灰填埋处置,在填埋场中开辟专门的焚烧飞灰填埋区域,专场专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加快餐厨垃圾处理以及市政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已有建筑垃圾消纳场设施由露天转为标准防扬尘封闭厂区。大力扶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目前市场高值化利用最为成熟的技术和企业对筛选出的建筑垃圾高值化利用,整改或取缔散、乱、污的低端利用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六)推动固废精细化绿色管理,加强产业市场扶持培育
完善固体废物绿色化管理,培育绿色产业市场。一是依托清洁生产审核、固体废物核查等工作,促进末端处置管理向源头管控转变;二是细化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加强绿色金融服务能力,增加绿色信贷投放额度;三是完善“互联网 ”绿色固体废物管理技术,重点完善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互联网 ”监管系统;四是培育绿色企业,壮大资源循环利用领域骨干企业,构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集群,打造新经济增长点,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
1.促进末端处置管理向源头管控转变
组织固体废物核查。针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过程和控制过程,对固体废物的实际产生情况、种类、主要污染物成分、现有利用处置方式、控制手段等进行核查,对核查问题按年度进行逐步整改。(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强化各生产单位在固体废物源头控制中的主体地位,通过精心操作、改进工艺、优化生产流程等手段,引导企业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先进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合理调配和使用资源能源,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开展以源头控制为目的的清洁生产审核,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纳入“无废城市”考核体系中,并以清洁生产审核为主要手段,推动电(热)力、原油开采和石化及精细化工等重点产废行业的综合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负责)
2.开展先进技术创新示范
依托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固体废物鉴别、固废处置和综合利用技术研发等相关工作。通过政策和制度创新,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运用市场机制激励企业开展先进环保技术应用和改造。完善重点领域技术标准体系。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有效处理处置,有效解决含油污泥处理处置问题,完成省级标准——《陆上油气田含油污泥处理后剩余固相利用污染物控制限值》(试行)的制定工作,有效解决石油开采产生油泥、浮渣和清罐底泥的有效处置和综合利用问题。以钻井泥浆、炉渣、粉煤灰、副产石膏为重点,完善综合利用标准体系,有针对性制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技术标准,推动产业规模化、高值化、集约化发展。依托盘锦市再生资源产业园和辽东湾新区再生资源产业园建设,构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示范体系。开展“泥浆不落地”、含油浮渣制造新型复合燃料、水稻秸秆埋茬还田整地等技术示范,提升区域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综合创新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3.分类施策激发市场活力
积极培育产业市场,建立规范有序市场环境。对已有的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进行提标升级改造,有针对性的培育一批新型骨干企业,补齐盘锦市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短板。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流向监管,严厉打击工业固体废物违法堆存、倾倒、填埋等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列入缺失社会责任名单(黑名单)处理,向社会公布,并采取金融部门不予贷款,有关部门不再批准建设新项目,市场监管、应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不予办理证照手续等措施,规范有序的行业市场。(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盘锦银保监分局负责)
细化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做好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完善盘锦市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落实分工任务,有效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运用绿色金融推动市场发展,深入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加强对违法企业绿色信贷限制管理,在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涉重金属污染的重点工业企业等行业深入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将固废管理等环境责任履行情况和企业金融信用挂钩,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动监管机制。根据《辽宁省环境违法企业绿色信贷限制管理暂行办法》,将环境违法企业纳入信贷限制名单。对被列入授信限制的企业,各银行机构对其实施信贷限制,不予新增贷款,并逐步压缩原贷款,直至退出贷款。(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盘锦银保监分局负责)
4.完善“互联网 ”固体废物管理措施
完善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互联网 ”监管系统,实现处置全过程监管和可追溯。探索“互联网 ”资源配置新模式,优化固废处置能力和需求的匹配,配套服务各企业和产业园区,解决小微企业固废危废处理难的紧迫问题,让固废危废得到合规处置的同时,也能够匹配到资源循环利用的最佳处置方式,让固体废物实现“资源”、“合规”双达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试点工作列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成立“无废城市”建设试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无废城市”试点创建工作,定期集中办公室成员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明晰部门权责,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制定《盘锦市“无废城市”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对重点指标和主要任务、重点工程项目等进行考核,建立完善的评价考核机制。目标考核评价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并将“无废城市”建设成效和考核结果纳入政绩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二)加强技术指导
强化人才支撑,科学指导试点建设。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成立专家智库团队,定期邀请专家指导和技术帮扶。加强各固废主管部门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以产废、利废企业为主体,创新人才引进、培育机制,定向引进固废专业人才,定期开展技术培训,保障试点工作有序进行。
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推进先进技术转化应用。依托产学研合作平台,以盘锦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园区、盘锦市再生资源产业园和辽东湾新区再生资源产业园等重点园区、重点企业为主体,鼓励固体废物处置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集成示范和推广应用,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并促进转化落地,构建重点品种固体废物处置技术示范体系,提升固体废物处置和装备保障能力。
(三)加大资金支持
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依法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加强发改、生态环境、财政等多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全面抓好对上资金政策争取工作。结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和《辽宁省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密切关注国家和省投资重点领域和方向,做好固体废物收运、利用、处置类项目的谋划包装储备工作,推动申报项目获得更多国家、省级资金政策支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金,鼓励大中型企业参与固体废物收运、资源化利用及处置项目,创造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按照《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辽环发〔2018〕6号)要求,加强企业环境信用建设,制定企业环境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
(四)强化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力度。将“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工作纳入全年环境宣传教育计划中,制定详细科学、操作性强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新闻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及影响力,大力宣传建设“无废城市”的重要意义和创建理念,将固体废物产生、收运、资源化利用及安全处置的全流程管理简化为简单易懂的科普知识,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的宣传,鼓励城市居民转变生活理念,倡导绿色消费。依托盘锦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园区、盘锦市再生资源产业园和辽东湾新区再生资源产业园等,建立“无废文化”教育示范基地,鼓励创建“无废机关”、“无废学校”、“无废商场”等“无废细胞”。通过制作宣传片、印发宣传资料、编写知识读本等多种形式,增加公众对盘锦市“五色锦”创建模式的认可度,促进形成“无废城市”创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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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城市供热管理实施细则
—1— 盘锦市人民政府令 第 42 号 《盘锦市城市供热管理实施细则》 业经 2011年 12月 27日盘锦市 第六届人民政府第 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蹇彪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盘锦市城市供热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 维护热用户和热源企业、 供热企业 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城 市供热事业发展,依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城市供热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供热企业应当具备符合国 家和省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并获得由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授予 的特许经营权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 供热实行市场化经营,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外资企业、民营企业 和个人投资、经营。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城市内热电联产、工业 余热、区域锅炉、分散锅炉、太阳能、地热等
全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我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探索建设珠三角无废试验区,结合深圳市推进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经验和全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为,围绕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三个关键环节,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建设模式、引导全员参与,着力解决当前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利用不畅、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设施选址难和处理处置能力结构性失衡等问题,逐步构建“无废城市”建设长效机制。
(二)试点范围。
珠三角所有城市(以下称无废试验区)。鼓励粤东粤西粤北各市同步开展试点工作。
(三)试点目标。
到2023年底,各试点城市在推行绿色工业、绿色生活、绿色农业,培育固体废物处置产业,推行固体废物多元共治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主要农业废弃物有效利用。无废试验区协同机制初步建立,区域联动不断加强、合作更加广泛深入。
二、主要任务
(一)推行工业绿色生产,加快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1.推行工业绿色生产。鼓励和支持企业在生产服务过程中实施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将绿色低碳循环理念融入工业设计、生产、回收利用全过程,大力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根据本区域行业发展特征与区位优势,因地制宜在家电、建材、机械、汽车、电子信息、化工、纺织等行业创建一批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和绿色工厂。加强产业链循环式组合,鼓励产业园区开展绿色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开展循环化工业园区改造、“无废园区”建设试点。在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等重点行业推行以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为重点的清洁生产技术,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鼓励水泥、建材、钢铁等行业企业开展低值工业固体废物的协同利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指导,试点城市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试点城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使用先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装备,以及国家鼓励的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以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尾矿、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为重点,打造一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和基地。建立健全再生资源行业标准化体系,鼓励和引导废旧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建筑垃圾等领域再生利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集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以铅酸蓄电池、动力电池、电器电子产品、汽车等行业为重点,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指导)。全面实施绿色开采,因矿制宜采用充填采矿技术,推动利用矿业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或治理采空区和塌陷区。从2021年起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按照“应建必建”原则,限期建成绿色矿山(省自然资源厅指导)。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有条件的地市,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质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
(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1.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制定发布绿色生活方式规范指引,加大绿色生活宣传,引导公众在衣食住行等方面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发展共享经济,减少资源浪费。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扩大可降解塑料产品应用范围;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的电商、外卖等领域,探索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塑料减量模式。加快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应用,到2023年底,基本实现同城快递环境友好型包装材料全面应用。推动公共机构无纸化办公。创建绿色商场,培育一批应用节能技术、销售绿色产品、提供绿色服务的绿色流通主体。创建绿色餐厅、绿色餐饮企业,倡导“光盘行动”。推进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探索试点垃圾计量收费制度(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指导)。
2.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分流办法,建立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与分类资源化处置体系。各试点城市要明确本地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指标,推广可回收物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指导)。
(三)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推动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
1.推行农业绿色生产。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建立种养循环发展机制为核心,逐步实现畜禽粪污就近就地综合利用。在肉牛、羊和家禽等养殖场鼓励采用固体粪便堆肥或建立集中处置中心生产有机肥。在生猪和奶牛等养殖场推广快速低排放的固体粪便堆肥技术、粪便垫料回用和水肥一体化施用技术。推广“果沼畜”“菜沼畜”“茶沼畜”等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种养循环的多种生态农业技术模式。到2022年,试点城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基本全覆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指导)。
2.推动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以回收、处理等环节为重点,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提升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物废弃物等回收利用水平。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农膜或标准地膜,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强度及耐候性能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试点并推广“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按照“谁购买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原则,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奖励或使用者押金返还等制度。鼓励支持供销社发挥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参与农膜及农药包装物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通过推动渔网渔具回收、取缔养殖用泡沫浮球、推广可替代环保养殖渔具使用等方式,减少渔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省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供销社指导)。
(四)加快设施建设,推动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匹配化。组织开展区域内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调查评估,加快构建与之相匹配的收集、中转、贮存网络,着力提升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实验室废物等社会源危险废物,以及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杀虫剂等生活源危险废物的收集率;支持鼓励固体废物就地无害化处理,统筹规划建设各类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或资源化利用设施,将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保障设施用地(省生态环境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商务厅指导)。提升改造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落后的环保措施。除已实现污泥焚烧处置的污水处理厂外,鼓励其余污水处理厂采用深度脱水工艺等方式实现污泥减容减量。到2023年底,无废试验区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指导)。
(五)完善机制体制,推动固体废物全过程精细化管理。
1.健全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机制。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贮存规范化,制定符合地区实际的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制度,督促企业做好固体废物产生种类、属性、数量、去向等信息填报(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指导)。建立政府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平台与市场化固体废物公共交易平台信息交换机制,充分运用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信息技术,实现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环节信息化、可视化。将固体废物检查纳入环境执法“双随机”监管,严格落实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将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全面推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指导)。
2.健全危险废物风险管控机制。全面实施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依法加强危险废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加强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固体废物转移交接记录制度,及时掌握危险废物流向,提升风险防控水平(省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指导)。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推动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体系覆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探索开展小箱进大箱回收医疗废物做法,促进规范处置(省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厅指导)。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后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库存危险化学品处置的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完善遗弃、过期、失效农药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的监管机制(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指导)。依托危险废物重点处置单位,建立区域环境应急处置网络,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省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指导)。
3.建立无废试验区协同机制。建立无废试验区特殊类别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共建共享机制,统筹规划设施建设和运维。建立无废试验区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各区域执法监察力量,采取异地摸排、交叉互检、联合执法等方式,开展跨区域固体废物专项监督与执法检查,打击跨区域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依托政府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平台,建立无废试验区固体废物综合信息公开模块,实现各类固体废物的跨部门、跨区域数据共享与互通互联,为政府、企业、智库、公众等各方建立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标准体系、处置技术等互访交流、技术合作与认证渠道(省生态环境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指导)。探索建立无废试验区海上环卫制度,完善海上垃圾管理机制,严厉打击海上违法倾倒固体废弃物行为(省生态环境厅、广东海事局指导)。
(六)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相关技术与产业发展。
1.加强技术研发应用。支持开展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课题研发,重点打造高端科研平台和技术转移转化平台,大力吸引国内外顶尖技术和人才,推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科研成果加速市场化、产业化,培育一批以解决广东固体废物领域关键问题为导向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企业。重点推动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危险废物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危险废物快速鉴别、飞灰资源化等关键固体废物技术的研发集成与示范(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
2.推动相关产业发展。鼓励专业化机构从事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环境污染治理与咨询服务,打造一批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国资委指导)。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立在线交易平台,完善线下回收网点,实现线上交接与线下回收有机结合。鼓励生产企业与销售商合作,探索建立逆向物流体系(省商务厅、供销社指导)。以试点城市政府为责任主体,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依法依规探索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推动固体废物收集、利用与处置工程项目设施建设运行(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指导)。
3.落实产业扶持政策。落实现有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广东省税务局指导)。在政府投资公共工程中,优先使用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等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推广新型墙材等绿色建材应用。探索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强制使用制度(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指导)。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中,加大对畜禽粪污和秸秆综合利用生产有机肥、使用配方肥和全生物降解农膜、秸秆直接还田的补贴力度,同步减少化肥补贴。按照市场化原则,探索开展绿色金融支持畜禽养殖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试点(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指导)。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城市政府要成立“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激励措施,并将试点工作纳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除深圳市外,各试点城市要根据国家和我省试点工作要求,编制本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于2021年12月底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由试点城市印发实施。省生态环境厅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相关成效评估,组织开展经验交流等。
除深圳市外,各试点城市应于每年年底前将试点工作情况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我省“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开展成效评估,总结提炼相关经验与改革创新举措,形成试点工作总结于试点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省政府。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试点城市政府要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等多种政策,积极引进和引导各类社会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无废城市”建设。要统筹安排生态环境等专项资金支持“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加大科技投入,加快固体废物减量化、高质化利用关键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发制造。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的金融支持力度。
(三)严格监管执法。强化对试点城市绿色矿山建设、建筑垃圾处置、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督导检查。持续打击非法收集和拆解废铅酸蓄电池、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行为。加大对生产和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农膜的查处力度。加强与相邻省(区)联防联控,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以及无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利用与处置经营活动。加强固体废物申报数据审核,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监督审核制度,强化动态监管,严肃查处虚假申报行为,着力解决固体废物瞒报漏报、底数不清等问题。加强固体废物集散地综合整治,对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排查和整治行动。全面摸查整治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逐步减少历史遗留固体废物贮存总量。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对堆放量比较大、比较集中的堆放点,经评估达到安全稳定要求后,开展生态修复。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试点城市要以“无废城市”建设为主题,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内容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面向学校、社区、家庭、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教育,凝聚民心、汇集民智,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加大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宣传教育,鼓励建设集工业旅游、科普教育和环保示范于一体的标杆式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加大面向公众开放力度,有效防范“邻避效应”。加强固体废物产生、利用与处置信息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和社会组织依法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社会监督。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盘锦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八届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通过,现将《盘锦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