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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共赢建筑垃圾处置利用有限公司

浦江县共赢建筑垃圾处置利用有限公司于2017年05月16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张朝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建筑垃圾渣土分类处置利用;人行道砖、透水砖、水利生态砖、路缘石、水泥砖、植草砖加工、销售;废旧金属回收;再生石料、水泥稳定料批发、零售;竹木制品加工、销售;干混砂浆、湿混砂浆、预拌砂浆、混凝土制造、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等。 

浦江县共赢建筑垃圾处置利用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浦江县共赢建筑垃圾处置利用有限公司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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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共赢建筑垃圾处置利用有限公司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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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共赢建筑垃圾处置利用有限公司文献

建筑垃圾处置措施 建筑垃圾处置措施

建筑垃圾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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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6页

.. 专业资料 一、 前言 每个行业都会产生各种垃圾, 尤其是建筑行业每年都会产生大量的各种建筑 垃圾。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 30% ~40% ,建筑垃圾 产生的污染相当于汽车排放尾气的两倍! 建筑垃圾的带来的危害如此巨大, 已经 得到了各界充分重视。所以,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 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推进、 协调发展,是今后的发展向。 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牵 涉到社会、经济、环境等多项问题。 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包括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 等 )其设立依据有: 1、《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收集、贮存、运输、 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 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第十九条 “对收集、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20952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20952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2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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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61KB

页数: 5页

建筑 目录 一、建筑概况 ..................................................................................................................... 2 二、编制依据 ..................................................................................................................... 2 三、施工现场的主要垃圾: ............................................................................................. 2 四、建筑垃圾减量的管理措施 .........

湖北: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和综合利用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1768

 

各市、县城管局(委)、住建委(局)、规划局:

为深入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解决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党的十九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到了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对“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对我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将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和综合利用列为重点督办问题,要求各级城市党委、政府限期整改。省考核办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管理”纳入2017年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城市管理工作成效年度目标考核,要求有部署、有措施、有项目、有结果。各级城管、住建、规划等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监管工作,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切实打击非法处置和倾倒行为,助力“蓝天、净水、绿地、青山”保卫战。

二、强化源头管理。

要积极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倡导绿色施工和绿色装修,规范装修和拆除工程管理,明确各方职责,实现建筑垃圾减量排放、有效监管和集中处置。建设工程项目要统筹制定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科学组织施工,提高综合利用水平。严格施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将土石方工程纳入建设工程程序管理,限额以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要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相关文件,方可动工开挖。

三、严格运输管理。

要建立完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许可和运输车辆准运许可制度,所属车辆应为密闭式、智能化。加强各类建设工地监管,将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纳入项目经理责任制。严禁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的单位运输、处置,违者必须倒追委托处置单位责任。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按照交警、城管部门指定时间、路线行驶。坚持疏堵结合,加强联合执法,严肃查处私拉乱倒、超速超载、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

四、规范消纳管理。

要根据建筑垃圾产生量,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综合整治要求,科学选址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和消纳场,制定建筑垃圾科学治理和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坚决取缔个人、单位擅自设立的简易消纳场。建筑垃圾消纳场要合理划分功能区域,按照工程渣土、建筑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有序分类存放,不得接收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及有毒有害垃圾。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扬尘污染控制,落实出入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喷淋、作业现场覆盖、周边道路保洁等措施。已封场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及时推平、压实,按照相关标准复垦或绿化。对存量建筑垃圾,城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治理计划和措施,报请本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逐步完成存量治理工作。

五、推进资源化利用。

要优先规划、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路面透水砖、自保温砌块、市政工程构配件等附加值高的新型绿色建材,推动企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城市道路、公路、铁路的路基施工和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要优先使用建筑垃圾作为路基和填垫材料。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等生产企业,要使用一定比例的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在符合环保要求和有关规划的前提下,县级城市可将建筑垃圾(弃土)用于废弃矿坑和采矿塌陷地治理、破损山体修复。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要采取固定与移动、厂区和现场相结合方式,尽可能实现就地处理、就近回用,降低运输成本。各类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各地应依法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纳入特许经营管理,鼓励采取PPP等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研究制订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标准规范和再生产品的工程应用技术规程,为推广应用提供技术和标准依据。

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破解建筑垃圾“围城”困局迫在眉睫。各地要按照国家、省有关法规,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运输监管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体制机制,完善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联合执法,严格监管考核,形成建筑垃圾治理合力。省厅将根据各地工作情况,适时开展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和综合利用专项督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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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珑:资源化利用乃建筑垃圾处置之魂

中国城市环卫协会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陈家珑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建筑垃圾已和雾霾一样,严重影响到了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已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庆幸的是,近年来,我国已有一些地方政府、有远见的企业及行业内有志之士认识到建筑垃圾围城的严重性,并且意识到建筑垃圾资源化的重要性,中国城市环卫协会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陈家珑,便是其中一位。

日前,这位研究行业二十多年的专家接受了专访,详细阐述了对建筑垃圾资源化进程的观点和看法。

资源化进程应加强顶层设计

当前,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率只有5%左右,与美国的70%、英国的80%、德国的85%和日本的99.5%相比,资源化率很低。

从中看出,中外差距甚大,究其原因,在陈家珑看来,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设计、建造建筑时目光短视,没有考虑到建筑产品在全生命周期中的使用;二是国家政策方面顶层设计的不足。

“‘短视’问题表现在建筑设计时,没有提前考虑当建筑终有一天变成废弃物时的处理方案、如何能减少建筑废弃物、怎样延长建筑寿命等,从而加剧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加重了建筑垃圾围城的程度。”

在顶层设计方面,陈家珑介绍了发达国家有关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立法。

日本对建筑垃圾的主导方针是尽可能不从施工现场排出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要尽可能重新利用,对于重新利用有困难的,应予以适当的处理。美国政府制定的《超级基金法》规定,任何生产有工业废弃物的企业,必须自行妥善处理,不得擅自随意倾泄,从源头上限制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促使企业自己寻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途径。荷兰从1997年起,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禁止对建筑废弃物进行掩埋处理,建立了强制再循环的质量控制制度,建筑垃圾再利用率几乎达到了100%。

反观我国,虽然各部委也出台了涉及建筑垃圾处置利用相关的政策,但是据行业内人士反映,现行法律主要是关注建筑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对市容市貌造成的影响,而没有涉及到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

再看建筑垃圾的主管部门,以北京市为例,涉及建筑垃圾管理的部门机构包括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环保局等部门,各相关部门管理职责、权限和监管环节不一,造成了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缺乏统一指导和监督,在执法过程中,也难以统一,容易造成管理和处罚脱节。

一家拆迁公司的老板说,建筑垃圾从产生、分拣、清运,直到填埋或者送入垃圾处置场,整个过程每个环节都存在问题,整个行业都处于无序状态。

也有想要进入建筑垃圾处置行业企业负责人向记者抱怨,他们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感到十分困难。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住建、城管、市容、发改、工信和土地等多个部门协调起来难度较大,应加强顶层设计。”陈家珑说。

资源化利用应融入循环经济

“过去对建筑垃圾的处理,95%以上都是填埋,现在我们应该把它当做一种资源重新利用起来。同样,建筑垃圾处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落在资源化上,要把建筑垃圾作为一种原料、资源,作为循环经济发展中的一环,应以建筑垃圾资源化为‘魂’。”

众所周知,循环经济是在物质的循环、再生、利用的基础上发展经济,是一种建立在资源回收和循环再利用基础上的经济发展模式,其原则是资源使用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再循环。

循环经济“3R”(资源化、减量化、循环化)原则的排序,实际上反映的是20世纪下半叶以来人们在环境与发展问题上思想进步的三个历程,第一阶段是人们认识到以环境破坏为代价追求经济增长的危害,人们的思想从排放废弃物提高到要求通过末端治理净化废弃物;第二阶段是认识到环境污染的实质是资源浪费,因此,要求进一步从净化废弃物升华到通过再利用和再循环利用废弃物;第三阶段是认识到利用废弃物仍然只是一种辅助性手段,环境与发展协调的最高目标应该是实现从利用废弃物到减少废弃物的质的飞跃。

在谈到建筑垃圾资源化应用融入循环经济有何新特点时,陈家珑表示,循环经济呈现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特征。在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中,建筑垃圾不再是废物,而是一种再生资源,应该把垃圾处理作为循环经济一个重要环节来看待。

在源头上,要求设计师在考虑产品基本功能属性的同时,还要预先考虑防止产品及工艺对环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在对建筑物进行设计时,要求设计师要考虑到建筑废弃物的再生问题,从垃圾产生的源头实行减量化。这一方面,陈家珑举了日本的例子。他说:“日本有《废弃物法》,其中明确规定,不论是工业产品,还是建筑产品,在产品设计阶段必须要考虑其变成废弃物时,能否再次使用,经过评估,如果不能再利用,就没必要进行开发,因此要做好未雨绸缪。”

建筑垃圾的资源化,是从源头到再生产品的循环发展过程。在建筑物设计时考虑再生问题;在建筑物拆迁时,应有专业的拆除公司对待拆除进行评估;建筑垃圾产生后,应有专业的拆迁公司进行拆迁并分拣;运输过程中,应有专业的运输公司进行全程运输。

“建筑垃圾本身就是一种战略资源,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对建筑垃圾的处理利用,采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管理模式,将是一种有效的、从根本上改变过去处理建筑垃圾主要靠堆、填、埋的落后耗能浪费途径。”陈家珑表示。

资源化推进应多方形成合力

“建筑垃圾当前和我们每个人的关系看似不大,但是它和雾霾一样,刚开始时都不会引起大众关注,一旦形成气候,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在建筑垃圾给人们带来更严重的危害之前,我们应该提前进行预警。”

对于如何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进程,陈家珑认为,前期首先要政府进行推动和引导。建筑垃圾是一个公众资源,是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的基础设施,在进行城市规划时,就应该考虑到,建筑产品变成建筑垃圾后再利用的出路。

他还指出,当前政府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要保证免费运输到建筑垃圾处置企业的原料来源纯净;二是保证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再生产品能够在市场上流通。

除此之外,政府还应加快立法。尽管之前我国政府出台了建筑垃圾处置的相关政策,但仍然缺少切实有效的具体实施方法。

其实,从媒体相关报道中,不难发现,近年来,我国各地政府及科研单位已经开始关注建筑垃圾的问题。但是由于国家在建筑垃圾处置方面没有强制性要求,有些地方是被逼无奈,在没有土地进行填埋的情况下,才进行资源化处置,缺少主动意识。

在这一方面,陈家珑说:“应该发挥国家强制力,要保护环境,就要利用再生资源,国外都是用法律来强制的,比如日本,法律规定在高速公路建设当中,必须先使用30%的再生骨料,然后才能使用天然骨料,否则就重罚甚至判刑。欧洲也是一样,决不允许填埋建筑垃圾,只能进行资源化。”

“另外,对于促进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进入市场,国家相关部门在评文明城市、卫生城市,以及循环城市中,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应该和生活垃圾循环利用一样作为评价指标,提高大家对建筑垃圾的重视程度。”

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再生产品,最终要进入市场,走入千家万户。而现实是,现在大多数人还认为以建筑垃圾为原料的再生产品有危害。

关于这个问题,陈家珑说:“现实恰恰是相反的,建筑垃圾再产过程其实比天然产品更安全,因为其已经和人们亲密接触十几年甚至上百年,已经不会再对人体产生危害了,反而更安全。我们应该通过媒体宣传、组织相关培训等方式,让全社会了解建筑垃圾资源化的重要性,以及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无害化,全民动员起来,统一正确的认识。”

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牵扯到社会、经济、环境等多方面问题,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积极参与。在陈家珑看来,只有各环节统一管理,协同配合,有效联动,才能形成一个闭合的建筑垃圾处理链,真正实现建筑垃圾再生利用。

不知不觉,采访进行了两个小时,但陈家珑还在详细讲解、举例,为分析日前亚开发行给建筑垃圾资源化提供的项目支持,他表示,这些项目将助力建筑垃圾处置行业快速发展。

有这样一批有志之士,以数十载的实地考察与理论奠基对行业进行深耕,如今,建筑垃圾行业迎来了政府重视的“春风”,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进程必将进入“加速度”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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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费收费制

近日,记者从江西省住建厅获悉,江西省将从6个方面促进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和综合利用。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费收费和价格调节机制,合理确定收费价格。

江西省要求,根据区域建筑垃圾存量及增量预测情况,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堆放场地,科学选址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和消纳场,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建筑垃圾科学治理和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

加大对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和随意倾倒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江西省提出,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费收费和价格调节机制,合理确定收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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