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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萍乡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属地为主,快速反应、科学施救的工作原则。
1.4.2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1.4.3 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 组织机构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主要职责:
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县(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
协调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根据地震监测预警或震区灾情情况,发布地震应急工作指令;
必要时,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跨市的紧急应急措施建议;视灾情请示省派出工作组和救援力量给予支援;
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萍乡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防震减灾局局长担任。必要时,由市长担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市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其他人员作相应调整。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由萍乡军分区、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公路管理局、市红十字会、市气象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萍乡供电分公司、萍乡银保监分局、武警江西省总队萍乡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萍乡工务段、萍乡火车站、萍乡北站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地区、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主要职责: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督促全市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市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各县(区)和有关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现场指挥机构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靠前指挥、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工作。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成员纳入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机构。按照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地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3 预防与预报
3.1 风险评估
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局组织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摸清地震灾害风险底数,做好地震重点危险区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和地震综合防范工作。
3.2 地震监测
全市各级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群测群防网及时上报地震异常信息,地震台网中心对全市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和分析处理,并进行震情跟踪。市防震减灾局组织建设全市各级地震监测台网,收集和管理全市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并将有关数据及时关联、融合全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及监测预警感知网络。
3.3 临震预报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地震趋势会商,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局加强震情监测、跟踪和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对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预测意见。市人民政府根据预测意见决策发布临震预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4.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市内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4.1.2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市内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4.1.3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
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市内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1.4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市内3.5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家、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下,开展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区需求提供支持,市直有关部门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震区所在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支援工作。市、县(区)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对震中在市、县(区)城区或其他特殊地区的地震,根据需要提高响应级别。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 灾情报告
5.1 震情速报
市内发生3.5级以上地震,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局迅速测定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震情信息发布绿色通道,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2 灾情报告
5.2.1 地震发生后,震区所在乡(镇、街道)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及时将灾情、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灾情收集、会商研判,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2.2 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迅速了解水库等水利设施破坏、山体滑坡等次生地质灾害情况,应急、交通运输、公路、住建、城管、公安、教育、卫健等市直有关部门及时收集了解情况,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5.2.3 必要时,萍乡军分区协调人民解放军空军部队出动飞行器进行低空侦查及摄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航空遥感和卫星遥感手段提供灾区影像和地图资料,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将情况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5.2.4 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对外联络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省应急管理厅和省外事部门。
6 指挥与协调
6.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
6.1.1 县(区)先期处置。
震区所在县(区)和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本着“先期处置”的原则,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震后立即依法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持证救援专用车辆优先通行,限制民用车辆、大型车辆进入极重灾区;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实时报告道路通行状况。
(2)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和社会救援力量开展自救互救;派遣消防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
(3)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和救灾需求;在通讯设施损坏或通讯受阻情况下,迅速启动备用信道,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救灾通讯畅通。
(4)紧急协调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5)周密考虑救援队伍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机构的条件保障,在指导帮助救援人员准备营地时,一并考虑临时厕所的搭建。
(6)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
(7)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8)加强信息报告,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6.1.2 市应急处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或震区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市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市人民政府研究后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对于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根据抗震救灾需求,可请求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持。需要省政府支持的事项,提请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请求。省政府启动响应后,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交通和社会秩序保障、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建(构)筑物安全鉴定、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对以下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实施:
(1)指挥依法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信息共享,保证持证救援专用车辆优先通行,限制民用车辆、大型车辆进入极重灾区,保证交通资源有序高效利用。
(2)指挥调度通信资源,实施应急通讯与常规通讯并行,保证救灾通讯畅通。
(3)派遣消防救援、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矿山应急救护、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搜救行动要不留死角,并持续7天以上。
(4)在保证交通畅通的前提下,统一采取物流模式配置救灾物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物资调度和物流供给,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筹人数和乡镇需求统一派送,乡(镇、街道)提出需求并组织分配安置。
(5)组织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6)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讯、电力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畅通。
(7)组织开展房屋、校舍等建(构)筑物安全性鉴定和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大型水库、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8)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9)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0)组织市直有关部门、非灾区县(区)人民政府和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对口支援,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工作。
(11)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12)除与救灾有直接关系的领导同志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之外,其他同志均不以慰问、考察等名义赴灾区,避免占用抗震救灾交通资源和人力资源。
(13)执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市委、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抢险救援组。由萍乡军分区、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武警江西省总队萍乡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健委等参加。
主要职责:
萍乡军分区协调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并指挥民兵参加抗震救灾,清理灾区现场。
市应急管理局、武警萍乡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健委迅速调配所属救援队伍和装备,救援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
市应急管理局协调民航江西监管局组织救援人员、物资的民航空运、空投工作,并按民航行业授权组织协调依法就近征用辖区相关民用航空器参与灾情航空侦察及抢险救援工作。
(2)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防震减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制订、实施受灾群众安置与救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指导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指导应急避难场所的使用与管理。
市防震减灾局及时监测相关信息和提出专业意见,引导群众安置和避险转移。
市教育局指导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立即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市财政局根据受灾群众生活保障需求统筹安排应急资金。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农业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紧急调配。
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红十字会等部门组织粮食、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稳定市场秩序。
市应急管理局、市红十字会做好自然灾害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开展应急救援活动,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救助。
(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市卫健委牵头,萍乡军分区、武警江西省总队萍乡支队、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
市卫健委迅速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与心理援助等工作;协调市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工作。
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调集、运送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
萍乡军分区、武警江西省总队萍乡支队协调部队有关医院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和转移运送。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等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水源和食品,配合市卫健委防范和控制传染病等疾病的爆发流行。
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会同市卫健委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控。
(4)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无线电管理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萍乡供电分公司、萍乡银保监分局、萍乡火工务段、萍乡火车站、萍乡北站等参加。
主要职责:
市工信局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迅速修复被毁损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市无线电管理局为灾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无线电频率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萍乡工务段、萍乡火车站、萍乡北站等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组织修复被毁损的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等设施,开辟救灾绿色通道;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保障灾民转移的运输需求。
市应急管理局协调民航江西监管局组织空管部门依法实行必要的飞行管制和救援空中保障措施。
市发改委、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萍乡供电分公司等迅速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保障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组织力量并指导当地人民政府对灾区城镇供排水、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市广播电视台组织修复广播、电视设施。
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萍乡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受灾工矿商贸、建筑、地质灾害、水利和农业毁损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指导保险公司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5)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防震减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
市防震减灾局加强震情监视,恢复地震监测设施,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研判意见和强余震应对建议,指导次生灾害防范工作。
市气象局强化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加强对次生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按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疏散群众。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当地人民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及时扑灭火灾。
市水利局组织指导震区严密监视大坝堤防等水利工程工情,发现被毁损的堤坝,立即组织专家对抢险紧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市应急管理局监督矿山企业做好边坡坍塌、井下透水、顶板冒落、冲击地压及尾矿库溃坝等地震次生灾害的监测与预防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处置。
(6)交通和社会秩序保障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武警江西省总队萍乡支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
市公安局依法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保证交通资源有序高效利用;建立救灾企业和志愿者备案报告机制,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适度放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防范和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调配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市公安局、武警江西省总队萍乡支队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7)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防震减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萍乡银保监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防震减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配合下,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情况、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
市防震减灾局组织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及时报送成果信息。
萍乡银保监分局指导保险公司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8)建(构)筑物安全鉴定组。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对灾区民用房屋及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和震区重要水利工程进行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指导除险加固工作。
(9)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防震减灾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广播电视台等参加。
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组织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媒体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市委网信办加强舆情监测、处置和引导。
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局适时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组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市广播电视台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6.2 较大地震灾害
6.2.1 县应急处置。
震区所在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组织抗震救灾工作。震区所在县(区)人民政府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震后立即依法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持证救灾专用车辆优先通行,限制民用车辆、大型车辆进入灾区;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实时报告道路通行状况。
(2)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必要时,派遣消防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
(3)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报告灾情和救灾需求;在通讯设施损坏或通讯受阻情况下,迅速启动备用信道、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通讯畅通。
(4)紧急协调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5)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6)组织开展房屋、校舍安全性鉴定和重要基础设施隐患排查,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
(7)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8)做好抗震救灾信息报告和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9)执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下达的任务,视情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提出支援请求和建议;需要市人民政府支持的事项,由震区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6.2.2 市应急处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震区所在县(区)人民政府请求,或市直有关部门建议,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指挥依法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信息共享。
(2)调度通信资源,支持应急通讯。
(3)必要时,组织消防救援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协调驻地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4)指挥救灾物资调度和物流供给,指导灾民安置工作。
(5)根据需要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建(构)筑物安全性鉴定、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工作。
(6)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和非灾区县(区)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除与救灾有直接关系的领导同志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之外,其他同志均不以慰问、考察等名义赴灾区,避免占用抗震救灾交通资源和人力资源。
(7)指导震区开展灾情评估。
(8)协调解决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其他请求事项。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市直有关部门服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
6.3 一般地震灾害
震区所在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依法实施交通管制,组织消防救援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通信保障、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根据灾区需求,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防震减灾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协助震区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做好交通秩序保障、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6.4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配合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住建、地震等部门研究提供地震灾区重建选址意见和灾区重建详细规划意见。
7.2 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市直有关部门、驻萍部队、各县(区)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应急救护、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产生活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发挥共青团组织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8.2 应急指挥与平台保障
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级地震应急指挥、灾情速报和烈度速报技术系统建设、运维与更新,健全地方和军地间的资源统筹、信息速报、数据共享和数据库协同更新机制,提升对地震现场应急指挥平台的支撑能力。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构建地震现场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保障抗震救灾的有序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 灾情评估与研判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构建地震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等机制,为科学防灾减灾救灾提供支撑,市直有关部门和震区所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相应的资源和信息支撑。
8.4 物资与资金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保障地震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的生产供应。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做好装备器材、食品、燃料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市财政对达到市级地震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较困难地区地震应急工作给予适当支持。
8.5 避难场所保障
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8.6基础设施保障
市无线电管理局保障地震应急通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的无线电频率需求。
市工信局协调各通信运营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毁损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市广播电视台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与地震信息发布绿色通道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及时准确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市发改委、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萍乡供电分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局、萍乡工务段、萍乡火车站、萍乡北站等建立健全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依法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7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宣传、应急、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地震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学校将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应急、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9.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县(区)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3.5级以下强有感地震事件的主体。
市内发生3.0级以上、3.5级以下强有感地震,或发生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并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市人民政府。
震区所在县(区)人民政府迅速获取地震影响和社会反应情况,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震区所在的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必要时,市应急管理局派出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给予指导。
9.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市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有关县(区)和县(区)人民政府及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督导传言发生地人民政府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市应急管理局、市防震减灾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根据情况派出专家分析传言起因,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工作。
9.3 应对外市强震波及
邻市发生地震影响我市,或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与影响程度,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应急响应意见,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或由市人民政府根据需求,直接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10 附则
10.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地震应急结束后,根据地震灾害响应分级情况,由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对预案效能进行评估,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应急主管部门备案。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当地县(区)级应急主管部门备案。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10.3 加强监督
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10.4 区域协调
对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地震灾害,相关行政区域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预案规定组织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工作,跨区域事项由上一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协调。
10.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4月3日印发的《萍乡市处置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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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福建省防震减灾条 例》,加强我公司防震减灾工作,提高地震应急能力,结合我公司实 际,制定本预案。在有关本地区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或涉及本地区 的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我公司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 施。 一、应急组织机构 (一)成立公司防震减灾队, 中队长: 副中队长: (二)防震减灾中队的主要职责: 1、接受并落实莆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 2、在临震应急期间,组织、检查、落实临震应急;准备工作: 3、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迅速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将灾情 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莆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4、地震灾情严重时,请求人民政府救援。 (三)各车间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队长:各厂分厂长 队员:各组长 主要职责:在公司中队的统一指挥下, 负责车间区域内的抗震救 灾工作,并接受公司中队的人员调派。 3、水电队 队长: 队员:电工 主要
地震应急预案 (2)
- 1 - ***教育系统防震减灾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我区教育系统防震减灾应急工作, 提高教育系统应对 地震等自然灾害的综合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使防震减灾应急工 作快速、高效、协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等自然灾 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结合教育系统实际, 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国务院《国家破坏性 地震应急预案》 及《 *** 地震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教育系统处置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活 动。 (四)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维护师生生命和财产 安全为目标, 在区委、 区政府统一领导下, 把师生生命和财产安 全放在首位,维护全区教育系统的安全与稳定,建立健全处置 地震等自然灾害事件的长效机制,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和《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川省地震系统应对和处置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活动。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地震应急工作。四川省地震局履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灾区所在市(州)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四川省地震局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全省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灾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四川省地震局组织、协调全省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有感地震、地震谣传等地震事件,由事发地市(州)或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四川省地震局负责组织、指导。
按照四川省地震局的部署,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机构、下属机构、各市(州)地震工作机构根据职能分工开展地震应急工作。视震情和灾情等情况,四川省地震局组织、调配全省地震系统力量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并对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相关市(州)地震工作机构对本单位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省地震局应急救援处。应急救援处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本预案由四川省地震局制定,由应急救援处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市(州)地震工作机构应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报省地震局备案。
应急救援处根据地震应急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演练计划,适时组织不同形式和规模的演练。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制定的《四川省地震系统大震应急工作细则》同时废止。2100433B
★以下为册田水库2005年《地震灾害应急预案》,仅供各位参考:
编制 赫振平 (hzpwjl.icpcn.com) 2005-3-29
为了有效防止和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确保册田水库及下游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依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水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册田水库地震应急与防洪抢险同等重要,地震为群害之首,且具有与防汛抢险不同的特点,故特单立本预案,在册田水库库区及其周边地区发生或可能发生(地震台局预报)里氏级(ML≥4.0)以上地震时,立即启动本预案。
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责
根据水库实际,参照《册田水库防汛抢险预案》,决定启用册田水库防汛抢险原班人马,作适当调整,成立“册田水库防震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专业组和防震抢险救灾大队。
1、指挥部的组成与职责
总 指 挥 : (大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 : (大同市水务局局长)
(大同市册田水库管理局局长)
(********部队副旅长)
指 挥 :
(大同市水务局副局长)
(大同市册田水库管理局副局长)
(大同市册田水库管理局副局长)
(大同市册田水库管理局副局长)
(大同市册田水库管理局总工程师)
(大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阳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大同市水文勘测局局长)
(大同县人武部部长)
(阳高县人武部部长)
(大同县交通局局长)
(阳高县交通局局长)
(大同县电信局局长)
(大同县电业局局长)
指挥部职责:
a) 根据地震灾害情况迅速拟定抗震抢险救灾计划与实施方案;
b) 负责抢险现场的组织、调度,调动各防震抢险队伍;
c) 发生险情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实施具体除险方案,排除险情;
d) 协调救援现场人员,使抢险工作能够紧密有序地开展;
e) 对重特大险情,有垮坝危险时及时申请外援,同时报上级部门,通知下游处于淹没区范围内有关单位撤离避险。
2、下设四个专业组
①综合服务保障组
组 长:贾文
副组长:裴瑞祥 马文平
职责:负责水库现有通讯设备、备用电源、交通车辆及闸门启闭等全效高速运行,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保证各部电话畅通无阻,备用电源能随时启动,各种车辆与司机及时到位,以备调用。
②物资供应保障组
组 长:贾富忠
副组长:曹守国
职责:负责地震抢险所需的各种物资的储备,主要准备物资应有:帐篷、钢丝、塑料棚、麻袋、铁锹、铁镐、小平车、柴油、汽油、食品、土工布、水泥、砂、石子、木材、粗绳、等保证水库地震抢险物资的供应,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物资储备和消耗情况。
③抢险技术与监测组
组 长:朱宏官
副组长:赫振平 孟希平
职责:对水库主要工程、附属工程、附属设备及坝址区岸坡、基础工程、渗流、渗漏情况按规定要求派人进行经常定期大坝巡视检查,有异常情况时,昼夜监视,并及时汇报。出险后的技术保障等.
④保卫联络组
组 长:魏德武
副组长:邵义
职责:负责地震应急时水库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哄抢、盗窃、破坏行为的发生,同时联络上级来访与考察人员,保证正常、有序的现场工作秩序。
3、下设四个防震抢险救灾大队
①第一大队:由*******部队1600人组成
指 挥:王建军 贾文
职责:主要负责大坝0 160-0 480段抢险任务。
②第二大队:由大同县基干民兵600人组成
指 挥:马治宇 魏德武
职责:主要负责北裹头抢险。
③第三大队:由阳高县基干民兵800人组成
指 挥:尉连生 贾富忠
职 责:负责非常溢洪道左侧坝抢险。
④第四大队:由册田水库管理局职工200人组成机动队伍
指 挥:朱宏官
技术负责: 赫振平
职 责:支援各部位抢险,同时为各抢险队伍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以上各大队要一切听从指挥部命令,出现险情集中排除,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地震应急程序
★★★ 启动
在册田水库库区及其周边地区发生或可能发生(地震台局预报)里氏级(ML≥4.0)以上地震时,立即启动本预案。
指挥部及各组人员必须在20分钟内全部迅速到岗到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迅速开展工作。
★★★ 运作
对地震引起的各种情况区别处理对待。
①发生5级以下有感地震后,大坝坝体一般不会产生裂缝等到破坏,这时各地震应急小组都要作好准备派人员进行大坝巡视检查,各重点部位,如主坝段溢洪道两侧土体,清泉洞部位水质、水量,主河槽、下游及排水体与F1、F2 断层位置的重点部位检查、监测,发现异常立即报告迅速调动人员进行处理,如情况危急,立即进入下一程序。
②发生5级以上7级以下破坏性地震后,各抢险大队必须及时到位,根据大坝破坏情况,如大坝裂缝、管涌、排水体液化、上下游滑坡、涌浪等造成的破坏,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排除险情,同时向上级报告险情排除情况,进行适当泄水,降低库水位。
③发生7级以上强烈地震时,立即组织全体人员迅速排险,同时根据坝体破坏情况,申请外援,并向下游淹没区(泛洪区)市县城镇发出警报,情况严重时要求迅速撤离,紧急避险。
由于册田水库坝址区地形复杂,处于册田凹陷区,距六棱山断裂约5公里,距西团堡断裂仅2公里,距大王断裂2公里,桑干河断裂又穿过坝体,并于库内有多条分支与派生断裂。而断层在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几米的错距(最不利条件),这都给册田水库防震抢险救灾增加了难度,故一旦有溃坝可能时,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通知下游各部门撤离、转移,同时采取打开部门敞泄库水,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泄水流量,调控溃坝,减小地震带来的损失。
★★★ 解除
根据震情发展、坝体处理的情况、抗震物资的储备情况及上级部门的指示,指挥部应有适当时机宣布解除地震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总结抗震救灾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防震抢险保障措施
抢险救灾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首都北京及下游广大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的安全,责任重大,工程抢险的各种保障措施一定要做到位,要从讲学习、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每个人每个部门都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把任务全部落实下来,不能有丝毫麻痹思想存在,要做到四个保障:
1、组织上的保障
1) 定人员、定岗位、定职责、把各项具体任务、责任落实到每个人。
2) 各小组成员都要明确抢险路线,做到对实地环境非常熟悉。
3) 要明确任务,主要的任务是什么,其次还要服从大局,一切听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动。
4) 要明确位置,既要明确可能性出险的部位,又要明确各种抢险物资的具体地点与储量。
5) 要明确针对各种具体险情的处理措施与方案,多组织学习,让每位抗震抢险大队及其成员对一般险情的判断及其抢险措施做到心中有数,做到有备无患。
2、物资上的保障
对于各种抢险救灾物资必须提前准备到位。各种抢险物资应根据抢险人员的配置情况、场地道路情况、可能出险位置、本着方便及时调用的原则,分别储备,主要是坝体两端与中间主坝及断层位置,对超预想险情发生时还应考虑场区内其他具体取用砂石、土料的地点。
3、通讯、电力、道路、卫生、安全保卫等的保障:
对于通讯、电力、道路、卫生、安全保卫等都应及早联系好各有关部门,如电信局、电业局、交通局、卫生局、公安局等单位负责,及时保障各种通道的畅通无阻,保证在险情发生时不会影响到工程抢险救灾工作的实施。这些都必须落实到具体部门身兼工程抢险指挥的一把手身上,严格要求,对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情况都要提前做好准备,各部门都应制定出相应的应对方案。
4、技术保障
由防震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调集册田水库技术骨干力量,对册田水库大坝经强震后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作出预想、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分类别整理,并刊印《册田水库防震抢险技术手册》(现已由册田水库赫振平编写完成并内部刊印但未组织学习),组织各应急小组及抢险大队人员集中学习,让各组成员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抢险时就不会束手无策,或进行不科学的蛮干,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附:1、册田水库抢险平面图
2、指挥部组成、成员及联络表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