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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型保障房

配租型保障房是指由政府组织建设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建设筹集,面向符合条件的北京市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出租的住房。

配租型保障房基本信息

配租型保障房租期规定

一个租赁期限为3至5年,租赁期间租金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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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型保障房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保障房电梯

  • 载重1000kg,17层17站
  • 日立
  • 13%
  • 日立电梯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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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调节阀

  • DN15
  • 富斯通
  • 13%
  • 北京富斯通阀门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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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调节阀

  • DN15
  • 北消
  • 13%
  • 北京全胜辉阀门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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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调节阀

  • DN15
  • 沃尔达
  • 13%
  • 浙江沃尔达暖通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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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执行安全保障监测系统

  • PSH T100排水专用温度智能感应系统
  • 中兴
  • 13%
  • 江苏中兴水务有限公司成都销售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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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井钻吸机组50t履带吊

  • 台班
  • 广州市2006年4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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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井钻吸机组50t履带吊

  • 台班
  • 广州市2006年3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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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井钻吸机组50t履带吊

  • 台班
  • 汕头市2006年1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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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井钻吸机组50t履带吊

  • 台班
  • 广州市2005年4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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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井钻吸机组50t履带吊

  • 台班
  • 汕头市2005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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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勤保障

  • 战勤保障用车
  • 3辆
  • 4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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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室单开门(保障)

  • M0922
  • 138樘
  • 3
  • /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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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电梯

  • 载重1000kg,17层17站
  • 2台
  • 2
  • 日立电梯、上海三菱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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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单开门(保障)

  • M0822
  • 68樘
  • 3
  • /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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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保障

  • 可同时保障150人以上热食、热水供应
  • 3辆
  • 4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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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型保障房管理办法

承租家庭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出租、转租、出借、调换、赠与、出售保障性住房。

承租家庭或者个人因人口、工作单位等情况变化需调换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应当经产权单位同意,并报区、县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调换房屋应当在全市统一的城镇基本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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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型保障房申请条件

北京市家庭或者个人在北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小于规定标准的,可以申请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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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型保障房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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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型保障房租金规定

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房屋市场租金价格确定,实行差别化租金、租金减免或者给予租金补贴。租金标准由产权单位拟定,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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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型保障房注意事项

承租家庭或者个人擅自出租、转租配租型保障房的,以及承购家庭转让、赠与、出租配售型保障房的,由区、县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产权人收回房屋。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保障对象自行政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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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租型保障房文献

保障房监理规划 保障房监理规划

保障房监理规划

格式:pdf

大小:9KB

页数: 9页

第 1 页 共 9 页 保障房监理规划 特 征码 标签 特征码 ] 保障房监理是怎么进行规划的?保障房监理规划的内容有哪些? 下面是带来的关于保障房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一)监理工作范围: 保障房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范围为: 做好施工阶段监理。 施工阶段监理主要包含有土建施工、水电安装、建筑装修。 第 2 页 共 9 页 (二)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工作范围内的 “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 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其具体内容如下: (1)编制施工阶段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施工各方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3)督促和检查承包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第 3 页 共 9 页 (4)参与现场定位轴线,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复测成果。 (5)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 (6)审核承包商授权的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的资质和到位情 况。 (7)审查承包商拟用于本工程

保障房装修标准 保障房装修标准

保障房装修标准

格式:pdf

大小:9KB

页数: 4页

包头市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标准(试行) 2013-10-25 15:04:01 来源:包头房地产网 - 政务版 浏览: 722 次 第一条 为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 统一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标准, 方便中低收入家庭生活居住,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享受国家政策补贴、面向中 低收入家庭分配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条 室内装修标准是指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室内装修应 达到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含稀土高新区 )建设的廉租住房和 公共租赁住房室内装修,均应执行本标准。 第五条 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应遵循“整体设计、整体装修、一 次到位、方便使用”原则,在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前提下,做到环保、 节约、实用、安全、舒适。 第六条 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材料和配套设施应选用绿色环保、 低污染、低能耗、高性能、高耐久性产品。所选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 家行业产品质量

[陕西]武功县四百余家庭参加租赁型保障房实物配租抽号仪式

3月29日,武功县举行租赁型保障房实物配租抽号仪式,经审核通过的配租户家庭代表共400余人进行了抽号。

租赁型保障房建设是一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安居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租赁型保障房实物配租是关注民生、重视民生、改善民生的一件实事。自2008年以来,武功县始终坚持把租赁型保障房建设作为惠民、利民、安民的重要举措,多方筹集资金,精心组织,加大建设力度,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争让更多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红利,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

截至目前,该县共建设租赁型保障房33幢、房屋2424套,总建筑面积10.2万平方米,建成使用后将有效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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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不再新建经适房限价房 由配售型保障房取代

北京不再新建经适房限价房 由配售型保障房取代

今天,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经适房、限价房拟退出历史舞台,由“配售型保障房”取代。配售型保障房将不再采取备案家庭轮候的方式,而是采用类似目前自住型商品房的项目登记制度。

值得关注的是,为平稳过渡,将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2013年4月19日前申请的10万户备案家庭还可继续等待轮候经适房、限价房;之后将不再新建这两类保障房。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对《条例(草案)》提出7条修改意见,包括不应强制要求所有商品房配建保障房,尽可能加大对骗租骗购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等。

每年新增已婚无房家庭3万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杨斌介绍,2007年至今,全市共建设了102万套保障性住房,累计解决了80多万户家庭住房困难。2015年,全市将完成“十二五”期间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100万套任务,加上房改房,住房保障覆盖面将达到45%左右。

据2013年北京统计年鉴数据,2012年底全市城镇居民家庭共396万户,住房拥有率约82%,也就是全市还有约71万户城镇无房家庭。此外,每年新增已婚无房家庭大约有3万户。

基本住房分为配租型、配售型两类保障房

杨斌介绍,《条例(草案)》从维护居民基本住房权利的高度,取消了收入准入标准,规定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和个人,无房或者住房困难的,均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体现了平等保障原则,在全国属于首创。

但考虑到保障家庭困难程度,遵循公平原则,《条例(草案)》同时规定,按照申请家庭和个人申请时间、收入以及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住房情况等,从低到高分阶段予以保障。

《条例(草案)》规定,政府提供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和租赁补贴,即“一租一售一补”三种保障方式,保障性住房由原来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两种配租型保障房,合并统一为“一租”、“一售”两类保障房,也就是配租型保障房和配售型保障房两类。

保障房建设标准坚持小户型的原则。而且,每个保障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保障房。

重点解读经适房、限价房拟退出历史舞台

杨斌表示,2013年4月19日前,本市实施了廉租、经适、限价和公租房“四房合一”政策,统一了保障房申请审核渠道,保障房家庭都先通过公租房解决住房困难。

该政策实施前,本市还有10万户经适房、限价房备案家庭,这些备案家庭原则上将通过原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同时,也鼓励这些家庭通过承租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购买配售型保障房或自住型商品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解决完后,不再新建经适房、限价房项目,统一按照《条例(草案)》的规定实施城镇基本住房保障。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的经适房、限价房轮候家庭解决完之后,就不再建这两类保障房了。“目前,轮候并非全市统一,而是各个区县自己安排。有的区县已经完成,有的可能没有。因此全市所有轮候家庭什么时候解决完目前还没有结论。”

但该人士明确,经适房、限价房的入口已经卡死:“存量解决完就不再建了。”

《条例(草案)》与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达成一致”的是,为了实现平稳过渡,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按原有政策已经取得保障性住房的,继续沿用原有政策进行管理;对于尚未配售的经适房和限价房备案家庭,应当按照备案家庭原申请要求,继续提供经适房和限价房,按照原有政策进行分配和管理。

同时,备案家庭也可以自愿选择其他方式解决住房保障问题。

配售型保障房不得上市出售

杨斌介绍,配租型保障房在供应对象上,本市城镇户籍的家庭或者个人,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小于规定标准的,均可以申请,具体面积标准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制定。

准入退出上,民政、公安、人力社保、房屋权属登记等部门对申请家庭或个人的婚姻、户籍、人口、缴纳社保、住房等情况同时进行核对,并进行定期复核。在后期管理上,承租人不得有转租、出借、调换承租住房等行为;通过购置、继承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应退回承租住房。

配售型保障房供应对象为本市城镇户籍的无房家庭,且从未享受过任何福利分房或配售过保障房等政策性住房,与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形成合理的衔接。分配实行项目登记制,不搞轮候。

配售型保障房实行封闭管理,房屋只能用于自住,不得上市出售,不得出租、出借、赠与、擅自调换或改变住房用途;确需转让的,政府予以回购或再配售。

租赁补贴方面,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或个人自行到市场租房的,可按规定标准向政府领取货币补贴。目前,本市廉租租赁补贴家庭已达2.8万户;超过廉租标准的家庭到市场租房发放租赁补贴,在海淀区进行了试点,申请家庭也已达800余户。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提出7条修改意见

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郭普金介绍,在收到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后,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书面征求了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城建环保代表小组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市人大常委会上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最终提出了7条修改意见和建议。

7条修改意见和建议

1.不应强制商品房配建保障房

商品住房用地是否需要配建基本保障性住房,应当由城镇基本住房保障规划确定,不是所有商品住房用地都要配建。

此外,在商品住房土地出让中竞配保障性住房异地建设资金的规定,缺乏法律依据,建议删除。

2.基本住房管理系统“谁来管”要明确

应当明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责任主体,并明确相关部门和机构的配合义务。

建议修改为:“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城镇基本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档案和保障家庭、个人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

“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支持城镇基本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

3.企业自建房配租配售对象不宜“搞特殊”

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的配租型保障房,应当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规划、年度计划和配租管理;产业园区面向园区内就业人员建设的集体宿舍,其准入条件、审核分配程序和后期管理要求均与本条例建立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不同,建议不纳入条例调整范围。

企业利用自有国有土地建设的配租型和配售型保障房,可优先分配给符合本条例规定准入条件的本单位职工;配租配售对象、审核分配程序、后期管理等,也应当与政府投资建设的基本保障性住房一样,不宜再单独规定。

4.配售型保障房应有产权证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本质上由政府出地、购房家庭承担房屋建设成本,满足自住需求的一种保障方式。

购买家庭通过购买,获房屋所有权,权属登记部门应向其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根据合同约定,购买家庭只取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占有和使用权能,收益和处分权能受到限制。建议将《条例(草案)》第四十一条修改为:“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向购买家庭出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产权证明。”

5.基本住房封闭管理要明确职责

要进一步明确市和区县政府、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基本保障性住房产权单位,特别是市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运营机构,在基本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环节所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同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后期管理措施,采取合同约定、信用管理、行政管理和法律手段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相关主体的管理,保证封闭运行制度得以落实。

6.加大对骗租骗购惩处力度

对于提供虚假申请信息、骗租骗购的,不符合保障条件后拒不退出的,以及违反基本保障性住房封闭运行管理制度等行为,应当在国家上位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尽可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7.非京籍申请应依据户籍制度改革

由于居住证制度国家和本市均未正式出台,制度内涵尚不明确,法规不宜直接援引。

建议修改为:“根据户籍制度改革情况,享有与本市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基本保障性住房。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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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7449套租赁型保障房开始申请 可到社区报名

从西安市房管局获悉,近期西安市将开始分配雁鸣家园、矿山路和王家棚租赁型保障房,截止到今年3月,已经取得租赁型保障房实物配租资格的轮候家庭,如果有意申请上述三个小区住房,即日起到4月11日,可到所在社区填写《报名意向书》报名。

雁鸣家园租赁型保障房小区位于东月路东段路北。可乘坐933路公交车到月登阁站下车,乘坐717路公交车到田马路站下车,向东直行300米即到。小区拟分配1208套住房,包括一室(面积约33平方米)、一室一厅(面积约38平方米)、两室一厅(面积约53平方米)三种户型,天然气壁挂锅炉供暖。

矿山路租赁型保障房小区位于浐灞生态区矿山路老人仓村南,规划路(赵围东路)以西,米秦北路以南,刘南村以东。可乘坐707路公交车到杜家街站下。小区拟分配1040套住房,包括一室(面积约30平方米)、两室(面积约50平方米)、两室一厅(面积约53平方米)三种户型,天然气壁挂锅炉采暖。

王家棚租赁型保障房小区位于未央区环湖东路1541号,环湖东路以东,幸福渠以南,北辰大道以西,草滩街办王家棚村以北。可乘坐509路到雅荷度假山庄下车,往东约50米,进入环湖东路,向北约1.5千米到达小区西门。小区拟分配5201套住房,包括一室(面积约30平方米)、两室(面积约50平方米)、两室一厅(面积约60平方米)三种户型,天然气壁挂锅炉采暖。

户籍在西安市的居民,要想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可以到所在社区进行申请;户籍不在该市的外来务工人员或新就业人员,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后,可以向所在社区进行申请。截至2015年年底,全市租赁型保障房累计保障家庭达38103户,其中租金补贴累计保障26461户,实物配租累计保障11642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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