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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园林局设4个职能处室:
1.办公室
组织协调本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文秘、档案、保密、信息、督办、计算机网络、会务、财务管理、审计、统计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拟订有关政策法规,组织信访处理、建议提案办复;参与测算、审定、调整全市园林绿化养护(管护)管理作业经费基数;参与审定、调整有关收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拟订、审核园林绿化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2.规划科技处
拟订全市园林绿化发展和保护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绿线”规划;负责对城市绿线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浮山绿化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市属城市园林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参与有关规划方案的评审;审核改变现有城市绿地性质、绿化用地面积达标情况和配套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全市园林公园、海滨风景区规划及其调整方案,组织开展园林科技开发、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园林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申报工作;负责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
3.建设工程处
拟订全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审定全市园林建设项目,协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园林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评估论证和设计方案的调整修订;组织、指导城区义务植树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园林绿化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园林绿化工程评优工作;指导监督区市绿地建设考核工作。
4.园林绿化处
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区(市)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协调风景名胜区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市属各类公园的养护管理工作;参与审查监督绿化养护费用和绿化专项费用的使用情况;指导、监督城市树木砍伐迁移、占用城市绿地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古树名木的鉴定、保护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组织园林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测算、审定、调整全市园林绿化养护(管护)管理作业经费基数;参与审定、调整有关收费标准并监督实施;牵头开展园林绿化的统计、考核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管辖范围内园林病虫害防治和山头绿地防火工作。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园林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兼任),正处级领导职数6名(含副局长、总工程师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
1.拟订全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编制“绿线”规划;负责对城市绿线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园林绿化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园林局 (副局级)
3.负责全市城市绿化工作;依法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事项;组织审定重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审核城市园林绿地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审核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比例和布局;负责城市树木所有权证书颁发的管理;指导和组织生产绿地建设。
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浮山绿化规划并指导实施;按照规定开展浮山及其他山头的绿化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古树名木的鉴定、保护管理和监督检查。
5.参与调整、审定园林有关收费标准,负责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管理;负责城市绿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园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6.组织开展园林绿化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大院内邮编:510032
北京市通州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址设在交通便利的北京 北京通州 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25号,联系人是仇春利,主要经营城乡建设管理,于1997年9月27...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城乡建设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二)...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1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借鉴部分开发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标准化管理的成功经验,决定在全市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搞好前期策划,实行质量预控标准化管理 (一)搞好图纸会审,解决设计缺陷问题 建设单位要切实组织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解决图纸本身的缺陷、节点遗漏和 平立剖图纸不符等矛盾,重点核查: 1 、是否满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如:栏杆安全高度、安全玻璃使用部位、节能保温防火要求, 窗户的选择,以及楼梯、消防楼梯的空间尺寸等。 2 、是否影响使用功能,如:空调插座与空调穿墙预留洞位置问题,暖气片与开关、插座间距问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2013
. . . .专业资料 . . 关于印发《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的通知 制发机关: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3-01-31 编 号:青建管字 [2013]7 号 索引号: 00511773400000020000014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21号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613号令)、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第 249号令)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们制定了《青岛市城乡建设委 员会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 1月 31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章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党委办公室牌子)
负责委党委日常工作,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委绩效考核、政务督查、综合文稿、重要会议、政务调研、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史志、年鉴、提案建议办复、机关文秘、保密、会务、电子政务、档案、行政后勤、固定资产管理、接待、综合治理等工作;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建设信息工作。
(二)城市建设处(挂城市防汛办公室牌子)
参与制订市财力年度投资计划;指导建设投融资工作,提出城建重大项目投融资建议;拟订城市维护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工程决算进行审查;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和修订城市建设各项专业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城建行业资质审核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城建项目初步设计的前置审查,参与其他城建项目的管理;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拟订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宏观规划和项目建设;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城市防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城市管理处
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提出改革城市管理体制、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建议;负责城市管理责任目标的拟订、考核和相关责任目标单位的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省对我市城市管理方面的检查评比、荣誉称号复查等工作;负责城市照明的规划、计划编制、方案审核、组织实施、竣工验收以及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户外广告设置的联合审批工作。
(四)规划设计处
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和其他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有关统计工作;指导市勘察设计协会的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承担除城建项目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前置审查;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各专业规划的编制;参与国土规划、分区规划编制审查和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工作。
(五)财务处(挂审计处牌子)
拟订和执行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制度,审核委所属单位资金、经费预算及拨款工作;编制上报委及所属单位财务预决算;负责委及所属单位财会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委及所属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内部审计制度;负责对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资产、基金和资金的管理,以及执行财经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和定期审计; 负责专项审计调查,对所属单位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定期汇总、编报内部审计情况报表。
(六)组织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办出国(境)有关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资格考试等有关工作;负责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七) 法规处(挂信访处牌子)
组织编制建设立法计划;负责相关行政立法调研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备案审查工作;监督、指导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诉讼应诉和听证等工作;负责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和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指导全市建设法制工作。制订信访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受理并协调办理信访事项;负责信访工作目标考核;督查城乡建设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上级交办信访事项办理、重大活动期间信访维稳等工作;承担市城镇建设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科技处(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组织拟订全市民用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标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民用建筑节能、建设科技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和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建设科技经费管理和计划项目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建设科技项目;组织协调建设事业科技攻关、技术引进、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负责全市绿色建筑、低碳建筑、智能建筑的行业发展和规范管理;负责评定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指导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负责地铁(轨道交通)建设、园林绿化、建筑工程施工、房屋拆除和高处悬挂作业及权限范围内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并考核权限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推行安全质量标准管理;统一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九)房地产业处
拟订全市房地产开发、住房建设、房屋拆迁、房屋拆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承担重大课题调研;负责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房地产业的产业规划、年度计划和配套建设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房地产开发对外合作项目的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指导、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管理;负责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
市城市化工作办公室
拟订我市城市化发展纲要、远景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化工作的各项考核目标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法规草案和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监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并监督、指导村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道路硬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和市级重点镇工作;制订村镇建设工作的各项考核目标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按规定设置纪委(挂监察室牌子)、机关党委、工会和团委。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78名,工勤人员编制10名。其中:书记、主任1名,副书记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兼任市城市化办公室主任),纪委书记兼监察室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市城市化办公室副主任2名,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