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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负责政务日常工作。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局目标绩效考核、政务督查、综合文稿、重要会议、政务调研、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史志年鉴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组织局机关文秘、保密、会务、电子政务、档案、行政后勤、接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帮扶包村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指导城建档案、建设信息工作。负责党务日常工作。负责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有关单位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宣传、群团组织、统战等工作;负责军民共建工作。负责职称和专业技术培训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有关工作;负责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制订信访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受理并协调办理信访事项;督查城乡建设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上级交办信访事项办理、重大活动期间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财务日常工作。拟订和执行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制度,负责局国有资产管理,审核所属单位资金、经费预算及拨款工作;编制上报局及所属单位财务预决算;负责人员工资、公积金、保险、福利、医疗等工作;负责局及所属单位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局及所属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项目立项、资金申请、资金拨付,工程决算等工程财务管理工作。
基建管理科
监督指导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诉讼、应诉和听证等工作;负责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和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负责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负责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竣工结算备案管理;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程建设秩序。拟订有关执法检查的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全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进行巡回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区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参与管理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监督管理区内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对全区和入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组织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前置审查;指导监督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有关统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负责对全区和入区工程监理、造价咨询企业及全区注册监理师、注册造价师等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城建管理科(审批大厅)
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职责。牵头制定政府投资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参与制定区财力投资年度计划;负责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负责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立项申报;负责城建统计工作。
人民防空建设管理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人防专业规划和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制订城市防空袭预案,战时组织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负责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的建设及管理;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宣传教育。
美丽崂山行动暨特色小镇建设协调推进工作办公室
主要承担“美丽崂山行动暨特色小镇建设”总指挥部办公室及崂山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工程项目管理中心
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职责。牵头制定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负责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立项申报;负责组织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前置审查;负责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代建主体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开发管理科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开发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拟定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开发企业资质初审管理;负责房地产业诚信体系管理。4、负责房地产业月度及年度统计工作;5、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6、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项目综合验收备案;7、负责组织住宅奖项评选和住宅示范创建工作。8、受理人民来信来访、投诉;9、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物业管理科(青岛市崂山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科)
1、负责监督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招投标。2、会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3、对物业企业实行资质管理、登记管理、职业人员培训,参与拟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4、受理物业管理投诉。5、全区房屋维修专项资金的收缴、申请使用受理、现场勘查、使用方案审核、参与竣工验收等工作。6、对未依法缴纳商品房屋维修专项资金的进行追缴和处罚。7、负责对全区商品房预售项目进行资金监管。
住房保障科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2、负责制定全区有关廉租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全面推进住房制度改革;3、负责全区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及户型设计审核,销售价格,购房申请人资格审查和销售审核等工作;4、研究拟定全区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5、负责全区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的购房申请人资格审查和销售审核工作;6、负责全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人资格审查和组织实施工作;7、负责全区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的建设管理工作;8、组织、协调区统计、劳动、公安部门对全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建档等工作。9、负责有关政策性住房、房改统计上报工作。
房屋管理科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管理、房改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2、负责制定全区有关房屋、房改管理的政策;3、负责全区房屋安全管理;4、负责全区二手房市场管理,包括房产中介机构备案、房地产经纪人初审管理等;5、负责对全区单位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住房补贴申请,住房基金、维修基金使用申请,公房出售资格等进行备案登记;
崂山区城建档案馆
主要负责城建档案接收和城建档案查阅。
崂山区建筑队伍管理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建筑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依照《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管理崂山区的施工队伍、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建立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负责劳保费的收缴、管理。
崂山区工程质量监督站
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对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工程质量违规行为采取行政措施,需实施行政处罚的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负责墙改节能等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完成上级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长、党组书记:牛永波2100433B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的对策建议。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行业政策、相关地方标准。培育、引导、规范行业发展,监管市场主体和从业行为,建立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市场信用体系,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能。
(三)负责建筑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管理建筑行业企业资质及执业人员资格。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招标代理等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含消防),以及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建筑业技术政策。
(五)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拟订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生产、抗震设防等工作,规范房屋建筑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工程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等监督管理。
(六)负责人民防空行业管理。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程通信指挥、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负责人防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工作,战时组织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指导街道办事处人防具体工作。
(七)负责参与拟订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协调国家、省、市在我区的相关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区政府确定的相关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负责对房屋建筑工程领域公共资源交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管理工作。
(八)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调控、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预警、分析,提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建筑拆除。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监督管理商品房预售、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交易资金等。负责房屋租赁、房屋安全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等。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估价机构等的资质和执业人员资格。在全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下,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九)负责房屋行政管理及物业行业管理。负责房屋的使用、装修安全、修缮、房屋安全鉴定等行政管理。负责房改维修资金和住房基金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白蚁预防和防治工作。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监督管理,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受理、现场勘查、使用方案审核、参与竣工验收等;负责监督房地产开发项目物业管理用房预留等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拟订老旧物业小区环境整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等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工作。
(十)负责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拟订住房保障政策、项目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十一)负责建筑节能和科技推广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相关政策规划、技术标准等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节能,负责推动装配式建筑应用、墙体材料革新。负责地方建筑材料、散装水泥、建设工程材料等的监督管理以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
(十二)负责新型城镇化建设。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监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相关工作。培育、引导、扶持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十四)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涉及职责分工的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行政执法联动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1. 关于区重大建设项目可行性审查。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对拟列入重点项目推进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条件等情况进行联合会商。 2. 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3. 关于地下管线。城市地下管线的普查与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区城市管理局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健全地下管线信息共享机制。 4. 关于海绵城市建设。区城市管理局统筹协调海绵城市建设,汇总各相关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负责推进海绵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海绵型建筑与住宅小区建设。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5. 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总体牵头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牵头做好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工作;街道负责辖区内乡村振兴战略具体组织实施;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监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权限内限额以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卫生健康局、区城市管理局牵头推进“厕所革命”工作;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负责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工作;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加强村庄规划工作;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参与做好相应工作。 6. 与区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区行政审批局和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中共青岛市崂山区委、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执行。区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履行区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牵头建立完善协调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关系,研究解决现场踏勘、审图验收等环节的衔接措施。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要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区行政审批局实施的审批行为和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进行监督,依法确定和调整行政审批实施所需的审批条件、技术标准等审批规范,明确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的要求、规则和限制性规定等,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部门要加强衔接配合,绝不允许推卸责任、绝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赤峰市喀喇沁旗河滨南街734 乘坐5路在运管局站下车后步行617米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青岛市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位涛
青岛市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道永、孙永健、孙绍国、张广玉
青岛市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区园林环卫服务中心主任:孙小三(二级调研员)
青岛市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陈天桥
青岛市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姜化耀
2020年11月,被评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2021年6月,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处被授予“山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100433B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财务、机要、档案、宣传、信访、保卫等工作;拟定审计工作规划;负责局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监督审核科
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统计工作;审理、复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审核工作;负责审计公告;办理审计移送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负责绩效审计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对全区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指导工作。
财政金融审计科
组织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组织审计各街道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起草同级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和预算执行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行政事业审计科
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计有关区直机关工作部门(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政府主管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负责审计区级主管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拟订区属国有企业和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计有关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1)负责组织对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负责组织对区直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3)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固定资产审计中心
(1)负责组织对区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工程结算审计;(2)负责组织对区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3)负责组织对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与区财力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4)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