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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招商引资代理制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国内外中介机构参与曲靖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的意见》,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招商引资代理制,是指由市政府及其授权部门(以下简称委托方)与国内外有实力的中介机构作为招商引资代理人(以下简称代理商)签订招商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商向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推介曲靖市招商引资项目,并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制度。
第三条 代理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 在国内外已正式注册成立;
(二)在中介服务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业绩,有广泛的对外联系渠道、网络和优势;
(三) 熟悉对外招商项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 具有履约能力;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确定代理商的程序:
(一) 由国内外法人、组织、自然人推荐或者具备条件的中介机构自荐;
(二) 市招商局对经推荐或者自荐的候选代理商进行初审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 经市政府审定确定后,由市政府或授权部门与代理商正式签订招商代理合同。
第五条 代理商应履行的义务:
(一) 积极在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宣传曲靖,介绍曲靖的投资环境、产业导向、发展重点,推介招商引资项目;
(二)掌握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投资商的投资动向,积极为委托方推介招商项目,介绍更多的客商到曲靖投资考察、项目洽谈及其他经济交流;
(三)负责提供拟意向投资的客商资料,安排委托方人员与项目投资者的会晤、接洽,并协助处理有关代理项目的洽谈、签约、资金投入等工作;
(四)海外代理商每年力争介绍2户以上世界500强企业或跨国公司、3户以上海外企业到曲靖进行投资洽谈或者商务考察;力争有1户以上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投资商与委托项目单位签订投资合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到位部分资金;
(五)国内代理商每年力争介绍3户以上国内500强企业或市外大型企业集团到曲靖进行投资洽谈或者商务考察;力争有2个市外投资者与委托项目单位签订投资合同并启动实施;
(六)定期向委托方通报引资信息;
(七)协助委托方解决招商引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纠纷。
第六条 代理商享有的权利:
(一)有权享受《曲靖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规定》中明确的引资奖励;
(二)代理商赴曲靖考察或者引荐投资商到曲靖考察洽谈时,委托方应当提供考察洽谈条件,委托项目单位应当提供项目资料并协助洽谈;
(三)代理商有权获取曲靖招商引资项目的资料和信息,有权参与曲靖市在国内外开展的各类招商引资活动。
第七条 代理费用的支付:
1、招商代理合同签订后,由市政府支付给代理商前期工作经费5万元。代理商为曲靖引进资金后,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按实际引进资金额,再支付该代理商3—7万元的代理费用。
2、对未签订招商代理合同但引资实绩比较突出的中介机构,由曲靖市人民政府追加确认为曲靖市招商引资代理商,并按照实际引进的资金额追加支付前期工作经费和代理费用5—10万元。
第八条 招商代理合同有效期为两年。
第九条 本暂行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暂行规定由曲靖市招商引资局负责解释。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暂行规定制订相应的招商引资代理办法。
多听多看,看事物的本质,看清楚之后你会大笑的,原来如此,这是个当局者清,旁观者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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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
瑞金市招商引资工作典型材料
瑞 金 市 2 0 1 0 年 招 商 引 资 工 作 典 型 材 料 根据赣州市商务局 《关于收集今年招商引资工作典型情况的通知》 文件要求,为配合做好近期全省开放型经济现场经验交流会素材搜集工 作,现将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特色做法汇报如下, 提交省、市领导参考、 决策之用。 一、引进重大项目的典型事例 今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和引进, 尤其是 市领导高位推动, 亲力亲为抓重大项目招商, 主动上门拜访客商, 洽谈 项目,签订投资协议, 并全程跟踪、调度重大项目在落户过程中的环评、 用地、规划建设、 融资等问题, 使我市在引进重大项目工作上实现新突 破,1— 10 月,新引进 500 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 3 个,分别为投资 500 万美元奥利丰投资公司,投资 5000 万港元的美明达鞋业公司,投资 2000 万美元的佳惠宝实业有限公司;新引进 5000 万元以上内资项目
加快招商引资建设优惠政策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 充分调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的 积极性,吸引和鼓励更多的国内外客商来我县投资兴业,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 结合 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在县行政区域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独立核算企业、 地方 基础设施、 农业和社会事业的项目以及从县行政区域以外引进的资金、 技术、设备等生产要 素。 第三条土地优惠政策 1、工业生产性项目用地执行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同时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分类给予 相应的技改扩能奖励, 在土地正式挂牌出让后, 奖励资金从县财政土地受益金中列支。 具体 奖励额度如下: ①固定资产投资 2000 万元以上- 3 亿元的项目, 以 2000 万元为基数, 每增加投资 1000 万元,按项目用地每亩奖励企业技改扩能资金 2000元; ②固定资产投资 3 亿元以上项目、高科技产业项目和能带动县内产业升级的龙头项目
曲靖市规划管理办法
一、贯彻执行全市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对内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负责全市对内对外开放、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市招引资规划、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承办市政府决定的对内对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联络、洽淡和服务工作;组织和参与全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推介、跟踪、服务等工作。
二、承办市对外开放暨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外来客商反映的问题。
三、指导、组织和协调全市区域经济合作工作,承办经济协作区的经济合作有关事项。
四、调查研究、收集信息,向市委,市政府提供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的决策依据;建立和完善经济合作、招商引资信息网络,提供相关的资询服务。
五、监督管理市招商引资局机关的国有资产。
六、负责对口支援、友好城市往来等工作。
七、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园区概况 (由万紫千红招商引资网提供)
重庆武隆工业园区是市级特色工业园区,设立于2003年3月,总体规划面积19平方公里,由白马、长坝、平桥、鸭江、凤来五个组团组成。园区主要发展机械装备制造、新型材料、生物生化制品制造、电子信息、轻纺服装以及农副产品、特色食品及旅游商品加工等重点产业。初步建成3.5平方公里,入园企业39户,投资规模100亿元,产值规模200亿元。到2016年,园区产能将达到300亿元,年创税收20亿元以上。届时,工业园区将成为全县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示范区、工业经济增长的核心区、生态和谐的样板区,为建成“生态产业公园”打下坚实基础。
武隆县工业园区交通里程表
1.渝湘高速路:至重庆106公里,至长沙742公里。
2.319国道:至重庆180公里(含渝涪高速118公里)。
3.渝怀铁路:至渝怀铁路武隆货运站25公里,至重庆
185公里,至怀化440公里。
4.乌江航道(航运等级1000吨):至白马码头2公里,
至涪陵(长江口)45公里。
园区配套
给排水工程:水源取自省级自然保护区白马山峦,出水水质优于国家标准,日供水设计能力为4.85万吨。
通讯工程:园区移动通讯、电视、网络实现全覆盖。
园区物流:园区距乌江1000吨级码头2公里,渝怀铁路武隆货运站24公里,渝湘高速路在园区内有出口,园内已形成2纵10横的道路网络。
电力工程: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供电线路的双回路供电网络。
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污水处理厂3座,日处理污水能力5万吨。
燃气工程:建设30万立方米/日天然气配气站,提供入园企业生产所需。
入驻企业
武隆县华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碧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武隆县羊角豆制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山拔尔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罡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鼎泰拓源氧化铝开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