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序
前言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取水工程概况
第二节 取水工程设计资料
第三节 引水枢纽工程的等级划分
第二章 无坝取水工程布置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弯道环流原理
第三节 引水分流分沙问题
第四节 无坝取水工作特点及位置的选择
第五节 无坝取水布置及其防沙防洋措施
第三章 有坝取水枢纽工程布置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沉沙槽式取水枢纽布置
第三节 底部冲沙廓道式取水枢纽布置
第四节 人工弯道式取水枢纽布置
第五节 底栏栅式取水枢纽布置
第六节 拦沙坝式取水枢纽布置
第七节 两岸引水式枢纽布置
第八节 山区河流水电站取水枢纽工程
第九节 少沙河流综合利用枢纽布置
第十节 其他形式取水枢纽布置
第十一节 低坝取水枢纽防冰措施
第四章 泵站取水建筑物与泵站枢纽布置
第一节 泵站取水建筑物布置
第二节 泵站枢纽工程布置
第五章 取水工程河段的整治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枢纽河段整治建筑物布置
第三节 整治建筑物
第六章 取水(引水)建筑物与冲沙建筑物的水力设计
第一节 进水闸的水力设计
第二节 底栏栅坝廓道水力设计
第三节 冲沙闸及冲沙廓道的水力设计
第七章 沉沙池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直线形沉沙池
第三节 曲线形沉沙池
第四节 沉沙条渠
第五节 斜板式沉沙池
第八章 壅水建筑物与船闸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壅水建筑物
第三节 船闸
第四节 壅水建筑物与船闸的抗冰冻设计
参考文献及参考资料
在《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 2100433B
本书内容比较全面、实用,既有系统的理论分析,又有工程实例作参考。《取水工程》可作为水利工程技术人员学习使用,也可作为水利院校师生学习参考。
是围堰工程、地下连续墙还是土建里的降水 还有就是 给水系统类型 给水工程一般由给水水源的取水构筑物、输水管道、给水处理厂和配水管网4个部分组成,分别承担取集和输送原水,改善原水水质和输送合格用水...
没有问题,前提是施工单位有该种工程技术的施工资质。
取水工程 (2)
第 11章 取水工程概论 1. 水资源的概念 : 广义:包括海洋、地下水、冰川、湖泊、土壤水、河川径流、大气水在内的各种水体 狭义:广义概念内逐年可得到恢复更新的一部分淡水 工程概念: 狭义范围内, 在一定技术经济条件下可以为人们所用的 一部分淡水和用于冷 却的海水 2. 我国水资源现状 :总量多人均少;地区不均;时程不均;开发利用缺乏统筹;污染严重 水资源缺乏的类型:资源型;污染型;管理型 3. 给水水源类型:地下水源(潜水、自流水、泉水) ;地表水源(江河湖泊、水库、海水) 地下水源特点 :水质澄清,水温稳定,分布面广 径流量小,矿化度和硬度高,可能含铁锰等重金属 地表水源特点 :径流量大,矿化度和硬度低,铁锰含量低 浊度高,水温变幅大,有机物和细菌含量多,易受污染 4. 地下水源的优点 :取水条件和取水构筑物简单,便于施工和管理 通常无需澄清处理 可以靠近用户建立水源,降低投资,提高
本书系统地总结了地表水取水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技术和运行管理,并针对工程实际,从理论上进行了分析研究。本书可供给水取水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管理技术人员使用,也可供水资源管理和市政工程人员以及大专院校给水排水专业师生参考。
地表水是我国城镇给水的主要水源,地表水取水工程是城镇给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书系统地总结了地表水取水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技术和运行管理,并针对工程实际,从理论上进行了分析研究。本书主要内容包括河流水文计算;各种固定式、移动式取水构筑物位置和形式的选择;特种取水构筑物工艺设计计算;各种形式取水头部、引水设施和取水泵房设计计算;取水构筑物的电气自控设计以及工程施工运行和维护管理等。
本书主要介绍河川径流与水文统计的基本知识、地下水的基本知识、水资源计算与评价、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地表水取水工程等内容。介绍相关领域的新方法、新技术和新设备等;各部分内容采用了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引入工程实例与案例,使各部分内容与实际应用有机结合,突出实用性和实践性。每章内容有学习指南及思考题与技能训练题。
本书适合于高职高专给排水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等专业,也可供相关专业的师生及工程技术人员参考。
第一条 为规范取水工程验收,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令)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重庆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取水工程验收是指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依据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已经批复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及其批准文件、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文件,对取水工程或设施的取水、用水、退水、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等是否符合取水许可审批要求进行核实和验收的行为。
第三条 在本市辖区内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申领取水许可证的,应按照本办法向审批机关申请取水工程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审批机关不得颁发取水许可证,取水单位不得实施取水。
第四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取水工程验收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谁发证、谁验收”的原则,负责管辖权限内取水工程的验收及其监督管理。
第五条 申请人应当在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向审批机关提出验收申请。
第六条 申请验收的取水工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水工程已按取水许可批准文件和设计要求建成,且能够满足取水需要;
(二)取水计量设施已经按要求安装并正常运行;
(三)取水工程的档案资料真实、齐全;
(四)退水、节水工程及污水处理措施已按要求落实。
第七条 取水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及审批文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二)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三)取水计量设施的安装及运行情况;
(四)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
(五)退水、节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
第八条 申请人提出取水工程验收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详见附件1):
(一)取用地表水的
1.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
2.项目建设的批准或核准文件、取水工程建设的竣工验收报告;
3.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设计报告及评审意见;
4.试运行期间取水及退水水质监测报告;
5.计量设施安装、计量认证情况和取水设施性能;
6.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情况说明;
7.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说明;
8.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说明;
9.生态流量下泄保障措施说明;
10.与利益相关第三方承诺执行情况;
11.取水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12.其他有关资料。
(二)取用地下水(含地热水、矿泉水)的
1.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
2.项目建设的批准或核准文件、取水工程建设的竣工验收报告;
3.成井地区的平面布置图;
4.单井的实际井深、井径和剖面图;
5.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监测报告;
6.计量设施安装、计量认证情况和取水设施性能;
7.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说明;
8.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说明;
9.试运行期间退水水质监测报告、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说明;
10.与利益相关第三方承诺执行情况;
11.取水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12.其他有关资料。
第九条 取水工程或设施验收程序
(一)验收申请。 取水工程或设施正式取水前,申请人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验收书面申请材料。
(二)申请受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验收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并属于受理机关管辖范围的,应予以受理;不属于审批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申请人补正;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技术验收。审批机关受理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到现场对项目取水、退水、计量设施、节水措施等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技术验收,并出具技术验收报告(报告格式见附件2)。
(四)综合验收。审批机关收到技术验收意见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和全面验收,并出具综合验收书面报告(报告格式见附件3)。不予验收的,审批机关应及时向申请人通报技术验收情况及意见。
市级直管的取水单位的取水工程验收由市审批机关组织取水工程所在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专家等组成综合验收组。
第十条 综合验收方式: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查看、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
(一)听汇报。听取申请人关于取水工程或设施建设及试运行情况的汇报。
(二)查资料(详见第八条)。
(三)现场查看(详见第七条)。
(四)专家评审。就取水工程或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与审批机关批复的水资源论证报告是否相符,听取专家意见。
第十一条 申请验收的取水工程有下列情况的,该项目取水工程不予验收:
(一)取水地点或者方式与审批机关批复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不相符的;
(二)取水能力或者取水量超过审批机关已批复的水资源论证报告核定取水量的;
(三)取水主体工程建设未完工的;
(四)取水、退水工程及污水处理措施配套工程未完成或不能正常运行的;
(五)拒不安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或者故意破坏、阻扰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的。
第十二条 取水工程或设施验收合格的,审批机关应当在出具验收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向取水单位颁发取水许可证。
第十三条 各区县(自治县)取水工程验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重庆市取水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渝水资源〔2008〕1号)即行废止,水利部(或流域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