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第十六条 油气开发,是指为了取得探明矿区中的油气而建造或更新井及相关设施的活动。
第十七条 油气开发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应当根据其用途分别予以资本化,作为油气开发形成的井及相关设施的成本。
油气开发形成的井及相关设施的成本主要包括:
(一)钻前准备支出,包括前期研究、工程地质调查、工程设计、确定井位、清理井场、修建道路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井的设备购置和建造支出,井的设备包括套管、油管、抽油设备和井口装置等,井的建造包括钻井和完井;
(三)购建提高采收率系统发生的支出;
(四)购建矿区内集输设施、分离处理设施、计量设备、储存设施、各种海上平台、海底及陆上电缆等发生的支出。
第十八条 在探明矿区内,钻井至现有已探明层位的支出,作为油气开发支出;为获取新增探明经济可采储量而继续钻至未探明层位的支出,作为钻井勘探支出,按照本准则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处理。
第一条 为了规范石油天然气(以下简称油气)开采活动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油气开采活动包括矿区权益的取得以及油气的勘探、开发和生产等阶段。
第三条 油气开采活动以外的油气储存、集输、加工和销售等业务的会计处理,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十一条 油气勘探,是指为了识别勘探区域或探明油气储量而进行的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探、钻探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第十二条 油气勘探支出包括钻井勘探支出和非钻井勘探支出。
钻井勘探支出主要包括钻探区域探井、勘探型详探井、评价井和资料井等活动发生的支出;非钻井勘探支出主要包括进行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探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第十三条 钻井勘探支出在完井后,确定该井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当将钻探该井的支出结转为井及相关设施成本。
确定该井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当将钻探该井的支出扣除净残值后计入当期损益。
确定部分井段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当将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有效井段的钻井勘探支出结转为井及相关设施成本,无效井段钻井勘探累计支出转入当期损益。
未能确定该探井是否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当在完井后一年内将钻探该井的支出予以暂时资本化。
第十四条 在完井一年时仍未能确定该探井是否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将钻探该井的资本化支出继续暂时资本化,否则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一)该井已发现足够数量的储量,但要确定其是否属于探明经济可采储量,还需要实施进一步的勘探活动;
(二)进一步的勘探活动已在实施中或已有明确计划并即将实施。
钻井勘探支出已费用化的探井又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已费用化的钻井勘探支出不作调整,重新钻探和完井发生的支出应当予以资本化。
第十五条 非钻井勘探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小企业会计准则房产税处理:最新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所有的税费(所有的税费,除了所得税外)全是计入了营业税金及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前是计入管理费用的,现在全部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以前计入管理...
计入管理费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应用指南中(P254),在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403科目营业税金及附加中,明确说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油")是于1999年11月5日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石油集团")重组过程中按照根据《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014年印发 39号、40号准则、41号准则 (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100433B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拥有国内和国外的油气储量年初、年末数据。
(二)当期在国内和国外发生的矿区权益的取得、油气勘探和油气开发各项支出的总额。
(三)探明矿区权益、井及相关设施的账面原值,累计折耗和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及其计提方法;与油气开采活动相关的辅助设备及设施的账面原价,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及其计提方法。
第四条 矿区权益,是指企业取得的在矿区内勘探、开发和生产油气的权利。
矿区权益分为探明矿区权益和未探明矿区权益。探明矿区,是指已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矿区;未探明矿区,是指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矿区。
探明经济可采储量,是指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根据地质和工程分析,可合理确定的能够从已知油气藏中开采的油气数量。
第五条 为取得矿区权益而发生的成本应当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企业取得的矿区权益,应当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申请取得矿区权益的成本包括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土地或海域使用权支出、中介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矿区权益的其他申请取得支出。
(二)购买取得矿区权益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中介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矿区权益的其他购买取得支出。
矿区权益取得后发生的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租金等维持矿区权益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条 企业应当采用产量法或年限平均法对探明矿区权益计提折耗。采用产量法计提折耗的,折耗额可按照单个矿区计算,也可按照若干具有相同或类似地质构造特征或储层条件的相邻矿区所组成的矿区组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探明矿区权益折耗额=探明矿区权益账面价值×探明矿区权益折耗率探明矿区权益折耗率=探明矿区当期产量/(探明矿区期末探明经济可采储量 探明矿区当期产量)
第七条 企业对于矿区权益的减值,应当分别不同情况确认减值损失:
(一)探明矿区权益的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二)对于未探明矿区权益,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减值测试。
单个矿区取得成本较大的,应当以单个矿区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并确定未探明矿区权益减值金额。单个矿区取得成本较小且与其他相邻矿区具有相同或类似地质构造特征或储层条件的,可按照若干具有相同或类似地质构造特征或储层条件的相邻矿区所组成的矿区组进行减值测试。
未探明矿区权益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未探明矿区权益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第八条 企业转让矿区权益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转让全部探明矿区权益的,将转让所得与矿区权益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转让部分探明矿区权益的,按照转让权益和保留权益的公允价值比例,计算确定已转让部分矿区权益账面价值,转让所得与已转让矿区权益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转让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全部未探明矿区权益的,转让所得与未探明矿区权益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转让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部分未探明矿区权益的,如果转让所得大于矿区权益账面价值,将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转让所得小于矿区权益账面价值,以转让所得冲减矿区权益账面价值,不确认损益。
(三)转让以矿区组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的未探明矿区权益的,如果转让所得大于矿区权益账面原值,将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转让所得小于矿区权益账面原值,以转让所得冲减矿区权益账面原值,不确认损益。
转让该矿区组最后一个未探明矿区的剩余矿区权益时,转让所得与未探明矿区权益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 未探明矿区(组)内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而将未探明矿区(组)转为探明矿区(组)的,应当按照其账面价值转为探明矿区权益。
第十条 未探明矿区因最终未能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而放弃的,应当按照放弃时的账面价值转销未探明矿区权益并计入当期损益。因未完成义务工作量等因素导致发生的放弃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 油气生产,是指将油气从油气藏提取到地表以及在矿区内收集、拉运、处理、现场储存和矿区管理等活动。
第二十条 油气的生产成本包括相关矿区权益折耗、井及相关设施折耗、辅助设备及设施折旧以及操作费用等。操作费用包括油气生产和矿区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和间接费用。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采用产量法或年限平均法对井及相关设施计提折耗。井及相关设施包括确定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探井和开采活动中形成的井,以及与开采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种设施。采用产量法计提折耗的,折耗额可按照单个矿区计算,也可按照若干具有相同或类似地质构造特征或储层条件的相邻矿区所组成的矿区组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矿区井及相关设施折耗额=期末矿区井及相关设施账面价值×矿区井及相关设施折耗率矿区井及相关设施折耗率=矿区当期产量/(矿区期末探明已开发经济可采储量 矿区当期产量)
探明已开发经济可采储量,包括矿区的开发井网钻探和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后已全面投入开采的探明经济可采储量,以及在提高采收率技术所需的设施已建成并已投产后相应增加的可采储量。
第二十二条 地震设备、建造设备、车辆、修理车间、仓库、供应站、通讯设备、办公设施等辅助设备及设施,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处理。
第二十三条 企业承担的矿区废弃处置义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将该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并相应增加井及相关设施的账面价值。
不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在废弃时发生的拆卸、搬移、场地清理等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矿区废弃,是指矿区内的最后一口井停产。
第二十四条 井及相关设施、辅助设备及设施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关于制定石油和天然气特殊行业会计准则的探讨
关于制定石油和天然气 特殊行业会计准则的探讨 王爱东 罗正东 (石油大学管理系 25706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 100724) 摘要 现行的石油和天然气生产企业的对外会计报告既 不能满足投资者的需要 , 又不能充 分反映企业 的财务状 况 , 应该通过 制定特殊行业会计准则对其 进行 改革。特殊行 业会计 准则 的制定 应该 从以 下几个 方面 进行工 作 : 1 确认特殊资产 ; 2 划分石油和天然气的 生产阶段 ; 3 对各生产阶段的特殊资产的会计处理 进行规定 ; 4 特殊 资料的对外披露 。 关键词 石油和天然气 会计报告 特殊行业会计准则 矿区财产 井和相关设备与设施 一、问题的由来 随着石油和天然气生产企业的改制与上市 , 越来越多的人呼吁 , 对石油和天然气生产企业的财务会 计及报告进行改革 , 因为现行的财务会计及报告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 第一 , 缺乏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日期: 受理日期: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延 期 申 请 书 申请单位 取证单位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样 填 写 说 明 一、本申请书适用于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依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申请直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手续。 二、本申请书应当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要求字迹清楚、工整。 三、申请单位应提交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报告》 。 四、本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 、“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发证机关填写, 其余各项由申请单位填写。其中, “经办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 “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电话。 五、本申请书的“申请单位”和“取证单位”填写方法: 1.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包括外资公司、 合资公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014年印发 39号、40号准则、41号准则 (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100433B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014年印发 39号、40号准则、41号准则 (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100433B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014年印发 39号、40号准则、41号准则 (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