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一)组织学术讨论、交流、研究和考察。
(二)推荐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新型材料的开发利用。
(三)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
(四)组织项目评优。
(五)承担政府和其他单位委托的项目评估,成果鉴定及参与项目评审工作。
(六)参加省内外学术交流,密切同省内外的合作及友好交往。
(七)根据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和会员要求,同有关部门合办或单办各种培训班、讲习班或进修班,努力提高会员的水平
(八)编辑出版代表性论文和内部交流刊物。
(九)采集编辑有用工程信息。
(十)举办为有关部门和会员服务的各种事业和活动。
(十一)建立传媒,及时发布新的科技和学术信息,为会员提供信息交流及学术交流平台,并提供传媒广告宣传服务。
1、代表职能
协会可以代表本行业全体会员和会员企业的共同利益。
2、沟通职能
协会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向政府传达会员企业的共同要求,同时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和有关法律。
3、协调职能
协会可以制定行规行约和各类标准,协调本行业企业之间的经营行为。
4、监督职能
协会可以对本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严格监督,维护行业信誉,鼓励公平竞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5、公正职能
协会可以接受政府委托或购买服务,进行资格审查、认证、评优评奖等。
6、统计职能
协会可以对本行业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发布结果。
7、研究职能
协会可以开展对行业发展情况的基础调查,研究本行业面临的问题,提出建议、出版刊物,供企业和政府参考。
8、服务职能
协会可以为全体会员提供信息服务、教育与培训服务、咨询服务、为会员企业推荐新产品新技术、组织会议展览、举办各类实体事业机构等。
泉州市给排水协会是由泉州市属及在泉从事给排水及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一级社团组织,秉持促进给排水行业的科技发展进步,促进新技术新材料的开发利用与科技成果转化,围绕提高素质,开展学术研讨,加强信息交流,在政府和会员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的宗旨。协会会员来自包括科研、设计、生产、施工、房地产、造价、监理、管理、自来水、排水、水处理、市政、水利、环保等领域,协会将更好地为泉州城市建设、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服务。
1. 中骏裕景湾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安吉路东侧2. 中骏四季康城 地址:泉州市区与南安市交界处,308省道南环路与建中路交叉路口3. 中骏蓝湾半岛 地址:泉州市桥南片区兴霞路...
你好,泉州市惠安县房价在4500元/平方米,中喜帝景楼盘比较不错,小区内设休闲健身广尝儿童乐园,休闲、亲子、健身设施一应俱全。项目涵盖休闲、生活等商业配套,总部大厦设酒店式公寓,项目沿街一层商业步行街...
还是很好找的,具体位置就在: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街成州工业区第九工业楼。 途经公交: 105路 ,18路 ,209路 &...
1,促进给排水行业的科技发展进步;
2,促进新技术新材料的开发利用与科技成果转化;
3,努力提高会员素质,积极开展学术交流;
4,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5,在政府和会员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凡拥护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自愿履行会员义务,从事给排水及相关专业者,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本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厂商会员。
(一)个人会员:从事给排水及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和工作者。
(二)单位会员:从事给排水专业技术或与给排水领域相关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三)厂商会员:从事给排水专业产品生产或营销的企业单位。
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一) 个人向协会提出申请;
(二) 填写《个人会员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 提供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一寸三张)及数码相片;
(四) 将个人材料报协会行政事务部,经秘书处审核后批准入会;
(五) 按规定交纳会费后颁发会员证书。
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协会提出申请;
(二)填写《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企业提供当地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二份);
(四)事业提供法人证书(盖章复印件二份);
(五)将材料报协会行政事务部,经秘书处审核后批准入会;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后颁发会员证书。
厂商会员入会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协会提出申请;
(二)填写《厂商会员入会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企业提供当地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二份);
(四)将材料报协会行政事务部,经秘书处审核后批准入会;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后颁发会员证书。
2010年10月17日,泉州市给排水协会协会成立
2010年12月18日,泉州市给排水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1年5月21日,泉州市给排水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扩大)会议
2011年6月15日, 泉州市给排水协会十三人入选省供水行业专家库
2011年6月30日,泉州市给排水协会六人入选省污水处理行业专家
2011年10月22日,泉州市给排水协会成立一周年暨泉州市给排水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扩大)会议
2012年2月25日,泉州市给排水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四次(扩大)会议
2012年6月18日,《海西给排水》杂志正式创刊
2012年10月20日,泉州市给排水协会成立二周年暨泉州市给排水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五次(扩大)会议
2012年12月10日,泉州市给排水协会会长陈纪文当选为泉州市科协六届委员会
2013年3月14日,泉州市给排水协会获得2012年度市级学会发展创新奖三等奖
2013年3月23日,泉州市给排水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六次(扩大)会议
2013年7月26日,泉州市给排水行业专家库正式成立
2013年10月19日,泉州市给排水协会成立二周年暨泉州市给排水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七次(扩大)会议2100433B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筑废土管理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筑废土管理规定的通知 (泉政文〔 2011〕131号)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 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政府同意 《泉州市建筑废土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泉州市建筑废土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建筑废土的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路交通安全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和泉州开发区建筑废土的收集、清运、处置必须遵守 本规定。 三、本规定所称建筑废土,包括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 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 程中所产生的弃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