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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城区房屋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工作,对中茅城区房屋全面实行雨污分流。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强化认识,统一思想。建设仁怀市污水处理厂(括中枢污水处理厂、茅台污水处理厂和两城区污水收集输送管网系统),对改变市容环境景观、保护国酒基地生态环境、促进旅游业发展,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是保护赤水河生态环境,确保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雨污分流是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雨污分流不到位或雨污合流,将直接影响污水处理效果并导致污水处理厂难以正常运行。对中茅城区房屋实施雨污分流,是确保中茅城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正常投运的一项必要措施,中茅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居民要充分认识到雨污分流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积极参与,采取有力措施,共同抓实抓好雨污分流工程建设。 二、工程实施时间:2006年6月1 日---9月1日。其中,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在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各居民住房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在2006年9月1日前完成。 三、加大宣传力度。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需要城区广大居民的积极支持和参与。中枢街道办事处、茅台镇人民政府、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发放宣传资料、召开群众会等形式,加大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宣传力度,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把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工作拿在手上,认真制定工程建设方案,抓实抓好本单位房屋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工作。中茅城区广大居民要充分发扬主人翁精神,按照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工作要求,主动参与,积极支持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四、明确职责,协调配合 1、中茅城区房屋雨污分流工程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推进,由市城投公司作为业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中枢街道办事处和茅台镇人民政府要把城区房屋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抽调专门的干部力量,做深做细群众工作,按照“社区为主、统一建设、试点推进”的办法,切实抓好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市建设局、城管局、环保局要主动参与中茅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职能监管、技术服务、质量控制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2、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本着自负其责的原则,自行负责建设资金,自行组织施工。城区各房地产开发小区房屋雨污分流工程建设由房地产开发商自行负责组织实施。城区其他居民房屋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按照“政府投资为主、群众自筹为辅”的原则筹措建设资金,由中枢街道办事处、茅台镇人民政府统筹负责,各社区统一组织施工。 五、自2006年6月1日起,中茅城区新建房屋必须按照《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之规定,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凡未按要求实行雨污分流的,依照城市排水管理相关法规予处罚,并不予办理房屋建设许可、不予竣工验收和房屋权属登记等相关手续。
建议上安阳市人民政府http://www.anyang.gov.cn/的网站,去找找!
洪湖好吗?当地政府部门都不上网吗?他们都是在家里上班吗?不要出门的吗?看不到洪湖南滨大楼出了这么多骗子公司吗?耳朵也听不到吗?还是每天都在哪里和他们一起吃饭喝酒?洪湖政府办公室是不是木有人上班了?我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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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土地证书查验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规则》规定,西安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土地证书查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土地证书查验的目的。通过这次土地证书查验,依法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显化土地资产,明晰土地权利人的产权关系,强化对土地证书持有人权益的保护;通过土地证书查验发现和查处土地闲置等土地违法案件,纠正非法用地行为,整顿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土地证书查验工作的通告
<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规则》规定,西安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土地证书查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土地证书查验的目的。通过这次土地证书查验,依法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显化土地资产,明晰土地权利人的产权关系,强化对土地证书持有人权益的保护;通过土地证书查验发现和查处土地闲置等土地违法案件,纠正非法用地行为,整顿
一、本通告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单元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
二、本通告所称的排水单元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住宅类、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类、部队类、工业类、商业类、村居类等。
各排水单元所属类型及具体名录由各区人民政府定期公布。
三、本市行政区域实行雨污分流,市水务局负责统筹全市排水单元达标建设工作,并对各区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排水单元达标建设工作。
(一)各区政府、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排水单元配套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改造工作。
(二)各道路专属单位及其他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或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权属范围内排水单元配套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改造工作。
(三)各排水单元应当由建设单位、排水设施所有人,或者其选聘、委托的管理单位按照雨污分流的相关标准,自筹资金组织开展单元内部排水设施的摸查、整改工作,并按规定接驳公共排水设施。经过验收并认定合格的,由各区人民政府授予“广州市排水单元达标单位”。
违反上述规定,未按照排水单元达标建设工作要求及时限完成改造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应当由建设单位、所有人,或者其选聘、委托的管理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管理协议要求,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对排水设施进行维修、管养,保障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并配合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专门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专门机构应当依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督检查。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排水单元达标建设工作,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受其委托的相关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4日
提示:
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同市
矿业运输公司(同云路4号)地块
建设工程房屋征收的通告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府决定实施大同市矿业运输公司(同云路4号)地块建设工程房屋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邻现状住宅及学校,南邻云冈路,西邻规划路,北邻规划路及现状住宅,该范围内楼房、平房(土楼)及附属、公建。
二、征收时间
征收时间:从2017年10月5日起至2017年11月6日止。
上述征收范围方案公布时间: 2017年9月6日至2017年10月5日。 征收时间按属地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下发的通知书为准。
三、征收方式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同政发〔2011〕43号)《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同政发[2016]88号)以及市政府和市房管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
选择政府提供房源进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依照排号顺序,依次进行安置。
四、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征收范围公告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六、计户依据: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房证,按房证面积计算。无房屋面积的以财政评审中心实际测量为准。
对部分产权无法确认的房屋,由城区政府牵头,会同纪检、审计、评审中心、房管、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认定。
住户持房屋有效证件及房屋有关权利人到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地点进行登记。
七、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八、在法定期限内未搬迁的,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九、在法定期限内可对本通告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各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大同市矿业运输公司(同云路4号)地块建设工程房屋征收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6日
新大同
温馨提示:转载请标明出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国家、省、市水污染防治计划相关工作部署,坚持源头治理、系统管理,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市政府出台《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排水单元达标建设工作的通告》。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通告》的必要性
为加快推进我市水环境综合治理,系统落实我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切实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形成“排水用户全接管、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处理全达标”的国内领先的污水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排水单元设施建设和日常管养长效机制,从源头实现雨污分流,我市已相继出台广州市总河长令第4号、《广州市全面攻坚排水单元达标工作方案》《广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排水单元达标攻坚工作,2020 年底前,全市排水单元达标比例达到60%,率先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类排水单元达标工作;2022年底前,全市排水单元达标比例达到80%,力争达到85%;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排水单元达标建设任务,建成区雨污分流率达到90%以上。因此,为进一步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厘清各单位、企业、园区、小区等建设、管理、养护职责分工,同时加强公共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和监督攻坚行动的良好局面,有必要制定《通告》,为“排水单元达标”攻坚行动提供制度保障。
二、制定《通告》的主要依据和过程
《通告》主要法规规章依据包括:《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等。同时,参考广州市总河长令第4号、《广州市全面攻坚排水单元达标工作方案》《广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过程中,我们要求《通告》内容与现行上位法的规定保持一致,不得出现不符合上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缺乏政策依据的情况。并通过征求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意见等形式,深入研究探讨,对《通告》不断修改完善。2019年12月29日,为了扩大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程度,保障该项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提高立法质量,广州市水务局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章文件的规定,在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通告》共六条,分别对适用范围、建设改造责任主体、日常管理养护、监督检查、配合达标改造工作等方面内容作出规定。
(一)关于《通告》的适用范围。第4号总河长令规定实施《广州市全面攻坚排水单元达标工作方案》,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商业企业、住宅小区、部队、各类园区均应按时保质完成排水单元达标建设。《广州市全面攻坚排水单元达标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排水单元定义及具体类型,包括住宅类、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类、部队类、工业类、商业类、村居类等。考虑各排水单元类型可能存在交叉或者界定不清晰的情况,为避免产生争议,《通告》规定“排水单元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住宅类、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类、部队类、工业类、商业类、村居类等”、“各排水单元所属类型及具体名录由各区人民政府定期公布”。
(二)关于建设改造责任主体。第一,明确了本市行政区域实行雨污分流,即要求排水单元红线内管网完成雨污分流整改,也要求完善红线外公共排水管网,片区雨污各行其道,基本实现雨污分流。第二,规定市水务局负责统筹全市排水单元达标建设工作,并对各区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排水单元达标建设工作,并与市水投集团按照职责分工,同步实施配套公共排水管网的建设、改造工作。第三,针对道路及其他特殊类型的公共排水设施,明确由专属单位或者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权属范围内排水单元配套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改造。第四,排水单元内部排水设施由建设单位、排水设施所有人,或者其选聘、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自筹资金组织开展摸查、整改工作,经验收合格的,由各区人民政府授予“广州市排水单元达标单位”。
(三)关于日常管养和监督检查。一是第四条落实排水单元设施养护责任,要求明确排水设施的权属人、管理人、养护人、监管人,压实排水单元日常监管责任。二是规定各区人民政府是辖区内排水单元日常监管的责任主体,其可以委托专门机构,如排水公司等专业单位,定期对各排水单元内部设施运行及排水情况进行检查。三是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支持、配合排水单元达标建设工作,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违反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