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日本工程院专业领域包括:机械工程,信息・电气电子工程,化学・材料工程,建筑工程,资源・能源工程,物理系,生命系,经营・政策系等8个。
1、周绪红
2019年8月6日,重庆大学原校长、土木工程学院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周绪红收到日本工程院阿部博之院长的通知,祝贺他当选为日本工程院外籍院士。
2、李颉
近日,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计算机系李颉教授收到日本工程院阿部博之院长通知,通知他当选为日本工程院外籍院士。
3、邱建辉
4、聂建国
5、葛汉彬
6、刁东风
7、蒋宇静
8、郭书祥
9、薛松涛
10、施建明
11、陈飞勇
12、胡振江
13、陈强
14、沈振江
15、吴智深
16、张峻屹
17、金群
18、汪发武
19、高伟俊
20、胡振江
21、董勤喜
金群 |
院长:小林喜光
常务副院长:小泉英明
副院长:Yuko Harayama 2100433B
1987年,日本工程院成立。
1990年,加盟国际工程院联盟。
1997年起,参与组织中日韩三国工程院圆桌会议。
刚开始都苦,成了领导就好了
四川省第三测绘工程院又名国家测绘局第六地形测量队、国家测绘局地下管线勘测工程院,成立于1975年,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北部新城——新都区,是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四川测绘局直属事业单位,国家首批甲级测绘单位...
我觉得,个人能力多少,就能拿多少。自己没得能力,不能指望别人给你很高工资。这个道理在哪里都是通用的。国企工资都是基本工资加平时的奖金,还有年终奖。在办公室和在项目上工资肯定不一样,工资什么的每年好像都...
中国工程院院士张文海为本刊题词
中国工程院院士张文海为本刊题词
中国工程院李连达院士为本刊题词
中国工程院李连达院士为本刊题词
中国工程院院徽以渐变蓝色、渐变红色、黄色为主色调,构成斜对称条纹状的正方形,中间是蓝、红、黄渐变的斜对称条纹构成的立体环形,环形内有“中国工程院”黑色字体和其白色字体的英文简称“CAE”。
中国工程院按照“服务决策、适度超前”的原则,以服务党和政府决策为宗旨,以工程科技战略咨询为主攻方向,统筹协调科技服务、学术引领、人才培养,坚持高起点推进、高水平建设,着力建设“创新引领、国家倚重、社会信任、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以科学咨询支撑科学决策,以科学决策引领科学发展。
中国工程院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全国工程科学技术界的团结与合作,推动中国工程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加强工程科学技术队伍和优秀人才的建设与培养,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服务。
据2016年10月中国工程院官网显示,中国工程院由院士大会、主席团、院领导、7个专门委员会、9个学部、与内设机构等组成。
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院士参加,每逢公历双年份6月第一周举行。
主席团:院士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领导机构,主席团由院长、副院长、当然成员、各学部主任和若干名经院士大会直接选举的成员组成。院长为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主席团会议。
专门委员会:院士增选政策委员会、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咨询工作委员会、科技合作委员会、学术与出版委员会、教育委员会、产业工程科技委员会
学部: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部,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部,化工、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部,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部,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环境与轻纺工程学部,农业学部,医药卫生学部,工程管理学部
内设机构:办公厅(下设院长办公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办公室、行政后勤处(综合处)、政策研究处、宣传处、人事处、财务处、信息中心、知识中心办公室)、一局(下设教育处(综合处),咨询处,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部办公室,化工、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部办公室,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部办公室)、二局(下设增选处(综合处),科学道德处,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办公室,环境与轻纺工程学部办公室,农业学部办公室)、三局(下设科技合作处(综合处)、学术与出版办公室、主编室、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部办公室、医药卫生学部办公室、工程管理学部办公室)、国际合作局(下设综合处、一处、二处)
公共支撑单位:中国工程院咨询服务中心、中国工程科技知识中心、战略研究联盟、各地院士工作服务中心
院士数据概览
截至2021年11月,中国工程院共有院士887人,其中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部128人,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部130人,化工、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部111人,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部123人,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99人,环境与轻纺工程学部60人,农业学部80人,医药卫生学部121人,工程管理学部64人(其中跨学部院士29人) 。
院士大会
截至2014年6月,中国工程院院士大会已举办十二次。院士大会的职能为:审议并批准工程院的工作报告;制定和修订《中国工程院章程》;决定学部的设置与调整;选举院长、副院长及若干名主席团成员;开展学术活动,讨论重大工程科学技术问题;讨论、审议院士大会常设领导机构提出的其它议题和议案。
院士增选
根据《中国工程院章程》的规定,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含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专家),可被提名并当选为院士;具有很高的工程科学技术水平和在国际上享有良好声誉,对中国工程科学技术事业发展做出贡献或在促进我国工程科学技术界国际交往方面有重要作用的外国籍专家、学者,可被提名并当选为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
对年满80周岁的院士授予资深院士称号。增选院士每两年进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后进行,并由主席团决定。外籍院士增选与中国国内院士增选同期进行,必须获得不少于五位院士的提名,外籍院士如取得了中国国籍,可转为本院院士。
截至2015年,院士增选共有1010人,外籍院士增选共有53人。其中,1994年院士增选96人,1995年院士增选222人,1996年院士增选20人、外籍院士增选7人,1997年院士增选116人,1999年院士增选112人,2001年院士增选81人、外籍院士7人,2003年院士增选58人、外籍院士增选4人,2005年院士增选50人、外籍院士增选6人,2007年院士增选32人、外籍院士增选3人,2009年院士增选48人、外籍院士增选6人,2011年院士增选54人、外籍院士增选6人,2013年院士增选51人、外籍院士增选6人,2015年院士增选70人、外籍院士增选8人。 2019年,增选75位院士和29位外籍院士 。
放弃、撤销院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其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规定,院士加入外国国籍后,即为自动放弃院士称号。
《中国工程院章程》的规定: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工程院声誉时,应劝其放弃院士称号。当院士的个人行为涉及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时,或涉及丧失科学道德,背离了院士标准时,应撤销其院士称号;院士本人提出辞去院士称号的辞呈,经主席团审查认可后生效,并通报全体院士。
2014年4月,国际原子能机构副总干事默哈迈德先生访问中国工程院。
2016年1月25日,中哈制造业交流会在中国工程院218会议室召开。 3月21日,中国工程院与沙特阿美石油公司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10月12日,瑞典新任驻华大使林戴安女士访问中国工程院。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工程院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党中央对院士队伍建设及国家高端智库建设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工程院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国工程科学技术界的最高荣誉性、咨询性学术机构,为正部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中国工程院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中国工程院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程科技领域院士队伍建设和战略咨询的政策及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中国工程院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本院院士(含外籍院士)增选和退出工作;加强院士队伍作风和学风建设。
(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工程科技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战略咨询研究与评估,为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相关部门、地方提供决策咨询建议。
(三)开展工程科技领域学术交流,加强学术引领;促进工程科技领域广泛合作;代表中国工程科技界参加相关国际组织活动。
(四)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中国工程院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督办、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二)一局。负责全院院士队伍建设统筹协调工作。拟订院士增选相关政策,承担组织开展全院院士增选和退出工作。承担院士队伍作风和学风建设工作。承担所联系学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二局。负责全院战略咨询研究与评估工作的归口管理。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草案,拟订相关工作规划计划草案,统筹推进规划计划的实施和绩效评估。承担所联系学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四)三局。负责全院科技合作、学术活动和出版工作的归口管理。负责统筹院部、院地、院企等合作。拟订学术活动年度计划草案。牵头组织刊物建设及相关出版工作。承担所联系学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五)国际合作局(港澳台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国际组织活动和有关国际学术交流合作活动。联系服务外籍院士。承担涉港澳台地区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事宜。
第六条 中国工程院机关事业编制96名。设院长1名,副院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8名(含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第七条 中国工程院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由中国工程院决定、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的机构编制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6月13日起施行。
截至2012年2月,中国工程院教育委员会和工程研究院所研究生教育学术委员会多年来围绕国家工程科技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战略需求,先后组织开展多项咨询研究,并在加强同教育界、产业界和科技界的联系、加强工程教育国际交流,推动工程教育领域的制度建设和人才培养。
自2010年开始,中国工程院与教育部联合开展“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联合推动了“高等学校与工程研究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生试点工作”等。
联合培养博士生试点
2010年与8家高校和8家研究院所参加了试点,当年下达联合培养指标88名;2011年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华北电力大学、东北大学、同济大学、河海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共18家高校和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钢铁研究总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院研究院、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煤炭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昆明物理研究所共18家研究院所参加试点,当年下达联合培养指标210名。2012年与29家高校和34家研究院所参加试点,当年下达联合培养指标410人。
光华工程科技奖
根据《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中国工程院作为承办机构,由境内外个人及机构捐助,设立光华工程科技奖,奖励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并组成理事会。对在工程科学技术及管理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华人工程师、科学家给予奖励,激励其从事工程科技研究、发展、应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奖项包括“工程奖”、“青年奖”、“成就奖”等。截至2015年8月,共有有捐赠1000万元人民币和100万港币。
与法国工程院合作成立上海大学中欧工程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