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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烟气脱硫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GB/T 34605-2017)规定了燃煤烟气脱硫装备运行效果评价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评价要求、评价方法、评价报告。该标准适用于燃煤电站锅炉烟气湿法脱硫装备(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氨法脱硫、海水法脱硫等)以及干法/半干法脱硫装备的运行效果评价。其他领域烟气脱硫装备运行效果评价可参照执行。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2888 风机和罗茨风机噪声测量方法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21508 燃煤烟气脱硫设备性能测试方法 DL/T 414 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DL/T 997 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 |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2001-2010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氨法 HJ 2040 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 JB/T 8690 工业通风机—噪声限值 |
参考资料:
2012年12月成立了《燃煤烟气脱硫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编制组。
2012年12月-2013年12月,开展燃煤烟气脱硫技术现状、脱硫装备及运行现状、相关标准和政策现状调研,开展典型脱硫装备运行情况的现场调研和测试工作。
2013年2月18日,国家标准计划《燃煤烟气脱硫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20121487-T-303)下达,项目周期24个月,由TC275(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该计划已完成网上公示、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工作。
2013年8月-2014年4月,编制完成标准草案。
2014年5月7日,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相关专家开展了标准讨论。
2014年6月,与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相关专家交换了意见。
2014年7月,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相关专家交换了意见。
2014年9月18日,全国环保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组织召开《燃煤烟气脱硫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标准讨论会,对标准的框架、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等关键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2014年10月17日,与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开展了标准示范相关讨论。
2017年10月14日,国家标准《燃煤烟气脱硫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GB/T 34605-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18年5月1日,国家标准《燃煤烟气脱硫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GB/T 34605-2017)实施。
国家标准《燃煤烟气脱硫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GB/T 34605-2017)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规则起草。
主要起草单位:浙江大学、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江苏新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高翔、薛建明、林翎、吴学成、黄进、朱跃、顾建清、朱廷钰、郑成航、易斌、燕中凯、付智明、张涌新、薛志刚、岳涛、李玉然、刘英华、程俊峰。
常见的脱硫技术编辑烟气脱硫(FGD)是工业行业大规模应用的、有效的脱硫方法。按照硫化物吸收剂及副产品的形态,脱硫技术可分为干法、半干法和湿法三种。干法脱硫工艺主要是利用固体吸收剂去除烟气中的SO2,一...
烟气脱硫脱硝技术是应用于多氮氧化物、硫氧化物生成化工工业的一项锅炉烟气净化技术。氮氧化物、硫氧化物是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故应用此项技术对环境空气净化益处颇多。目前已知的烟气脱硫脱硝技术有PAFP、...
烟气脱硫(FGD)是工业行业大规模应用的、有效的脱硫方法。按照硫化物吸收剂及副产品的形态,脱硫技术可分为干法、半干法和湿法三种。干法脱硫工艺主要是利用固体吸收剂去除烟气中的SO2,一般把石灰石细粉喷入...
前言 |
Ⅰ |
---|---|
1范围 |
1 |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
3术语和定义 |
1 |
4总则 |
3 |
5评价要求 |
3 |
6评价方法 |
5 |
7评价报告 |
6 |
附录A(规范性附录)燃煤烟气脱硫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总表 |
7 |
附录B(资料性附录)燃煤烟气脱硫装备基本信息表 |
8 |
附录C(规范性附录)燃煤烟气脱硫装备环保性能评价表 |
10 |
附录D(规范性附录)燃煤烟气脱硫装备资源能源消耗评价表 |
11 |
附录E(规范性附录)燃煤烟气脱硫装备技术经济性能评价表 |
12 |
附录F(规范性附录)燃煤烟气脱硫装备运行管理评价表 |
13 |
附录G(规范性附录)燃煤烟气脱硫装备设备状况评价表 |
14 |
参考资料:
《燃煤烟气脱硫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GB/T 34605-2017)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定性评价主要从环境管理角度考核;定量评价是定量考核燃煤烟气脱硫装备的环保性能要求、技术经济性能、主要设备状况等,一部分定量评价采用统计报表数据,另一部分定量评价采用第三方检测数据。定性评价和采用统计报表数据的评价不需要检测费用,不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第三方检测数据能科学公正反映燃煤烟气脱硫装备运行的实际状况,所需检测费用不大,不会给企业增加经济负担。 2100433B
燃煤烟气脱硫工程增效改造技术的应用
随着我国社会以及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中对于电量的需求也在不断的增加,燃煤锅炉以及工业窑炉等所排放的烟气对大气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且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雾霾污染问题作为当前最为严重的环境问题,其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且越来越严重,随着国家对于环保要求不断提高,传统的湿法烟气脱硫技术已经不能很好的满足于当前的脱硫要求。为了促进我国燃煤锅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能够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就需要对燃煤烟气中的硫化物进行处理,进而有效改善当前不断恶化的空气环境,这也是燃煤烟气脱硫工程增效改造技术的重点工作内容。
燃煤烟气脱硫脱硝非标设备的工程设计
燃煤烟气脱硫脱硝非标设备的工程设计中,在脱硫吸收塔的设计、脱硫区非标设备的防腐、SCR脱硝反应器、烟道设计等方面,应根据其各自不同的特点做特殊考虑,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燃煤烟气脱硝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GB/T 34340-2017)规定了燃煤烟气脱硝装备运行效果评价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评价要求、评价方法和评价报告。该标准适用于燃煤电站锅炉烟气选择性催化还原(S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SNCR-SCR脱硝装备运行效果的评价。其他领域烟气脱硝装备运行效果评价可参照执行。
《钢铁烧结烟气脱硫除尘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GB/T 34607-2017)规定了钢铁烧结烟气脱硫除尘装备运行效果评价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评价技术要求、评价方法、评价程序和报告。该标准适用于钢铁烧结烟气石灰石/石灰石膏法和氨法等湿法脱硫装备,烟气循环流化床法和旋转喷雾干燥法等半干法/干法脱硫装备的运行效果评价,烟气除尘使用的电除尘器和袋式除尘器的运行效果评价,其他类似脱硫除尘工艺也可参照执行。
2012年12月成立了《燃煤烟气脱硝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编制组。
2012年12月-2013年12月,开展燃煤烟气脱硝技术现状、脱硝装备及运行现状、相关标准和政策现状调研,开展典型脱硝装备运行情况的现场调研和测试工作。
2013年2月18日,国家标准计划《燃煤烟气脱硝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20121489-T-303)下达,项目周期24个月,由TC275(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该计划已完成网上公示、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工作。
2013年8月-2014年4月,编制完成标准草案。
2014年5月7日,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相关专家开展了标准讨论。
2014年5月,与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相关专家交换了意见。
2014年7月,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相关专家交换了意见。
2014年9月18日,全国环保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组织召开《燃煤烟气脱硝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标准讨论会,对标准的框架、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等关键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2014年10月17日,与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开展了标准示范相关讨论。
2017年10月14日,国家标准《燃煤烟气脱硝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GB/T 34340-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18年5月1日,国家标准《燃煤烟气脱硝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GB/T 34340-2017)实施。
国家标准《燃煤烟气脱硝装备运行效果评价技术要求》(GB/T 34340-2017)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规则起草。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浙江大学、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江苏新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高翔、王乐乐、林翎、吴学成、黄进、朱跃、顾建清、朱廷钰、郑成航、易斌、燕中凯、付智明、张涌新、薛志刚、岳涛、李玉然、刘英华、程俊峰。